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1999年2月初(农历1999年2月初4是什么星座)

哪些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

以案说“典”

条文+案例+解读,让民法典从法律文本走向你我他

无效婚姻

重婚(重婚可不仅仅是作风问题)

法言俗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所谓“结婚”,是指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民法意义上的“重婚”,就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而刑法上的重婚,既包括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也包括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

以案释法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于1981年举行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育有一女张小某。2004年,张某与王某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李某知情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确认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无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某已于1981年与李某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故法院认定张某与李某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故张某是有配偶的人,其有配偶又与王某登记结婚,属违法行为,张某与王某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如果张某与王某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呢?那张某与王某在民法意义上仅是同居关系,但在刑法意义上,因张某本人有与李某的合法婚姻关系在先,且二人继续共同生活期间,其又与王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也构成刑法上的重婚。如果王某明知张某有配偶仍与张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王某也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重婚。由上可以看出,所谓无效是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无效。

案例二王某(男)和江某(女)于1989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王某自己经营一家陶瓷公司,而江某在一公司上班。1997年1月,王某因生意关系认识了只有23岁的李某。王某为李某买了一套房子,经常借出差之际与李某同居。一年多后,不知道王某已经结婚的李某多次催促王某办理结婚登记,王某瞒着妻子在广东通过关系出具了未婚证明,1999年1月,在李某的家乡办理了结婚登记。2003年2月,江某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宣告王某与李某的婚姻无效。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结婚属于重婚行为,故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宣告王某与李某的婚姻无效。

法官说法

民法和刑法意义上的重婚各产生什么后果?《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基本原则部分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也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所以《民法典》规定重婚无效,也就是双方自始不存在夫妻关系,双方之间关系为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按照同居关系析产处理,子女按照非婚生子女处理。

重婚还可能坐牢。张某与李某存在合法婚姻,但其又与王某登记结婚,既是民法意义上的重婚,也是刑法意义上的重婚。民法意义上,李某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张某与王某的登记无效,还可以请求张某作为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刑法意义上,根据《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近亲结婚)

法言俗语

《民法典》第1051条第2项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人结婚的,婚姻无效。有什么样亲属关系的人属禁止结婚情形?到底谁和谁不能结婚?这些亲属关系都包括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甚至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有姑表兄妹结婚的习俗,为了拆迁利益一家族内成员间结婚是否合法?《民法典》颁布之前的《婚姻法》均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以案释法

“姑表亲,亲上加亲”,对吗?赵某某的父亲和张某某的母亲是亲兄妹关系,赵某某是张某某的表妹。由于农村的老观念,张某某和赵某某表兄妹结亲,于1978年11月登记结婚。赵某某和张某某性格不合,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打闹。赵某某于2013年8月起诉要求确认其与张某某的婚姻无效,并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庭审中,张某某认为他们虽然是近亲结婚,但婚姻关系已经持续30多年,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近亲结婚是违反道德和有悖伦理的。我国1950年《婚姻法》与1980年《婚姻法》均有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仅是对近亲的具体范围规定不一致。1950年《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而1980年的《婚姻法》则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修改后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本案中,张某某和赵某某虽然在1978年结婚,仍应当受1980年《婚姻法》调整。近亲结婚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于调解,一经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因婚姻关系具有的持续性、人身属性等特征,使之不同于合同、侵权类的普通民事法律关系,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法律也没有关于婚姻无效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随时主张要求宣告婚姻无效。

据此,2013年11月,法院最终判决赵某某与张某某的婚姻无效,双方同居期间共同出资建造的5间房屋,赵某某分得西2间、张某某分得东3间,各自房屋所对应的院落归各自所有,由赵某某出资在双方房屋及院落的分界处建设一道院墙。高高垒起的院墙结束了这段长达35年的无效婚姻。

法官说法

01

何谓直系血亲?所谓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一代的亲属。例如,父母与子女,祖(外祖)父母与孙(外孙)子女,曾祖(外祖)父母与曾孙(外孙)子女之间禁止结婚。

02

拟制直系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所谓拟制血亲,是指亲属关系的形成不是基于天然的血缘关系,而是基于其他的法律事实的情况,如因为收养形成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继父母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都是直系拟制血亲关系。我国法律对存在这样亲属关系的人之间能否结婚,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072条和第111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禁止结婚的限制适用于直系拟制血亲。无论这种拟制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该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03

所谓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内的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含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及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之间。

04

拟制旁系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法律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从立法精神看,只要没有血缘上的禁忌,拟制旁系血亲间是可以结婚的。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不到年龄的婚姻是无效的)

法言俗语

未达到法定婚龄不能结婚,也就是男女双方在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龄时,民政部门不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现实中,存在利用私人关系违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如此产生什么后果呢?

