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8日生晨八字(2017年7月8日出生)

文化常识:你知道什么是生辰八字吗?

就是出生的年、月、日、时辰的天干地支。加在一起一共八个字。

10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12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人们在长期生活实践中发明了用一个天干配一个地支,记年月日时的方法。十天干与十二地支进行不重复组合,便产生了六十对天干地支,称为六十花甲子: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用六十花甲子分别记人出生的年、月、日、时,就有四对天干地支,共有八个字,即为人的生辰八字。

生辰八字或者说八字,其实是周易术语四柱的另一种说法。四柱是指人出生的时间、即年、月、日、时。在人用天干和地支各出一字相配合分别来表示年、月、日、时,如甲子年、丙申月、辛丑日、壬寅时等。每柱两字,四柱共八字,所以算命又称“测八字”。依照天干、地支沂涵阴阳五行属性之相生、相克的关系,推测人的体咎祸福。不过我们在这里要讲的不是如何“测八字”,而是如何算八字。

四柱八字排立

四柱以指一人出生的年、月、日、时。四柱排立是指找出一个人的生辰八字。主要分四步进行。

排年柱

年柱, 即人出生的年份用干支来表示. 注意上一年和下一年的分界线是以立春这一天的交节时刻划分的, 而不是以正月初一划分. 如某人阳历2000年2月4日22点17分生, 由于阴历2000年交立春是阳历2000年2月4日20点32分, 因此此人的年柱为2000年之庚辰,而非1999年之已卯.

排月柱

月柱, 即用干支表示人出生之年月所处的节令. 注意月干支不是以农历每月初一为分界线, 而是以节令为准, 交节前为上个月的节令, 交节后为下个月的节令.

一月 寅月 二月 卯月 三月 辰月 四月 巳月

从立春到惊蛰 从惊蛰到清明 从清明到立夏 从立夏到芒种

五月 午月 六月 未月 七月 申月 八月 酉月

从芒种到小暑 从小暑到立秋 从立秋到白露 从白露到寒露

九月 戌月 十月 亥月 十一月 子月 十二月 丑月

从寒露到立冬 从立冬到大雪 从大雪到小寒 从小寒到立春

节令含义:

正月立春: "立"是开始的意思, 表示万物复苏的春天又开始了, 天气将回暖, 万物将更新, 是农事活动开始的标志. 立春是公历的2月4日或5日.

二月惊蛰: 春雷开始轰鸣, 惊醒了蛰伏在泥土里冬眠的昆虫和小动物, 过冬的虫卵快要孵化了, 这个节气表示春意渐浓, 气温升高. 惊蛰是公历的3月6日或7日.

三月清明: 这个节气表示气温已变暖, 草木萌动, 自然界出现一片清秀明朗的景象. 清明是公历的4月5日或6日.

四月立夏: 这个节气表示夏季开始, 炎热的天气将要来临, 农事活动已进入夏季繁忙季节了. 立夏是公历的5月6日或7日.

五月芒种: "芒"是指壳实尖端的细毛, 在北方是割麦种稻的时候, 也是耕种最忙的时节, 芒种是公历的6月6日或7日.

六月小暑: 这个节气表示已进入暑天, 炎热逼人, 小暑是公历的7月7日或8日.

七月立秋: 这个节气表示炎热的夏季将过, 天高气爽的秋天开始. 立秋是公历的8月8日或9日.

八月白露: 这个节气表示天气更凉, 空气中的水气夜晚常在草木等物体上凝结成白色的露珠, 白露是公历的9月8日或9日.

九月寒露: 这个节气表示冬季的开始, 预示气候的寒凉程度将逐渐加剧, 寒露是公历的10月8日或9日.

十月立冬: 这个节气表示清爽的秋天将过, 寒冷的冬天开始, 立冬是公历的11月7日或8日.

十一月大雪: 这个节气表示降雪来得较大, 大雪是公历的12月7日或8日.

十二月小寒: 这个节气表示开始进入冬季最寒冷的季节, 会有霜冻, 小寒是公历的1月5日或6日.

