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年属鼠2022牢狱之灾(72年属鼠2022牢狱之灾化解)

属鼠的人2022年怎么样?属鼠的人虎年好不好?

{\"rich_content\":{\"text\":\"\",\"spans\":null},\"video\":{\"vid\":\"v0d8b0g10000c805u3bc77u1j9km5cgg\",\"duration\":76.162,\"width\":960,\"height\":540,\"file_size\":3641403,\"thumb\":{\"web_uri\":\"tos-cn-p-0000/1ebf7003497248a5a2921e2bad4e9855\",\"width\":640,\"height\":360,\"image_type\":null,\"mimetype\":null,\"encrypt_web_uri\":null,\"secret_key\":null,\"encrypt_algorithm\":null,\"extra\":null},\"video_size\":{\"normal\":{\"duration\":76.162,\"file_size\":2950342,\"w\":640,\"h\":360}},\"is_encrypted\":null,\"sp\":null,\"editor_project_id\":null,\"md5\":\"13bd8c79ca3ac6cb292f127c2cf3d1fb\",\"tos_key\":null,\"secret_key\":null,\"encrypt_algorithm\":null,\"extra\":null}}

所有罪名现有立案标准(定罪量刑)文件全集(2022.6更新)

素材来源:刑事正义 文章转自:刑事读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新发布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详情点击查看)。同时,浙江、安徽、福建等个别省市发布了最新的常见罪名量刑实施细则。这里一并补充更新。

刑事案件定罪(立案)处罚全标准文件集(2022.5.1更新)

序号罪名解释全文

1

公安经侦管辖78个罪名

【点击查看,下同】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5月15日施行)

2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4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4月9日施行)

3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等3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1月1日施行)

4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个罪名

最高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5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修正案十一修改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3个罪名

两高两部《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2020年12月17日印发)

6

侵犯商业秘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3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20年9月14日施行)

7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法经营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组织考试作弊罪6个罪名

最高院《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月1日施行)

8

非法经营(资金结算、买卖外汇)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2月1日施行)

9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罪;代罪3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9月4日施行)

10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11月1日实施)

11

非法经营罪(非法放贷)1个罪名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10月21日实施)

12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7月1日实施)

13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7月1日实施)

14

非法拘禁罪1个罪名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4月9日印发)

15

信用卡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非法经营(POS机套现)罪5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9号,最新修订)

16

罪(油气未遂)1个罪名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8]18号)

17

虚假诉讼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

18

虚开增值税专用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

19

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8个罪名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会[2018]1号)

20

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等六章99个罪名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

21

修改、新增: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等16个罪名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

22

犯罪12个罪名(注:标准后期有变化)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23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非法持有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包庇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品、罪10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关于审理若干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2006年8月)

24

战时违抗命令罪等军人违反职责犯罪31个罪名

最高检、军政修订《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13)

25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共52个罪名(个别标准已失效)

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释字[1999]2号

26

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0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18日施行)

27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渎职犯罪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42个罪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

28

森林公安机关管辖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1个罪名

公安部等《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2001)

29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

30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非法经营(干扰通讯器材)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4月17日)

31

引诱、容留、介绍罪;组织罪;强迫罪;协助组织罪;特定行业单位人员包庇罪5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3号)

32

提供虚明文件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5号)

33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3号)

34

抢劫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6〕2号)

35

污染环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环境);环境监管失职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4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

36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

37

(电信网络)罪1个罪名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

38

非法行医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7号)

39

偷越国(边)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5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6〕17号)

40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走私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倒卖文物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7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3号)

41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0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

42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6号)

43

走私武器、罪;走私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物品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7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

44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非法经营(药品及原料)罪3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

45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煽动国家罪定罪2个罪名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34号)

46

开设赌场罪(涉机);非法经营(机)罪2个罪名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利用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

47

非法经营(伪基站)罪1个罪名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公通字﹝2014﹞13号)

48

虚开增值税专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罪;虚开专用罪;非法制造专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专用罪;()罪;()罪9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46次会议讨论通过)

