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 婚姻(民法典总则婚姻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它不仅关乎个人,更关乎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习惯上,我们通常把婚姻这个词理解为两个人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以此来规范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民法总则和民法典总则中,对于婚姻的规定也是如此,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婚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必须要有明确的公民资格才能结婚。民法总则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男的年满二十二周岁,女的年满二十周岁,有结婚自由。这意味着,只有符合年龄要求的公民才可以自由结婚。同时,第十五条也规定了婚姻的自愿原则,必须是男女自愿,不得强制和施加限制。这一条规定强调了婚姻关系的自由和平等性质。结婚不能违背当事人自愿,并且所谓自愿也是指不受任何人、组织的胁迫、诱骗和威胁。

在虽然民法总则没有对于婚姻的形式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却规定了结婚的登记制度,强调了婚姻合法性的重要性。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结婚双方应当以自己的真实姓名申请结婚登记。所有的民政部门都可以协助公民完成结婚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这一规定明确要求结婚双方以真实姓名登记,并且强调了结婚登记对于确保婚姻合法性和真实性的重要性。所以,如果没有经过结婚登记,即使在社会上被认为已婚,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在民法总则中,还涉及到婚姻中的一些关键内容,比如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并共同照顾家庭和子女。这一条规定强调了夫妻之间的平等和尊重,以及共同分担家庭和子女的责任。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规定,比如保护巨大财产的婚姻和离婚,夫妻财产的处理等问题,都在民法总则和民法典总则中作出了明确规定。

总之,婚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必须要有法律规范的存在来保障其质量和稳定性。在民法总则和民法典总则中,对于婚姻的规定不仅涵盖了婚姻的自由和自愿原则,还规范了结婚的登记制度和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等核心内容。这些规定为我们明确婚姻关系的性质和要求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婚姻问题提供了依据和指导。

民法典婚姻司法解释

民法总则对婚姻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婚姻自由。民法总则规定:“婚姻自由,自愿结婚,男女有同等权利”。这一规定强调了个人自由和平等的原则,即任何人都有权自主选择自己的配偶,而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干扰或限制。二、婚姻订立的条件。1、男女双方应当具备结婚的法定年龄;。2、男女双方应当自愿结婚;。3、禁止近亲结婚;。4、无婚姻关系的人方可结婚。三、婚姻的法律效力。1、婚姻应当以登记为准;。2、婚姻关系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定条件;。3、婚姻关系的有效性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婚姻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针对婚姻领域中某些专门问题的司法解释,主要对婚姻法律制度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了补充和解释,是民法总则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例如,婚姻司法解释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

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

1.是否保留“男女双方”婚姻制度?。婚姻制度一直是国内外学术界和社会舆论关注的问题。中国现行的婚姻制度是“男女双方”的婚姻制度,而一些人认为这种制度存在歧视和不平等的问题。因此,一些人呼吁将“男女双方”婚姻制度改为“一人一证”的婚姻制度。2.关于同性婚姻。虽然中国民法总则并未明确规定同性婚姻是否合法,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地区已经实行了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例如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出台了同性恋者结婚的政策。因此,关于同性婚姻的合法性问题仍然需要探讨和解决。3.关于家庭暴力。近年来,家庭暴力事件在中国社会引起了极大的关注。民法总则中规定了婚姻中双方应互相尊重,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如何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是否需要更加明确和严格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4.关于离婚制度。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观念的改变,离婚率逐渐增加。在现行制度下,离婚手续相对繁琐,对离婚双方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因此,一些人呼吁对离婚制度进行改革,使其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需求和实际情况。

