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婚姻法的出台和完善,婚姻登记制度的实施,婚姻失信惩戒制度的建立,都在推进着我国婚姻制度的健康与稳定发展。但是,实际上,在我国还存在一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这些人员的存在,给我国婚姻制度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危害与隐患。本文就以婚姻失信惩戒为主题,探讨一下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的概念、危害和惩罚措施。
一、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的概念。
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是指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存在欺骗、隐瞒、虚假、欠婚姻债务、虐待家庭成员等不履行婚姻法定义务,对配偶和家庭成员遗弃不管或者实施暴力行为等情况,或者在婚姻关系中存在不正当行为,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婚姻登记服务费用等行为严重不法的人员。
二、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的危害。
1、破坏家庭稳定。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在婚姻生活中不履行婚姻法定义务,甚至出现了虐待家庭成员等不正当行为,这样不仅破坏了家庭稳定,更加影响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2、侵犯配偶权益。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存在欺骗、隐瞒、虚假等不道德行为,这种行为涉及到配偶的权益,使得配偶的权益受到侵犯,遭受了不可挽回的伤害。
3、损害了社会风气。婚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和幸福,如果婚姻登记严重失信的人员不受到相应的惩罚,就容易造成社会风气的恶化,也不利于社会和谐。
三、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的惩罚措施。
1、公示名单。对于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可以采取公示名单的方式,将其姓名、头像等信息公示于网上、媒体等地方,以此来警示他人。
2、限制其权利。对于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可以限制其部分权利,比如限制其购买房屋、车辆、旅游等行为,限制其资格参加公务员招聘、司法考试等资格考试。
3、法律惩罚。如果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的行为涉及到刑事犯罪,那么就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4、经济制裁。对于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可以采取经济制裁的方式,比如没收其违法所得,强制执行婚姻债务等。
总之,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对于我国婚姻制度的健康与稳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对这些人员进行严惩,以维护我国婚姻制度的稳定。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于婚姻登记过程的监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和社会风气。
广东将惩戒四类婚姻登记严重失信行为
近日,广东省发文明确了婚姻失信惩戒的范围,将惩戒四类婚姻登记严重失信行为,包括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赡养、抚养、探望子女义务;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变更、隐瞒财产;恶意拖欠债务或虚构债务逃避赡养、抚养、探望子女义务;拒不履行分割财产协议、判决、裁定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婚姻家庭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对于存在上述严重失信行为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将通过公告、限制预约等方式进行惩戒。涉事人员若在限期内未改正并弥补损失,则婚姻登记机关将暂停接受其婚姻登记申请。此外,若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婚姻登记机关也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婚姻失信行为。该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31个部门联手整治
据报道,近日,我国31个部门联手出台多项措施,对婚姻失信行为加强惩戒力度。这些措施包括:。1.建立婚姻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联合惩戒对象包括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恶意拖欠抚养费等失信行为。2.加强对婚姻登记的审核,确保婚姻真实有效。3.对婚姻登记机构开展定期巡视,确保工作规范。4.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联网查询。5.建立失信婚姻当事人黑名单,并公开曝光。6.对婚姻仲裁机构进行监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7.加强对婚姻家庭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8.加强对婚姻矛盾纠纷的调解和解决。这些措施旨在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同时也提醒社会公众珍惜婚姻关系,遵守法律法规,不进行失信行为。
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
《意见》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吉林市长春市区民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婚姻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婚姻失信惩戒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2号),请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婚姻失信惩戒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市(州)民政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维权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形成婚姻失信惩戒工作的有力合力。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婚姻失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信息采集、查验、录入、更新等流程,对婚姻失信人员建立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确保婚姻失信人员信息的实时、准确、完整。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加强对婚姻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四、严格执行失信惩戒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婚姻失信惩戒措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婚姻失信人员进行惩戒,包括限制消费、公示曝光、约谈教育、信用惩戒等措施,对拒不履行法定保障义务或隐瞒、转移财产等严。
今后以这种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人
将需要遵守婚姻法规定和诚信守约的原则。如果违反婚姻法规定,或在婚姻关系中存在欺骗、隐瞒、虚假等行为,将面临婚姻失信惩戒,严重者甚至会被法律追究责任。因此,今后想要办理婚姻登记的人应该慎重考虑自己的婚姻态度和诚信意识,认真履行自己的婚姻义务,避免因为不诚实的行为而受到严重惩罚。
为买房贷款假结婚假离婚露头就打
婚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婚姻失信行为严重影响了婚姻制度的稳定和社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为了满足买房贷款等实际需求,一些人采取假结婚、假离婚等手段,在婚姻中玩弄把戏,严重损害了婚姻的真实性和尊严性。对于这种婚姻失信行为,应当加强惩戒力度。首先,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并加大对婚姻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其次,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让公众认识到婚姻失信的严重危害性和不可取性。最后,还需要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和婚姻观念,让人们认识到婚姻是一种严肃的社会关系,不应当轻率对待。总之,婚姻失信行为应当受到严格打击和惩处,保障婚姻制度的稳定和社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