以下是年上起月表:月/年

甲己 乙庚 丙辛 丁壬 戊癸

正月 丙寅 戊寅 庚寅 壬寅 甲寅

二月 丁卯 己卯 辛卯 癸卯 乙卯

三月 戊辰 庚辰 壬辰 甲辰 丙辰

四月 己巳 辛巳 癸巳 乙巳 丁巳

五月 庚午 壬午 甲午 丙午 戊午

六月 辛未 癸未 乙未 丁未 己未

七月 壬申 甲申 丙申 戊申 庚申

八月 癸酉 乙酉 丁酉 己酉 辛酉

九月 甲戌 丙戌 戊戌 庚戌 壬戌

十月 乙亥 丁亥 己亥 辛亥 癸亥

冬月 丙子 戊子 庚子 壬子 甲子

腊月 丁丑 己丑 辛丑 癸丑 乙丑

排日柱

从鲁隐公三年(公元前722年)二月己巳日至今, 我国干支记日从未间断. 这是人类社会迄今所知的唯一最长的记日法.

日柱, 即用农历的干支代表人出生的那一天. 干支记日每六十天一循环,由于大小月及平闰年不同的缘故, 日干支需查找万年历.

另外,日与日的分界线是以子时来划分的, 即十一点前是上一日的亥时, 过了十一点就是次日的子时. 而不要认为午夜十二点是一天的分界点.

排时柱

时柱, 用干支表示人出生的时辰. 一个时辰在农历记时中跨两个小时,故一天共十二个时辰.

子时: 23点 --凌晨1 丑时: 1 点 --凌晨3

寅时: 3 点 --凌晨5 卯时: 5 点 --凌晨7

辰时: 7 点 --上午9 巳时: 9 点 --上午11

午时: 11点 --上午13 未时: 13点 --上午15

申时: 15点 --上午17 酉时: 17点 --上午19

戌时: 19点 --晚上21 亥时: 21点 --晚上23

日上起时表:

时/日

甲己 乙庚 丙辛 丁壬 戊癸

子 甲子 丙子 戊子 庚子 壬子

丑 乙丑 丁丑 己丑 辛丑 癸丑

寅 丙寅 戊寅 庚寅 壬寅 甲寅

卯 丁卯 己卯 辛卯 癸卯 乙卯

辰 戊辰 庚辰 壬辰 甲辰 丙辰

巳 己巳 辛巳 癸巳 乙巳 丁巳

午 庚午 壬午 甲午 丙午 戊午

未 辛未 癸未 乙未 丁未 己未

申 壬申 甲申 丙申 戊申 庚申

酉 癸酉 乙酉 丁酉 己酉 辛酉

戌 甲戌 丙戌 戊戌 庚戌 壬戌

亥 乙亥 丁亥 己亥 辛亥 癸亥

拿我的一位朋友举例:朋友生于1984年8月27日,此年为甲子年(书中查到);按照立月柱歌诀可知:他的年天干为甲,所以月以丙为首,所以他的立月柱为,癸酉;相应的他的日柱为癸巳(书中查到);而他的时立柱根据时立柱歌诀得知:癸巳为日干时,以壬配子时,所以时柱应为戊辰。这样就排出了他的生辰八字:“甲子癸酉 癸巳 戊辰”。

孩子是每一位父母的希望,宝宝一出生,就有了个准确的时间,年月日时,即古人常说的生辰八字,这八个字包含了一个人出生时的天体运行的基本状态,也蕴含了一个人今后的命运。

要得到正确的出生时间,白天以日晷仪测量最准。钟表时间是人为的平均时和地区标准时,必须依节气(太阳黄经)计算“真太阳时差”与依出生地计算“地方经度时差”,才能得到真正的出生天文时间。

推夜子时法:

夜子时,与正子时不同,推法亦稍异。查子时之时间,由夜间十一点钟开始,至一点钟为止。在夜十一点至十二点之间生人者,乃是夜子时。是时为今夜之子时,乃属于今日之内。十二点钟后,属明日。所谓夜子时者,乃今日之夜,非明日之早。正子时者,乃明日之早,非今日之夜也。一时有两点钟,前一点钟是夜子,后一点钟是正子。遁干之法,与日上起时法,稍有区别。必须于遁得亥时之后,再加遁一位也。

例:假如丙午年,庚寅月,乙丑日,十一点钟后,十二点钟前,夜子时生。歌诀云:乙庚丙作初。是乙日子时(正子)遁丙子,依次顺数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癸未,甲申,乙酉,丙戌,丁亥,夜子时须即戊子也。