高法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2014)

49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4号)

50

寻衅滋事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

51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个罪名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

52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53

抢夺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

54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罪;非法经营(信息服务)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55

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

56

敲诈勒索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

57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

58

危险驾驶罪1个罪名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

59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6号)

60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2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

61

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罪;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5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12月20日)

62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5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9号)

63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3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法发〔2011〕20号)

64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2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3号)

65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4个罪名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

66

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67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4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6号)

68

非法经营(烟草)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烟草)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

69

集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70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个罪名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法发〔2010〕7号)

71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物品牟利罪;传播物品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0〕3号)

72

(网络)罪;开设赌场(网络)罪2个罪名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

73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罪;、抢夺、、爆炸物罪;非法持有、私藏、罪;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5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09〕18号)

74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2号)

75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机动车)、犯罪所得收益罪;伪造、变造、买家机关(机动车)证件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办理机动车手续)4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与、抢劫、、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

76

破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2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5号)

77

破坏军事通信罪;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2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3号)

78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3号)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8]18号)

79

犯罪数量标准

两高一部《关于审理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07】84号)

80

侵犯著作权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7〕6号 )

81

罪;开设赌场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

82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3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

83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21号)

84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物品牟利罪定罪;传播物品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1号)

85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8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

86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

87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烟草)罪;非法经营(烟草)罪2个罪名

两高等《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高检会〔2003〕4号)

88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14号)

89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个罪名

全国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年8月29日通过)

90

逃税罪;抗税罪2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

91

非法经营(食盐)罪1个罪名

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02]6号)(已废止)

92

非法经营(廋肉精)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26号)

93

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2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

高法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2014)

94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7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

95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4号)

96

渎职侵权案件40个罪名重特大标准

最高检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2001)

97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3个罪名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

98

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以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罪;变造货币罪5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26号)

99

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2000)

100

交通肇事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101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4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

102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2号)

103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2号)

104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发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4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

105

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1个罪名

最高院研究室关于对《关于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请示》的答复(法研[2007]144号)

106

抢劫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5号)

107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个罪名

最高检《关于擅自销售进料加工保税货物的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29日通过)

108

倒卖车票、船票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7号)

109

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物品牟利罪;传播物品罪定罪;组织播放音像制品罪;非法经营(出版物)罪6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

110

非法经营(外汇)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0号)

各地标准文件
地区文件
广东【1】广东省高院《全省法院经济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3〕325号)【2】广东省高院《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4]301号)【3】广东省高院 《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5]4号)【4】广东省高级法院、检察院 《关于确定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19号)【5】广东省高级法院、检察院 《关于确定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 20号)【6】广东省高级法院、检察院 《关于确定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12号)【7】广东省高级法院、检察院 《关于确定抢劫刑事案件数额巨大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3]18号)【8】广东省高级法院、检察院 《关于确定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3] 16号)【9】广东省高院刑二庭《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指导意见(试行)》(2009年10月)
广西【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桂高法[2017]142号)【2】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桂高[2011]4号)【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桂高法〔2013〕219号)【4】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桂高[2013]9号)【5】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桂高(2013)7号)【6】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关于确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桂高〔2016〕6号)【7】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桂高[2015]6号)
山东

【1】山东省高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鲁高法〔2017〕110号)

【2】山东省高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二)(鲁高法〔2017〕111号)

【3】山东省两院一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鲁高法〔2017〕36号)

【4】山东省两院一厅《关于确定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2)

【5】山东省两院一厅《关于确定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3)

【6】山东省两院一厅《关于确定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3)

【7】山东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确定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鲁高法〔2018〕16号)

