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你会用AI技术“复活”已故的亲人吗?
追缅已故的亲人是否需要自证动机纯洁?这个问题在新兴科技面前有了新的讨论。
B站up主吴伍六可能从未想过,一条用AI技术生成奶奶虚拟数字人的视频会引起如此热烈的讨论。视频中AI生成的奶奶样貌动作,神态口音,悉如生人。在评论区的安慰与共情中,也有着数量相匹的不同声音:
“我暂时不想评价技术,只是希望你的动机是单纯且真诚的,否则你这个人便无可救药了”
“你是懂让家里人流量变现的”
“高级点的过家家罢了”
“这种技术如果是用于临终关怀我能接受,但如果是平时。。。。我只能说无法接受宛宛类卿甚至都算不上是替身而是满足为了私欲对逝者的亵渎”
更有甚者:“滚”
尽管作者在发布视频的第二天就置顶了自己“想要通过AI技术填补自己的小遗憾”的评论,但如上的质疑一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停下。
我多少可以理解这一视频令网友不适的点。AI作为一种近几年甚至近几个月迅速闯入人们视野的科技,其普及、应用、底线均未形成共识,人们对于AI模拟亲人的讨论,其本质是对于AI技术对传统人伦共识冲击的不安与讨论。
这种不安值得存在吗?当然,如同1844年照相技术传入中国,上世纪末互联网传入中国,一切新生事物的诞生与传播都必然会引起相当范围的不安。
这种讨论有意义吗?当然,一切共识与道德都是在如此的讨论中建立起来的。
但合理的对立面往往是另一种合理:
一个人,缅怀自己的亲人,可以吗?
一个人,借新型技术缅怀自己的亲人,可以吗?
如此解构其实不难发现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是一致,或至少是极其相近的。于是便有了另一个问题:在一个人缅怀自己亲人的时候跳出来讨论其方法是否有悖人伦,这可以吗?
在如上提到的AI应用底线形成共识之前,这个问题当然没有答案,但仅以我个人看来,在他人缅怀逝者时讨论技术的底线甚至质疑其动机,不说恶意,但至少是不善良的。
亲之爱子,子之亲亲,是人以至一切动物的本能,不需有人教导,自然如此。因视频作者用AI追缅亲人而质疑其目的,无疑是在逼一个怀念已故亲人的人自证其哀思的纯洁性,如此思之,何其残忍。更何况作者是一位可能步入社会不久的00后。
去年十一月,中央网信办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治理网络暴力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我不愿将大部分网友们本能的不安和不适安上一个“网暴”的帽子,但单就此事而言,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一些文明而克制的冷言冷语,其可能造成的伤害也许远大于一句含妈量极高的国骂。
互联网的出现,让人与人之间的链接变得空前密切,又因网络交流情境性极强的特点,使得每个人的某一面被无限放大。以此事为例,我相信很多人在看待此事的时候只看到了“一个用AI复制已故亲人把视频发在网络的作者”,而没有看到“一个经历了带大自己的奶奶猝然离世的00后”。试问如果将这两个身份归于一个人的身上,我们再发出如上质疑的时候,是否还能如此地坦然而正义呢?
反躬自省,其实不难发现,在互联网上很多人早已忘了热心的本质应该是与人为善的,是让被关心者舒服的;而非功利和唯结果论地“我要做一个热心的人”。这个人可能是我;也可能是你。
回到事件本身,在看到视频时,如果不能共情,不妨去思考一个问题:石雕匠人将已故的亲人雕成石像,木雕匠人为已故的亲人刻出木雕,会写作者把已故的亲人写进诗里文章里;会剪辑者把已故亲人生前的片段剪辑成一部三分钟长的视频。我们是否会为此感到不适?又是否会在他们的面前说:“哦,这不过是个自欺欺人的美丽谎言。”
据北青报整合报道,吴伍六从事AI工作。他用AI“还原”出的奶奶就如匠人的雕刻,作家的文字和画家的画一样,是一刀一锉琢出来的;是一字一句堆起来的;是一笔一划从白纸上画出来的。这并非只是一个简单的结果,其中每一个让“奶奶”还原的细节都饱含着作者的哀思,只说如此是在“操纵傀儡”“自欺欺人”,未免太过冷漠。
再进一步,如果我们可以进行一些“不恰当的换位思考”:如果是我行将就木,我会否希望我能够以另一种存在方式,多陪在我爱的人身边呢?
所以到最后你会发现,无论是“让她安静地去世”还是“这是对死者的不敬”,最终都会在一个“人之常情”之前烟消云散。毕竟,你永远不能替他人遗忘。
我是一个唯物主义者,我坚信生命是一个不可逆的直线,而非一个周而复始的圆圈,但同样,我会尊重那些坚信生命是个圆圈的人。正因为我坚信生命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亲人身故给人带来的伤感和遗憾才比其他一切更加深切而真实。如同很多年轻人信八字信星座信MBTI一样——人,总要在无能为力时为自己寻个出路。更何况,又有什么比死亡更让人无能为力呢?
很多人喜爱鲁迅在散文中写道的“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有关”,只是这句话放诸互联网上仍需区分情况:
在你我所面对的事无碍法理的大前提下,若是抱着善意、想要帮助他人的时候,就更“有关”些吧;若是未能共情甚至不合时宜地大加诘问的时候,则请更“无关”些吧。
因为如果你坚信死去和被忘记是一个人最后的权利,那么被看见和尊重的权利则是实现那最后权利的路上不可或缺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