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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婚姻调解和结婚登记是每对恋人在入婚姻之前必经的步骤。很多情侣在初次登记结婚时,会感到手忙脚乱,不知道需要哪些材料。本文将具体介绍在民政局婚姻调解和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
一、民政局婚姻调解。
1. 身份证:调解时需要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结婚证:如已领到婚姻证,请当事人一并提供出示。
3. 材料证明:如果双方有任何的物质凭证,如共同财产证明、交通工具、不动产等,都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 结婚登记表:需要当事人填写和签名。
5. 婚姻调解书:需要当事人签字,办理结婚登记时,调解书可直接用结婚证代替。
二、民政局结婚登记。
1. 身份证:双方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其中一方是外籍人士,需要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 未婚证明:如果其中一方未婚,需要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离婚证明:如果其中一方离过婚,在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其他证件:如果双方有其他的证件,如户口本、居住证等,都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 照片:双方需要准备一寸彩色照片各两张, 大小为 33mm × 48mm。
6. 婚姻登记表:需要双方在民政局填写和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