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怒诛陈世美,刹住干部婚姻改组邪风
自古以来,中国的婚姻制度就是一夫一妻制。虽然在古代中国允许男子纳妾,但是妾并不属于“妻子”的范围,所以中国的婚姻制度一直都是一夫一妻。
到了1912年,即中华的元年,在《中华临时约法》中,又有了明文规定在中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直到1950年5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中国的婚姻制度正式确立为一夫一妻制。
现代版“陈世美”李民,成功激起了的怒气即使有了法律的明文规定,在中国是实行一夫一妻制的,但是在那些如“陈世美”一般的负心人心里,他们根本就不把法律放在眼里。说到陈世美,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他是一个由小说作者虚构的历史人物。
在戏里,陈世美出身贫寒,与妻子秦氏相亲相爱。后来经过了十年的寒窗苦读,陈世美终于考中状元,之后更是被皇上宋仁宗招为了驸马。娶到了公主之后,陈世美得到了荣华富贵,为了免除后患,陈世美居然找来了门客去把发妻杀掉。
正是因为陈世美忘恩负义、抛妻弃子的反面形象太过招人可恨,所以让不少人都把他当作了那些违背婚姻誓言的负心人的代名词。而这样的“陈世美”居然在新中国成立不久后,在贵州省绥阳县就出现了。
1952年春,新中国成立不久,我党一路高歌猛进,将各地陆续解放。伊时,西南解放不久,国家治安、民生、经济都在逐步复苏。
可抗战的危机感过去以后,党内却兴起了一些不当之风,其中便包括了“婚姻改组”的歪风邪气。居安思危的意识并没有在党内流行开来,反倒是诸多干部们在安稳中,开始了“饭饱思淫欲”。
酒色财气,别的不说,单单是色这一块,某些干部倒十分在意。于是,在西南大区工作的时候,就逐渐察觉到了“婚姻改组”一事的盛行程度。
作为党的领导人之一,对于这样的不当之风,自然是希望予以遏制,也希望这些扛过炮火的干部战士们能够幡然醒悟,于是便在西南军区一个小礼堂内召开了一次地师级干部会议,内容主要议程就是点破了该地区婚姻改组的不妥。
在会议结束后,坐着吉普车回去曾家岩,在路上突然遇到一位牵着个小女孩的北方农村妇女。当时这名妇女站在机关接待室前面,手上拿着一封信,正声泪俱下地哭诉着自己的凄惨遭遇。
妇女的行为不仅引起了当地人群的围观,同时也引来了的注意。让自己的秘书小李下车去打探一下情况,结果发现原来这位妇女是要上书,目的是要控告贵州省绥阳县县长李民抛弃她和女儿,并且犯下重婚罪。
了解了一下情况以后,接下了妇女的诉状信,还把长达七页的内容都看了下来。看完之后,有意识地向西南妇联廖主任了解情况,结果大怒。没有想到自己才刚刚才开会议提出要纠正干部的不良道德风气,这会儿马上就收到了诉状信。
因为李民的所作所为实在是太过分,知道以后,马上就把他定义为大闹“婚姻改组”的典型。愤怒的还下达了“谁破坏党纪国法,谁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的要求,让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对此进行立案审理。
对婚姻不忠之人,没有资格做干部这一起“李民案件”,因为李民的表现跟“陈世美”一样,都是太过分了,再加上那个时候正好在干部里开始出现一些会影响部队纪律的不良风纪,所以不仅对此表示相当的愤怒,还很重视。
在眼里,李民正好是那个可以用来杀给“猴子”看的“鸡”,便打算抓住这一起典型的“李民案件”来对西南党员和干部进行一次“现场教育”。
在1953年1月2日,在两路口重庆铁路局大礼堂举行了公开判处李民重婚犯罪案的大会。当天,有接近两千名代表前来参加,他们分别来自于西南和重庆各级党政军机关。
在公审的会场里面,人们都认真听审,使得整个审判的现场气氛都很庄严,无形中让人感受到了“李民案件”的严重性。最后,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依法判处了李民有期徒刑五年,不仅给受害人丁华伸张了正义,还以了公道。