山西【1】山西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2】山西省两院《关于我省办理刑事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3】山西省两院《关于执行刑事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陕西【1】陕西省高院《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2013)【2】陕西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2014)
江苏【1】江苏省高级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苏高法[2017] 148号 )【2】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加强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座谈会的纪要》(苏高法[2017] 243号)【3】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苏高法[2017] 126号)【4】江苏省高级法院《关于我省执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入罪数额标准的意见》(2017)【5】江苏省高级法院《关于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意见》(苏高法[2014]11号)【6】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苏高法[2011] 370号)【7】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苏高法〔2013〕224 号)【8】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9】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苏高法[2011] 135号【10】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违反烟草专卖管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6)【11】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犯罪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苏检会[2003]2号)【12】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经营食盐刑事案件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情节特别严重”的意见》(苏检会[2003]1号)【13】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意见》(1999)
江西【1】江西省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2017)【2】江西省两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4)【3】江西省公检法《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2016)【4】江西省高院《关于我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意见》(2013)【5】江西省两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6】江西省两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7】江西省公检法《关于办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8】江西省高院《关于审理犯罪案件适用死刑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9】江西省两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1)【10】江西省公检法《关于确定我省九种侵犯财产犯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1998)【11】江西省两院《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2007)【12】江西省公检法《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2000)【13】江西省公检法《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6)【14】江西省高院、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执行非法采矿、 破坏性采矿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豫高法【2018】163号

浙江

【1】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确定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数额标准的通知》(浙高法[2017]29 号)【2】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浙高法[2017]12号)

【3】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浙高法审[2022]1号 )

【4】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2015年8月26日)【5】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确定抢夺罪数额标准的通知》(浙高法[2014]76号)【6】浙江省高级法院《关于交通肇事案件适用缓刑的通知》(浙高法[2014]42号)【7】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印发确定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的通知》(浙高法[2013]150号)【8】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我省执行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浙高法[2013]257号)【9】浙江省高级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标准的通知》(2013年4月17日)【10】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确定罪数额标准的通知》(浙高法[2013]105号)【11】浙江省高级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2012年8月24日)【12】浙江高级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2009年8月21日)【13】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抢劫、抢夺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浙公通字[2009]22号)

福建

【1】福建省两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闽高法【2021】116号)【2】福建省两院《关于我省、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3)【3】福建省两院《关于我省执行抢夺罪新数额标准的通知》(2014)【4】福建省公检法《关于办理利用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5】福建省公检法《关于福建省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有关具体数量标准的规定》(2001)【6】贯彻落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公安厅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2017)

河北

【1】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4)

【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4]37号)

【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3〕12号)

【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3〕26号)

【5】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3]73号)

【6】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1】42号)

【7】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伐、滥伐林木罪数量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01〕118号)

河南

【1】河南省高院《关于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5.13)【2】河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我省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9.23)【3】河南省高院、检察院《关于我省抢夺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豫高法[2014]211号)【4】河南省高院、检察院《关于我省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8.2)【5】河南省高院、检察院《关于我省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9.23)【6】河南省高院《关于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豫高法【2013】336号)【7】河南省高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2014.6.20)【8】河南省高院、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数额标准的通知》豫高法﹝2017﹞340号

湖南

【1】湖南省高级法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湘高法[2015]14号)

【2】湖南省高级法院 、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4)

【3】湖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湘高法[2013]12号)

【4】湖南省高法《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数额标准的规定》 (湘高法[2013]21号)

【5】湖南省高法《关于办理敲诈勒索犯罪案件执行的数额标准规定》(湘高法[2013]15号)

【6】湖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劫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湘高法[2013]13号)

【7】湖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湘高法[2012]3号)

【8】湖南省高法《关于审理盗伐、滥伐林木与竹林案件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规定》(2003)

【9】湖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 厅《关于办理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2004)

【10】湖南高院等《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湘高法发〔2019〕18号

湖北

【1】湖北省高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2017)

【2】湖北省高院 《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二)(2016)

【3】湖北省高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2013)【4】湖北省两院《关于确定我省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鄂高法发〔2013〕7号)【5】湖北省两院《关于确定我省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鄂高法发(2013)5号)【6】湖北省两院《关于确定我省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鄂高法发〔2012〕9号)【7】湖北省高院《关于确定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2007)【8】湖北省高院、湖北省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安徽

