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梦是反的还是真的(中午做梦是反的还是真的)

你知道吗?梦境其实是你内心深处潜意识的反映,是你最真实的想法

第六讲意识的状态

一、意识与潜意识

二、无意识的现象

一、意识与潜意识

把心理生活划分成意识的和潜意识的,这是精神分析所依据的基本前提;精神分析不能接受意识是心理生活的实质的看法,但很乐意把意识看作是心理生活的一种属性。意识可以和其他属性共存,也可以不存在。

如果我私下假定,凡对心理学感兴趣的人都会读这本书,我发现他们在这方面也会突然停滞不前:在这里有了精神分析的第一个术语。对大多数已受过哲学教育的人来说,任何还不是有意识的心理的观念是如此令人难以置信,以至于在他们看来这似乎是荒谬的,简直可以用逻辑一驳即倒。因为他们从未研究过催眠术和梦的有关现象——这种现象和病理现象大不相同——才得出这一结论的。因此,他们的意识心理学不能解决梦和催眠的问题。

“意识”一词是一个建立在最直接、最可靠的知觉基础上的纯描述性的术语。其次,经验表明,一种心理元素一般说来不是永远有意识的。相反,意识状态的特点是瞬息万变的。一个现在有意识的观念在片刻之后就不再有意识,虽然在很容易产生的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再次成为有意识的。那么,这个观念在中间阶段究竟是什么,我们对此还一无所知。我们可以说它是潜伏的,它能随时成为有意识的。假如我们说它是潜意识的,那我们就是在做一个同样正确的描述。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潜意识一词是与“潜伏的和能成为有意识的”相一致的。哲学家们无疑会反对说:“不,潜意识一词在这里并不适用;只要这个观念还处于潜伏状态,它就根本不是一种心理元素。”在这一点上和他们发生冲突只会引起一场文字战,而别无他用。

但是我们已经沿着另一条路,通过考虑心理动力在其中起作用的某些经验,发现了“潜意识”一词或概念。我们被迫假定,存在着非常强大的心理过程或观念——一种数量化或实用的因素第一次在这里得到讨论——它可以在心理生活中产生日常观念所能产生的一切作用,虽然观念本身不能成为有意识的。这正是精神分析论要点之所在。由于有一定的力量和这些观念相抗衡,这些观念就不能成为有意识的。否则的话,它们就能成为有意识的,于是我们就会发现这些观念和其他公认的心理元素究竟有多大的差别。在精神分析技术中已经发现了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把那个抗衡的力量消除,可以使还有问题的那些观念成为有意识的,这个事实使这一理论无可辩驳。我们把这些观念在成为有意识的之前所存在的状态称为压抑,并且断言产生和保持这种压抑的力量在分析工作中被理解为抵抗。

因此,我们是从压抑理论中获得潜意识概念的。虽然压抑为我们提供了潜意识的原型,但是通常的方法使之成为有意识的。这种对心理动力学的洞察,必然影响到我们的术语和描述。那种潜伏的、只在描述意义上而非动力学意义上的潜意识,我们称为前意识;而把潜意识一词留给那种被压抑的动力学上的潜意识。这样我们就有三个术语,即意识、前意识和潜意识,它们不再具有纯描述意义。前意识可能比潜意识更接近意识,既然已经把潜意识称为心理的,那么我们会毫不犹豫地把潜伏的前意识也称为心理的。但是,与此相反的是,为什么我们不愿意和哲学家们保持一致,却要一致地从有意识的心理活动中区分出前意识和潜意识呢?哲学家也许会认为,应该把前意识和潜意识描述为“类心理的”两种类型或两种水准,和谐就会建立起来。但是,在阐明二者关系的说明中,无尽的困难就会接踵而至;这样定义的两种心理,在几乎每一个其他方面都和公认为心理的东西相一致,这个重要的事实从它们或最重要的部分还不为人所知的时候起,就被迫处于一种偏见的背景中。