以案释法

王女与杨男于1998年7月23日领取结婚证,登记结婚。两人时,杨男出具的生日证明为1976年7月8日。半年后杨男因公意外死亡,有包括15万元补偿金、工资、赔偿金和保险金等共23万元的遗产。由于遗产的问题,杨男的父母和王女发生纠纷。后来,杨男的父母去婚姻登记部门查看两人的婚姻登记年龄,发现杨男登记的出生日期为1976年7月8日,而杨男的实际出生日期是1976年8月8日,因此,当初领证时杨男差15天才够结婚年龄,后经查证杨男确为1976年8月8日出生。此种情况下,杨男的父母遂向法院主张婚姻无效,王女没有权利继承杨男的遗产。

法官说法

因未达法定婚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限制。《民法典》规定,未达到法定婚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在确认某一个婚姻是否有效时,只能对男女当事人在有关部门确认其婚姻是否有效时仍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确认为无效婚姻。如果男女双方在结婚时的实际年龄低于法定结婚年龄一二岁,等一二年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或有关部门要确认其婚姻无效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能确认其婚姻为无效婚姻。简言之,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应当在男女当事人法定结婚年龄届至前提出或确认其婚姻无效。

上述案例中,王女到底能否继承杨男的遗产?《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杨男与王女结婚当时不满22周岁,若当时提出,应认定为无效婚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半年后,杨男已达法定婚龄,此时再以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依法不予以支持。因为法定的无效情形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消失,具备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从现实状况判断已经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不能再主张宣告无效。故王女依法享有对杨男遗产的继承权。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的处理(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法言俗语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婚姻关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婚姻无效。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审查是否存在上述三种无效婚姻的情形,如存在任何一种情形即可判决确认婚姻无效。

以案释法

梁某平系精准扶贫异地搬迁户,生前居住在桐梓县燎原镇蟠龙社区。2019年9月,梁某平检查出肝癌晚期,由于没有直系亲属照顾,娄某就自愿来照顾舅舅梁某平,并与梁某平一起生活。为获取梁某平财产,2019年9月29日,娄某与梁某平登记结婚。2020年4月9日,梁某平因病死亡。为纠正娄某的错误,娄某母亲梁某某遂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娄某与梁某平的婚姻无效。

法官说法

有权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所谓利害关系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以重婚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上述案例中,娄某的母亲作为利害关系人提起申请,因梁某平已经死亡,故娄某为被申请人。因娄某与梁某平系舅甥关系,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我国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故法院依法确认娄某与梁某平的婚姻无效。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为被告,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转自:江必新、张甲天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读本》(人民法院出版社)

来源: 山东高法

链家左晖被限制消费背后是“真爱”一宗近两千万房屋交易

3月8日,新京报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2019年1月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一条限制消费令,对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链家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左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对此,链家方面发布消息称,“此事与一起北京东城区的房产交易有关。链家是此单交易的居间服务方,因判决判项列明链家需要协助办理过户,链家也在本案中被列为被执行人。此案和左晖没有实质关系。”

这份限制消费令源于一套1920万元的房屋引发诉讼纠纷。在该案中,作为居间服务方的链家公司与另一个卖方公司均被判败诉,且两家公司的负责人都被限制消费。那么,左晖如何被卷入这起案件之中?左晖的对手又是何许人也?

1920万元的房屋引发诉讼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三年前说起。2016年3月11日,在链家公司的居间服务下,董某以西安真爱服务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真爱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郭某签订《买卖定金协议书》,购买真爱公司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涉纠纷标的房屋,总价1920万元。郭某称,当时约定房价款为1350万元,装饰装修家具家电及配套设备为570万元,总价1920万元。

同年3月18日,董某持真爱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真爱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志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真爱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真爱公司委托董某出售涉诉房屋的授权委托书、真爱公司的公章来到链家公司。董某与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确认真爱公司将涉诉房屋以19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郭某。

随后,董某与郭某、链家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真爱公司在2016年5月31日前取得涉诉房屋的所有权证,并积极配合郭某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可是,真爱公司并未按期取得涉纠纷标的房屋的所有权证,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2017年6月,郭某将真爱公司与链家公司共同告到东城法院,要求两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在此案审理期间,真爱公司不认可与郭某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也提起诉讼,请求东城区法院认定董某与郭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两个争议焦点

此案三方当事人存在两个争议焦点。第一,对于董某代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三方当事人有不同意见。第二,关于涉纠纷房屋的价格,三方当事人也各持一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真爱公司认为,董某未经公司同意,持公司公章将涉纠纷房屋通过链家公司转让给郭某,董某属于无权代理、无处分权,郭某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存在过失,且房屋权属登记尚未发生转移,不是善意取得涉纠纷房屋,因此涉案合同不对原告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董某则表示,真爱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口头委托自己出售涉纠纷房屋。