【1】安徽高院、安徽检察院《关于二十三种常见犯罪的量刑规范的实施细则(试行)》(皖高法发[2022]1号)【2】安徽省高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执行的数额标准的规定》(2015)

【3】安徽省公检法《关于办理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5)

【4】安徽省高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数额标准的规定》(2014)

【5】安徽省两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14)

【6】安徽省两院《关于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14)

【7】安徽省公检法《关于办理合同等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14)

【8】安徽省两院《关于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13)

【9】安徽省两院《关于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11)

【10】安徽省高院、检察院《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皖高法(2017)98号

北京

【1】北京市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北京市高院《关于适用办理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

【3】北京市高院《关于适用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

【4】北京市高院《关于适用办理抢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

【5】北京市高院《关于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处罚标准的若干规定》

【6】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犯罪数量认定试行标准的通知》

上海

【1】上海市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4)

【2】上海市公检法司《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沪检发【2000】122号)

【3】上海市公检法司《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沪检法【2008】143号)

【4】上海市公检法司《关于本市办理部分类犯罪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2011)

【5】上海市公检法司《关于办理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2006)

【6】上海市公检法司《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197号)

【7】上海市第十次检、法联席会议纪要(2011)

天津

【1】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4)

【2】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津高法发〔2016〕71 号)

【3】天津公检法司《关于刑法部分罪名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津高法发[2016]18号)

重庆

【1】重庆市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渝高法〔2018〕119号

【2】重庆市高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部分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渝高法〔2017〕208号

【3】重庆市高法《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渝高法〔2018〕119号

【4】重庆市两院《关于确定重庆市 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渝高法〔2018〕22号

【5】重庆市高法《关于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 定罪量刑幅度标准》 渝高法〔2017〕122号

【6】重庆市高法《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所得收益罪入罪数额标准的规定》 渝高法〔2015〕206号

【7】重庆市高法 《如何处理当前刑事诉讼案件中亟待解决法律问题的会议纪要》(2014年)

【8】重庆市高法《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认定标准的规定》渝高法发〔2013〕8号

【9】重庆市两院《关于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

【10】重庆市两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

【11】重庆市两院《关于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

【12】重庆市两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规定》2011

四川

【1】四川省高级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2014年7月1日起实施)【2】四川省高级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二)(川高法[2017]60号)【3】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13]330号)【4】四川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我省抢夺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14]173号)【5】四川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我省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川高法[2013]443号)【6】四川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我省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13]362号)【7】四川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我省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11]536号)【8】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我省交通肇事罪有关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04]328号)【9】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我省盗伐、滥伐林木罪数量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04]329号)【10】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我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04]320号)【11】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我省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有关数额执行标准的规定》(川高法[2004]327号)【12】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川高法[2002]105号)

内蒙古

【1】内蒙古两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2】内蒙古两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4)【3】内蒙古两院《关于办理刑亊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4】内蒙古公检法《关于办理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会议纪要》(2014)【5】内蒙古两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6】内蒙古高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7】内蒙古出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标准(2015)

新疆

【1】新疆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新疆高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

【3】新疆高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

【4】新疆高院《关于确定刑事案件犯罪数额标准的意见》

【5】新疆高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

黑龙江

【1】黑龙江省高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2017年6月12日)

【2】黑龙江省两院《关于确定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2014年1月14日)

【3】黑龙江省两院《关于确定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2014年6月9日)

【4】黑龙江省两院两厅《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施办法》(黑人社发〔2013〕42号)

吉林

【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 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4)【2】吉林省两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3】吉林省两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4)【4】吉林省两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5】吉林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第十二次联席会议纪要(2004)【6】吉林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第十一次联席会议纪要(2002)【7】吉林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有关业务部门第十次联席会议纪要(2000)【8】吉林省公检法司1-9次联席会议纪要编纂(2000)

辽宁

【1】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一)(辽高法[2017]54号)

【2】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试行)(2017年8月1日起试行)

【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三)(试行)(辽高法[2017]54号)

【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辽高法[2013]63号)

【5】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辽高法[2013]47号)

【6】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辽高法[2013]111号)

