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全文(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全文内容有哪些)

2021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以下简称“新解释二”),新解释二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是继2001年《不当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解释》后,时隔2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首个婚姻领域的司法解释,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再次解释,对于婚姻家庭领域的相关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全文内容有哪些。

一、婚姻关系的订立。

1、新解释二明确了男女双方的自由意志原则是订立婚姻关系的前提,其次是男女双方均须真实意愿的表达。

2、新解释二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核查双方提供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登记申请书等资料,必要时还应当作出现场核查。如果申请人不提供的必要信息,或虚构、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法定情形下未达到结婚的年龄,登记机关应当拒绝登记。

3、新解释二明确了结婚登记机关在核查申请人材料时,应当对接受过预防接种的情况进行查询和核查,发现未接种疫苗的应当督促完成预防接种后再进行结婚登记。

二、夫妻财产约定。

1、新解释二明确了夫妻财产约定是否有效,要根据约定形式、内容、时间和是否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自主权和公平交易原则等因素进行判断。

2、新解释二明确了夫妻一方以未经对方知情同意的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对方个人财产变相转移、隐瞒、挪用或销售的行为,应当追溯至转移行为发生时的财产状态,一方应当向对方或者当事人共同财产中支付相应的出资价款。

3、新解释二明确了夫妻一方未告知对方而单方面设定的财产债权,可以作为追索财产的依据,并且也可以与夫妻共同财产一并追索。此外,夫妻一方为了规避债务而以转移财产或者销售财产的方式变相分割共同财产,应当追溯至转移行为发生时的财产状态。

三、家庭暴力。

1、新解释二明确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提出离婚诉讼,但不承担离婚后所需履行赡养、抚育、教育子女和扶养老人等义务的后果;受害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人身保护令的,应当予以支持。

2、新解释二明确了家暴一方的财产管理行为,不得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因家为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损失的,应当由家暴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离婚。

1、新解释二明确了离婚一方认为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或者其他婚内违法行为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对方承担违反婚姻义务、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2、新解释二明确了离婚之前,若一方单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第三人,不仅需承担相关责任,还需承担因转移行为导致对方权益受到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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