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婚姻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广东是中国南部的一个省份,拥有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城市,也是一个拥有历史、文化和传统的省份。婚姻是人们生活中的重要一环,是人生中的重要时刻,也是一个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广东婚姻发展的历史悠久,有着丰富的文化背景和婚姻传统。

广东省于1983年开始执行婚姻登记制度。在这之前,婚姻的结合主要是依靠社会习俗和道德规范。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广东省开始实行婚姻登记制度,这标志着广东省婚姻制度开始走向法制化和正规化的发展之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1981年开始实施,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它对于中国社会和婚姻制度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保障了婚姻自由的权利,尊重了夫妻之间的平等和互相尊重,保护了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实践中,广东省积极贯彻执行婚姻法,进一步完善了婚姻制度,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广东省各级婚姻登记机构严格按照婚姻法的要求,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婚姻登记服务。减少了婚姻纠纷的发生,并为广东省婚姻制度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婚姻法的框架下,广东省加强了家庭教育和道德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了公民的婚姻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了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同时,广东省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援助机制,为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和保障,使群众更多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广东婚姻发展的历程充满着变革和发展,婚姻制度已经逐步走向法制化和正规化的轨道,在法律和道德的双重约束下,广东省的婚姻制度将不断完善,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婚姻服务,并为全国的婚姻制度发展创造良好的示范效应。

广东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障婚姻法律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内的婚姻登记工作。第三条 婚姻登记工作必须遵循真实、合法、公正、严谨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进行。第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负责对婚姻登记申请人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后方可签发结婚证。第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婚姻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断完善服务管理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第二章 婚姻登记申请。第六条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男女双方均已年满22周岁;。(二)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第七条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携带下列证件和材料:。(一)居民身份证;。(二)户口簿或居住证明;。(三)未婚证明或离婚证书、丧偶证明;。(四)经民政部门认证的未满十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同意书;。(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材料。第八条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前,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婚姻法律知识的教育。第九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身份及婚姻状况。第十条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如实填写《婚姻登记申请表》,并在。

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作如下通知:。一、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保证婚姻登记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核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其他必要材料;。(三)认真审核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意志,并告知其婚姻的法律后果;。(四)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管理和资料保密工作;。(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六)认真回应当事人的投诉和咨询,及时解决诉求。二、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三、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和其他必要材料,真实反映婚姻自由意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后立即制发结婚证书,并按规定存档备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不适应之处,逐步改进完善。敬请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认真落实,确保广东省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高效、公正、便民,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

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为了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的司法审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制定如下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应由本人民法院受理:。(一)一方当事人在本省户籍或者实际居住地;。(二)婚姻登记地在本省。二、离婚案件的管辖权:。(一)离婚案件应当由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是离婚一方的所在地或者现实生活场所所在地人民法院。对于双方离异后无固定居所或者居所不明,可以由离婚原告所在地或者现实生活场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案件,由本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1.两个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涉及的离婚案件发生抵触;。2.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或者离婚原告所在地或者现实生活场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转交本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三、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离婚案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起诉:离婚原告应当向管辖法院起诉,并且应当在起诉状中提出自己的诉求和证据,同时附带离婚协议书和经济赡养协议书等必要文件。(二)受理和立案:法院应当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起诉状应当立案受理。离婚起诉状必须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受理,并且应当在七日内发出传票。(三)开庭审理:法院应当在收到离婚起诉状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合议庭,依法进行开庭审理。离婚。

广东省婚姻登记暂行办法

广东省婚姻登记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可以在广东省内依法登记结婚。第三条 婚姻登记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男女双方真实意愿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强迫、哄骗、贿赂或者利用媒体等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和婚姻登记。第四条 婚姻登记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构应当保证登记环境整洁、设施完备,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第五条 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二)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三)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四)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书。第六条 婚姻登记应当实行“一次办好”制度,即当场核发结婚证书。结婚登记机关应当对登记申请人的身份、婚姻状况、智力和精神健康等情况进行审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相片等资料,严格保密。第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涉及婚姻登记的文件、资料和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严防遗失、丢失、灭失和损毁。登记时应当让当事人核实所登记的姓名、户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一致。第九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登记档案的归档、保存和查询工作,。

广东关于婚姻法34条

广东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基本原则和配偶关系的法律地位。以下是广东关于婚姻法34条:。1、男女双方自愿订立婚姻关系;。2、婚姻应遵循自愿原则,禁止包办、买卖婚姻;。3、男女双方必须年满22周岁;。4、禁止近亲结婚;。5、婚姻应当合法、真实,禁止虚假结婚;。6、禁止重婚,禁止婚内外通奸;。7、禁止强制结婚、强制离婚;。8、婚前、婚后财产应当独立;。9、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10、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共同承担家庭责任;。11、夫妻双方有权选择职业和工作;。12、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必要费用;。13、夫妻双方应当共同管理家庭;。14、夫妻双方应当忠实、守信;。15、婚姻应当忠诚、真实;。16、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关心、支持;。17、禁止家庭暴力;。18、夫妻双方应当尊重对方人身权、知情权、自主权;。19、夫妻双方应当有计划生育;。20、禁止强制堕胎、强迫绝育;。21、对于重大疾病遗传,应当告知对方;。22、离婚应当经过协议或者判决;。23、离婚应当遵循法律程序,不能强迫离婚;。24、夫妻一方死亡,应当依法处理财产;。25、夫妻双方离婚,应当依法处理财产;。26、离婚后,应当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27、离婚后,应当依法扶养生活无着落的夫妻;。28、离婚前,应当协商解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

广东省民政厅

将婚姻登记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准备好结婚所需材料,到当地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提交结婚申请。2. 审核材料: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将审核申请人的证件、婚姻状况等信息,并进行身份核实。3. 预约登记时间: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根据预约时间前往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4. 登记手续:结婚当天,申请人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手续,包括填写登记表格、签署婚姻协议、进行宣誓等。5. 领取结婚证:完成登记手续后,申请人可以领取结婚证,正式成为合法夫妻。需要注意的是,广东省民政厅要求结婚双方必须年满22周岁(男方)和20周岁(女方),未成年人不得结婚。此外,婚姻登记处还会要求申请人进行婚姻医学检查,确保双方身体健康并减少遗传病的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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