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作为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础法律,对于维护婚姻家庭和谐、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地保障婚姻家庭的权益,最高法院于2017年12月制定并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此次解释共分为十四个条款,其中明确了很多新的规定和指导。本文将以婚姻法和解释为主题,探讨如何更好地适用婚姻法,保障婚姻家庭的权益。
一、重视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打击。
婚姻法作为保障婚姻家庭权益的法律,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禁止家庭暴力。解释中明确,法院可以依据预审机制来解决家庭暴力案件,通过对婚姻登记、过往治疗、报警记录等信息的审查,及时发现家庭暴力情况,保障被暴力侵害的当事益。
二、规范离婚诉讼程序,保障离婚当事益。
在离婚诉讼程序中,解释中规定了一些应当注意的问题。例如,要求法院在了解夫妻双方的真实想法和意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和审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要求法院在开庭前告知夫妻双方应当提供的材料等。这些规定为婚姻家庭的维护提供了更加严谨的程序保障。
三、明确财产分割的具体原则和适用规则。
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中的热点。解释中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没有贡献、没有共同财产、或者财产不清、不明的,应当视作对方共同财产,由对方负担。此外,对于离婚双方在婚姻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奖金等增值财产的分割问题,解释中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四、加强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
解释中规定,对于恶意虚假诉讼,法院可以加重其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一规定旨在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从而更好地保护婚姻家庭利益。
总而言之,适用婚姻法,保障婚姻家庭权益,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婚姻家庭的维护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规范,希望各级法院在适用婚姻法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推进司法公正,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婚姻家庭的权益。
有关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一条为正确适用婚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的规定,制定本解释。第二条离婚案件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依法处理。第三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被起诉离婚方没有过错,而对方要求离婚的;。(二)离婚请求显然无理;。(三)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有关的离婚请求未经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协商或者未获得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夫妻双方均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双方的过错程度,根据过错程度对夫妻共同财产和配偶财产作出分配,或者采取其他合适措施。对于依法分配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判决书中进行具体规定。第四条离婚后子女抚养、教育问题由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作出判决。有关子女的生活、教育等细节问题,由父母协商解决。第五条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夫妻共有的财产,在离婚后依照法定程序分割;。(二)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拥有的财产,在离婚后仍属于该方所有,除另有约定或者证明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三)婚前财产,在离婚后仍属于该方所有。第六条离婚判决的效力由民事法院判决法规定。第七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应当依法保护妇女和未成年。
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婚姻法规定
婚姻法解释全文:。第一条为了保护妇女、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主义家庭伦理道德的建设,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制定本解释。第二条离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当协议处理;协议不能达成的,依照《婚姻法》的规定,进行财产分割。第三条夫妻一方为婚前财产取得合法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可以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但是,为夫妻共同生活及共同劳动所得取得、以及婚姻期间增值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四条夫妻婚后通过无薪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以及以一方或双方的财产投入(含由父母、祖父母等提供财产投入)、劳动和知识等所增加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已经达成协议的,除非属于恶意隐瞒、欺诈,不得予以认定。第五条离婚前夫妻所持有的股份、债券、基金、期货等,应当按照离婚时的市场价值计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第六条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的行为侵害了婚姻关系,并导致离婚的,另一方有权在财产分割中提出索赔请求。侵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重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重大过错,导致婚姻破裂,或者难以维持婚姻关系。第七条对于一方在婚姻期间的违法犯罪所得财产,另一方有权在财产分割中提出索赔请求。第八条在索赔请求中。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全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条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二条本解释所称的“离婚”包括因离婚提起的离婚案件和人民法院提出的离婚案件。本解释所称的“调解”包括人民调解和法官调解。第三条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双方表示同意调解时,应当及时安排调解。适用人民调解的,由人民调解机构组织调解;适用法官调解的,由审判人民法院指定合适的法官进行调解。第四条当事人参加调解的,应当进行真实、全面、详细的陈述和讨论。调解员或法官应当对当事人的陈述及意见进行耐心、细致、公正的调解,以协商一致为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调解员或法官应当着重解决当事人关心的核心问题,对已经达成的协议应当进行认真审查,保障协议合法、公正、合理。第五条人民调解员和法官在调解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当事人涉及隐私的事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第六条当事人申请离婚的程序是: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要求被申请人在15日内作出答辩,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有权在答辩期限内提出回应。第七条当被申请人作出答辩后,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如改变原告请求离婚的事由或者修改诉讼请求,应当在答辩期限内或者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得到被申请人同意或者经人民法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婚姻法解释全文:。第一条为了正确适用《婚姻法》(以下简称本法),根据该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解释。第二条本解释所称离婚协议,是指夫妻离婚时,经协商或调解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其他事项的协议。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应当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中包括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往来探视和子女财产以及父母赡养等方面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不得危害未成年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三条本解释所称配偶,是指男女因结婚而建立起的家庭关系,不包括既往已离婚的人。第四条本解释所称夫妻一方,包括丈夫和妻子。第五条本解释所称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下列情形外,由夫妻共同所有:。(一)一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照法律规定取得的与个人劳动、智力成果直接相关的财产。第六条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协商分割。夫妻一方申请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第七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夫妻协商分割共同财产的协议,应当书面签署。离婚协议包括财产分割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经人民法院确认后生效。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婚姻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条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解释。第二条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应当对离婚、财产、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家庭暴力等问题逐一作出判断。第三条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情况,确定谁为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不得因为过错分配财产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法院在裁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根据《婚姻法》、《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夫妻的贡献、财产来源、财产性质等因素,进行公正合理的分割,同时注意维护家庭的和睦稳定。第五条子女在父母离异后的抚养应当以少年儿童的最大利益为考虑,同时尊重父母的意愿和子女的意愿,根据子女的年龄、身体状况、实际情况等因素采取最为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具体措施。第六条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经济能力合理确定,同时考虑父母在抚养、教育、照顾子女方面的实际情况。第七条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法院应当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切实保护受暴力侵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暴力侵害的预防和打击。第八条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达成协议的,应当综合考虑各项利益,确保协议内容公正合理,不损害未成年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第九条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提出撤诉申请。
婚姻法司法解释
婚姻法解释全文:。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解释。第二条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一方请求变更抚养的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依法作出裁决。第三条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一方请求变更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时间或者方式,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审查。第四条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财产分割协议是否符合《婚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并对财产的性质、来源、价值和双方的贡献等情况认真考虑,依法作出裁判或者调解。第五条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提出的预防性反家暴保护令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其中需要进行调查的,应当及时调查;裁定不予支持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第六条夫妻一方因感情不和、性格不合等不构成婚姻无效的事由提出离婚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和解为宜,尽量少损害当事人利益,减少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婚姻家庭生活和谐稳定。第七条本解释所称未成年子女是指未满18周岁的子女。第八条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一条为依确审判婚姻家庭案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解释。第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自觉维护宪法和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尊重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