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靠一包咸菜侦破灭门惨案,、周克华都因他落网
来源:人民日报
《长安十二时辰》、《名侦探柯南》、《神探夏洛克》……大侦探的故事一直为人们津津乐道。但真实的刑侦专家们,他们所经历的、背负的,远比影视作品中更加惊心动魄。
毕竟,现实生活中一桩桩残暴、血腥、难解的案件,从来没有既定的剧本可以转圜。
案、悍匪周克华流窜枪杀11人案、武汉长江大桥公共汽车爆炸案……这些当年震惊全国的大案要案,因为当时技术和经验受限,被蒙上了层层迷雾,很可能就会留下无解恐惧。
但就在这暗幕之中,有一个人克服重重困难,撕开案件推进的突破口,最终让尘埃落地。他就是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刑侦专家,被称为“中国福尔摩斯”的乌国庆。
他如何凭借一袋咸菜,就破了一桩灭门惨案?他发现了什么关键证据,救下了满屋人的性命?从文盲到神探,他究竟经历了什么?
1
走出草原
1936年12月,
乌国庆出生在内蒙古宁城汐子镇,
茫茫的草原和马背上的生活,
塑造了他勇敢的性格。
新中国成立前,
汐子镇贫穷落后,
当地只有一所私塾,
先后十几个学生跟着教书先生
学习蒙文和汉文,
乌国庆就是其中之一。
1950年,国家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年仅13岁的蒙古族少年乌国庆,
被选送到当时热河省的
承德卫生学校少数民族班学医。
回忆起这段往事,
乌国庆曾动情地说:
我汉字不认识几个,
汽车没见过,闹钟不会看时间,
就是这样一个人,
党组织把我送到承德卫校,
学文化,学医。
乌国庆求学期间的影像
由于踏实肯学,1955年,
乌国庆被选送到上海司法部法医研究所
法医专业学习,
第二年,他又考进了研究生班,
跟随苏联专家学习,攻读研究生学位。
1960年,研究生毕业后的乌国庆
被分配到司法鉴定研究所工作,
走上了刑侦之路,
这一走,就是50多年。
2
初入刑侦
毕业后,乌国庆参与的第一次破案任务,
让他有些无所适从。
那是一次纵火案的现场勘察工作,
在案发现场,
他手里拿着写有现场勘查程序的卡片,
准备逐条对照着来做,
结果发现这在复杂的现场根本行不通。
随后的一起上海郊区刑事案件,
更是给他上了生动的一课。
到达现场后,
乌国庆看到一名女性吊在树上,
当即判断她是自杀。
但同去的老刑警却看出了端倪,
原来,这名女性的家
离她“上吊”的地方要经过两块田地,
但她脚上的袜子却是新的,
说明她不是自己走过来的,
而是被人放上去的,
因此不是自杀,而是他杀。
这两次经历,
让乌国庆意识到,
再丰富的理论知识,
不与实践联系,都是无用的。
从此,无论是天寒地冻还是赤日炎炎,
逢案,乌国庆必到现场。
正如他所言,
现场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地,
犯罪信息的储存地,
犯罪证据的保留地”。
一包咸菜、一把锤子、一个墙洞,
在他眼里都是至关重要的线索。
3
一双慧眼
1987年,山东某村发生灭门惨案,
家中包括女主人,老人和女童在内的
祖孙三代都被杀害。
乌国庆赶到现场后,
在大门处发现一袋被丢弃在地上的咸菜,
这袋咸菜和被害人正房门口
缸里的咸菜一样,
都是萝卜、辣椒做的。
他就此分析,
这袋地上的咸菜,
不是买回来的,而是送出去的,
这起案件是熟人作案,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者可能是亲戚关系。
这是因为,
只有农村的亲戚去串门,
主人才会顺手从自己家的
咸菜缸里拿出一些送给他,
如果是城里的亲戚朋友们来,
主人可能不好意思拿咸菜送人。
根据这条线索,
当地警方很快抓到了嫌疑人,
正是女主人的外甥女婿。
这起案件还有更加令人唏嘘的地方,
据嫌疑人供述,
被害人一家对他非常友好,
多次拿出家中积蓄借给他,
案发前更是把仅剩的
7000元借给他解燃眉之急,
然而他为了达到不还钱的目的,
竟残忍杀害了被害人全家。
乌国庆「左二」在犯罪现场勘验
1995年,昆明百货大楼发生爆炸,
现场十分惨烈,
死伤96人,震动了全国。
办案人员们到达现场后,
迅速寻找炸弹零部件,
试图从中提取证据,
乌国庆却被距离爆炸地点不远的
一把锤子吸引了目光。
这是因为,它不是商店销售的,
而是由两根铁管自制焊接而成。
他由此推断,
这把锤子很可能属于凶手,
凶手有可能懂焊接。
由于锤子制作得十分粗陋,
说明使用的工具不够专业,
因此凶手有可能在一个小工厂工作。
这家工厂还要有切割机,
生产的同等尺寸的钢管,
带着这些目标去排查,
罪犯很快落网。
1998年,
豫陕皖苏4省21个县市,
相继发生数十起入室抢劫杀人案,
受害者达数十人。
主办案件的豫陕警方,
在部署近万名警力、
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后,
依然无法找到犯罪团伙的踪迹。
乌国庆等数名刑侦专家临危受命,
开始跨省勘验十几个作案现场。
乌国庆在现场寻找破案线索
乌国庆发现,
犯罪嫌疑人每次作案之前,
都住在村边的瓜棚、果园里,
吃喝拉撒都在里面,
这并不是一个正常人住的地方,
于是判断嫌疑人有流浪乞讨的经历。
此外,乌国庆还发现,
有的现场有墙但不高,
一般人一爬一翻就过去了,
但墙下面却有一个洞,
这说明其中一个嫌疑人的个子矮,
应该是1.58米左右,
只能钻洞进去。
通过对这名犯罪嫌疑人的形象刻画,
很快一个有过案底的人进入警方视线。
1999年4月,
身高1米58的彭妙计在湖北被抓获,
经过审讯,
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其从小家境贫寒,曾乞讨的经历,
也与乌国庆的推测相吻合。
一袋咸菜、一个墙洞
都可以成为破案的关键,
正如乌国庆所讲,
现场的每个痕迹,
都能反映出犯罪分子的心态,
透露出深层次的犯罪信息。
4
识破伪装
每破获一起案件,
乌国庆都会反思并记录,
几十年来,
积累了厚厚的破案笔记。
其中一起案件,
他认为难度最大。
办案中的乌国庆
时间回溯到2003年9月底,
陕西咸阳某小区的一名女性在家中遇害,
她是咸阳秦都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平的妻子。
由于被害人身份的特殊性,
该案件在当时引发了极大的关注,
有人认为,
可能是陈平做检察官期间得罪了人,
被打击报复,
在此猜想下,群情激愤,
许多人要求为检察长讨回公道。
接到陈平报案后,
警方立即赶往现场,
现场情况十分惨烈,
被害人仰卧在床上,
看起来似乎是一起杀人案。
但被害人身上被刺了21刀,
包里的现金不翼而飞,
似乎又是抢劫杀人案。
而且,室内有几处血手套痕迹,
表明嫌疑人是带着手套行凶,
没有留下指纹。
碍于有限的、相互矛盾的证据,
专案组没日没夜的讨论了近20天,
也没有确定案件性质,
更不用说嫌疑人了。
10月中旬,乌国庆被请到现场,
进行复勘,指导破案,
在勘查中,
他发现了一系列奇怪的鞋印:
从正门进入,曾到沙发前走动,
最后进入被害人的卧室,
而其他的房间,再也没有这种痕迹。
乌国庆分析,鞋印疑点有三:
第一,只进不出,
只有进入房间留下的,
却没有走出房间留下的;
第二,没有相互覆盖,
凶手在房间里活动很久,
来回走动时会留下叠加的鞋印,
但案发现场的鞋印却巧妙避开,
并没有相互覆盖;
第三,书房里有血手套的印记,
说明凶手肯定来过这里,
但书房却没有鞋印,
现场也没有凶手擦拭过的痕迹,
两个线索相互矛盾。
乌国庆据此判断,
这些鞋印是为了转移侦查视线,
事后伪造的。
血手套印也有奇怪之处,
除了书房,卫生间灯的开关、
北卧室的电视柜和床头柜的抽屉上
也留有3个印记,
抽屉上的血手套印,
引起了乌国庆的注意。
这个印记是凶手拉开抽屉时留下的,
一般人拉开抽屉,
是为了翻东西,并拿走需要的,
但这个抽屉内没有被血蹭过的痕迹,
股票等也没有被拿走,
所以,乌国庆判断,
这个手套印也是伪装的。
层层伪装被拨开,
许多问题也慢慢明晰。
被害人的衣物被扒到小腿部分,
两腿被捆绑在一起,
这种情况下,
凶手无法实施,
相应的分泌物也没有找到,
所以,所谓的现场是伪造的。
被害人包里的现金丢失,
但屋内的8万多元人民币、1万多美元
以及股票等贵重财物都没有被拿走,
说明不是为财杀人,
种种迹象表明,
凶手是针对被害人而来。
被害人胸部有并排的四处刀伤,
经法医化验,
都是在有生命迹象时形成的,
这说明她当时没有反抗能力,
因为一旦反抗,
刀口就无法并列。
随后的化验结果支持了这一观点,
被害者体内检测出了安眠药。
如果是被害者自己服用,
现场应该留有包装,
但并没有,
如果是被迫服用,如强灌,
这种暴力行为势必会
在被害人嘴上留下伤口,
但也没有,
那么还有一种可能,骗服。
什么人能成功骗过被害者?
当然是最亲近的人。
被害人的丈夫陈平的嫌疑越来越大,
案发后第108天,
咸阳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
对陈平实施了刑事拘留。
作为当时“政坛新星”的陈平,
为何要杀害结发二十多年的妻子?