【7】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办理罪犯罪案件数额标准的规定》的通知(辽高法[2011]36号)

【8】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2013)

【9】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定罪数额标准的通知》(辽高法[2015]74号)

【10】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辽高法[2017] 30号)

【11】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部分犯罪案件刑罚适用的指导意见》 (辽高法[2015]41号)

【12】辽宁省高法关于犯罪案件量刑数量标准的参考意见(2010年,大部分已失效)

【1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六次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联系点会议纪要》的通知(2001年,大部分已失效)

云南

【1】云南省两院两厅《关于云南省办理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3)

【2】云南省两院两厅《关于我省办理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3)

【3】云南省两院两厅《关于我省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3)

【4】云南省两院两厅《关于我省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4)

【5】云南省两院两厅《关于加强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规定》(2015)

贵州

【1】贵州省两院《关于对我省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2】贵州省两院《关于对我省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3】贵州省两院《关于对我省敲诈勒索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4】贵州省两院《关于对我省抢夺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4)【5】贵州省高院 《关于对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6】贵州省高院贯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2014)【7】贵州省公检法《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2002)

属鼠狮子座2022年运势全解 凶星干扰当心为上

  属鼠狮子座是比拟自豪的一类人,素常待人温和有礼,但心机细腻,处事圆融,心机很重,总希望在人群中能崭露头角。所以他们历来不吝啬本人的付出,不管是学习还是工作上都会积极主动。那么,这样争强好胜的属鼠狮子座在壬寅虎年运势如何呢?

  2022年整体运势

  2022年关于属鼠狮子座来说,整体运势较为普通。由于身边有很多凶星干扰,所以作停顿很迟缓,并不能到达想要的结果。不过属鼠狮子座也不用太过于焦虑,由于还有吉星暗中帮扶,只需坚持一个最佳的工作状态,许多艰难都会得到处理。另外,属鼠狮子座在本年度的感情运势较为稳定,独身人士脱单的时机比拟多,但是遇到烂桃花的几率也是很大的,不可大意。关于感情,不要只看重对方的表面,毕竟脸不能当饭吃。两个人的相处,三观和脾气最重要。

  财运运势

  属鼠狮子座在2022年的财运相当理想。由于他们关于金钱不断以来都很注重,而且他们赚钱的才能也不差,只不过相对来说,属鼠狮子座在生活中花钱的速度会更快一些,这就招致他们固然经济收入并不低,但生活质量却不是很高,以至经经常会呈现入不敷出的状况,给本人的经济生活形成很大影响。不过好在2022年里的财运表现很不错,和以往相比,这一年的求财之路会愈加顺利,经济收入会得到进步。这一年要做好存钱的准备,为将来的生活做好打算。

  感情运势

  进入2022年,属鼠狮子座的情感运势表现普通,上半年爱情运呈直线上升趋向,这关于独身的属鼠狮子座能够英勇追求爱情,最合适脱单。但也有局部人会觉得感情约束了本人,所以有逃离的想法存在,不过,等候冷静之后,本人会开端认真的考虑这一段感情能否还值得继续下去。

72年属鼠人会离婚吗 72年属鼠婚姻怎样

属鼠的人,是位自尊自爱的人,也是位机智的人,而且还很细心,不过,属鼠的人比较多疑,比较性急,还不够坦诚,而且做事魄力不够。那么,72年属鼠人会离婚吗?72年属鼠婚姻怎样呢?一起来看看。

72年属鼠人会离婚吗

属鼠人士在2018年的爱情运就不是很顺利,你们的事业心很重,在这一年的事业运太好导致你们不会放太多的心思在爱情上面,有伴侣的人会忽视自己的另一半,导致他们对你的不满增多,如果不好好加以处理,感情就容易走到尽头。如果你已经婚配,那就更加注意第三者的存在,小人会趁你们感情出现问题之时插入导致你们婚姻破裂。如果你们想要化解此劫难的话可以把自己的重心放在感情上面,多多关心自己的另一半,不要让第三者趁机而入,这样也能够让你们的感情更加的坚固,让你们能够更好的生活,对你们以后的婚姻生活也是极好的。