民法总则全文解释

民法总则是中国大陆现行的民法基础性法律,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涉及到婚姻的相关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二章 婚姻。第十一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婚姻的尊严和稳定。第十二条男女结婚自愿,未满二十二周岁的不得结婚。第十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第十四条禁止重婚。有配偶尚未离婚或者宣告死亡,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无效。第十五条禁止家庭暴力。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权利选择职业、工作和受教育,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报酬。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女方有权请求给予必要的生活费、住房和财产补偿等。以上条款主要规定了婚姻的基本原则、结婚的条件、禁止婚姻违法行为以及夫妻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此外,民法总则全文解释主要涉及到婚姻方面的内容还包括以下几点:。- 婚姻的民事登记:规定了婚姻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提供的证明材料、现场审查、办理登记等等。- 夫妻财产:规定了夫妻财产的基本原则和处理方式,包括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等等。- 离婚:规定了离婚的原因和程序,包括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协议的效力等等。- 家庭暴力: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的类型和处理方式,包括保护令的申请、暴力行为的证明、处罚等等。综上所述,民法总则全文解释对于婚姻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和解释,旨在维。

民法典第一编

婚姻。第一条 婚姻自愿原则。婚姻自愿原则是婚姻制度的基础。男女应当自愿结婚,不得强迫他们结婚;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他们自愿离婚。第二条 婚姻基本原则。夫妻应当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忠实维护夫妻关系;互相扶持,共同建设家庭。第三条 婚姻订立条件。男女结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二十二周岁的男性和二十周岁的女性;。(二)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三)不是近亲;。(四)无配偶或者与原配偶离婚;。(五)有合法的结婚登记。第四条 夫妻的姓名。夫妻可以选择使用个人姓名、共同姓名或者以一方姓名为姓氏。夫妻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共同姓名。使用共同姓名的,以夫姓或妻姓为主,也可以两个姓氏并列使用。第五条 夫妻的财产制度。夫妻的财产制度,可以选择适用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制度、夫妻约定的财产制度或者另行约定的财产制度。夫妻未作选择的,适用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制度。第六条 同居关系。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同居关系,不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通过同居达成约定的,应当依法处理财产关系。第七条 同性婚姻。国家不承认同性婚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要制度与创新

民法总则对婚姻关系作出了基本规范,包括明确了婚姻自由、平等、协商和真实等原则,规定了婚姻的成立、效力和解除等基本事项,同时也规定了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为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提供了保障。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进一步完善了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主要制度与创新:。1. 婚姻自由程度加强:《家庭编》规定,未成年人、有限制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被禁制人不得结婚,婚姻自由程度得到了加强。2. 婚前财产保护加强:《家庭编》将婚前财产划分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保护了婚前财产的权益。同时,对于婚前的赠与和遗产,如果明确为个人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 大小年龄差异放宽:《家庭编》规定,男女结婚年龄应当分别不低于22周岁和20周岁,但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早于此年龄结婚,同时也允许男女结婚存在一定的大小年龄差异。4. 婚姻家庭调解机制改进:《家庭编》细化了婚姻家庭调解机制,要求加强对离婚和家庭暴力等矛盾冲突的调解工作,增强了婚姻家庭调解机构的权威性和制约力。总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要制度与创新,旨在保障婚姻自由、促进家庭和睦、增强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适应性和权威性,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保障。

审议中的民法典跟原来的婚姻法比

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离婚原因更加明确。原来的《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的情形,如通奸、虐待等行为,但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些情形属于离婚原因。而在新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婚姻关系构成重大损害,使得婚姻关系不能继续存续的,可以依法离婚。这些离婚原因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通奸、等。二、财产分割更加公正合理。民法总则规定的夫妻的财产制度是“离婚时,夫妻可以协议财产分割,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财产分割。”这意味着,夫妻在离婚时,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夫妻的财产进行公正合理的分割。相比之下,原来的婚姻法对于财产分割的规定并不够明确,容易使得受到侵害的一方无法获得公正的财产分割。三、对夫妻共同债务和债务承担方式的规定更加详细。《民法典》对夫妻的共同债务和债务承担方式做了更为详尽的规定,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但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另有承担方式的除外。”这一条款强调了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的共同责任。四、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应承担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普通人经营管理共同财产或者作出其他贡献的,可以从共同财产中给予适当补偿;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共同享有或者分配给对方。相较于原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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