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电动自行车管理 两种渠道请你发声
东南网7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晓婷)《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起草完成,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征求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本月30日前通过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是通过信函邮寄至泉州市丰泽区津坂路25号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邮编362000;二是将意见和建议电子档发至qzsjjzdfzdd@163。
此外,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对《办法》草案进行听证,时间初定在8月上旬,地点初定在泉州市丰泽区津坂路25号交警支队。
草案具体内容、听证会报名条件及报名方式,可登录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网(http://jjzd.quanzhou.gov),在“重要公告”一栏查询下载。
草案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标准,明确各管理部门职责、报牌登记条件等,严格细化了相关法律惩处。今天,我们通过这部草案,一起聚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几大焦点。
规范范围: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驾乘要求:
驾驶人年满16周岁;
成年人仅限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坐椅乘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与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登记管理:
上路需经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
每位居民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超过三部;
自购车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
登记时提交: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
部门职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和通行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中心市区非机动车道的建设、管理、养护;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产、销售和维修店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有物业服务小区的集中停放和集中充电场所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对废旧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工信、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市和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道路停放管理。
违法惩戒:
1.销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
处以生产车辆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销售未列入《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
依法封存或者暂扣车辆,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4.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的:
处以3000元罚款。
5.有前两款情形之一的:购买者可要求销售商退货或者更换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美疾控中心预测:到明年1月2日将有362000美国人死于新冠肺炎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据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于当地时间12月9日发布的一项预测报告显示,到明年1月2日,美国预计将有332000至362000人因感染新冠肺炎而死亡。
与其它预测模型不同,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整体预测仅提供未来几周的预测数据。先前的预测是12月3日发布的,预计到12月26日将有329000人死于新冠肺炎。
根据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Johns Hopkins University)汇编的数据,美国目前已至少有289450人死于新冠肺炎。(央视记者 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