同时还维护党纪国法,刹住了婚姻改组的邪风。还因此让《新华日报》对“李民案件”进行连续报道,目的是为了让群众知道李民的所作所为对当地造成了多大的恶劣影响。
还借此宣传了党对于干部里的“陈世美”的处罚力度之大,不让婚姻改组的邪风在干部里面吹起来。
1952年,当机立断怒诛“陈世美”,刹住了干部“婚姻改组”的邪风,也保证了党内的一片清明。
不管是什么时候,有才无德的“陈世美”始终都不会受到重用其实每一个“陈世美”本都是一个可造之才,只不过可惜他有了才能和机遇之后,就忘记了初心,变得贪图虚荣、自私自利,最后才会让自己落入不归之路。如果“陈世美”能够坚持初心,那么他的未来必然是无限光明的。
像这个李民,他好不容易从一个小小的指导员做到了县长,身份地位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却因为架不住虚荣和美色的诱惑,把自己的大好前程都葬送了。如果李民不是因为要大搞“婚姻改组”,抛弃糟糠妻子,改娶娇妻的话,他的前途必然是一片光明,无可限量的。
特别是在那个时候,解放战争已经胜利,新中国百废待兴,各方面的建设发展都在进行,不管是人才还是干部,都非常紧缺。像李民这样因为一已私心就把前途丢掉,实在是非常可惜的。
再加上也察觉到干部组里有不良风气正在形成,而李民的行为举止正好与这一股不良风气吻合,不得不说,李民不仅是自己作死,还直接躺在枪口上,就等着人收拾了。
俗话说,一个成功的男人背后一定会有一个好的妻子,所以对于每一个成功的男人来说,妻子的作用何其重要。然而李民像“陈世美”一样的抛妻弃子的不良行为无疑是在挑衅社会的道德底线,所以才会对他的行为有如此愤怒的表现,才会有了后面的公审与处罚。
然而有的人就是身在福中不知福,不仅不懂得感恩,还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已私心就学着“陈世美”那样抛弃糟糠之妻,做出这等让世人愤怒的“蠢事”,他们这样的行为不仅把他们的自私自利表露无疑,还让对其失去了信任,可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再加上,李民对于自己的糟糠之妻都可以毫不犹豫地背叛,这样无情无义之人,对于来说,即使他再有才华,国家和党也不会对这样的人委以重任的,所以才会勃然大怒。他断然不敢想象,倘若任由这种歪风邪气滋生下去,党内将会变成如何。
虽然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不少人都开始主张“婚姻自由”的前提下,有的人因为是按照旧社会的规定成婚的,所以也就顺势提出了婚姻重组的意见,但是这个婚姻重组可是有条件的,就是首先要拥有八年军龄,并且年龄在25岁以下是县团级以上未婚的才可以重组婚姻。
在当时,像李民这种“老干部”,其实并不在这个“二五八团”的条件范围内,因此他并不能对自己的婚姻进行重组。但是这个条件很快就被突破了,改成只要是可以与家乡的妻子离婚的都可以进行婚姻重组。
因此,有的人为了能再次当上新郎,不惜“先斩后奏”,就是先娶了城里的年轻漂亮姑娘再说。在这样的环境氛围的诱惑下,藏在李民心里的“陈世美”因此变得蠢蠢欲动,积极地投入到婚姻“改组”的行动中。
虽然李民有权利追求婚姻自由,但是他却没有权利为了他的婚姻自由而去迫害别人,尤其那个人还是曾经与共患难的妻子。
再说他在这场婚姻重组的行动中,不仅伤害了自己的妻子,还擅自动用了国家给予的权利,这样的不良作风是绝对不可以在干部当中形成起来的,所以才会如此重视这一件“李民案件”。
在的重视下,再加上媒体的宣传,“李民案件”成为了当时对社会影响颇大的一件事情,也因为有了这样的影响,“婚姻重组”的不良作风才可以扼杀在萌芽状态,不让其成为日后可能会影响到新中国发展建设的祸害。
李民虽然是个有能之人,但是却没有坚定强大的内心,所以他就算成为了干部,也没有办法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试问一个对自己的家庭都不忠的人,他谈何去报忠国家,为国家的建设做贡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