原来,曾担任反贪局局长的陈平,
在金钱的腐蚀下,自甘堕落,
不仅非法敛财,还迷恋女色,
与两姐妹纠缠不清,
并被妻子发现。
2003年正值咸阳市上和区里换届之际,
因担心离婚会损害其名声,
陈平在不便离婚的情况下,
决定杀死妻子,以绝后患。
9月28日,他趁妻子洗澡之机,
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溶于水杯,
随后骗妻子喝下,
第二天凌晨将熟睡的妻子捆绑,
并连刺21刀,致其心、肺、脾破裂,
失血过多而休克死亡。
因为长期在检察部门工作,
陈平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
他便伪造了一个谋财害命的假现场,
妄图迷惑办案人员,
让此案成为一个悬案,
自己则可逃出生天。
幸而天网恢恢,
乌国庆等人的努力最终让陈平伏法。
2006年8月12日,
陈平数罪并罚,被执行死刑。
陈平「前排中」在法庭上受审
5
“定海神针”
50多年来,乌国庆参与侦破了
上千起大案、要案、疑案,
无一出错,
同事们评价他为“定海神针”。
在侦破一起爆炸案时,
现场意外停电,
正当警员准备合上电源时,
乌国庆大声制止,
并指挥警员使用自带的电。
最终,在现场发现20余公斤隐藏的炸药,
与电源相连,
若是合上电源,后果不堪设想。
2005年12月,
河南鄢陵县一辆长途客车发生爆炸,
11人死亡,
事发地点位于市中心,影响很大。
一些专家在初步勘察后,
认定为意外事故,
随后乌国庆被指派调查此案,
他组织民警将现场所有残留物都收集起来,
用水洗、用筛子筛,
经过三天三夜的工作,
终于发现一个细小的石英钟零件,
并据此找到一批物证,
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乌国庆「左」查找鄢陵县爆炸案的爆炸碎片
1997年3月,乌国庆退休,
随后就被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返聘,
工作强度不减反增,
每年的出差天数都在200天以上。
妻子曹秀彭特意准备了3个行李箱,
方便他出差使用,
还笑称“他出差办案的天数,
比我上街买菜的次数还要多”。
每当有大要案件的时候,
他都会参与侦破。
在2004年的“”案中
乌国庆熟练地通过电脑数据,
分析嫌疑人的行踪信息,
与同事共同确定,
将逃往海南。
最终,在三亚被抓捕归案,
并于当年6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在法庭上受审
在震惊全国的“周克华案”中,
乌国庆亲自到其住所侦查,
研究其如何踩点、如何做准备、
选择何种交通工具逃离现场等,
并推断出其走路“八字脚”。
此外,他还建议办案人员注意其生活史,
2012年,周克华在家乡重庆沙坪坝
持枪袭警时被当场击毙。
乌国庆先后多次荣立一、二、三等功,
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光荣称号;
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一级英雄模范”、
“全国公安二级英雄模范”等光荣称号。
2011年,75岁的乌国庆
在公安部和中央电视台主办的
“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评选活动中,
成为十名当选者之一,
并被组委会授予最高奖“终身成就奖”。
乌国庆获奖现场
6
榜样力量
乌国庆为我国刑侦事业做出巨大贡献,
但每次外出办案,
他都会跟地方强调:
不抽烟不喝酒不旅游,
吃住行一定要最简单的。
他最常说的话就是,
不要给地方添麻烦。
他在井冈山下办案,
案件侦破后,
当地公安局邀请他游览革命圣地,
被婉言谢绝;
他到地方指导工作,
当地想送一些土特产表达感谢,
他坚决不收。
很多年轻人都喜欢跟乌国庆一起出差,
跟着他,不但业务提高快,
还能从言传身教中学会怎样做人。
刘忠义回忆道,
2005年时,他与乌国庆去黑龙江出差,
去的时候是夏天,穿的还是短袖,
没想到几天后天气忽然转凉,
他考虑到乌老的身体,
就花260元买了件夹克衫给乌老穿,
没想到乌老坚持要把钱给他才罢休。
此外,乌国庆拒绝车接车送,
都是自己骑自行车或坐公交上班。
刘忠义说,
“最近几年生病期间,
我多次询问是否需要组织照顾,
都说不需要,
很多时候都是自己家人、保姆
陪同打车上医院。
即便心脏疼得厉害,
也从不和我们提及”。
晚年的乌国庆
除了以身作则,
乌国庆还努力将经验传授给年轻人。
他善于总结办案经验,
探索提炼出一整套办案指导理论,
比如,他主持研究论证了
“爆破现场再现法”,
能在自杀式爆炸案件的
死、伤人员中迅速准确地查出元凶。
他还与同事合作发表过
《特大爆炸案件的现场勘查和指挥》等论文,
参与了《刑事侦查学》、《爆炸犯罪对策学》、
《爆炸现场勘查的组织与指挥》
等教材的编写审定工作。
乌国庆在家中备课
乌国庆还先后被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浙苏赣滇豫等省的警官学院
聘为客座教授或研究生导师,
只要有他的课,
教室必定人满为患。
许多年轻的警察把乌国庆视为
毕生学习的榜样。
为了达到更好的上课效果,
他还从零开始学习编写课件,
有时候一编就是半天。
而且课件从来不重复使用。
于是大家经常能看到
一位业界泰斗向年轻人学习的有趣场面。
乌国庆说,
“我希望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
为更多年轻的同志搭建起一个平台,
让他们能够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
为我国的刑侦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乌国庆提前一小时抵达公安大学做准备
7
无法两全
乌国庆几十年如一日的勤恳工作,
将一生奉献给刑侦事业,
不过在谈及家庭时,
他直言自己不是一名合格的丈夫。
妻子曹秀彭是乌国庆研究生同学,
也是一位优秀的刑侦界人才,
退休前曾在公安刑事科学研究所
任高级工程师。
曹秀彭的事业心很强,
但为了全力支持乌国庆破案,
她不得不做出一定的舍弃,
肩负着家里家外的大事小事。
多年的劳累使她身患甲亢、心脏病等疾病,
还曾五次因心脏病发作住院,
然而乌国庆都因工作在外
没能陪伴她。
乌国庆与妻子曹秀彭
2002年11月,
湖南常德发生一起特大投毒案。
当时曹秀彭患白内障住院,
要马上进行手术。
但投毒案难度大,
非乌国庆出马不可。
他只得将天津的亲戚接到北京来照顾老伴,
自己则迅速赶赴湖南,
直到案件侦破才返回北京。
乌国庆的儿子在给父亲的信中这样写道:
这几十年里,
妈妈一直毫无怨言地支持您的工作,
她一人熬过了多少个孤独的夜晚,
默默承受了多少生活的辛劳啊。
您应该在晚年陪一陪妈妈。
看到儿子的信,
这个草原硬汉不禁落下眼泪。
大国与小家无法两全,
背后的无奈与心酸,
刑侦行业的工作人员恐怕都知道。
乌国庆的说法代表了许多人的心声:
搞刑事侦查的,不只我一个人是这样,
你要都去顾家了,谁来破案呐!
正因如此,
同为刑侦工作者的曹秀彭
一直理解、支持乌国庆,
这对夫妇用自己的辛劳
为人民谋得公正与平安。
乌国庆在妻子曹秀彭的陪伴下接受嘉奖
8
见证成长
乌国庆作为新中国培养的
第一批刑侦专家,
也见证了我国刑侦事业的发展。
在上世纪80年代前,
侦查破案主要靠传统痕迹物证的手段,
比如鞋印、指纹等。
80年代后,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
我国的刑事侦查技术上了一个新台阶,
除了继续应用痕迹物证以外,
还开始注意现场微量物证的开发利用,
如毛发、油漆等。
不过,微量物证的应用
是在传统手段上增加的内容
在破案中无法进行个体识别,
仍然没有质的飞跃。
1985年时,
英国率先使用DNA指纹术
解决了一起移民纠纷案,
自此,DNA技术开始
在全球刑侦领域发挥作用,
因为该技术能进行个体识别。
我国于1987年对DNA指纹术
正式立项研究,
并在1989年首次应用于办案。
从传统手段到今天的DNA破案,
这是我国刑侦技术的一次革命。
2013年,首个国产法医DNA检测平台在福州投入使用
现在,
全国很多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
都建立了DNA检测室,
DNA技术的广泛运用
提高了破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当然,只掌握单一的DNA信息,
并不足以破案,
只有将DNA检测技术和
拥有庞大信息的数据库结合起来,
才能从茫茫人海中找出犯罪嫌疑人。
2006年,公安部统一了
全国各地市级数据库的采集软件系统,
制定了DNA数据入库比对标准,
实现了全国各地的DNA数据库的联网。
作案11起、杀死11人、潜逃28年之久的
“白银案”凶手高承勇,
就是通过DNA检测比对被抓获的。
高承勇被捕现场
90年代后,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
公安机关开始用信息化平台破案,
比如网上追逃等,
成效显著。
前段时间频频登上热搜的
“演唱会上抓逃犯”,
则是人脸识别技术在发挥作用。
看到科技带给刑侦的巨大帮助,
乌国庆曾欣慰不已,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特别是刑侦人员对技术普遍重视,
因为利用信息破案能发挥整体优势。
我们刑侦部门的战略是
“科技强侦、信息导侦”。
同时他也感慨道:
这种发展是与祖国的发展密不可分,
只有我们国家财力、实力不断增强,
我们公安刑侦事业才有今天的进步。
2019年6月24日,
乌国庆因病在北京去世,
享年83岁。
这位中国顶级刑侦专家虽已离开我们,
但他的精神将激励一代又一代的年轻人。
正如“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组委会
写给乌国庆的致敬词:
走近你的世界,就像翻开一部共和国的刑侦档案,你在挑战中磨砺,在压力下迸发,用自己的职业生涯,见证了中国刑警的成长,从意气风发到两鬓斑白,从一粒种子到参天大树,你深深扎根在你眷恋的这片沃土,你标示着中国刑警的实力和高度,最好的诠释了人民警察的根本职责,我们向你致敬!你是身怀绝技的神探,诲人不倦的良师,清正廉洁的楷模,中国警界的常青树!你或许并不与犯罪分子直接搏斗,但你的存在就是对犯罪分子极大的震慑!
