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班禅额尔德尼为何成为藏区宗教领袖
自元朝统一西藏后,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直至整个明朝一代,西藏各教派之间、僧俗贵族之间,争夺政教大权的斗争愈演愈烈。
继帕木竹巴降曲坚赞取代萨迦派后,先后又以仁蚌巴、藏巴汗与噶玛喝举派为一方,和以化王扎巴坚赞、帕竹统治集团与新兴的格鲁派为另一方,双方斗争十分尖锐、激烈。这种政治势力与教派势力相互交错斗争的态势,由于卫藏地区内部僧俗领主之间、格鲁派与葛举派之间以及他们各自引进在青海的蒙古族各部统治者之间的相互斗争,使西藏的局势更加动荡、混乱和复杂。
从本质上来说,教派之间的斗争,为依附于统治者之间的政治权力之争。而统治阶级的权利之争,则需要利用宗教在精神上统治、政治上控制、经济上剥削人民,以帮助其巩固统治。西藏以帕木竹巴为首的各地方势力和各教派,纷纷接受中央政令,确定了辖属关系,明朝中央政府根据西藏内部教派并世俗领主力量等实际,实行把宗教教派领袖放在最受尊重的地位,施行“多封众建”方略,用宗教力量来影响全部藏区,以加强国家的统一秩序。
在明代,葛举派受到中央的支持,基本上处于优势地位后来,信奉举派的帕竹统治集团,感到葛举派僧众作非为,为人民所不满,失去笼络人民的作用,转而支持新兴的格鲁派,从此,格鲁派长期在西藏执掌政教大权当然,格鲁派也是经过许多艰难曲折和长期的斗争才得到这种地位的。格鲁派从兴起之日起,到以后的长期发展,就是依靠了明时的阐化,王扎巴坚赞、到蒙古土默特俺答汗、到固始汗以至后来清皇朝的支持如果没有这些掌握中央或地方的统治者的支持,黄教就不可能在卫藏地区以及蒙古部分地区得到大的发展,也正是由于得到了先后几代统治者的支持,尔后才在藏逐步形成以黄教为核心的“政教合一”的制度
最早可追溯到固始汗征服前后藏各个地方势力,控制全藏之后,尊五世为全藏区宗教领袖,并将前藏的税收奉献给五世(后藏地方的税赋划归班禅)作为黄教寺院的活动费用。西藏是农奴制社会,、军权虽然控制在固始汗手里,但在农奴心目中,农奴主就是统治者。卫藏地区的赋税既然归所有,农奴就自然成了的属民,就成了他们的主人和行政首领然而这仅仅是固始汗奉献给的税收,还并非合法的“政教合一”,因为清朝皇帝给控制西藏的固始汗册封为“汗王”(直至他的子孙),而给五世仅敕封以宗教领袖的封号固始汗和五世死后,固始汗的子孙相继承袭汗位,西藏各教派之间争夺权利的斗争也一直没有停息。清朝派兵进藏,平定战乱并先后废藏王、除第巴采取“多立头目,以分其势”的方略,建立四伦联合掌权、共主政务,设驻藏大臣照管等一系列措施,其用意在政教分权、利于中央控制但是,又出现了伦之间争权夺利,互相攻杀,再次酿成西藏混乱的局面,并且产生了都王珠尔默特诛除异己,仇视,阴谋乱的事件,
1751年清朝再次派兵进藏平后,吸取历史教调鉴于西藏地区人民驾信佛教,尤其以和班禅之言是从,为行使国家主权,使西南边垂长治久安,决心在加强藏大臣权力的同时,中央政府正式下令授权参与管理西藏行政事务。、班禅各分其权统领卫藏地方,四喝伦掌管的喝厦政府负责管理日常事务,重大事项必须请示和驻藏大臣酌定,这样,以为首的上层僧侣和世俗贵族联合性质的西藏政教合一制度,更趋于完善和巩固,从此,在西藏由黄教掌权的“教合一”制度正式确立起来黄教掌权之后,先利用扩大神权,再施以“王权神授”的做法,利用神权巩固,二者相互为用,共同强化信仰造成西藏社会的畸形发展,在政教合一的制度下,宗教实际上变成了政治经济实体,而不只是一种纯意识形态。“它愈来愈变成统治阶级专有的东西,统治阶级只把它当做使下层阶级就范的统治手段”更由于清朝政府始终如一地保护黄教,不断提高历世、班禅的地位,故由黄教掌权的“政教合一”制度,在西藏延续了近200年之久。由此可见,笃信藏传佛教的藏族人民之所以深深地崇信和班禅而且重于其他大活佛,从一定意义上讲,完全是清朝中央政府抬举起来的,是人为的结果。这就是西藏“政教合一”的制度下以和班禅额尔德尼为首的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