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认定小女孩偷东西,爷爷坚持报警:我相信我家小孩!后续→
这两天
一则“文具店被指污蔑小孩偷东西”的新闻
引发网友关注
据媒体报道,4月22日,江苏扬州一孩子妈妈发文称:
爷爷带女孩在当地一文创店买东西,老板指责小女孩偷胶带,当场责令小女孩拿出来。女孩翻遍所有口袋没有找到胶带,但商家仍称监控拍到她拿了,当众要求“搜身”,爷爷极力证明孩子清白要求报警。
之后有警察赶到现场,警察查看监控后向店主表示:小女孩只拿了一个并放回去了,是一场误会。事后,孩子妈妈表示,不会轻易原谅该商家。
小女孩家长讨要说法 (图源:紫牛新闻)
据知情人透露,事后,孩子的父母提出的要求非常合理和简单,他们只是希望店主在店门口张贴道歉信几天,并到孩子所在班级当面澄清和道歉,以降低这个事件对孩子的影响。但店主并没有去做这些事情。
23日下午,文创店老板在社交平台公开向小女孩和她的家长道歉,称因为自己的工作失误,给小朋友带来了不好的影响,请求他们谅解。
文具店老板公开道歉(视频截图)
不过,店主的道歉似乎并未平息此事。该事件曝光后,引起舆论热议。23日下午,该店已关门,有愤愤不平的网友在店铺门口放了写有“早日倒闭”的白花卡片。
图片来源:极目新闻
记者注意到,4月23日18时48分,涉事店主又在其个人账号上发布了致歉公告,表示自己已经反思反省,认识到了公开的质疑、不信任可能给孩子带来的影响,一辈子都难以弥补,以及处理方式过于简单粗暴等。
文中提到,虽然进行了口头道歉,但店家表示远远不够。“现本店及全体店员接受广大网友的批评,我们愿尽全力弥补带来的伤害,包括到学校、登门拜访(需征得家长同意)、张贴公告等方式,消除本次事件的影响。”
公告最后,店家表示“很后悔、很悔恨”,并表示店铺从即日起将停业整顿。
相关公告截图
许多网友讲述了童年被冤枉的痛苦经历,认为“人性最大的恶,是不讲证据的污蔑。”“这不是一个道歉就可以完事,要求店主消除和抚平小女孩心理阴影和创伤。”
律师马玉珍认为,即便小女孩拿了胶带,老板也应当通过合理的方式和她的监护人进行沟通,或者报警来处理,而不是气势汹汹、咄咄逼人,在没有确认结果之前,就在公众场合大肆宣扬“我这有监控”。
《民法典》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本案,店老板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小女孩的名誉权和人格权,给她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应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由此造成小女孩精神受到伤害所产生的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马玉珍说,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2条,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即便发现未成年人有不当行为,也要报以宽容,以合理有温度的方式去解决,而不是不顾场合肆意宣扬不当行为。这样极有可能会给未成年人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影响他的健康成长。
据了解,当地教育局表示,他们已联系到该学生安抚,并进行了心理疏导。
综合自极目新闻、紫牛新闻、封面新闻
来源: 上观新闻
拍案惊奇!德州武城一男子做梦梦见偷电视机,醒后还真去偷了...
“就是愿意偷点东西...”“做梦,梦见自个偷电视,想偷个电视...”
在面对民警审讯时,因而被刑事拘留的管某,他这样自圆其说。
11月29日,我县某村党支部书记陈某贵到派出所报案称:在村委会召开党员会议时,发现村委会内的电视机被盗。我局民警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民警通过连续多日的走访摸排、调取视频监控,加班加点,最终在12月4日下午锁定目标嫌疑人管某。
经调查,管某患有鼻息肉
平时睡不着觉就起床遛弯
其作息十分不规律
民警犯了难
但依然熬夜加班追踪
最终于12月6日6时
在管某家中将其抓获
办案民警在对管某家进行搜查时,在其偏房中找到两台同型号的某平板电视机,价值1万余元。
↑ 管某家偏房
↑ 管某用编织袋包裹电视机
起初,民警在其家中搜查时
管某对其行为百般抵赖
“不是我偷的,帮亲戚卖的...”
但在大量证据面前
管某才承认两台电视机都是偷的
最终,管某对本村电视机一事供认不讳,并且供述另一台电视机系其于数月前在邻村委得。
现犯罪嫌疑人管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武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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