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事由(无效婚姻具体有哪些原因)

无效婚姻的事由(无效婚姻具体有哪些原因)

无效婚姻是指在婚姻关系成立后,由于某些特定的事由,使婚姻关系无效或被宣告为无效状态。无效婚姻对于夫妻双方都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需要及时查明无效婚姻的原因,避免给双方带来更多的伤害。

无效婚姻的事由有很多种,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未满18周岁。

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人是未成年人,法律规定只有到达法定结婚年龄,才可合法结婚。因此,未满18周岁的人如果在没有得到法定监护人或者有专门机构的批准的情况下自行结婚,婚姻关系就是无效的。

二、有婚姻障碍。

婚姻障碍是指婚姻关系成立时,双方当事人存在的一些不利于婚姻维持的事实或因素,如有配偶关系、血亲关系、近亲关系等。这些婚姻障碍会使婚姻关系无效。

三、被或胁迫。

有些人在婚姻关系成立时出于被或胁迫的行为而结婚,这种婚姻关系也是无效的。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四、未经双方自愿。

婚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必须基于自愿原则才能成立。如果婚姻关系是在双方不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那么这种婚姻关系也是无效的。

五、重婚。

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已有配偶而另一方又与他人结婚,后者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害人要求其原先的配偶恢复婚姻关系,法院也会支持其要求。

六、有精神病史。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结婚时已经有精神病史,但其配偶并不知情,这种婚姻关系也是无效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所依据的基础是错误的。

七、没有取得结婚许可证。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要取得结婚许可证才能生效,如果没有取得结婚许可证,婚姻关系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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