来源:瞭望智库(ID:zhczyj),作者:谢芳、方庆乔,图片来源:新华社、新京报、华商报、检察日报
他靠一包咸菜破灭门惨案,周克华都因他落网
从《神探狄仁杰》到《长安十二时辰》,从《名侦探柯南》到《神探夏洛克》,大侦探的故事一直为人们津津乐道。在这些电影和电视剧中,刑侦专家们智慧绝顶,出神入化,他们时而勇猛彪悍,时而侠骨柔情。然而现实中真正的刑侦专家所背负的重任和付出的艰辛,远比这些艺术形象要深刻和沉重。
吉林博物馆特大纵火案、武汉长江大桥公共汽车爆炸案、周克华案、案……这些当年震惊全国的大案要案,如今多被遗忘。而在技术和经验都受限的当时,这些案件残暴、血腥、难解,像昏暗的迷雾,像黑夜的尘埃。
但就在这暗幕之中,有一个人克服重重困难,拨开这些案件的迷雾,最终让尘埃落地。他就是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刑侦专家,被称为“中国福尔摩斯”的乌国庆。
今天,请大家跟随乌国庆的脚步,了解新中国刑侦事业的发展历程。
1.走出草原
1936年12月,乌国庆出生在内蒙古宁城汐子镇, 茫茫的草原和马背上的生活,塑造了他勇敢的性格。
新中国成立前,汐子镇贫穷落后,当地只有一所私塾,先后十几个学生跟着教书先生学习蒙文和汉文,乌国庆就是其中之一。
1950年,国家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年仅13岁的蒙古族少年乌国庆,被选送到当时热河省的承德卫生学校少数民族班学医。回忆起这段往事,乌国庆曾动情地说:我汉字不认识几个,汽车没见过,闹钟不会看时间,就是这样一个人,党组织把我送到承德卫校,学文化,学医。
(图为乌国庆求学期间的影像)
由于踏实肯学,1955年,乌国庆被选送到上海司法部法医研究所法医专业学习,第二年,他又考进了研究生班,跟随苏联专家学习,攻读研究生学位。
1960年,研究生毕业后的乌国庆被分配到司法鉴定研究所工作,走上了刑侦之路,这一走,就是50多年。
2.初入刑侦
毕业后,乌国庆参与的第一次破案任务,让他有些无所适从。那是一次纵火案的现场勘察工作,在案发现场,他手里拿着写有现场勘查程序的卡片,准备逐条对照着来做, 结果发现这在复杂的现场根本行不通。
随后的一起上海郊区刑事案件,更是给他上了生动的一课。到达现场后,乌国庆看到一名女性吊在树上,当即判断她是自杀。但同去的老刑警却看出了端倪,原来,这名女性的家离她“上吊”的地方要经过两块田地,但她脚上的袜子却是新的,说明她不是自己走过来的,而是被人放上去的,因此不是自杀,而是他杀。
这两次经历,让乌国庆意识到,再丰富的理论知识,不与实践联系,都是无用的。
从此,无论是天寒地冻还是赤日炎炎,逢案,乌国庆必到现场。正如他所言,现场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地,犯罪信息的储存地,犯罪证据的保留地”。
一包咸菜、一把锤子、一个墙洞,在他眼里都是至关重要的线索。
3.一双慧眼
1987年,山东某村发生灭门惨案,家中包括女主人,老人和女童在内的祖孙三代都被杀害。乌国庆赶到现场后,在大门处发现一袋被丢弃在地上的咸菜,这袋咸菜和被害人正房门口缸里的咸菜一样,都是萝卜、辣椒做的。
他就此分析,这袋地上的咸菜,不是买回来的,而是送出去的,这起案件是熟人作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者可能是亲戚关系。这是因为,只有农村的亲戚去串门,主人才会顺手从自己家的咸菜缸里拿出一些送给他,如果是城里的亲戚朋友们来,主人可能不好意思拿咸菜送人。
根据这条线索,当地警方很快抓到了嫌疑人,正是女主人的外甥女婿。这起案件还有更加令人唏嘘的地方,据嫌疑人供述,被害人一家对他非常友好,多次拿出家中积蓄借给他,案发前更是把仅剩的7000元借给他解燃眉之急,然而他为了达到不还钱的目的,却残忍地杀害了被害人全家。
(图为乌国庆‘左二’在犯罪现场勘验)
1995年,昆明百货大楼发生爆炸,现场十分惨烈,死伤96人,震动了全国。
办案人员们到达现场后,迅速寻找炸弹零部件,试图从中提取证据,乌国庆却被距离爆炸地点不远的一把锤子吸引了目光。这是因为,它不是商店销售的,而是由两根铁管自制焊接而成。他由此推断,这把锤子很可能属于凶手,凶手有可能懂焊接。由于锤子制作得十分粗陋,说明使用的工具不够专业,因此凶手有可能在一个小工厂工作。这家工厂还要有切割机,生产的同等尺寸的钢管,带着这些目标去排查,罪犯很快落网。
1998年,豫陕皖苏4省21个县市,相继发生数十起入室抢劫杀人案,受害者达数十人。主办案件的豫陕警方,在部署近万名警力、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后,依然无法找到犯罪团伙的踪迹。乌国庆等数名刑侦专家临危受命,开始跨省勘验十几个作案现场。
(图为乌国庆在现场寻找破案线索)
乌国庆发现,犯罪嫌疑人每次作案之前,都住在村边的瓜棚、果园里,吃喝拉撒都在里面,这并不是一个正常人住的地方,于是判断嫌疑人有流浪乞讨的经历。
此外,乌国庆还发现,有的现场有墙但不高,一般人一爬一翻就过去了,但墙下面却有一个洞,这说明其中一个嫌疑人的个子矮,应该是1.58米左右,只能钻洞进去。通过对这名犯罪嫌疑人的形象刻画,很快一个有过案底的人进入警方视线。
1999年4月,身高1米58的彭妙计在湖北被抓获,经过审讯,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从小家境贫寒,曾乞讨的经历,也与乌国庆的推测相吻合。
一袋咸菜、一个墙洞都可以成为破案的关键,正如乌国庆所讲,现场的每个痕迹,都能反映出犯罪分子的心态,透露出深层次的犯罪信息。
4.识破伪装
每破获一起案件,乌国庆都会反思并记录,几十年来,积累了厚厚的破案笔记。其中一起案件,他认为难度最大。
(图为办案中的乌国庆。图源:《新京报》)
时间回溯到2003年9月底,陕西咸阳某小区的一名女性在家中遇害,她是咸阳秦都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平的妻子。由于被害人身份的特殊性,该案件在当时引发了极大的关注,有人认为,可能是陈平做检察官期间得罪了人,被打击报复,在此猜想下,群情激愤,许多人要求为检察长讨回公道。
接到陈平报案后,警方立即赶往现场,现场情况十分惨烈,被害人仰卧在床上,嘴被堵住,大腿和臀部裸露,看起来似乎是一起杀人案。但被害人身上被刺了21刀,包里的现金不翼而飞,似乎又是抢劫杀人案。而且,室内有几处血手套痕迹,表明嫌疑人是带着手套行凶,没有留下指纹。
碍于有限的、相互矛盾的证据,专案组没日没夜的讨论了近20天,也没有确定案件性质,更不用说嫌疑人了。
10月中旬,乌国庆被请到现场,进行复勘,指导破案,在勘查中,他发现了一系列奇怪的鞋印:从正门进入,曾到沙发前走动,最后进入被害人的卧室,而其他的房间,再也没有这种痕迹。
乌国庆分析,鞋印疑点有三:
第一,只进不出,只有进入房间留下的,却没有走出房间留下的;
第二,没有相互覆盖,凶手在房间里活动很久,来回走动时会留下叠加的鞋印,但案发现场的鞋印却巧妙避开,并没有相互覆盖;
第三,书房里有血手套的印记,说明凶手肯定来过这里,但书房却没有鞋印,现场也没有凶手擦拭过的痕迹,两个线索相互矛盾。
乌国庆据此判断,这些鞋印是为了转移侦查视线,事后伪造的。血手套印也有奇怪之处,除了书房,卫生间灯的开关、北卧室的电视柜和床头柜的抽屉上也留有3个印记,抽屉上的血手套印,引起了乌国庆的注意。这个印记是凶手拉开抽屉时留下的,一般人拉开抽屉,是为了翻东西,并拿走需要的,但这个抽屉内没有被血蹭过的痕迹,股票等也没有被拿走,所以,乌国庆判断,这个手套印也是伪装的。
层层伪装被拨开,许多问题也慢慢明晰。
被害人的衣物被扒到小腿部分,两腿被捆绑在一起,这种情况下,凶手无法实施,相应的分泌物也没有找到,所以,所谓的现场是伪造的。
被害人包里的现金丢失,但屋内的8万多元人民币、1万多美元以及股票等贵重财物都没有被拿走,说明不是为财杀人,种种迹象表明,凶手是针对被害人而来。
被害人胸部有并排的四处刀伤,经法医化验,都是在有生命迹象时形成的,这说明她当时没有反抗能力,因为一旦反抗,刀口就无法并列。
随后的化验结果支持了这一观点,被害者体内检测出了安眠药。如果是被害者自己服用,现场应该留有包装,但并没有,如果是被迫服用,如强灌,这种暴力行为势必会在被害人嘴上留下伤口,但也没有,那么还有一种可能,骗服。
什么人能成功骗过被害者?当然是最亲近的人。
被害人的丈夫陈平的嫌疑越来越大,案发后第108天,咸阳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陈平实施了刑事拘留。
作为当时“政坛新星”的陈平,为何要杀害结发二十多年的妻子?