1972年属鼠的人2018年财运

肖鼠的人在2018年的财运总体来说是比较理想的,因为吉星的影响,在事业上面会小有成就,这就导致你们的正财会很稳定的入账,工作相对突出工资也会水涨船高,所以你们的金钱在今年会有不少的增长,只要多加努力获得上司的认可事业提升也是很容易的。属鼠人天生聪颖,从事脑力工作者的属鼠人会有很大部分,你们这行业在今年的竞争力很大,很多新人会有很创新的想法还有有能力的年轻人,很容易让你们失业。从商的属鼠人今年是多事之秋,受凶星的影响,你们的经营变得不容易,营业额一直在停滞的状态,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巨大的损失。属鼠人想要规避凶星的干扰可以减少自己的投资,只在一些你们确保的投资上面用心,能够保佑你们的财运越来越好,事业蒸蒸日上。

1972年属鼠的人2018年事业运

属鼠人2018年的事业在“国印”吉星的保佑下非常顺畅,如果你是打工一族的话,在这一年你们可以尝试都表现一下自己,一定能够得到上司的注意从而分配给你们一些重要的工作,如果做好之后的事业就能够畅通了。外加“天台”吉星也伴随在左右,代表着你们的领导能够看到你们的才能,表示你有很大的机会受到赏识,如果可以的话尝试跳槽换一下更有挑战性的工作,对你们会有益处,不过由于你们这一年的风头正盛,会有小人出没,在背后重伤你们,所以一定要处理好自己身边的人际关系,不要让小人有机可趁,则是你们尤其要注意的地方。

1972年属鼠的人2018年健康运

属鼠人在2018的健康可谓是喜忧参半,因为有“天厨”星的相伴,会让你们的饮食有很大的改善,不过忙于事业,就算饮食很好,应酬不断也会身心疲惫,对你们的身体健康会产生影响,所以可以尽可能的减少应酬,让你们能够休养身体,如果真的放不下自己的事业,你们可以每天早上出门锻炼身体可以很有效保佑你们的身体健康,而且还能够带给你身边的朋友家人很好的影响,如果时间允许的话,也可以尝试着一些登山锻炼,加以饮食的调理,能够让你们更长寿。

老人种菜送子女却致“一死三中毒”,菜地土壤检出毒鼠强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吃了自己种的菜后,大儿媳、二儿媳、三女儿、三女婿体内均查出有毒鼠强成分,三女儿还因此不幸身亡。子女“一死三中毒”,这般惨状如同锋利匕首,割在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马口镇八旬老妪熊婆婆的心头。

7月4日,熊婆婆的亲属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现在家人寸步不离地守在老人身旁,就怕极度内疚的她趁人不备轻生,“我们劝她,错不在她,罪魁祸首是含毒鼠强的土,但她听不进去。”

事发前,耄耋之年的熊婆婆还在贴补子女。她在一块空地上种了蔬菜,每隔两三天,就会把应季蔬菜送到儿女家中。6月18日,上述四人吃下蔬菜后身体出现不适,警方立刻介入,初步调查后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土壤里有毒鼠强成分,地上长的汉菜根茎、炒熟的汉菜里都检出了毒鼠强成分。

民警告诉家属,新扩菜地里的土为何会有毒鼠强成分?别处土壤里有没有毒鼠强成分?要不要在全镇范围内展开大清查?这些均需要环保部门介入,警方已将此事反馈给当地环保部门。

7月4日上午,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汉川市分局投诉举报热线工作人员回应上述问题时称,土壤里有毒鼠强成分,不归该局管。

这并不是毒鼠强第一次“祸害”马口镇和马口镇的居民。公开报道显示,2003年7月,时任湖北省副省长刘友凡带队在汉川督办“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时强调,马口镇是毒鼠强的重灾区,要彻底消除毒鼠强危害;2005年8月,马口镇土桥村杨姓村民用毒鼠强饵料灭虫害,导致水井污染4人相继中毒。

