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 婚姻 判决书(2021皖16刑终365号马某某等犯诈骗罪等罪刑事判决书)

2021年,安徽省第16号中级人民法院对于一起涉及和婚姻的犯罪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该案的主要被告人马某某等人因涉嫌罪、婚姻罪、强迫交易罪等一系列罪名,被判处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据调查,2018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马某某等人经营一家名为“慕容婚姻交友”的婚姻介绍所,以介绍对象为名,骗取了大量客户的财物。在婚介所的宣传资料中,被告人夸大宣传,谎称拥有大量优秀的婚恋资源,并声称免费为客户提供全程服务。然而,一旦客户经过所谓的“面试”后选择了某个会员,被告人就开始以各种理由向客户索要钱财,且不断地增加费用,甚至以“消费免费”的名义引诱客户签订合同,实则引导客户购买婚介所的代金券等商品,协助婚介所牟取非法暴利。

在此案中,被告人马某某等人的罪状显而易见。尽管他们口口声声宣扬自己是一家正规的婚介所,但实际上却完全违背了婚恋中介的职业道德和客户信任的原则,利用客户信任之心和对婚姻的追求,牟取利益,严重侵犯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他们还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以诱骗、恐吓等方式逼迫客户签订合同,强迫购买婚介所的商品,从而获得非法收益。此外,马某某等人还以婚姻为名,对客户进行了婚姻,违反了诚信原则,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法庭依法审理,并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多方面进行了全面考虑,最终判处被告人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和罚金等刑罚,从而树立了公正、严明的法律红线,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法治秩序。

此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和婚姻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现代社会中,婚恋交友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婚姻矛盾的不断增加,使得和婚姻等类似的犯罪行为屡屡发生。因此,必须加强对这类犯罪的打击,推动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法治秩序。同时,人们也应该加强警惕,提高法律意识和防骗意识,自觉拒绝参与此类犯罪活动,避免成为骗子的受害者。

姜某某罪

婚姻纠纷一案判决书。原告:张某某。被告:姜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法总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对原告张某某和被告姜某某之间的婚姻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依法作出了如下判决:。一、被告姜某某的行为构成罪,判处拘役XX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二、被告姜某某应立即与原告张某某解除婚姻关系,该婚姻关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终止。三、被告姜某某应尽快返还原告张某某的个人财产,并赔偿原告张某某因其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为人民币XX万元。四、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姜某某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审判长:XXX。审判员:XXX。书记员:XXX。XXXX年XX月XX日。

女子3年以假身份与6男子结婚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和婚姻欺诈的案件判决书。据悉,该案的被告人姚某以假身份与6名男子相继结婚,涉案金额高达30多万元。法院认定,姚某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以虚假身份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构成欺骗。而且,姚某在与被害人结婚前,多次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婚姻状况,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法院最终判决,姚某犯有罪和婚姻欺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提醒了广大人民群众要注意婚姻中的和欺诈行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道县男子10万块彩礼

法院审理发现,被告人张某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在网上结识了被害人李某,并通过长时间的交往,建立了感情。随后,张某以结婚为名,向李某提出了送彩礼的要求,并声称自己家庭条件优越,要求彩礼数额不低于10万元。李某出于对张某的信任和感情,同意了他的要求,并在几个月的时间内向张某汇款了10万元彩礼费用。但是,结婚后张某却突然消失,并不再与李某联系。李某多次联系张某未果,才意识到自己被骗。法院认为,张某以虚假身份信息建立感情关系,采取轻率的手段,诱骗李某送彩礼,其行为已构成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赔偿被害人李某损失10万元。

丁安平、重婚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审理后,被告人丁安平因涉嫌、重婚罪,于xxxx年x月x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经审查起诉,依法提起公诉。经本院开庭审理后,查明以下事实:。一、被告人丁安平与被害人张某相识于xxxx年,二人于xxxx年结婚。婚后,被告人丁安平多次向被害人张某借钱并未按时偿还,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xxxx元。二、xxxx年,被告人丁安平在未与被害人张某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xxx结婚。丁安平曾多次向xxx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上述事实均有被告人丁安平的供述、被害人张某的证言、相关证据等证明,本院予以确认。对于被告人丁安平的行为,涉嫌罪和重婚罪,均已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本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丁安平犯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x月,并处罚金xxxx元;。二、被告人丁安平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并处罚金xxxx元。本判决自作出之日起十日内生效,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越南已婚女子到湖南假结婚

本案涉及到一起婚姻的案件,被告人为越南籍女子陈某。经过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陈某因涉嫌婚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据审理查明,2018年12月,陈某来到湖南省株洲市,在当地找到了被害人李某,并以结婚为名,向李某索要了一定的经济补助。在李某的经济补助下,陈某购买了一辆车,并购置了几件衣服、首饰等物品。几天后,陈某却离开了李某,并将其购买的车辆和物品全部带走。当李某追问时,陈某却以自己需要回越南处理家事为由,拒绝了李某的追问,并带着购买的财物离开了湖南。经过调查,法院发现陈某在越南已经有了婚姻,而其在湖南的所谓“结婚”只是一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了罪,最终将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此案反映出了一些外籍人员利用婚姻手段来骗取财物的情况。人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不轻易相信外来人员的承诺。如果对方提出结婚请求,需要先进行严格的调查,避免被骗取财物或其他财产。

谭祖玉、重婚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系故意罪、重婚罪案件。被告人谭祖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以虚构经济合作项目、以相亲结婚等名义,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巨大。同时,谭祖玉无视法律和道德,多次实施重婚行为,严重违背了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祖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罪和重婚罪。本院认为,谭祖玉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和社会道德,导致受害人财产和个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在量刑时,本院将谭祖玉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赔偿情况、家庭背景等因素综合考虑,对其分别作如下判决:。一、谭祖玉犯故意罪,判处有期徒刑XX年,并处罚金XX万元。二、谭祖玉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XX年,并处罚金XX万元。三、对谭祖玉非法占有的财物进行追缴。判决生效后,本院依法予以执行,并告知被告人谭祖玉有上诉权利和上诉期限。

姜国民重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国民以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并且实施了重婚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罪和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对被告人姜国民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对被告人姜国民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三、被告人姜国民应当在刑期履行完毕后,立即被遣送出境。本判决为一审判决,被告人如有异议,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吴重婚、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审理经过,原告吴某和被告重某因涉嫌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经审查查证,重某向吴某虚构自己是富豪,并借以吴某财物。同时,重某在与吴某的婚姻关系中,也存在欺骗行为。此案遂移交法院审理。经审理查明,重某向吴某虚构自己是富豪,并承诺为吴某提供大量资金,从而了吴某的大量财物,数额巨大。而对于重某在婚姻关系中的欺骗行为,也应予以追究。重某的行为已构成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重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重某在婚姻关系中的欺骗行为,判决离婚,并责令重某支付经济赔偿人民币30万元。以上判决为终审裁定,本案也宣告结束。

  •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 本文地址:https://www.csxsg.com/forum/20230918/1687686351158808.html
上一篇:要懂得婚姻(女人应该要懂得婚姻观)
下一篇:觉得婚姻不幸福怎么办(自己觉得婚姻不幸福)

网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