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落马正部级受审,被控直接或通过其配偶、女儿收受6456多万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5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受贿一案。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2022年3月,被告人沈德咏利用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配偶、女儿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56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沈德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沈德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沈德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2年3月21日消息,沈德咏被查;2022年9月7日消息,沈德咏被“双开”。
经查,沈德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罔顾三令五申,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违反组织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公器私用,纵容默许亲属、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充当司法掮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沈德咏严重违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沈德咏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沈德咏出生于1954年,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2018年转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至被查。
杨建生同志逝世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 中央组织部原部务委员杨建生同志,因病于2022年11月1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0岁。
杨建生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杨建生,1932年5月生于湖南长沙。1950年9月参加工作,1954年5月加入中国。1955年至1963年先后任湖南省人民委员会财贸办公室科员,农林水办公室科长,湖南省委农村部科长等。1963年7月调中央组织部工作,先后任六处干事(其间到山西洪洞、河北正定参加农村“四清”工作),研究室处长,地方干部局副局长、局长等。1992年9月任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副部长级)兼地方干部局局长。1992年10月任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1995年12月起先后任全国党建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兼执政党建设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三届理事会特邀研究员,第四届、五届理事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