原来,曾担任反贪局局长的陈平,在金钱的腐蚀下,自甘堕落,不仅非法敛财,还迷恋女色,与两姐妹纠缠不清,并被妻子发现。
2003年正值咸阳市上和区里换届之际,因担心离婚会损害其名声,陈平在不便离婚的情况下,决定杀死妻子,以绝后患。
9月28日,他趁妻子洗澡之机,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溶于水杯,随后骗妻子喝下,第二天凌晨将熟睡的妻子捆绑,并连刺21刀,致其心、肺、脾破裂,失血过多而休克死亡。因为长期在检察部门工作,陈平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他便伪造了一个谋财害命的假现场,妄图迷惑办案人员,让此案成为一个悬案,自己则可逃出生天。
幸而天网恢恢,乌国庆等人的努力最终让陈平伏法。
2006年8月12日,陈平数罪并罚,被执行死刑。
(图为陈平‘前排中’在法庭上受审。图源:《华商报》胡国庆)
5.“定海神针”
50多年来,乌国庆参与侦破了上千起大案、要案、疑案,无一出错,同事们评价他为“定海神针”。
在侦破一起爆炸案时,现场意外停电,正当警员准备合上电源时,乌国庆大声制止,并指挥警员使用自带的电。最终,在现场发现20余公斤隐藏的炸药,与电源相连,若是合上电源,后果不堪设想。
2005年12月,河南鄢陵县一辆长途客车发生爆炸,11人死亡,事发地点位于市中心,影响很大。一些专家在初步勘察后,认定为意外事故,随后乌国庆被指派调查此案,他组织民警将现场所有残留物都收集起来,用水洗、用筛子筛,经过三天三夜的工作,终于发现一个细小的石英钟零件,并据此找到一批物证,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2005年12月23日,乌国庆‘左’在查找河南鄢陵县爆炸案的爆炸碎片。)
曾跟随乌国庆学习、现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的刘忠义曾说“有他在,就安心一些”。现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东盟处处长的仵建民曾评价,“他有一种责任的力量,是一种探索真相,找到嫌犯、为民众服务的力量”。
1997年3月,乌国庆退休,随后就被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返聘,工作强度不减反增,每年的出差天数都在200天以上。妻子曹秀彭特意准备了3个行李箱,方便他出差使用,还笑称“他出差办案的天数,比我上街买菜的次数还要多”。
每当有大要案件的时候,他都会参与侦破。在2004年的“”案中,乌国庆熟练地通过电脑数据,分析嫌疑人的行踪信息,与同事共同确定,将逃往海南。最终,在三亚被抓捕归案,并于当年6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注:2004年2月13日-15日,云南大学大四学生连续杀害四名室友后潜逃,被公安部列为通缉犯。)
(图为在法庭上受审 图源:新华社)
在震惊全国的“周克华案”中,乌国庆亲自到其住所侦查,研究其如何踩点、如何做准备、选择何种交通工具逃离现场等,并推断出其走路“八字脚”。此外,他还建议办案人员注意其生活史,2012年,周克华在家乡重庆沙坪坝持枪袭警时被当场击毙。(注:2004年到2012年,周克华在苏湘渝作案10起,死11人,抢走半自动步枪1支、现金50余万元,被公安部列为通缉犯。)
乌国庆先后多次荣立一、二、三等功,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光荣称号;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二级英雄模范”等光荣称号。
2011年,75岁的乌国庆在公安部和中央电视台主办的“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评选活动中,成为十名当选者之一,并被组委会授予最高奖“终身成就奖”。
(图为乌国庆获奖现场。)
6.榜样力量
乌国庆为我国刑侦事业做出巨大贡献,但每次外出办案,他都会跟地方强调:不抽烟不喝酒不旅游,吃住行一定要最简单的。
他最常说的话就是,不要给地方添麻烦。他在井冈山下办案,案件侦破后,当地公安局邀请他游览革命圣地,被婉言谢绝;他到地方指导工作,当地想送一些土特产表达感谢,他坚决不收。
很多年轻人都喜欢跟乌国庆一起出差,跟着他,不但业务提高快,还能从言传身教中学会怎样做人。刘忠义回忆道,2005年时,他与乌国庆去黑龙江出差,去的时候是夏天,穿的还是短袖,没想到几天后天气忽然转凉,他考虑到乌老的身体,就花260元买了件夹克衫给乌老穿,没想到乌老坚持要把钱给他才罢休。
此外,乌国庆拒绝车接车送,都是自己骑自行车或坐公交上班。刘忠义说,“最近几年生病期间,我多次询问是否需要组织照顾,都说不需要,很多时候都是自己家人、保姆陪同打车上医院。即便心脏疼得厉害,也从不和我们提及”。
(图为晚年的乌国庆 图源:《新京报》)
除了以身作则,乌国庆还努力将经验传授给年轻人。他善于总结办案经验,探索提炼出一整套办案指导理论,比如,他主持研究论证了“爆破现场再现法”,能在自杀式爆炸案件的死、伤人员中迅速准确地查出元凶。
他还与同事合作发表过《特大爆炸案件的现场勘查和指挥》等论文,参与了《刑事侦查学》、《爆炸犯罪对策学》、《爆炸现场勘查的组织与指挥》等教材的编写审定工作。
(图为乌国庆在家中备课,为在公安大学举行的培训讲座做准备。金立旺|2011.6.5)
乌国庆还先后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浙苏赣滇豫等省的警官学院聘为客座教授或研究生导师,只要有他的课,教室必定人满为患。许多年轻的警察把乌国庆视为毕生学习的榜样。
为了达到更好的上课效果,他还从零开始学习编写课件,有时候一编就是半天。而且课件从来不重复使用。于是大家经常能看到一位业界泰斗向年轻人学习的有趣场面。
乌国庆说,“我希望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为更多年轻的同志搭建起一个平台,让他们能够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为我国的刑侦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图为乌国庆提前一小时抵达公安大学做准备 摄于2011.6.9)
7.无法两全
乌国庆几十年如一日的勤恳工作,将一生奉献给刑侦事业,不过在谈及家庭时,他直言自己不是一名合格的丈夫。
妻子曹秀彭是乌国庆研究生同学, 也是一位优秀的刑侦界人才,退休前曾在公安刑事科学研究所任高级工程师。曹秀彭的事业心很强,但为了全力支持乌国庆破案,她不得不做出一定的舍弃,肩负着家里家外的大事小事。多年的劳累使她身患甲亢、心脏病等疾病,还曾五次因心脏病发作住院,然而乌国庆都因工作在外没能陪伴她。
(图为乌国庆与妻子曹秀彭)
2002年11月,湖南常德发生一起特大投毒案。当时曹秀彭患白内障住院,要马上进行手术。但投毒案难度大,非乌国庆出马不可。他只得将天津的亲戚接到北京来照顾老伴,自己则迅速赶赴湖南,直到案件侦破才返回北京。
乌国庆的儿子在给父亲的信中这样写道:这几十年里,妈妈一直毫无怨言地支持您的工作,她一人熬过了多少个孤独的夜晚,默默承受了多少生活的辛劳啊。您应该在晚年陪一陪妈妈。
看到儿子的信,这个草原硬汉不禁落下眼泪。大国与小家无法两全,背后的无奈与心酸,刑侦行业的工作人员恐怕都知道。
乌国庆的说法代表了许多人的心声:搞刑事侦查的,不只我一个人是这样,你要都去顾家了,谁来破案呐!
正因如此,同为刑侦工作者的曹秀彭一直理解、支持乌国庆,这对夫妇用自己的辛劳为人民谋得公正与平安。
(图为乌国庆在妻子曹秀彭的陪伴下接受嘉奖)
8.见证成长
乌国庆作为新中国培养的第一批刑侦专家,也见证了我国刑侦事业的发展。
在上世纪80年代前,侦查破案主要靠传统痕迹物证的手段,比如鞋印、指纹等。
8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我国的刑事侦查技术上了一个新台阶,除了继续应用痕迹物证以外,还开始注意现场微量物证的开发利用,如毛发、油漆等。
不过,微量物证的应用是在传统手段上增加的内容在破案中无法进行个体识别,仍然没有质的飞跃。
1985年时,英国率先使用DNA指纹术解决了一起移民纠纷案,自此,DNA技术开始在全球刑侦领域发挥作用,因为该技术能进行个体识别。
我国于1987年对DNA指纹术正式立项研究,并在1989年首次应用于办案。
从传统手段到今天的DNA破案,这是我国刑侦技术的一次革命。
(2013年,首个国产法医DNA检测平台在福州投入使用。图源:《新京报》)
现在,全国很多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都建立了DNA检测室,DNA技术的广泛运用提高了破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当然,只掌握单一的DNA信息,并不足以破案,只有将DNA检测技术和拥有庞大信息的数据库结合起来,才能从茫茫人海中找出犯罪嫌疑人。
2006年,公安部统一了全国各地市级数据库的采集软件系统,制定了DNA数据入库比对标准,实现了全国各地的DNA数据库的联网。作案11起、杀死11人、潜逃28年之久的“白银案”凶手高承勇,就是通过DNA检测比对被抓获的。
(图为高承勇被捕现场。图源:《检察日报》)
90年代后,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公安机关开始用信息化平台破案,比如网上追逃等,成效显著。
前段时间频频登上热搜的“演唱会上抓逃犯”,则是人脸识别技术在发挥作用。
看到科技带给刑侦的巨大帮助,乌国庆曾欣慰不已,“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特别是刑侦人员对技术普遍重视,因为利用信息破案能发挥整体优势。我们刑侦部门的战略是“科技强侦、信息导侦”。
同时他也感慨道:这种发展是与祖国的发展密不可分,只有我们国家财力、实力不断增强,我们公安刑侦事业才有今天的进步。
2019年6月24日,乌国庆因病在北京去世,享年83岁。
这位中国顶级刑侦专家虽已离开我们,但他的精神将激励一代又一代的年轻人。
正如“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组委会写给乌国庆的致敬词:
走近你的世界,就像翻开一部共和国的刑侦档案,你在挑战中磨砺,在压力下迸发,用自己的职业生涯,见证了中国刑警的成长,从意气风发到两鬓斑白,从一粒种子到参天大树,你深深扎根在你眷恋的这片沃土,你标示着中国刑警的实力和高度,最好的诠释了人民警察的根本职责,我们向你致敬!你是身怀绝技的神探,诲人不倦的良师,清正廉洁的楷模,中国警界的常青树!你或许并不与犯罪分子直接搏斗,但你的存在就是对犯罪分子极大的震慑!
