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巳年是哪年(光绪辛巳年是哪年)

清代惨案:乞丐为赚钱,把孩子改造成狗和熊

在中国古代,有一类惨无人道的赚钱方式,叫“采生”。由于特别残忍,所以历朝历代对这类案件都不会容忍。

所谓采生,就是采集资源,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造。不过,这里的资源,指的是人,而改造手段也相当残忍,人会被改造成狗、熊或其他奇怪的东西。这么做,目的就是一个,吸引人来看,然后赚钱。

举两个例子,大家可以感受一下。

第一个故事:长沙唱歌狗

清代,长沙市中心。有两个人牵着一条狗,这条狗比一般狗大一些,前面两个狗脚比普通狗的脚趾长,而后面的狗脚则很像熊,这条狗浑身有毛,后面还有一个小尾巴。说是狗,但是它的耳朵、鼻子又都很像人。

反正看起来不像狗,很奇怪的感觉。

最奇怪的事,这狗居然能说人话,还会唱歌唱曲儿,而且还不跑调。有这么神奇的动物,人们自然好奇,一时观者如堵,大家都抢着给钱,让这条狗唱歌。

有一位县令姓荆,他出去办事回来,看到一群人围着看狗,觉得很不对劲。世间哪有狗会说人话,唱歌呢?如果狗成仙成精,能说人话,那肯定也不是凡人能控制的。

于是,荆县令就让衙役把那两人一狗带过来。为了让二人放心,荆县令说打算给老母亲看看,还说如果老母亲高兴,他就重赏这两人。

很快,两人一狗来了。荆县令一看这狗,觉得奇怪,就让这二人先等着,自己把狗到一间房里。

荆县令问狗:你是人还是狗呢?狗说:我也不知道自己是人还是狗啊!荆县令又问:你跟主子平时都是怎么样的啊?狗说:我也不知道啊!没办法,荆县令只好换个问法,他问狗平时都干些什么,白天晚上各自有哪些事。

这下,狗说了很多,荆县令也觉得震惊。

狗说:我白天会被带到集市上,给他们挣钱。晚上的话,就把我放在一个桶里,不知道他们晚上做什么。有一天,因为下雨了,他们没有带我外出,他们把我放船里,我因此出了桶。我看到他们打开了一个箱子,箱子里有几十个木头人,那些木头人眼睛、耳朵、嘴巴都能动。船板下面还有一个老人躺着,不知道是死是活。

荆县令一听,立马让衙役抓住二人,然后赶紧审问。

起初,这二人咬死不说,什么也不肯承认。后来,荆县令让人把大的铁针烧红,直接刺入到两人的鬼哭穴里,还用其他极刑来拷问这二人。很快,这二人受不了了,他们把所有的事情都招供了。

原来,这条狗居然是人改造的!而且,还是个三岁孩子!

到底怎么改造的呢?以下文字可能引起不适,建议做好心理准备。

这两人说:这条狗是用三岁孩子做成的。先用药把孩子身上的皮弄烂,退掉,等孩子身上的皮都退掉了,再用狗毛烧成灰,加一些药后,敷在孩子背部。另外,再给孩子吃一些药,这样他背部伤就好了,而且他浑身会长出狗毛,还有小尾巴,跟狗一样。

但是,这个方法有很大的危险性,做十次可能都没一个成功。但是,只要有一个能成,他们就可以赚大钱,而且可以用很长时间。他们用这个方法,害死了很多小孩,他们自己都不记得了,最后才活下来这一个。

此犬乃用三岁孩子做成。先用药烂其身上皮,使尽脱;次用狗毛烧灰,和药敷之;内服以药,使疮平复,则体生犬毛而尾出,俨然犬也。此法十不得一活,若成一犬,便可获利终身。不知杀小儿无限,乃成此犬。

荆县令又问:木头人用来做什么?

