梦到丈夫去世是吉是凶(女人梦见活着的丈夫死了)

老人去世留下多份遗嘱,如何确定房屋归属?

高龄老人因病去世留下房屋遗产,因生前先后经历三段婚姻,继承人关系复杂,处理完身后事众人纷纷拿出遗嘱要求继承遗产。当同一处房屋先后被老人以遗嘱的形式决定留给不同对象时,到底哪份遗嘱能够最终生效,决定房屋的归属呢?

【案情简介】

姚阿伯与冉阿姨是一对再婚夫妻,自2012年组建家庭后,两人相互扶持。2021年,已是耄耋之年的姚阿伯因病去世,留下冉阿姨与生前一起居住的一处房屋。

故人已逝,留下的房屋还有一定产权需要继承,这部分份额的归属却一再争执不下。原来姚阿伯生前经历了三段婚姻,与原配金阿姨共同收养了养女小姚,与再婚妻子杨阿姨共同抚养了继子小赵,直至最后与冉阿姨结缘。姚阿伯去世后,养女小姚、继子小赵与冉阿姨均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身后事处理完后,冉阿姨拿出两份遗嘱,其中一份是2012年姚阿伯与冉阿姨结婚后第三日所立,内容包括“我与阿冉登记结婚,成为夫妻,从即日起,我们互敬互爱心不变,如她待我好,我的房子由妻子阿冉继承,他人不得干涉;如果妻待我不好,遗嘱取消。另外给予适当补赏”。另一份则是2017年姚阿伯于寿宴时所立,内容与2012年的遗嘱一致。

持着这两份遗嘱,冉阿姨将同为第一顺位的养女小姚和继子小赵诉至法院,要求按照该遗嘱继承姚阿伯名下的房屋。

子女:遗嘱所附条件未成就

小姚和小赵一致认为,冉阿姨所持遗嘱系附条件遗嘱,冉阿姨要想继承姚阿伯房屋应以“待他好”为条件。

事实上,在2014年,姚阿伯曾起诉要求与冉阿姨离婚,可见姚阿伯对冉阿姨并不满意,故2012年的遗嘱已因姚阿伯提起离婚诉讼的行为被撤回。而在2017年遗嘱订立后,冉阿姨在姚阿伯病重期间,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疗手段挽救其生命,也没有尽心照顾,以致姚阿伯过世时瘦骨嶙峋、褥疮满身,据此可以认定该遗嘱因未满足生效条件而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两人认为应该按照法定继承与冉阿姨共同继承姚阿伯名下的房屋。

弟弟:我才是遗嘱继承人

案件审理期间,姚阿伯的弟弟姚先生持姚阿伯生前寄给他的一封信申请作为第三人参与参加诉讼,信中除了表达与弟弟间的手足情深外,还表述道“我无亲生儿女,只有手足相助,如今与妻亦生嫌隙,故后愿将房产赠与弟弟,他人不得干涉”。信件落款时间为2014年离婚诉讼前。

姚先生认为哥哥2012年内容为“把房屋留给阿冉”的遗嘱已因离婚诉讼而被撤销,2017年的遗嘱则因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生效,因此,2014年通过书信形式订立、表述由自己继承房屋的遗嘱是唯一生效遗嘱,要求按照这份遗嘱继承姚阿伯的房屋。

妻子:2014年遗嘱已被撤回

针对姚先生的主张,冉阿姨提供了姚阿伯另一份落款时间为2016年的书信复印件,信件内容中载明:撤销(回)2014年的遗嘱。原因包括“立遗嘱时,以为和阿冉离婚一定成功,既然法院不准许离婚,与阿冉的婚姻还要维持下去,所以遗嘱撤销(回)。阿冉和我相处五年,本质还是好的,阿弟和子女现在的财富几代人享用不完,我的遗产由您继承,不过是锦上添花,由阿冉继承就是雪中送炭……”。

对此姚先生表示第一次看到这封信,但信件中的行文字迹、表达习惯确真真来自于哥哥。那么,姚阿伯于2012年、2014年订立的遗嘱效力如何?其于2017年订立的遗嘱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姚阿伯的遗产又该如何分配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有权订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如遗嘱真实、有效,其遗产应当依照遗嘱分配;如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则应依照法定继承处分被继承人遗产。