(来源:瞭望智库微信公号)
他靠一包咸菜破灭门惨案,周克华都因他落网
从《神探狄仁杰》到《长安十二时辰》,从《名侦探柯南》到《神探夏洛克》,大侦探的故事一直为人们津津乐道。在这些电影和电视剧中,刑侦专家们智慧绝顶,出神入化,他们时而勇猛彪悍,时而侠骨柔情。然而现实中真正的刑侦专家所背负的重任和付出的艰辛,远比这些艺术形象要深刻和沉重。
吉林博物馆特大纵火案、武汉长江大桥公共汽车爆炸案、周克华案、案……这些当年震惊全国的大案要案,如今多被遗忘。而在技术和经验都受限的当时,这些案件残暴、血腥、难解,像昏暗的迷雾,像黑夜的尘埃。
但就在这暗幕之中,有一个人克服重重困难,拨开这些案件的迷雾,最终让尘埃落地。他就是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刑侦专家,被称为“中国福尔摩斯”的乌国庆。
今天,请大家跟随乌国庆的脚步,了解新中国刑侦事业的发展历程。
1.走出草原
1936年12月,乌国庆出生在内蒙古宁城汐子镇, 茫茫的草原和马背上的生活,塑造了他勇敢的性格。
新中国成立前,汐子镇贫穷落后,当地只有一所私塾,先后十几个学生跟着教书先生学习蒙文和汉文,乌国庆就是其中之一。
1950年,国家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年仅13岁的蒙古族少年乌国庆,被选送到当时热河省的承德卫生学校少数民族班学医。回忆起这段往事,乌国庆曾动情地说:我汉字不认识几个,汽车没见过,闹钟不会看时间,就是这样一个人,党组织把我送到承德卫校,学文化,学医。
(图为乌国庆求学期间的影像)
由于踏实肯学,1955年,乌国庆被选送到上海司法部法医研究所法医专业学习,第二年,他又考进了研究生班,跟随苏联专家学习,攻读研究生学位。
1960年,研究生毕业后的乌国庆被分配到司法鉴定研究所工作,走上了刑侦之路,这一走,就是50多年。
2.初入刑侦
毕业后,乌国庆参与的第一次破案任务,让他有些无所适从。那是一次纵火案的现场勘察工作,在案发现场,他手里拿着写有现场勘查程序的卡片,准备逐条对照着来做, 结果发现这在复杂的现场根本行不通。
随后的一起上海郊区刑事案件,更是给他上了生动的一课。到达现场后,乌国庆看到一名女性吊在树上,当即判断她是自杀。但同去的老刑警却看出了端倪,原来,这名女性的家离她“上吊”的地方要经过两块田地,但她脚上的袜子却是新的,说明她不是自己走过来的,而是被人放上去的,因此不是自杀,而是他杀。
这两次经历,让乌国庆意识到,再丰富的理论知识,不与实践联系,都是无用的。
从此,无论是天寒地冻还是赤日炎炎,逢案,乌国庆必到现场。正如他所言,现场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地,犯罪信息的储存地,犯罪证据的保留地”。
一包咸菜、一把锤子、一个墙洞,在他眼里都是至关重要的线索。
3.一双慧眼
1987年,山东某村发生灭门惨案,家中包括女主人,老人和女童在内的祖孙三代都被杀害。乌国庆赶到现场后,在大门处发现一袋被丢弃在地上的咸菜,这袋咸菜和被害人正房门口缸里的咸菜一样,都是萝卜、辣椒做的。
他就此分析,这袋地上的咸菜,不是买回来的,而是送出去的,这起案件是熟人作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者可能是亲戚关系。这是因为,只有农村的亲戚去串门,主人才会顺手从自己家的咸菜缸里拿出一些送给他,如果是城里的亲戚朋友们来,主人可能不好意思拿咸菜送人。
根据这条线索,当地警方很快抓到了嫌疑人,正是女主人的外甥女婿。这起案件还有更加令人唏嘘的地方,据嫌疑人供述,被害人一家对他非常友好,多次拿出家中积蓄借给他,案发前更是把仅剩的7000元借给他解燃眉之急,然而他为了达到不还钱的目的,却残忍地杀害了被害人全家。
(图为乌国庆‘左二’在犯罪现场勘验)
1995年,昆明百货大楼发生爆炸,现场十分惨烈,死伤96人,震动了全国。
办案人员们到达现场后,迅速寻找炸弹零部件,试图从中提取证据,乌国庆却被距离爆炸地点不远的一把锤子吸引了目光。这是因为,它不是商店销售的,而是由两根铁管自制焊接而成。他由此推断,这把锤子很可能属于凶手,凶手有可能懂焊接。由于锤子制作得十分粗陋,说明使用的工具不够专业,因此凶手有可能在一个小工厂工作。这家工厂还要有切割机,生产的同等尺寸的钢管,带着这些目标去排查,罪犯很快落网。
1998年,豫陕皖苏4省21个县市,相继发生数十起入室抢劫杀人案,受害者达数十人。主办案件的豫陕警方,在部署近万名警力、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后,依然无法找到犯罪团伙的踪迹。乌国庆等数名刑侦专家临危受命,开始跨省勘验十几个作案现场。
(图为乌国庆在现场寻找破案线索)
乌国庆发现,犯罪嫌疑人每次作案之前,都住在村边的瓜棚、果园里,吃喝拉撒都在里面,这并不是一个正常人住的地方,于是判断嫌疑人有流浪乞讨的经历。
此外,乌国庆还发现,有的现场有墙但不高,一般人一爬一翻就过去了,但墙下面却有一个洞,这说明其中一个嫌疑人的个子矮,应该是1.58米左右,只能钻洞进去。通过对这名犯罪嫌疑人的形象刻画,很快一个有过案底的人进入警方视线。
1999年4月,身高1米58的彭妙计在湖北被抓获,经过审讯,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从小家境贫寒,曾乞讨的经历,也与乌国庆的推测相吻合。
一袋咸菜、一个墙洞都可以成为破案的关键,正如乌国庆所讲,现场的每个痕迹,都能反映出犯罪分子的心态,透露出深层次的犯罪信息。
4.识破伪装
每破获一起案件,乌国庆都会反思并记录,几十年来,积累了厚厚的破案笔记。其中一起案件,他认为难度最大。
(图为办案中的乌国庆。图源:《新京报》)
时间回溯到2003年9月底,陕西咸阳某小区的一名女性在家中遇害,她是咸阳秦都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平的妻子。由于被害人身份的特殊性,该案件在当时引发了极大的关注,有人认为,可能是陈平做检察官期间得罪了人,被打击报复,在此猜想下,群情激愤,许多人要求为检察长讨回公道。
接到陈平报案后,警方立即赶往现场,现场情况十分惨烈,被害人仰卧在床上,嘴被堵住,大腿和臀部裸露,看起来似乎是一起杀人案。但被害人身上被刺了21刀,包里的现金不翼而飞,似乎又是抢劫杀人案。而且,室内有几处血手套痕迹,表明嫌疑人是带着手套行凶,没有留下指纹。
碍于有限的、相互矛盾的证据,专案组没日没夜的讨论了近20天,也没有确定案件性质,更不用说嫌疑人了。
10月中旬,乌国庆被请到现场,进行复勘,指导破案,在勘查中,他发现了一系列奇怪的鞋印:从正门进入,曾到沙发前走动,最后进入被害人的卧室,而其他的房间,再也没有这种痕迹。
乌国庆分析,鞋印疑点有三:
第一,只进不出,只有进入房间留下的,却没有走出房间留下的;
第二,没有相互覆盖,凶手在房间里活动很久,来回走动时会留下叠加的鞋印,但案发现场的鞋印却巧妙避开,并没有相互覆盖;
第三,书房里有血手套的印记,说明凶手肯定来过这里,但书房却没有鞋印,现场也没有凶手擦拭过的痕迹,两个线索相互矛盾。
乌国庆据此判断,这些鞋印是为了转移侦查视线,事后伪造的。血手套印也有奇怪之处,除了书房,卫生间灯的开关、北卧室的电视柜和床头柜的抽屉上也留有3个印记,抽屉上的血手套印,引起了乌国庆的注意。这个印记是凶手拉开抽屉时留下的,一般人拉开抽屉,是为了翻东西,并拿走需要的,但这个抽屉内没有被血蹭过的痕迹,股票等也没有被拿走,所以,乌国庆判断,这个手套印也是伪装的。
层层伪装被拨开,许多问题也慢慢明晰。
被害人的衣物被扒到小腿部分,两腿被捆绑在一起,这种情况下,凶手无法实施,相应的分泌物也没有找到,所以,所谓的现场是伪造的。
被害人包里的现金丢失,但屋内的8万多元人民币、1万多美元以及股票等贵重财物都没有被拿走,说明不是为财杀人,种种迹象表明,凶手是针对被害人而来。
被害人胸部有并排的四处刀伤,经法医化验,都是在有生命迹象时形成的,这说明她当时没有反抗能力,因为一旦反抗,刀口就无法并列。
随后的化验结果支持了这一观点,被害者体内检测出了安眠药。如果是被害者自己服用,现场应该留有包装,但并没有,如果是被迫服用,如强灌,这种暴力行为势必会在被害人嘴上留下伤口,但也没有,那么还有一种可能,骗服。
什么人能成功骗过被害者?当然是最亲近的人。
被害人的丈夫陈平的嫌疑越来越大,案发后第108天,咸阳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陈平实施了刑事拘留。
作为当时“政坛新星”的陈平,为何要杀害结发二十多年的妻子?