这两人回答:那是用来让孩子选择的。拐来的孩子,让他们自己选对应的木头人,要么做瘸子,要么做瞎子,要么断肢,这样的话,他们就可以假装乞丐卖惨,然后给我赚钱了。

荆县令听说之后,立马带人到两人的船上,并在船板下面发现了老人皮,背部裂开,中间塞满了草。荆县令问二人,这是做什么用。

两人回答:这是九十岁的老人皮,很难得。把老人皮晒干后碾碎,再加一些药,弹在人身上的话,那个人的魂魄就会乖乖听话,让他干什么都行。我们找了几十年,最近才找到九十岁的老人,可惜下雨了,老人皮湿了,没能晒干。没想到又因为这个狗,暴露了这些事,真是命啊!

听到这里,荆县令直接把两人拖到闹市,宣读了两人的罪状后,直接让人把他们活活打死,算是便宜这两人了。

后来,那只“狗”也饿死了。

是不是觉得特别残忍?其实这样的事清朝有很多,那些孩子稍不注意,可能就会被人拐走,然后就被采生,或者打成残疾人。

记录清代典故的书籍《清稗类钞》中,曾记载一个“人熊”,也是一个被采生的惨痛案例。

第二个故事:苏州写诗熊

乾隆辛巳年(即公元1761年),在苏州的虎丘,有一个乞丐,他带着一头狗熊。这狗熊很高,立起来像是四川的高头大马,它背上的毛,个个都像箭一样立起来。

一头狗熊有什么好奇怪的?这头狗熊确实不同寻常,它不能说话,但是能写诗。

听说狗熊会写诗,周围人都很好奇,都想看看。

于是,乞丐向每人收了一个铜钱,然后拿出一张白纸,一支毛笔,丢给狗熊。狗熊伸出爪子,拿了纸笔,果然写了一首唐诗。然后,乞丐求大家打赏,很快又收了一百多铜钱。

乞丐每天就靠狗熊写诗,收入不菲,每天住在客店里,比很多人过得都舒服。

有一天,乞丐有事出去了,他把狗熊留在了店里。很多人好奇,还是想去看看,就到客店里,找到了狗熊,还给他笔墨纸砚,让它写诗。当狗熊写完字之后,围观者都惊呆了。

原来,狗熊写的是:

我长沙乡训蒙人,姓金,名汝利,少时被此丐与其伙捉我去,先以哑药灌我,遂不能言。先畜一狗熊在家,将我剥衣捆住,浑身用针刺亡,势血淋漓,趁血热时,即杀狗熊,剥其皮,包于我身,人血狗血相胶粘,永不脱,用铁链锁以骗人,今赚钱数万贯矣。

意思是说,金汝利少年时被乞丐和同伙捉走,先用药让他变成了哑巴,让他说不了话。然后,乞丐把金汝利绑上,浑身都用针刺伤,这样他的血就流出来了,这时候,乞丐再把预先养的一只狗熊杀了剥皮,然后趁着血还热的时候,把狗熊皮包在金汝利身上。两股热血结合,就不会脱落了,这样人就成了狗熊。

不能说话,又成了狗熊,锁着链子,乞丐就这样去赚钱,他已经赚了几万贯钱。

金汝利写完这些后,指着自己的嘴,然后泪如雨下。一个孩子,活活被弄成了狗熊,围观者大骇之余,实在忍不了,立马出去把那个乞丐抓住,送到了官府。官府一看是“采生折割”,也不含糊,直接把乞丐乱棍打死。

后来,人们又把金汝利送回长沙老家。可以想象,金汝利即便回家,也无常生活,且不说有人会看稀奇,即便能去掉熊皮,他也说不了话,心理上也会受到更大的痛苦,他一辈子被毁了。

明清时期,法律对采生折割的人是非常严厉的,一旦发现直接处死,主犯甚至会被凌迟。

比如《明律》规定:“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

不但要把凶手凌迟处死,而且还会把他们赚到的钱给死者家里。他们的老婆孩子,即便不值钱,也要发配到两千里外。若是帮凶,一样是死罪。

而清代法律和明代差不多,只要是主犯,一律凌迟,这足以说明当时掌权者对采生折割的态度。(注:图源网,与文章无关,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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