链家公司也表示,签订合同前,链家公司的经纪人带领原告多次去涉纠纷房屋内查看。看房时,郭某夫妇及原告的朋友均在场,每次看房均由董某为郭某开门。

该案审理中,三方当事人均不申请对合同签订时涉纠纷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真爱公司表示,涉纠纷房屋1920万元的成交价与市场价格相近,但《补充协议》中约定此房价包含1个产权车位,这样成交价格就偏低了。

董某表示,该成交价就是当时的市场价格。郭某表示,合同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链家公司表示,该成交价略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格。

2018年6月6日,东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合同订立时其有理由相信董某有代理权,现董某与真爱公司关于董某是否有代理权的争议,不影响董某的代理行为对真爱公司发生法律效力。据此,东城区法院驳回了真爱公司要求认定合同无效的诉求。真爱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年11月20日,郭某诉真爱公司、链家公司一案在东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郭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真爱公司剩余购房款1870万元(已交纳);真爱公司、链家公司继续履行相关合同和补充协议,协助原告郭某办理涉纠纷房屋过户手续。

“真爱先生”是何许人也?

在这桩房产交易纠纷的背后,有着一位重量级的人物,也就是真爱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志方。据百度百科显示,此人是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曾经是西安市大雁塔文物管理所职员,1991年到1998年任丹尼尔珠宝城董事总经理,1999年至今任西安真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真爱集团”)董事长。

另据媒体报道,2008年,何志方曾谋求将真爱集团出售给上市公司西安旅游,后因无法取得政府批复而搁浅。2011年,这家企业在北京国贸开了一家真爱中国餐馆。2015年,新三板火爆之时,其又寻求在新三板上市。披露的数据显示,2013 年、2014年、2015年1-7月,真爱集团营业收入分别为3.79亿元、3.21亿元和1.80亿元,98%以上收入来自于主营业务水疗服务,毛利率接近80%。

新京报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何志方名下有28家公司,其中包括已经注销的北京真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天地山水置地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真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案被告西安真爱服务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记者查询获悉,西安真爱服务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主营保健按摩、住宿、客房、餐饮娱乐、浴室、KTV、歌舞厅、酒吧、茶秀等。何志方占有77.5%股权的西安真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主要投资餐饮、水疗、娱乐等服务产业,2010年开始涉足房地产开发、有机观光农业等项目。公司总部在陕西西安。自成立以来,资产总额逾10亿元,企业现年营业额近5亿元,资产负债率59.52%。

此外,记者还查到,真爱先后创办了真爱长安路旗舰店、真爱星座KTV、真爱经开店、真爱南大街店、真爱环城西苑店、真爱范特西KTV交大店、北京真爱中国餐馆国贸店等10家分店。

“纠纷或与当时市场火热的背景有关”

“这起纠纷或与当时市场火热的背景有关。”有业内人士回忆说,2016年春节刚过,北京二手房市场迅速升温。同年3月,北京二手住宅成交量一度突破3万套。随着市场的热度攀升,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心态也有变化。有些卖房人与买房人签了合同,却又反悔了,主要是想把价格调高了。

新京报记者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发现,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东城区法院对真爱公司及董事长何志方和链家公司及董事长左晖于2019年3月5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两份限制消费令皆为“(2019)京0101执54号”。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范辰律师表示,本案中,虽然法院判决继续履行与原告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链家公司协助原告郭某办理相关房屋的买卖过户手续,但真正的违约方并不是链家公司,链家公司只有协助义务。因此,法院限制链家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左晖的消费有些不妥。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李立军

商朝为何叫商?纣王是昏君吗?至今难解车马之谜

一个世纪过去了

几古人躬身田野

但未解之谜依然众多

公元前1046年二月甲子日的凌晨,经过近3个月长途跋涉,周军与盟军的先头部队终于抵达了殷都南郊的牧野,这是商王朝的核心区——王室畜养牛羊的广阔草原,地形平坦,简直是一片天赐的大战场地。在这个多雨的残冬,纣王面临的已经是一个死局,尽管他的军队总数有70万人,十数倍于周人,“殷商之旅,其会如林”。但他的军队却毫无斗志,像豆腐一样被周军切开,甚至很多人并没有进行抵抗,而是直接调转戈矛,杀向纣王中军。

在目睹了军队的崩溃后,纣王逃回朝歌,登上据传“其大三里,高千尺”的鹿台,遍身覆盖宝玉,点火自焚,按照商人的宗教理念,这是一场最高级的献祭,将自己献给了祖先。

“好”连体铜甗内壁上的铭文。图/新华

不过几个小时,当淡淡的阳光穿透晨雾洒向牧野战场上的纵横尸骸,在古人视为与国家命运息息相关的岁星(木星)刚刚没去身影的甲子日早晨,统治近600年、历经17代31位君主的商王朝就此终结,隐入历史。在之后3000多年的岁月风沙里,历史成为传说,传说又变为神话,直到1928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考古学家董作宾在安阳西北面的小屯村殷墟遗址挖下中国科学考古的第一铲土,商王朝才又从传说中现身,成为信史。