只要我们不忘记,虽然在描述性意义上有两种潜意识,但在动力学意义上则只有一种潜意识,现在就可以舒适地着手研究这三个术语了——意识、前意识和潜意识。为便于说明,在很多情况下可以对这种划分不予理睬,但在另一些情况下,这种划分就当然是必不可少的了。同时人们多少已经习惯了潜意识一词的这两种意义,并且能把它们运用得很好。就我所见,要避免这种意义上的不明确是不可能的,意识和潜意识之间的划分终究不过是一个要么必须“肯定”,要么必须“否定”的知觉问题,而知觉本身的行动并没有告诉我们一件东西为什么被知觉或不被知觉。谁也没有权力抱怨,因为实际现象所表达的潜在的动力因素就是意义不明确的。然而,在精神分析的进一步发展中已经证明,这些划分也是不够的。这已在多方面清楚地表明了:每一个人都有一个心理过程的连贯组织,我们称为他的自我。这个自我包括意识,它控制着能动性的通路——也就是把兴奋排放到外部世界中去的道路。正是心理上的这个机构调节着它自身的一切形成过程,这个自我一到晚上就去睡觉了,即使在这个时候它仍然对梦起着稽查作用。自我还由此起着压抑作用,用压抑的方法不仅把某些心理倾向排除在意识之外,而且禁止它们采取其他表现形式或活动。在分析中,这些被排斥的倾向和自我形成对立,自我对被压抑表现出抵抗,分析就面临着把这些抵抗排除的任务。现在发现,当我们在分析期间把某些任务摆在病人面前时,他便陷入困境;当他的联想应当接近被压抑的东西时,他却联想不下去了。于是我们告诉他,他被一种抵抗支配着,但他意识不到这个事实,即使他从不舒服的感觉中猜测到,有一种抵抗正在身上起作用。他既不知道这是什么,又不知道如何描述它。由于这种抵抗来源于他的自我并属于自我,这是毫无问题的,因此,我们发现自己处在一种意料之外的情境中。在自我本身也发现了某种潜意识的东西。它的行为就像被压抑的东西一样,虽然这种东西本身不是有意识的,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要使它成为有意识的,就需要做特殊的工作。从分析实践的观点来看,这种观察的结果是,如果我们坚持以前那种习惯的表达方式,并试图从意识和潜意识的争论中发现神经症,我们就会陷入无尽的混乱和困境之中。根据对心理结构条件的理解,我们将不得不用另一种对立来代替这种对立,即有组织的自我,以及被压抑的、从中出去的自我之间的对立。

不过,对潜意识概念来说,新的观察结果甚至更为重要。动力学方面的考虑促使我们做出第一次更正,对心理结构的知识则导致第二次更正。我们承认,潜意识并不和被压抑的东西相一致,而一切被压抑的东西都是潜意识的,这也是真实的。但不是说所有潜意识的都是被压抑的。自我的一部分,天知道这是多么重要的一部分,也可以是潜意识的,毫无疑问是潜意识的。这种属于自我的潜意识不像前意识那样是潜伏的;这样的话,它如果不成为有意识的,就无法被激活,而使它成为有意识的过程就不会遇到这么大的困难。当我们发现自己面临着必须假定有一个不被压抑的第三种潜意识时,我们必须承认,成为潜意识的这种性质对我们来说已开始失去意义了,它成了可能具有多种含义的一种性质。这样就不能像所希望的那样,使它成为深远的、必然性结论的依据。然而我们必须当心,不要忽视了这种性质,作为最后的一点,究竟是成为意识的还是潜意识的,这种性质是看透深蕴心理学之奥秘的唯一的一束光。

二、无意识的现象

我希望能以少量语言尽可能明白地解释“无意识”这个术语在精神分析中的意义,并且仅限于在精神分析中的意义。

一个出现在自我意识中的概念,或任何其他心理元素,过一会儿就有可能消失,再过一段时间则又有可能重新出现。由此,我们说,它在记忆中并没有发生变化,它的再度出现并不是我们感官重新感觉的结果。对于这一点,我们习惯于这样解释:假定在一定的时间里,概念只存在于心中,却潜伏在意识里。至于它这样做时采取了什么形式,我们尚无法猜测。

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将遇到哲学上的反对意见,他们认为潜伏的概念并不是心理学的对象,而是一种物理现象,即概念重复出现的物理倾向。但是我们可以回答说,这种理论远远超出了心理学的范围,这只是以未经证明的假定来辩论“意识”与“心理”两个术语是否一样。否认心理学有权以自己的方式来解释它最普通的事实(如记忆)显然是错误的。

现在让我们把这样的概念称为“有意识”的概念:它出现在我们的意识中,同时,我们知道这个概念,我们把它看成是“有意识”的唯一含义。至于潜伏的概念,如果我们假设它们在心理中存在,就像在记忆中那样,那么就用“无意识”来表示它。

因此,我们无法觉察无意识的概念,但考虑到其他的证据或迹象,无论如何都应该承认它的存在。

如果除了记忆的事实或与无意识有关的联想外,没有其他经验能使我们做出判断,那么我们的工作就只能是毫无趣味的描述和分类罢了。但是著名的“催眠后暗示”的实验告诉我们坚持区分意识与无意识的重要性,这似乎提升了它的价值。

