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巧用算命“生辰八字”等证据,成功认定为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年龄责任认定中,要推翻身份证登记日期很难,面对挑战,唯有大胆探究、小心求证,方可柳暗花明。
接手X某被控故意伤害案(重伤)时,案件已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并未认定X某为未成年人。
X某及家属向律师反映,X某身份证登记的是农历(阴历)出生日期,按身份证登记日期计算,X某涉案时已满18周岁;但将农历换算成公历(阳历)计算后,X某涉案时未满18周岁,阴阳历刚好相差20来天。
阅卷后,发现X某虽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身份证日期为农历,但苦于无其他证据佐证,导致无法认定未成年人身份。
由于阴阳历仅差20来天,时间间隔太短,通过骨龄鉴定方式进行判断的可操作性不大。
逐一细问,X某原是由稳婆接生,没有去医院生产,没有出生证明等可能的档案资料,稳婆也早已仙逝,无法作证;学籍资料也无从查找,也无族谱资料。
“有没有找人批过八字?”律师问。
“有!”母亲说。
接着找出全部八字红纸原件,有出生时的,有相隔三五年算命运的,还有结婚前与未婚妻算六合及结婚时辰的,虽然是农历,但却与身份证登记日期差2天。
家属又说:“当时X某与哥哥一起上户口的时候,两人的年、月都是对的,但不知什么原因,X某与哥哥的出生的日对调写误了。”
“还有什么证据能反映X某的农历出生日期?”
“出生时有几个亲戚当时都在场的!”
“算八字时,有个朋友带我们去的。”母亲说。
“我还有记录家族成员出生日期的记录本。”姑姑说。
“我有几次帮他庆祝生日,我当时发了QQ空间日志的。”妻子说
经查阅,QQ空间日志上的庆生日期与算命纸上的“生辰八字”日期一致。
之后,在法官口头授权情形下我们还调查了几位证人,准备了以下具体材料提交法庭:
1、几位证人的律师调查笔录;
2、算命生辰八字等资料;
3、家族成员出生日期记录本;
4、“QQ空间日志”公证书;
5、按照当地农历登记出生日期成功改判为未成年人的案例资料。
庭审期间,对上述综合证据,公诉人表示:“是否为未成年人由法庭综合认定。”
最终,法院一审认定X某涉案时为未成年人。
评析:《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算命虽属于迷信范畴,但按照国人风俗习惯,算命时都会如实向先生提供“生辰八字”,以此预测人生的吉凶悔吝,时间的真实性很强,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可以作为证据适用;再辅以不可逆的“QQ空间日志”信息、其他知情人的证言,已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推翻身份证登记日期,从而成功认定为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