原来,曾担任反贪局局长的陈平,在金钱的腐蚀下,自甘堕落,不仅非法敛财,还迷恋女色,与两姐妹纠缠不清,并被妻子发现。
2003年正值咸阳市上和区里换届之际,因担心离婚会损害其名声,陈平在不便离婚的情况下,决定杀死妻子,以绝后患。
9月28日,他趁妻子洗澡之机,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溶于水杯,随后骗妻子喝下,第二天凌晨将熟睡的妻子捆绑,并连刺21刀,致其心、肺、脾破裂,失血过多而休克死亡。因为长期在检察部门工作,陈平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他便伪造了一个谋财害命的假现场,妄图迷惑办案人员,让此案成为一个悬案,自己则可逃出生天。
幸而天网恢恢,乌国庆等人的努力最终让陈平伏法。
2006年8月12日,陈平数罪并罚,被执行死刑。
(图为陈平‘前排中’在法庭上受审。图源:《华商报》胡国庆)
5.“定海神针”
50多年来,乌国庆参与侦破了上千起大案、要案、疑案,无一出错,同事们评价他为“定海神针”。
在侦破一起爆炸案时,现场意外停电,正当警员准备合上电源时,乌国庆大声制止,并指挥警员使用自带的电。最终,在现场发现20余公斤隐藏的炸药,与电源相连,若是合上电源,后果不堪设想。
2005年12月,河南鄢陵县一辆长途客车发生爆炸,11人死亡,事发地点位于市中心,影响很大。一些专家在初步勘察后,认定为意外事故,随后乌国庆被指派调查此案,他组织民警将现场所有残留物都收集起来,用水洗、用筛子筛,经过三天三夜的工作,终于发现一个细小的石英钟零件,并据此找到一批物证,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2005年12月23日,乌国庆‘左’在查找河南鄢陵县爆炸案的爆炸碎片。)
曾跟随乌国庆学习、现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的刘忠义曾说“有他在,就安心一些”。现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东盟处处长的仵建民曾评价,“他有一种责任的力量,是一种探索真相,找到嫌犯、为民众服务的力量”。
1997年3月,乌国庆退休,随后就被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返聘,工作强度不减反增,每年的出差天数都在200天以上。妻子曹秀彭特意准备了3个行李箱,方便他出差使用,还笑称“他出差办案的天数,比我上街买菜的次数还要多”。
每当有大要案件的时候,他都会参与侦破。在2004年的“”案中,乌国庆熟练地通过电脑数据,分析嫌疑人的行踪信息,与同事共同确定,将逃往海南。最终,在三亚被抓捕归案,并于当年6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注:2004年2月13日-15日,云南大学大四学生连续杀害四名室友后潜逃,被公安部列为通缉犯。)
(图为在法庭上受审 图源:新华社)
在震惊全国的“周克华案”中,乌国庆亲自到其住所侦查,研究其如何踩点、如何做准备、选择何种交通工具逃离现场等,并推断出其走路“八字脚”。此外,他还建议办案人员注意其生活史,2012年,周克华在家乡重庆沙坪坝持枪袭警时被当场击毙。(注:2004年到2012年,周克华在苏湘渝作案10起,死11人,抢走半自动步枪1支、现金50余万元,被公安部列为通缉犯。)
乌国庆先后多次荣立一、二、三等功,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光荣称号;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二级英雄模范”等光荣称号。
2011年,75岁的乌国庆在公安部和中央电视台主办的“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评选活动中,成为十名当选者之一,并被组委会授予最高奖“终身成就奖”。
(图为乌国庆获奖现场。)
6.榜样力量
乌国庆为我国刑侦事业做出巨大贡献,但每次外出办案,他都会跟地方强调:不抽烟不喝酒不旅游,吃住行一定要最简单的。
他最常说的话就是,不要给地方添麻烦。他在井冈山下办案,案件侦破后,当地公安局邀请他游览革命圣地,被婉言谢绝;他到地方指导工作,当地想送一些土特产表达感谢,他坚决不收。
很多年轻人都喜欢跟乌国庆一起出差,跟着他,不但业务提高快,还能从言传身教中学会怎样做人。刘忠义回忆道,2005年时,他与乌国庆去黑龙江出差,去的时候是夏天,穿的还是短袖,没想到几天后天气忽然转凉,他考虑到乌老的身体,就花260元买了件夹克衫给乌老穿,没想到乌老坚持要把钱给他才罢休。
此外,乌国庆拒绝车接车送,都是自己骑自行车或坐公交上班。刘忠义说,“最近几年生病期间,我多次询问是否需要组织照顾,都说不需要,很多时候都是自己家人、保姆陪同打车上医院。即便心脏疼得厉害,也从不和我们提及”。
(图为晚年的乌国庆 图源:《新京报》)
除了以身作则,乌国庆还努力将经验传授给年轻人。他善于总结办案经验,探索提炼出一整套办案指导理论,比如,他主持研究论证了“爆破现场再现法”,能在自杀式爆炸案件的死、伤人员中迅速准确地查出元凶。
他还与同事合作发表过《特大爆炸案件的现场勘查和指挥》等论文,参与了《刑事侦查学》、《爆炸犯罪对策学》、《爆炸现场勘查的组织与指挥》等教材的编写审定工作。
(图为乌国庆在家中备课,为在公安大学举行的培训讲座做准备。金立旺|2011.6.5)
乌国庆还先后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浙苏赣滇豫等省的警官学院聘为客座教授或研究生导师,只要有他的课,教室必定人满为患。许多年轻的警察把乌国庆视为毕生学习的榜样。
为了达到更好的上课效果,他还从零开始学习编写课件,有时候一编就是半天。而且课件从来不重复使用。于是大家经常能看到一位业界泰斗向年轻人学习的有趣场面。
乌国庆说,“我希望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为更多年轻的同志搭建起一个平台,让他们能够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为我国的刑侦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图为乌国庆提前一小时抵达公安大学做准备 摄于2011.6.9)
7.无法两全
乌国庆几十年如一日的勤恳工作,将一生奉献给刑侦事业,不过在谈及家庭时,他直言自己不是一名合格的丈夫。
妻子曹秀彭是乌国庆研究生同学, 也是一位优秀的刑侦界人才,退休前曾在公安刑事科学研究所任高级工程师。曹秀彭的事业心很强,但为了全力支持乌国庆破案,她不得不做出一定的舍弃,肩负着家里家外的大事小事。多年的劳累使她身患甲亢、心脏病等疾病,还曾五次因心脏病发作住院,然而乌国庆都因工作在外没能陪伴她。
(图为乌国庆与妻子曹秀彭)
2002年11月,湖南常德发生一起特大投毒案。当时曹秀彭患白内障住院,要马上进行手术。但投毒案难度大,非乌国庆出马不可。他只得将天津的亲戚接到北京来照顾老伴,自己则迅速赶赴湖南,直到案件侦破才返回北京。
乌国庆的儿子在给父亲的信中这样写道:这几十年里,妈妈一直毫无怨言地支持您的工作,她一人熬过了多少个孤独的夜晚,默默承受了多少生活的辛劳啊。您应该在晚年陪一陪妈妈。
看到儿子的信,这个草原硬汉不禁落下眼泪。大国与小家无法两全,背后的无奈与心酸,刑侦行业的工作人员恐怕都知道。
乌国庆的说法代表了许多人的心声:搞刑事侦查的,不只我一个人是这样,你要都去顾家了,谁来破案呐!
正因如此,同为刑侦工作者的曹秀彭一直理解、支持乌国庆,这对夫妇用自己的辛劳为人民谋得公正与平安。
(图为乌国庆在妻子曹秀彭的陪伴下接受嘉奖)
8.见证成长
乌国庆作为新中国培养的第一批刑侦专家,也见证了我国刑侦事业的发展。
在上世纪80年代前,侦查破案主要靠传统痕迹物证的手段,比如鞋印、指纹等。
8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我国的刑事侦查技术上了一个新台阶,除了继续应用痕迹物证以外,还开始注意现场微量物证的开发利用,如毛发、油漆等。
不过,微量物证的应用是在传统手段上增加的内容在破案中无法进行个体识别,仍然没有质的飞跃。
1985年时,英国率先使用DNA指纹术解决了一起移民纠纷案,自此,DNA技术开始在全球刑侦领域发挥作用,因为该技术能进行个体识别。
我国于1987年对DNA指纹术正式立项研究,并在1989年首次应用于办案。
从传统手段到今天的DNA破案,这是我国刑侦技术的一次革命。
(2013年,首个国产法医DNA检测平台在福州投入使用。图源:《新京报》)
现在,全国很多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都建立了DNA检测室,DNA技术的广泛运用提高了破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当然,只掌握单一的DNA信息,并不足以破案,只有将DNA检测技术和拥有庞大信息的数据库结合起来,才能从茫茫人海中找出犯罪嫌疑人。
2006年,公安部统一了全国各地市级数据库的采集软件系统,制定了DNA数据入库比对标准,实现了全国各地的DNA数据库的联网。作案11起、杀死11人、潜逃28年之久的“白银案”凶手高承勇,就是通过DNA检测比对被抓获的。
(图为高承勇被捕现场。图源:《检察日报》)
90年代后,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公安机关开始用信息化平台破案,比如网上追逃等,成效显著。
前段时间频频登上热搜的“演唱会上抓逃犯”,则是人脸识别技术在发挥作用。
看到科技带给刑侦的巨大帮助,乌国庆曾欣慰不已,“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特别是刑侦人员对技术普遍重视,因为利用信息破案能发挥整体优势。我们刑侦部门的战略是“科技强侦、信息导侦”。
同时他也感慨道:这种发展是与祖国的发展密不可分,只有我们国家财力、实力不断增强,我们公安刑侦事业才有今天的进步。
2019年6月24日,乌国庆因病在北京去世,享年83岁。
这位中国顶级刑侦专家虽已离开我们,但他的精神将激励一代又一代的年轻人。
正如“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组委会写给乌国庆的致敬词:
走近你的世界,就像翻开一部共和国的刑侦档案,你在挑战中磨砺,在压力下迸发,用自己的职业生涯,见证了中国刑警的成长,从意气风发到两鬓斑白,从一粒种子到参天大树,你深深扎根在你眷恋的这片沃土,你标示着中国刑警的实力和高度,最好的诠释了人民警察的根本职责,我们向你致敬!你是身怀绝技的神探,诲人不倦的良师,清正廉洁的楷模,中国警界的常青树!你或许并不与犯罪分子直接搏斗,但你的存在就是对犯罪分子极大的震慑!
(来源:瞭望智库微信公号)
杀人案始末经过起因细节 审判长刀文兵解读真相
本文刊发于2004年06月13日央视《面对面》
央视《面对面》6月12日播出了节目《刀文兵:主审案》,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与嘉宾刀文兵
刀文兵在审判案的法庭上
主审案的审判长刀文兵
导视
一个令人恐怖的名字
刀:他并不属于很张扬、很狂躁的,不是那种暴力倾向非常严重的那种
一起震惊全国的杀人案
刀:他毁灭了自己,也毁灭了别人
一次不同寻常的审案经历
刀:必须依照法律,你违背了法律你就不是法官
面对面专访案的主审法官刀文兵
解读案情背后的故事
人物简介
刀文兵,回族,1969年7月生于云南省昆明市。
故意杀人案审判长
1991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系,进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2000年10月被选任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2002年1月被任命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正文
解说:2004年4月24日,震惊全国的故意杀人案一审作出判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案案发后,得到了来自社会的巨大关注。为了了解案情和一些舆论关注的焦点,《面对面》记者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了此案的主审法官刀文兵。
记者:对于这样一个案子,你们有没有特殊的措施 刀:您所指的特殊措施是哪方面 记者:从你们的态度,从你们的准备工作,有没有跟别的案子不一样的地方。
刀:我们在受理这个案子以后,因为毕竟这个案子,确实有关注的因素在里面,大家觉得确实这个案子,应当要把它作为一个铁案,以铁案这个标准把这个案子审理好。
记者:您的意思别的案子可以不做铁案吗?