在这个实验中,正如伯恩海姆所完成的那样,一个人进入催眠状态,然后醒来。当他处于催眠状态时,医生要求他在醒后固定的时刻,如半小时之后,完成固定的动作;他醒来后,意识健全,处于正常状态,他记不起催眠的事情,然而在预定的时刻,他头脑中会突然出现做类似事情的冲动,于是他有意识地做了这件事,但是并不知道这是为什么。对于这种现象无法做其他解释,只能说这时一个人心理中的指令是处于潜伏的状态,或者说是处于无意识的状态,直到预定的时刻来临才成为意识。但它并不是整体进入意识,而仅仅成为要完成的行动的概念。与这个概念,即医生的影响、指令和对催眠状态的回忆相联系的所有其他观念即使在以后也仍然处于潜伏状态。

从这样的实验中还可以学到更多的东西。我们从关于这种现象的动态观点的纯粹描述出发,在催眠中命令行动的观念不但在某个时刻可以成为意识的对象,而且有更加突出的一点,就是这种思想会增加主动性:只要意识到它的存在,就会转变为行动。对于行动的实际刺激是医生的命令,不难看到,医生命令的观念也会成为主动的。这种最后的观念并不会出现在意识中,它的结果,即行动的念头也是如此,它仍然是无意识的,因此它同时是主动的和无意识的。

催眠后暗示是实验室的产物,是人为的事实。但是如果我们接受关于歇斯底里现象的理论(这个理论首先是由皮埃尔·雅内提出的,是由布罗伊尔和我进行实验的),那么我们就会对许多自然的事实束手无策,这些事实甚至更加清楚、更加明显地表现了催眠后暗示的心理性质。

歇斯底里病人的心理中充满了主动的、无意识的观念,他的所有症状都出自这类观念。事实上,大部分歇斯底里最明显的特点都受到它们的控制。如果歇斯底里的妇女呕吐,那么很可能是由于怀孕的观念,但是她并没有关于这种观念的知识,虽然采用精神分析的技术程序很容易从她的心理中测出来,并且使她意识到。例如,她产生了痉挛或者完成了“发作”的动作,她甚至无法设想要做的动作,但可以从旁观者的表情感觉到这些动作。不管怎样,分析表明她完成的动作是部分地、戏剧性地重现她一生中的某种意外,在发作时,这种记忆在无意识中变成主动的。

于是,我们通过对精神病人现象的分析,懂得了潜伏的或者无意识的观念并不一定是软弱的,这种观念在心理中的存在具有最有说服力的间接证明;也可以说,它得到了意识的直接证明。我们认为,引进在两种潜伏的或者无意识念头之间的根本差别的概念,从而增加我们的知识并进行分类,是合理的。我们习惯于认为每一种潜伏的念头都是这样的,它是软弱的,一旦它变得强大,就会产生意识。我们现在相信,有一些潜伏的念头不管它们如何强,也不会渗透到意识中去。因此,我们可以把第一种类型的潜伏念头称为前意识;而用无意识指后一种类型,即我们在神经症中研究的那种类型。无意识这个术语以前只在纯粹的描述意义上使用,现在则包含了更多的东西。它不但指一般的潜伏的观念,而且特别指那些具有一定动态性质的观念,那些尽管强烈而有主动性却仍然不会进入意识的观念。

在继续进行阐述之前,我想谈谈在这里有可能产生的两点异议。第一点异议可能这样认为:与其赞同关于我们对一无所知的无意识观念的假说,还不如假设意识是可以的。这样,一部分观念或心理活动就可以构成孤立的意识,脱离有意识心理活动的主体。著名的病理案例,如阿扎姆医生的病例,似乎表明这种意识的并不是一种空幻的设想。

我冒昧地强烈反对这种理论,这是一种毫无根据的假设,是对“意识”的滥用。我们没有权力把这个词的意义推广到这种程度,使它能够包括那种自己无法意识到的意识。如果哲学家认为,一种无法意识的观念的存在是难以接受的,那么一种无法意识到的意识的存在看来就更有异议了。像阿扎姆医生描述成意识的情形一样,如果看成意识的转移就更好了,这种机能,或者随便称它为什么,在两种不同的心理情结之间震荡,它们交替成为意识和无意识。

如果把我们的理论应用于正常心理学的结论,可能有人会提出别的异议,这些结论主要是从对病理条件的研究中得到的。我们可以用其他的事实来回答它,这就是从精神分析得到的知识。经常在健康人身上发生的某些机能的缺陷,如失语、记忆和说话的差错、遗忘名字等,可以很容易地证明,与神经症的症状同样依赖于强烈的无意识观念的作用。在后面的讨论里,我们还会提出更有说服力的论据。