针对2012年的遗嘱,姚阿伯确实要求冉阿姨在“对我好”的情况下才得以继承其房屋。依据该遗嘱,冉阿姨继承房屋的条件为“待我好”,而非“夫妻恩爱”。即便姚阿伯提起过离婚诉讼,也只能推定夫妻俩感情曾有波动,但不能当然推定为冉阿姨待姚阿伯不好,法院也未认定冉阿姨有苛待姚阿伯的行为。因此,2012年的遗嘱效力不当然受离婚诉讼的影响。

针对2014年的遗嘱,姚阿伯已经于2016年的书信材料中明确表示要撤回,并向姚先生解释了撤回的理由。尽管姚先生表示没有收到后续撤回的信件,但与订立遗嘱一样,撤回遗嘱也是基于立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经遗嘱继承人同意,甚至也无需知会遗嘱继承人。因此,不论姚先生是否收到撤回信件或表示认可,姚阿伯于2014年订立的遗嘱已经于2016年撤回,不发生法律效力。

针对2017年的遗嘱,内容上与2012年遗嘱一致,亦要求冉阿姨在待自己好的前提下由冉阿姨一人继承其遗产。小姚、小赵、姚先生均认为冉阿姨对姚阿伯不好,照顾欠佳,甚至在病情垂危的情况下多次放弃治疗,对此冉阿姨表示是基于丈夫病情作出的合理选择。法院认为,“待我好”这一条件具有相当的主观性。冉阿姨与姚阿伯结婚多年并共同生活,一人担负起对姚阿伯的照顾、扶养义务,已属不易,可依照姚阿伯的遗嘱继承其遗产;小姚、小赵或姚先生均未与姚阿伯共同生活,往来亦不密切,对夫妻俩的情感状况和相处模式不能完全了解。冉阿姨在丈夫年迈、病重、体弱的情况下采取保守治疗方式,不宜认定为对姚阿伯的虐待或遗弃。姚阿伯虽提起过离婚诉讼,但两人此后继续共同生活多年,感情已经弥合,姚阿伯在撤回2014年遗嘱的书信中已对冉阿姨持肯定态度,此后又再次订立遗嘱,言明其遗产由冉阿姨继承,可见其真实意愿,据此判决依照2017年遗嘱,由冉阿姨继承房产份额。

【法官说法】

关于遗嘱,你知道多少?

遗嘱是公民对本人名下财产的身后处分方案,作为一种无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设立、变更、撤回应完全尊重立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无需经过他人同意,亦不受制于在先订立的遗嘱。

遗嘱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条件,在此之前,遗嘱继承人对遗嘱所分配的遗产不享有期待利益,因此,立遗嘱人对遗嘱的变更或撤回并不会影响遗嘱继承人的权利。

遗嘱的撤回既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明示,也可以通过行为方式默示撤回。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默示撤回应当是立遗嘱人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足以认定其改变了原有意思表示,例如将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出售或赠与他人等,单纯提起离婚诉讼的行为不足以认定为撤回遗嘱的意思表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转自 : 上海虹口法院

来源: 石家庄普法

女人的丈夫出意外去世,没想到女人竟然偷笑#电视剧解说#...

女人的丈夫出意外去世,没想到女人竟然偷笑。

丈夫意外去世妻子却捂着嘴偷笑,村民都以为他是伤心过度才会出现这种反常的行为,其实他一点都不伤心。

红霞出生在一个大户人家,从小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在他十岁的时候跟家里人到街上看烟花晚会,结果不小心被人贩子用迷晕。随后以五块钱的价格卖给了大壮。大壮看起来温柔善良,骨子里却是个家暴男,连续打死了好几个老婆。

为了防止红霞逃走,他不仅对红霞进行语言上的威胁,还残忍地拔掉了他的几颗牙齿。由于身体和心理都遭受巨大打击,红霞从此不敢开口讲话,久而久之就成了哑巴。

这年家乡闹灾荒,大壮就带着一家人四处漂泊,最终来到几百公里外的小山村,并在一处荒废的房子里住下。跟帅小伙阿伟成了邻居,阿伟的身世也很可怜,从小就没了母亲,父亲含辛茹苦把他养大。好在阿伟运气不错,虽然没钱娶媳妇,却从来不缺少令人羡慕的爱情。

