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大帝国,其官职制度是极为严密和规范的。官员级别大小排名由清朝制定的《律例》和《官制》规定,官职按照官位的大小分为九品。这种官职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发展了几千年,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官职制度也不断地发生了变化。
一级官员是“三公”,包括大学士、太师和少师。其中,大学士是最高级别的官员,是皇帝的谋臣和辅佐官,主要负责制定朝政方针和政策。太师和少师二者地位差异不大,主要职责是宣讲诏命,处理皇帝的日常事务。
二级官员又分为“六卿”和“东西阁大学士”,其中“六卿”分别是吏、礼、兵、刑、工、户六个部门主管官员。而“东西阁大学士”则是皇帝的顾问,负责制订国家政策和处理重要事务。
三级官员是九卿,分别是礼部侍郎、戶部侍郎、吏部侍郎、兵部侍郎、刑部侍郎、工部侍郎、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左右通判和巡抚等职务。他们是各个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执行政策,管理部门。
四级官员是中书、门下和内阁大学士,这些官员负责审批皇帝的政令和诏书,协助皇帝实现他们的统治目标。
五级官员是中书、门下和三十六内阁,这些官员负责处理皇帝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官府。
六级官员是朝廷四班和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大部分都是做些典礼性的工作或者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和处理矛盾。
七级官员是监察官或督抚等职务,这些官员负责监察地方官员,检查官府的运作,协助皇帝治理土地。
八级官员是县令、知县等职务,负责治理一个县或市。
九级官员是乡绅或者士兵等,是最底层的官员,只能承担一些杂务和保卫边疆等工作。
在清朝的官职制度中,官员的级别和地位直接决定了他们的权力和责任。高级官员负责的事务比较繁重,需要具备极高的管理和治理能力,而低级官员主要负责的是一些简单的事务和基层工作。
总之,清朝的官职制度是一个非常完整和严密的体系,这个体系既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等级制度,也为清朝的长治久安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管理平台。
清朝九品十八级
清朝官员级别大小排名如下:。1. 大学士。2. 内阁大学士。3. 内阁首辅(宰相)。4. 都统(辖三千兵马以上)。5. 长史(辖一千兵马以上)。6. 提督(辖五百兵马以上)。7. 巡抚。8. 知府。9. 副都统、布政使、按察使。10. 参将、通判、知州、道员、府同知。11. 按照、推官、通州、州同知、县丞。12. 副将、知县、道署、府署、县尉。13. 省丞、州判、府判、县尹、知州。14. 副使、道监、府丞、县令。15. 通事、同知、教授、令丞。16. 主事、法官、参议、县丞、左右通判。17. 举人、散官、卫率、士兵、防御。18. 庶吉士、学士、乡绅、民籍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