经汉川警方鉴定,胡女士家中剩余汉菜中有毒鼠强成分。

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1、一家4人中毒1人死亡

最先住进医院的,是熊婆婆50岁的二儿媳刘女士。

亲属胡先生回忆,6月18日中午,他拨打母亲刘女士电话,要么没人接,要么接了没人说话。当天下午4时许,他惴惴不安地从汉川市区回到马口镇邱子脑村家中,只见母亲刘女士躺在床上,双目无神、四肢无力、神志不清,地板上还有呕吐物。

他急切地询问:是不是病高血压犯了?刘女士有气无力地“嗯”了两声。

6月18日傍晚,胡先生将症状没有消退的母亲送进汉川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两日后,刘女士仍不见好转,该院也未查出具体病因。6月20日,刘女士被送至位于武汉市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6月24日,经确诊,刘女士系毒鼠强中毒。

确诊中毒后,刘女士的血液、尿液被送至湖北省职业病医院检测。6月28日,该院出具的检测报告单显示,血中毒鼠强0.08mg/l,尿中毒鼠强0.04mg/l。

胡先生介绍,目前,母亲刘女士仍在ICU内治疗。医生告诉他,其母脑神经受损,即便日后好转,也会留下后遗症。

毒鼠强还夺走了熊婆婆50岁的三女儿胡女士的生命。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于6月23日出具的报告单载明:尿中检测出毒鼠强4.58mg/l。6月28日,胡女士因病情过重,在同济医院去世。

胡先生称,6月30日,姑姑胡女士下葬。同样是毒鼠强中毒的姑父黄先生,不顾众人劝阻,撑着病体参加葬礼,他要送妻子最后一程。

确诊中毒的,还有熊婆婆53岁的大儿媳龚女士。6月28日的医院检测报告单显示,其血中毒鼠强0.12 mg/l。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龚女士症状最轻,已出院。

公开资料显示,毒鼠强,又称没鼠命,系一种有机化合物,无刺激性气味和色泽,不溶于水,属于神经毒素,有剧毒,能引起二次中毒及环境污染,是我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 。

吃了老人送的蔬菜后,熊婆婆的大儿媳、二儿媳、三女儿、三女婿均查出毒鼠

强中毒。

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2、土壤和蔬菜均含毒鼠强成分

在医院确诊4人为毒鼠强中毒之前,汉川警方已展开缜密调查。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证据显示,听闻胡女士吃完晚饭后不久出现身体抽搐、意识丧失等症状后,民警第一反应就是毒鼠强中毒。随后,民警在熊婆婆的菜地、胡女士家中、附近水沟提取了30多份样品。经检测,菜地土壤底层及中部、未采摘的汉菜根茎、胡女士没吃完的汉菜、呕吐物中,均有毒鼠强成分。鉴定样品成分的同时,民警还展开一系列调查,已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

民警告诉家属,警方十分重视此事,虽不是刑事案件,但调查时启动了命案机制。目前,他们已将相关情况通报给马口镇政府、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汉川市分局。

按警方所说,四人中毒的直接原因,是菜地的土壤中含有毒鼠强成分,菜地位于刘女士家旁。

7月3日,上游新闻记者实地探访时看到,这块菜地位于一排烂尾门面房前,宽约1米,长约60余米,地上的多数土壤已被拖走。

邱子脑村村干部介绍,2012年,几名村民凑钱在此处修建小产权房,因政策原因,门面房还没建好就被责令停工,逐渐烂尾。随后,门面房附近的几户村民,把门面房前空地改造成了菜地,种菜至事发。

门面房另一侧的住户说,这块菜地由他、熊婆婆以及另一邻居三家人种,种的都是应季蔬菜。

八旬老妪熊婆婆坚持种菜,是为了贴补儿女。胡先生称,较之以前,一家人的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提高。家人劝奶奶安心养老,不要再干体力活,但老人不听。老人有个质朴的观念:自己还能做得动就做,不给儿女添负担,能贴补就贴补。