《克择讲义》:每午后十一点五十九分五十九秒五十九微为夜子,属阴; 就是上四刻,原作现日之额。若超过十二点起至一点内止,则是早子明日,作下四刻,属阳,万年不易。

自古至今甲己日起甲子时,夜子原起甲子相同,加注夜子可也。

图文均来自网络

2020年湖北逃犯被执行死刑,家属震惊,逃犯母亲:我以为他早死了

#律师来帮忙#

案例摘要

绍兴新昌县,一处幽静的小山村,20岁的姚某产生了回归山林野性的想法,他像动物一样捕猎和袭击,挑选比自己弱小的动物。

2011年12月1日,姚某彻底的解放了天性,而第一个被他盯上的猎物就是隔壁邻居小芹,一人在家没有外援,姚某能够独自解决。

骗开房门,打晕,姚某眼神冰冷,毫无情感的进行着生物本能,邻居家小儿子小飞却突然出现了,没有一点犹豫,姚某选择了杀掉他。

死一个是死,死两个也是死,晕倒的小芹也被姚某拿菜刀抹了脖子,然后姚某逃离人群,身影消失在草丛中。

这就是姚某第一次作案,小芹7岁、小飞5岁,毫无还手之力,姚某就是享受这种单方面压制的畅快感,后续挑选猎物也沿袭着这种习惯。

2012年7月5日,在荒野流浪的姚某忍耐不住再次出手,盯上了一名独行的小女孩,一样的打晕,一样的,一样的灭口。

姚某就像个野兽,这次他手中的猎物离9岁生日还有四天,警方想要追查,但是姚某只生存于荒野,根本捕捉不到踪迹。

2013年到2016年,姚某从湖北辗转进入重庆再次延续着罪恶快感,先后犯下8桩杀人案,每次都是寻找在隐蔽处独自出现的弱小女性。

其中4桩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平时的姚某就隐藏在山野间的洞里、树上,自己搭窝,实在没办法就去学校偷东西,因为都是学生,姚某安全感十足。

2017年的上半年,姚某在重庆的一所学校周围盘旋,除了先后尾随3名女性实施,还实施至少42起,在警方的严密封锁下才慌忙逃离。

2017年7月8日,姚某逃亡到湖南怀化再次作案,被受害人的奶奶发现,呼叫群众一起围堵,姚某逃窜的路上不断被热心路人堵截。

最终上百人围观下,姚某被11名路人封死了出路,无奈被捕,警方赶到后迅速收押审讯,姚某供认不讳,也毫无悔意,确实形如野兽。

数罪并罚,执行死刑,相关部门想要了解他的人生轨迹,于是采访他的母亲,母亲也不愿提及他,对于这个犯下多种罪孽的儿子,只说:“都以为他早就死了”。

以案释法

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法律上以死刑的执行来终结罪恶,也是对人民群众的交代,死刑也是很多罪犯的唯一归宿。

出于对的尊重和对司法机构监管力度的信心,学术上认为废除死刑是合理的,是未来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然而对于现阶段的司法机构和民众意愿来说,死刑是保证民众安全感和受害者获得安慰的必然条件,不被处死的罪犯就是如鲠在喉。

本质上人选择犯罪的理由,是与社会生活不适应,没有办法跟随合法的行为模式来进行各类活动,那么这种个别存在就是社会的隐患。

死刑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犯罪分子处以的最严重刑罚,剥夺生命的犯罪必定要以剥夺生命的方式予以还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国家认可死刑的应用,尤其是在人口数量较大的国家,人多了就什么样的都有,可以将极端的犯罪分子称之为群体文明进步的漏网之鱼。

凶恶的谋杀类罪犯,侵害人身权益的犯罪,必须以人身权益的剥夺来处罚才算公平,而现代文明废除了所有形式的损伤身体的刑罚,唯留死刑。

犯罪分子本身也知道生命是不可以被剥夺的,而且杀人是要被处死的,那么这些犯罪分子依然选择杀人,从他们的公平角度而言,处死他也是成全。

能够证明法律公正性的最权威结果,就是群众朴素的道义理念,也就是最初始的法律状态或者说根本原则,以眼还眼的纯粹性。

上述案例中的姚某是三省四地系列杀人案的元凶,完全称得上是罪大恶极了,而且他侵害的大多数都是未成年女孩。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一个罪犯能够屡屡作案却逃脱,是对法律的极大挑衅,更是严重的耻辱,十几起,四十多次。

社会层面对这种案件的反馈非常恶劣,没有人能够放过这样的罪犯,姚某的行动特征非常明显,只要不落网就不会停止作案。

对于姚某而言,他就跟生存在野外的禽兽一样,攻击弱小,只为简单的生存,不考虑任何其他事物,行为已成惯性。

这样的存在是明显与现代社会背道而驰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的,他存活的结果就是随时威胁幼小,死刑是姚某必然的结局。

残害了那么多人,也只有同样剥夺生命的处罚,才能让姚某的罪孽得到终结,赐予他生命的母亲也是这么认为的。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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