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语!夫妻双方要离婚,但都不想要孩子?法院判了
在不少离婚案件中
孩子的抚养权往往是
双方争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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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对夫妇在离婚时
却都不想要女儿
这种情况
法院应该如何判决呢?
2016年5月
方某和于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
结婚两年后
两人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
可双方却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
夫妻感情不睦
此前,方某已经向法院
提起过一次离婚诉讼,被判决驳回
一年多后,方某再次起诉离婚
方某表示,自己需要上夜班
没有条件照顾孩子
因此提出:
要求由男方来抚养孩子
但于某表示
自己无固定住所、无固定工作收入
此前都由自己的母亲照顾孩子
但是母亲现在年岁已大
她不同意在夫妻离婚后继续照顾孩子
因此,于某拒绝抚养孩子
江苏省镇江润州法院审理认为:
夫妻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法律保障夫妻离婚的自由,同时要求夫妻作为父母履行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
本案中,方某和于某在抚养子女问题上互相推诿,均不愿意抚养婚生女,严重违反婚姻家庭道德规范,且被告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义务与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强调了夫妻平等享有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本案的启示在于离婚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从离婚对未成年人子女造成的伤害中汲取教训,而不应推脱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双方应反思自己的行为,真正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着想,妥善解决感情纠纷和家庭矛盾。
综合《南京零距离》
来源: 上海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