按照前意识与无意识观念的区别,我们就会离开分类的领域而形成一种有关心理行为的机能和动态关系的观点。我们发现,一种前意识的活动进入意识并没有什么困难,而无意识的活动只能保持自身状态,被排除在意识之外。

我们现在并不知道这两种形式的心理行为究竟是一样的,还是从它们产生时起就有根本性的区别,但是我们可以问,为什么它们会在心理活动的过程中变得不同?对于后一个问题,精神分析给出了明确的回答。无意识活动的产物进入意识并非绝对不可能,但是要达到这个目的需要付出相当大的努力。当我们自己想做到这一点时,就会明显地产生一种被拒绝的感觉,必须将其克服;当它在病人身上产生时,我们毫无疑问地会发现它的迹象,我们把它称为抗拒。

无意识的观念是一种被排斥在意识之外的活力,有一种力量反对它们被意识接受,但并不排斥其他的观念,即前意识的观念。精神分析毫不怀疑,对无意识观念的抗拒是由它们内容所包含的倾向引起的。于是得到了可以用我们现阶段知识来描述的最有希望的理论。在构成心理活动的过程中,无意识是一个正常的不可避免的阶段。每一种心理行为一开始都是无意识的,它或者保持这种状态,或者发展成意识,这取决于它是否受到阻碍。前意识与无意识活动之间的区别并不是原来就有的,而是在拒绝产生后出现的。只有在这之后,前意识观念与无意识观念之间的差别才有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前者可以出现在意识中,并且在任何时候都能重新出现,后者则做不到这一点。对这种意识与无意识活动之间的假设关系可以做一个粗略而恰当的类比,就是通常照相中的显像。照相的第一阶段是冲洗“底片”,每一张照片都要进行“底片处理”,有些相片拍得好,就可以进行“正片处理”,最后洗出相片来。

但是,前意识与无意识活动的区别,以及认识到存在着将它们分离的障碍,并不是对心理生活进行精神分析研究的最后或者最重要的结果。有一种大部分正常人都会具备的心理产物,它与精神错乱产生的最粗野的症状之间有明显的类似性,在这里,哲学家并不比精神错乱者更加理智。我说的是梦,精神分析是以对梦的分析为基础的。对梦的解析是所有新兴科学中,到目前为止所做的最复杂的工作。有一种最普通的梦的形式可以描述如下:白天的心理活动引起了一连串的思想,其中有些保持着活性,逃避了为睡眠做心理准备的一般压制。晚上,这一串思想成功地找到了与无意识倾向之间的联系,这种倾向甚至在做梦者的童年就出现了,但往往是受压抑的,被排斥在意识之外。借助于无意识的帮助,这些思想、这些白天心理活动的残迹又复活了,并且以梦的形式出现在意识之中。这时发生了三件事:

(1)这种思想发生了变化,披上了伪装,发生了改变,代表了伴随它的无意识部分。

(2)这些思想在它们不应该出现的时刻出现在了意识之中。

(3)部分无意识出现在意识中,它们除了采用这种方式成为意识之外别无他法。

我们学会了发现“残余思想”的技巧,即梦中的潜伏思想,把它们与梦的显像进行比较,就可以知道它们发生的变化以及产生的形式。

在梦中的潜伏思想与我们正常的意识活动的产物没有什么不同,它们可以称作前意识的思想,在清醒时的某些时刻也可以被意识到。但是通过晚上与无意识的倾向联系在一起,它们就变得与后者相像了,尽管它是无意识思想的条件,并且服从于控制无意识活动的规律。这使我们有机会学到我们用思辨或者从其他的经验信息来源无法猜想到的东西,就是与有意识活动截然不同的无意识活动的规律。详细总结一下无意识的特点,可以使我们在深入研究梦的形成过程中学到有关它们的更多知识。

然而这种要求连一半也没有得到满足,对于这里所得到的结果进行解释,如果不能深入到梦的分析的最复杂的问题中去,那么是很困难的。但是我在结束讨论前想指出,要理解无意识的变化和过程,就要靠精神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梦。

无意识初看起来只是一种心理活动的神秘性质。这表明,这种行为是心理范畴的一部分,我们通过其他方面了解了它的性质,它属于心理活动的系统,值得我们充分注意。无意识的指示价值远比它作为一种特性重要。有迹象揭示了这样一种系统,它的某些部分是由意识不到的个别行为构成的。因为需要一个更好的不太含糊的术语,所以我们称这种系统为“无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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