刀:没有,我所指的,因为这个案子的特殊情况吧,因为毕竟要面向全国,或者甚至更多的对这个案件关注的人,它需要有一个比较公正、客观的一个说法,并不是说我们就这个案子是要关注,其它案子不关注。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的工作实际上都是一样的。
解说:2004年2月23日,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6幢317宿舍发现四具死尸,死者均为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00级生物技术专业学生。随后,公安部发出了通缉令,在全国悬赏20万捉拿犯罪嫌疑人。
和四名死者是同学,住在317宿舍,案发前就已经失踪,根据银行录像,在失踪前,他还曾经持受害人的储蓄卡到银行取款。
从一开始这个案子就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关于、关于此案的作案动机、实施手段和作案过程都有着各种各样的猜测和议论。
记者:你没有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你有没有关注过这个案子
刀:应该说还是关注过。这个关注更多是从媒体这一块,新闻报道这一块看得比较多一点,就是有关这方面,就这个案子前期的一些报道,还是有所了解
记者:当时的印象呢
刀:锁定他的话可能有一定的证据,但是到底是不是他做的,或者说有什么原因促使他这么做,当时确实心里面还是有很多的疑虑
记者:您是什么时候介入这个案子的
刀:案子起诉到我们中级法院以后,我们4月7号就介入这个案子
解说:3月15日,在海南三亚经人举报落网。17日凌晨,被押回昆明。4月7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提起公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审理此案,刀文兵担任审判长。
记者:为什么选择你来主审这个案子
刀:我从1991年进到中级法院以后,一直都是在刑事一审部门,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参加了一些可能在我们本地,还是有一些影响的一些案件的审理,在这方面可能有一定的经验,有一定的积累,所以在这个时候,院领导也认为我能胜任这块工作,能把这个案子审好,所以就派我来进行审理,这个对我来说确实也是一个压力
记者:有什么样的压力呢,接手的时候
刀:我觉得这个案子应当来说,因为它是关注程度比较高比较大,如果这个案子,由于我审理上出现的疏忽,或者说遗漏了一些本身应当查明、或者查清的一些问题,导致这个案子没有审理好,可能对我来说,我个人就觉得我肩上的重任,责任非常大
记者:在常人看起来,这个案子虽然影响很大,但是案情并不复杂,有什么疑难的地方呢
刀:就案情本身来说,应该不会出现什么更多疑难方面的问题,可能就是出现更多的,就是涉及到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当中,可能会出现辩护人,他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他有些问题或者,有些程序方面的东西向法庭提出来,这个时候法庭也要考虑,他提出这个有没有事实以及法律依据,决断这个问题的时候,恐怕会给被告人定罪或者量刑,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记者:在常人来看这个量刑还用说吗
刀:这个也不一定,因为从民间的说法“杀人偿命”,好像普遍都有这种说法。但是从我们以前受理的(案件),从司法实践来说,故意杀人也好,故意伤害也好,都是致人死亡,最终的处理结果应该来说,还是有很多都不是判处死刑的,因为我们在考虑被告人,决定被告人刑期的时候,量刑的时候,我们法院可能更多考虑的,一个是被告人的主观恶意性,他的犯罪事实,他的手段是否残忍,同时他造成的后果以及这类案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能综合这些因素,统一来作一个综合的考虑和衡量
解说:受理此案以后,刀文兵开始真正接触到。而到看守所送达公诉人起诉书,是他第一次亲身面对本案的被告人。
记者:他给你的第一印象是什么,你第一次见他的时候,是否跟你想象中间的有差异
刀:差异还是比较大,因为从前期,就是我们通过新闻报道方面,以及通缉令上那些所刊登出来的,他的比较直观的照片,他那个凶神恶煞的照片吧,好像感觉就是属于那种十恶不赦、罪大恶极,确实很讨人恨的 属于那一种,可能就属于那一种人。但是通过案子到了法院以后,我们直接跟被告人直接接触的时候,就感觉他还是像一个学生,确实还是一个学生,感觉他性格也比较内向,他并不属于很张扬、很狂躁的,不是那种暴力倾向非常严重的那种。他也知道应该怎么用一种礼貌的方式来跟你接触、跟你交流,感觉这个人的素质方面,文化素质感觉还不错
记者:思维呢,清晰吗,正常吗
刀:思维也挺清晰的。他说话应当来说逻辑性还比较强,思维方式也还是比较正常的,思维方式不会出现什么跳跃,那些跟常人相悖的一些地方
解说:在接到起诉书后表示,拒绝聘请任何律师,并且签署书面文件,拒绝家人为自己聘请律师进行辩护。
记者:但是在拒绝请律师的时候,这是一种正常的行为吗,出乎你们意料吗
刀:这个也不出乎意料。他确实觉得对不起受害人,同时也对不起他家人,就出于一心求死的这个愿望吧,所以他就拒绝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记者:我听说在这个期间,他的父亲曾经要求自己请律师
刀:对,我们法院受理这个案子以后,他父亲所委托的这个辩护律师,他也到我们法庭来进行一些了解。当时本人,他是拒绝任何人为他委托辩护人,包括他的家人。他不管这些辩护人采取什么方式,你说是免费也好,或者是其它的东西也好,这些事情当时我们跟这个辩护人也解释了,这个不是法院拒绝你辩护人为他辩护,是他本人的意愿,不要求你为他进行辩护
记者:最后是由你们指定了律师,来给他做一种法律援助
刀:对
记者:怎么说服接受了你们委托的律师呢
刀:就是告诉他,如果在法庭审理过程当中,只有你一方没有辩护人为你进行辩护,事实上你在法庭诉讼过程当中,应当属于弱势,因为你没有得到其它方面,有法律专门知识的人员,为你进行合法权益的一些辩护、辩解,你没有这一方面支持。但是在其它方面比如说公诉方,以及被害的诉讼代理方,这一些方面应当来说,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就变成一个强势群体了。在整个诉讼过程当中,对他来说确实是显得非常不公平
记者:即便你们委托律师又能有什么作为呢
刀:辩护人的职责,他是按照事实、法律,在这个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来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像他(马家爵)想象的,觉得辩护人的作用,他可以随便乱辩,随便乱说,由于他随便乱说以后,导致可能他就可以从轻,或者是出来了,无罪释放了,他可能存在一些这方面的误解吧。但是也跟他解释了,解释以后他听了以后,他也觉得确实能够理解,觉得接受得了这种观点吧
公诉人:那因为什么你要杀害这几名同窗好友呢
马家爵:因为气愤,想不开
公诉人:(因为)什么气愤,想不开
马家爵:就是吵架以后,就恨他们嘛
解说:根据的供认,他和被害人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在一次打牌中发生口角,于是产生杀人的念头,在争吵中,对方提到龚博过生日没有请他,龚博因此成为本案的最后一个受害者。由于作案动机的琐碎和作案过程的残酷性所表现出来的不协调,社会上产生了关于精神状态的疑问。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机构对进行了专门的精神鉴定。
记者:我可不可以据此认为,在这个案子的审理过程当中,动机问题是一个很关键的因素
刀:按照刑法理论来说,他这个动机不影响犯罪构成,动机只是他为什么要实施这个犯罪,而产生一些心理上的主观心态,一些心理上的想法吧。在现有的刑法体系当中,只要他属于精神正常,他在作案的时候,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他具备完全的责任能力,能够辨清、能够辨明,他所实施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在这一块上,他的动机就完全不影响,整个他所实施的行为所构成的罪名。
记者:但是如果从公众舆论,或者大家普遍的心理来说,这个人这种行为应该是,超乎正常人的一种范围。
刀:对,这个是有过。因为从当时,应该说特别是从抓获以后,它就有一个舆论导向。媒体报道这一块可能侧重点,更多地报道他确实在心理方面,或者在精神状况方面,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吧,当时确实看到这一方面的一些报道。
记者:有吗,你们感觉到有任何异常吗?
刀:应该没有。他的精神状况或者说他的逻辑思维,对问题的一些看法、理解,确实跟常人没有什么区别,并不像前期媒体所报道的,说他这个人很偏激,或者说心理变态、扭曲,他的精神状况已经严重出现了问题。
记者:也有一种说法,如果没有这种舆论的声音的话,的精神鉴定就不会有?