因为他跟村里的寡妇金莲好上了,日子过得也相当滋润,这天金莲说自己想吃野兔。阿伟立即拿着雷管来到山里,准备抓几只野兔给金莲补身体。结果他不仅没有抓住野兔,反而无意间把大壮给炸死了。村里人都知道阿伟是个好人,只是不小心炸死了大壮。

为了不让阿伟吃牢饭,村长就找到红霞商量赔偿的事情。红霞的表情非常淡定,不停的摆弄着头发,脸上还时不时露出一抹微笑。第二天上午,村长带人给大壮做了一口棺材,随后将他安葬在小树林。虽然大壮不是这里的村民,但毕竟是一条人命。在场的村民纷纷流下难过的泪水。令人意外的是红霞不仅没有丝毫悲伤,反而捂着嘴偷笑,甚至差点发出杠铃般的笑声。

一旁的村长感叹道:要不心里还是苦啊。

太神奇了,你还记得昨晚做了什么梦吗?来看看梦要告诉你什么?

我不知道有没有人和我一样经常碰见跳悬崖,有的时候还会被梦惊醒!原来梦,也可以预料一些你们没有察觉到身体问题,一起来看看吧,如果对你有帮助我,有点个关注,谢啦!

在孙思邈的《养性禁忌篇》中就谈到:梦境与自己的身体健康有着直接的关系,很多身体的疾病会在梦里反映出来,有的甚至是自己感觉不到和医生都看不出来的疾病,这种现象早在古代就为人们所知。他还列举了《列子》中的记载,梦见涉大水而恐惧不已是因为阴气旺;梦见大火是阳气壮;梦见与人打杀则是因为阴阳皆壮;在梦里给予别人则是吃得太饱;在梦里抢夺或是向别人讨要东西则是因为太饥饿了;梦见溺水则有疾病已经发生了;梦见饮酒歌舞就是将有疾病发生等。而且他认为,如果能够熟知梦境对于健康的预测意义,对预防疾病和养生都很有帮助。

其实,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梦就被称作“五脏的附体”,能够反映脏器的虚实盛衰。《黄帝内经》中就有关于梦对健康的预兆意义的论述,大意是:如果肺气虚,就会梦见白色怪物,见人就杀;如果肾气虚,就会梦见船沉,人浮水中,心生恐惧;如果肝气虚,则会梦见草木阴森,人伏在树下不敢起来;如果心气虚,则会梦见被火烧灼;如果脾气虚,则会梦见吃不饱饭……如果阴气盛,就会梦见在大水中惊恐逃窜;如果阳气盛,则会梦见大火烧身;如果阴阳都盛,则会梦见刀光之灾。如果上面气血过盛,则会梦见飞翔;下面气血盛则会梦见坠落。饥饿时,会梦见食物;吃得太饱,就会梦见扔东西,等等,其中的一些观点和《列子》是一致的。

而且,中医还认为七情分属于五脏,所以梦怒即为肝气盛,梦恐为肾气虚,梦哭为肺气虚,梦笑为心气盛,梦歌为脾气盛。西方医学在梦对健康的预兆意义方面也有研究,认为:梦是大脑部分神经活动在睡眠状态下的持续,可分为生理性(良性梦)及病理性(噩梦)两大类。良性梦是白天的所思所想在大脑皮层上留下的痕迹,可起到平衡心理、缓解压力的作用。噩梦往往是体内潜伏性病灶产生的信息,是疾病向大脑发出的信号,对人体的健康有一定的预报意义!

原来,梦对健康的预兆是有科学依据的。早晨醒来,如果对晚上的梦还有印象,不妨对应着做一下相关脏腑的检查或自测,可能就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由此可以看到,我们的身体是多么富有灵性,它对自己的变化了如指掌,即使个体无法及时了解这些变化,它也会通过疲劳、疼痛等感觉来提醒我们,而且对于一些不易察觉的疾病,它还会在梦中与我们交流,用一种近似幻觉的形式告诉我们,哪个部位需要你的关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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