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过县长、县委书记,李亚丽被判11年
据山西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5月15日下午,阳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西省临汾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原副部长(曾任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政府县长、隰县县委书记)李亚丽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亚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对李亚丽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亚丽受审现场(来源:山西高院)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李亚丽利用担任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政府县长、隰县县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为任某某等多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职务提拔或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现金等有价财物共计1352.5045万元。被告人李亚丽在接受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期间,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还主动供述了未被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积极动员家属退缴赃款。目前,已追缴到案的赃款共计1312.5045万元。
阳城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亚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李亚丽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供述了其他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官方简历显示,李亚丽出生于1971年3月,山西绛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1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国。
李亚丽曾历任运城市外事办(侨务办)副主任,河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河津市委副书记等职,后任稷山县县长。2015年5月,她任隰县县委书记。
2022年5月报道显示,李亚丽还担任隰县县委书记,后被调整为临汾市委部副部长,2022年6月,被免职。
(资料图)
今年1月,李亚丽被“双开”。经查,李亚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礼品,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纵容默许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亚丽严重违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亚丽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临汾市第五届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临汾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隰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