刀:肯定会做。因为只有他的犯罪主体资格能够确认为,他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实际上法院的审理才会有意义。
记者:在决定做这个精神鉴定前,你们有没有担心的确是精神不正常。
刀:对于法院来说它没什么可担心的。正常了,按照法律规定,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他正常了也同样,反正法院就依法。
记者:如果说真的鉴定出来有问题,会不会出现不一样的结果。
刀:这个肯定。经过法庭审理以后,就这一个所做的司法精神鉴定结论,如果经过法庭质证,没有出现疑虑的话,这个司法鉴定确实证实,被告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他是精神病,这个状况下面,法院肯定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宣告无罪。
记者:精神鉴定的结果是没有问题,你们送达这个结论的时候呢,他的反应是什么 刀:他就觉得很可笑。他当时第一反应就觉得,明明我很正常,没必要给我做 记者:但是很多人仍然不理解,为什么会做出这种事来。
刀:我们法院经过对他周围的一些同学、老师,以及为了做他这个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了一些调查了解以后,得出一个感觉吧,这个人的性格比较内向,他性格比较内向,平时很少跟人交流、沟通,他就有什么事情很多都闷在心里面,得不到宣泄吧,排解不了,他的很多疑惑或者怨恨排解不了的话,越积越多,能量变到质变,导致最后造成在打牌那天,作为一个导火索,全部就爆发出来以后,很坚决地就要把这四名同学杀害。
记者:肯定内因是一个主要的作用,外因呢,有没有考虑到。
刀:从现有的证据情况来看,确实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比如说同学有歧视,或者说是经常有侮辱他,看不起他这方面的情况存在。法院只能根据所收集的这些证据,把这些证据所证明的法律事实,能够客观把它反映出来,也就是说法院所认定的,应该来说是一个法律上确认的法律事实。
记者:但是来自农村,跟很多的同学相比,可能他的生活不富裕,他可能受到过某种歧视,这些可能也是一个客观的事实。
刀:这种情况可能会有,但是从现有这块工作来说的话,确实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他受到歧视。此外看这个问题可能还要从另外一方面看,现在在我们国家这一个状况下面,贫困生也仍然很多,不是只有他一个人。同时本案当中的四名被害人,绝大多数也是贫困生,特别像龚博他家里面,他是陕西勉县的,经过调查以后,感觉他家里面的生活状况、经济状况、,物质状况,跟相比差得很多,跟家没法比,更穷。另外一个也可以考虑,像我们国家那么多贫困生,如果大家都因为你自己自卑,或者因为自己没钱,家庭条件不好,别人随便什么刺激一下,你都要实施这么过激的行为,那这个世界就乱了,那这类案件肯定层出不穷。这个应该来说不是一个案件,可以作为他(量刑)从轻、减轻的一个依据或者情节
解说:在决定杀害四人以后,购买了作案工具、假身份证和逃往外地的火车票。2004年2月13日至15日,分三天、四次先后将四人杀害,并把尸体藏匿在宿舍的衣柜里,随即逃往外地。
记者:如果从无罪推定的话,一个人能杀四个人吗,有没有第三者
刀:从现在我们审理下来的,定案的这些证据所反映出来的话,应该说就不可能还存在第二个人作案的情况出现
记者:从现场的证据来看,现场有七处的血痕,但是的供述一直否认自己曾经受过伤
刀:因为这个作案现场实质上也是生活了将近四年的一个场所,可能会因为其它的一些问题,或者其它一些方面的伤害,在现场留有血迹,这个应当来说也很正常。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说,(如果)确实这个血迹是所遗留的,这个证据,现场有的血迹,更印证就是这个案件作案的被告人
记者:这样的情节会不会影响到判决
刀:这样的情节也不会影响,唯一能影响的,如果这个血迹不是的,而是另外跟这个案件无关的其他同学的血迹,这个案子可能就会影响到,对这个案子的一些认定
记者:逃跑的时候,从同学身上拿走手机等等一些物品,据他自己的供述说,把它扔到盘龙江里了,但是到现在也没有找到,这个不能成为一个疑点吗 刀:从现有的证据情况来看,影响没有,为什么没有,因为从现有的被告人还没有被抓获的时候,实际上他在现场就已经遗留下了沾有被害人血迹的的血指纹,同时还遗留了他放在作案现场的作案凶器一个铁锤
记者:但是他买过两次铁锤
刀:他确实买过两次,但是另外一把锤他自己供述了,就是他买了以后,因为怕放在宿舍里被其他同学看见,影响他的犯罪行为实施,所以他把这把铁锤,藏到了一个公共洗手间。第二天他去准备拿锤的时候,就发现这个锤不在了,后面他又再去同一个地点,在同一个人(那里),又去买了同样的铁锤
记者:能不能确定,现在死者身上的伤痕,就是第二把铁锤所致
刀:能够确定。这个有相应的公安机关的血痕鉴定,这个血痕鉴定已经证实,虽然被告人他自己供述,他作案以后清洗过铁锤,但是后面公安机关提取了这把铁锤以后,铁锤上面有字,在那个字的凹槽里面,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以后提取一些血迹,这个血迹经过鉴定以后,能够证实就是本案最后一名被害人龚博的血迹,这一点就印证了这把铁锤确实就是杀害被害人的作案凶器
解说:2004年4月22日,案一审开庭。4月24日,刀文兵作出宣判: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量刑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刀:量刑的标准实际上就是刑法。从刑法的角度来说,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规定证实了一个问题,他这个故意杀人的(案件),首选的量刑刑期、量刑幅度就是死刑。
记者:从现有的证据链来说,是不是已经足以完整到,你们作出死刑的判决
刀:这个案子的证据体系,应该来说是比较完整,没有足以影响到造成被告人可能以后翻案、或者会出现其它的情节在里面的一些证据出现,因为其它证据已经被排除了
记者:被抓之后他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这些会不会作为一个可能(从轻)的因素来考虑
刀:这个肯定是可以作为考虑情节,但这个考虑情节是一个酌情考虑的情节。像这个案子,
为什么法院认为他认罪态度好,但是仍然没有从轻考虑,就是觉得他应当来说,从杀人产生的犯意坚决,然后很执着,为了杀人积极准备一些作案工具,按照自己的策划,精心组织,按照时间分工,把四名被害人都杀害了。而且在杀害以后,在作案之前实际上他已经准备了,要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在作案前就把火车票这些东西都购买好了,就是准备在作案以后马上就逃跑,不在现场遗留。这些实际上都反映他这个人确实,犯罪情节非常恶劣,而且造成了严重后果,所以法院在这一块上就没有考虑。因为它不是法定的,必须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他认罪态度只是一个酌情可以考虑的情节
解说:随着一审刑事判决结果宣布的,还有此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被害人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的亲属对提出了赔偿要求,总计人民币82万多元。而根据此次判决结果,三位被害人亲属每家得到的赔偿额为人民币2万元
记者:你们判决的两万元,跟家属提出的诉讼要求差距太大
刀:对,就被害这一边来说,他们觉得家里死一个人,确实给他们造成的各方面的伤害损失非常大。他们提出10万 20万或者更多,可能他们觉得不为过,毕竟一个生命已经消失不在了,给他们造成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就我们审判部门来说,你说他说的这些东西 你说对不对,肯定很正确,为什么我们法院判决跟他所提出的(要求)不能得到有机的结合呢?
就是因为我们现有的法律依据,它考虑的更多的是直接造成的这方面的损失这块,可能遭受的这些精神方面的打击啊,这些痛苦啊,这些因素所造成的这方面的损失这一块没法得到支持。作为我们法院来说,这一块是法律明确规定不予支持的,那我们也没有办法超越法律的规定,做出跟他提出的诉讼请求比较吻合一致的判决,这个肯定没法达到他的要求 记者:为什么作出两万元这个数额的赔偿决定 刀:因为这一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这个上面就很明确,它只是针对刑事附带民事的受案范围,只是针对被告人给被害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必然支出的损失和以后可能还必将遭受还要支出的这部分损失,这部分才由人民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里面受理,进行判决处理。他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明显不属于,它是属于一种抚慰性质,同时他提出其它的,比如说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食宿、差旅费,因为他们家属来处理后事,在这一个过程当中所遭受的这些损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必须予以支持,所以法院在这个前提下面,对他们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了判决
记者:个人肯定没有赔偿能力
刀:对,这块是肯定的。因为从现在我们调查以后,查明的情况来看,除了他在上大学,还是学生这个身份以外,他平常还是靠国家的助学贷款来读书上学。现在他被抓以后,案子发生以后,他还欠着国家将近两万块的助学贷款,他没法还,他肯定是没有财产可供赔偿
记者:既然没有偿还能力,为什么还要作这个判决呢
刀:判决跟执行应该说是两个问题,作为法院在审理进行判决,它主要是依照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原告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合理吗,合理的部分有多少,按照法律规定你应当,就应当支持。你支持的程度跟最终能够得到执行与否,这个是两个概念
记者:不能执行的判决不就是一纸空文吗
刀:从实际效果来说可能会导致一纸空文这个现象存在,但是从法律的效果来说,它实际上考虑的就是对人家提出的合理部分,法律是否支持,如果不判的话,法律根本就不支持你所提出的合理部分的请求了,法律上就没有支持他。对于他这个情况来说,实际上他们自己都非常清楚,为什么这么提呢,他们实际上就是为了寻求一种法律上的支持,法律上能够确认他们这个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所以从这个来说,为了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可能这方面严格按照法律判决的话,实际上是对他们当事人,以及对整个国家的法律更好的维护,更合乎法律,维护它的尊严和统一性
解说:对于一审结果,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
:我知道道歉之类的话是不顶什么用的。我希望所有的受害者都把心态调整好,好好地活下去。我知道社会有很多人在关心着我的事情。我对这些好心人,不知道说什么。对不起很多人啊。
这个案子目前已经报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审理。
解说:一案从案发到审理一直处于公众的视线之中。4月24日进行的一审宣判,向全国进行了电视直播。一审判决之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专门就此案的案情、审理和判决中的一些焦点问题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记者:那与别的案子相比,这个案子审理的过程,公开的程度可能更大一些,对你来说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刀:有更多的促进吧。通过公开审理以后,让更多的人能够向我们法院,向我们法官直接提出来,比如说我在处理哪一个问题、哪一个环节上,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应该像这样处理的话可能更好。这方面结合这个东西对我来说,对我自身来说提高应该很大
记者:你怎么认识或者怎么看待那些同情的声音呢
刀:作为法官来说,法院在受理这个案子以后,实际上就不是听媒体,不是听哪一个。我们是处在很中立的位置,就案件的所起诉过来的所有的证据材料进行综合的分析、客观的评判
记者:当这种同情的声音有一定规模的时候,对你会没有影响吗,或者对你审判工作会没有负面的作用吗
刀:在判决当中,因为我们法院面向社会,要起到社会效果,最关键的是靠判决书。那我们判决书上,能否说得有理有据,依法把它说得很清楚,让人家看了以后就觉得,这个为什么法院要这么判。它是按照法律规定,有相应的理由在里面,并不是说我法院是自己随便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它不是这样的。它是按照有序的依法的状况下来进行判决。我想通过这个途径判决出来以后,应该说大多数只要能够理解,或者是很想了解我们法院工作的这些人民群众,在接触到这个以后,对我们法院这么判决应该就会理解,可能就支持我们法院作出这个判决。
记者:可能作为法官来说,一方面是法,一方面是情,当然毫无疑问你们应该首先考虑法,但是情的因素能起什么作用呢
刀:情和法在不冲突的前提下,这个东西大家都好解决,因为这个东西按情理也好,按法理也好,(二者)之间还是基本上统一的东西。现在作为法官最难处理的就是,存在情和法之间已经是矛盾对立的情况下,那怎么办?那肯定就像您刚才说的,作为法官,法官就是法律忠实的支持者、维护者、执行者,他就是执法,必须依照法律,你违背了法律你就不是法官
解说:法律判决已经作出,在法律层面以外,审案人员还是希望此案能够引起社会的一些反思和检讨。在昆明采访期间,《面对面》记者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成员、法院院长杨玉兰进行了交谈。
杨:对于这个案子的审理,自始至终可以说,我们法官的心情也是很沉重的。这一类贫困地区来的大学生,农村来的大学生,由于自尊心的脆弱,由于道德意识上的学习教育的不够,心理健康因素的不强,而导致他们在碰到一些具体的问题以后产生这种犯罪的恶念,我们认为确实有一个很重要的道理,我们应该要重视到,那就是什么呢,比制裁更重要的是要思考今后怎么杜绝此类悲剧的重演。
记者:其实(这个案子)对来说,也是一个悲剧,在你的眼中,导致悲剧的原因是什么
刀:应该来说就是他自己,最关键还是他自己。在法庭,最后他作陈述的时候,他的第一个陈述就是对不起他的家里,对不起他的父母。他忽视了被他杀的同学,同样是父母生、父母养,养那么大,人家没什么过错。在那种情况下,他把人家残忍杀害了,杀了那么多人,他应该更多的是对不起这个。这个人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这些方面都已经出现了一些偏差,总觉得只有自己,以自我为中心这块上看得太重,最终导致他毁灭了自己、也毁灭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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