胡先生说,只要不下雨,熊婆婆每天一大早就会骑着三轮车出门,前往约一公里开外的菜地。劳作完后,采下应季蔬菜,给儿女们送去。儿女在家时,趁送菜时拉拉家常;儿女不在家,菜就放在门口。

“我真的不知道怎样劝奶奶,她才能挺过这一关。”说出此话时,胡先生已泣不成声。

熊婆婆的二儿媳刘女士仍在医院救治,医生说会有后遗症。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3、“毒土”来源尚未查清

经检查,并不是整块菜地的土壤都有毒,只有熊婆婆新扩的那块长约三四米的土里含有毒鼠强成分。

当地住户称,三户人家在约60米长的菜地上种菜长达10年之久,一直未出现异常。不知为何,近日熊婆婆的菜地土壤会出现毒鼠强成分。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证据显示,民警取土壤样品时,在菜地多处随机取样,只在种汉菜的那段菜地土壤中,检测出了毒鼠强成分。

胡先生介绍,事发前,家人一直在吃熊婆婆种的应季蔬菜,身体未出现任何不适。目前能确定中毒的四人都吃了汉菜。而汉菜是种在新扩菜地上,新扩菜地有三四米长。

村干部称,当初修建门面房时,挖的地基深约三四米,挖出的土壤堆放在一旁,后被村民用来种菜。熊婆婆新扩的那块菜地,建房时是安装升降机的位置,地势要比一旁路面低。

不知新扩菜地时,熊婆婆是否从其他处取来土壤?因她处在巨大悲伤中,此问题家属一直不敢问。家人称,即便老人从他处取土,也是就近取土,跑到镇外取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菜地土壤里怎么有含毒鼠强成分?7月4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以知情者身份拨打了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汉川市分局公开投诉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说:“几十年了,都没有听说马口有这样的事,真是稀奇。土里有毒鼠强成分这个事情不归我们局管。”记者提出质疑,她表示,会向领导汇报。

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得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汉川市分局的回复。

这就是熊婆婆新扩菜地,经汉川警方鉴定,新扩菜地土壤内有毒鼠强。

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4、当地曾有多家生产毒鼠强的小作坊

土壤里含有毒鼠强成分,这让镇上居民普遍不安。

负责调查此事的执法人员告诉家属,上世纪90年代末20世纪初,马口镇英山、新镇街河边有多家生产毒鼠强的小作坊。当地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后,含毒鼠强的土壤被运送至外地钢铁厂锅炉中焚烧,“这么多年没出现问题,说明治理得不错,但无法排除不会有一丁点遗漏。”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2002年,原农业部就已经将毒鼠强列入禁止使用的农药名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持有毒鼠强等国家禁用剧毒杀鼠剂。

公开报道显示,2003年8月,湖北省原副省长刘友凡带领省公安厅、农业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前往汉川,督办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他指出,全国有3个毒鼠强集散地,湖北是其中之一,而汉川马口又是湖北省的“重灾区”。

多家媒体报道,2005年7月18日中午,为了扑灭庄稼地里虫害,马口镇土桥村村民杨浩州,将0.75公斤毒鼠强饵料撒进6亩农田里,导致当地井水被污染,4人相继中毒。经专家经圈定,下毒现场100平方米内为有毒区。汉川市政府联系防化部队,用温度高达1000摄氏度的喷火枪,焚烧含有毒素的土壤,排出毒素。

受访的多位居民称,土里有毒鼠强成分说明土被污染了,一人因此丧命,希望当地政府查清毒土来源,并开展排查工作,消除居民心中不安。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2021年6月7日,汉川市在官网上发布消息称,2020年,汉川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年未发生因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不达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2022年5月,该市发布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梳理总结典型土壤污染相关违法案件并曝光,进一步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要求。

来源: 上游新闻

  •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 本文地址:https://www.csxsg.com/forum/20230608/1685841534106606.html
上一篇:龙和牛(龙和牛相配婚姻如何)
下一篇:华盖在各柱的意思(华盖在哪柱能量大)

网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