一世纪过去了,几古人躬身田野,钩沉索隐,接力追逐那个扑朔迷离的王朝背影。但未解之谜依然众多。何为大邑商?突然出现的马车来自哪里?如今发现的殷墟王陵葬的都是谁?最后一任君主帝辛为什么丢掉了商?他们想要拨开迷雾寻找谜底,但这注定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安阳工作站副站长何毓灵在殷墟工作已经超过20年,他曾感慨:“关于殷墟,不知道的远比知道的要多。”

“大邑商”由来之谜

“仔细看,这边原来应该是一个坑,它的填土颜色更深,和从未被扰动过的生土颜色不一样。”4月中旬的一个上午,殷墟王陵遗址里一片宁静,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王迪在遗址东南部新发现的围沟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如何用肉眼分辨考古现场裸露的土层。“土里找土”,这就是考古人的日常,也是基本功。围沟内,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的队员们正拿着手铲在探方里一点点刮拭泥土,已经清理出来的土,还要由技工过筛,“怕万一里面还有遗漏的东西。”王迪解释说。

2021年8月开始的商王陵及周边区域考古勘探,新探出祭祀坑460座以上,发现了大墓周围的东、西两道围沟,它们已经被确定属于围绕商王陵园的隍壕(起界定与护卫墓园作用的干沟,通常只有王陵才有)。这些发现改变了商王陵园的格局,将推动对商代陵墓制度乃至于商文化、商史的研究,被评为2022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以商王陵为核心的洹河北岸,是整个殷墟“大邑商”都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何以“大邑商”?这是个考古界争论了数十年的谜题。甲骨文里,这三个字多次出现:“王今入大邑商”“王才在大邑商”、“告于兹大邑商”……它们的指向被认为是确切的地点范围,有时是王畿地区,即商王王族直接管辖控制的统治区,有时确指殷都都城。但在后世周人的文献里,“大邑商”又泛指商王朝,例如最早记录“中国”二字的西周青铜器何尊,铭文中明确提到“唯武王既克大邑商”。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安阳工作站副站长何毓灵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些还只是学术界主流的观点,“非主流”的看法和解释就更多了,目前对“大邑商”的理解,还无法形成一个确指的含义,它可以代表商王朝,也可以代表整个王权的统辖区域,或者表示政治中心。站在考古的角度上,即便“大邑商”仅仅指都城也就是殷墟,对它当时真实的环境面貌、聚落布局、社会组织结构、人员构成、生产生活模式……学者们也还在探索之中。

1928年开始的第一阶段殷墟挖掘,主要集中在宫殿区和王陵区。1950年以后,考古队又在宫殿区和王陵区周边发现了一些贵族居住区、作坊区、墓葬区以及城市道路水系。近些年,在传统认知的洹北商城、殷墟区域之外,又有新的重要考古发现。

2016年,在距殷墟宫殿区直线距离10公里处,新发现面积达100万平方米的辛店遗址。一个以“戈”为名的古老氏族在这里生活,主要从事青铜铸造,死后也埋葬于此。2021年,又发现陶家营遗址,位于洹北商城以北约4公里,面积近20万平方米。陶家营、辛店等遗址如同不同等级的“卫星城”拱卫着殷墟,它们的发现大大突破了传统认知的殷墟范围,这个包含着众多“卫星城”的更大范围的殷墟,兴许才是甲骨文、金文中的“大邑商”。

但谜团仍然太多。

比如辛店遗址这样规模的二级聚落在传统殷墟的外围还有多少?加上三级聚落的中小型遗址,其分布的数量与密度如何?这些不同规模的聚落内结构如何,是单一的族邑聚落,还是一些学者猜测的“工、居、葬合一”模式?况且直到今天,殷墟还没有像其他都城那样发现城墙,殷墟36平方公里的范围,仍然只是保守的估计。“我们找不到城墙。”何毓灵说,“或者当时就没有城墙,那么‘大邑商’就给了我们一个研究边界无限开放的状态。”

辛店遗址D区工棚式熔铸作坊发掘情况。图/新华

如果再向源头追问一步,不要说“大邑商”,何以为“商”?都还存在诸多分歧。近4000年前,灭夏建国的成汤,必须给他的新国家一个国名。结果,他选择了“商”。为什么是商?这也是几代学人不断追问的问题。

几年前,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刘绪在身患重病缠绵病榻之际,向曾经担任过殷墟考古队长的唐际根提了一个问题:“商王朝为什么叫商?为什么又叫殷商?”

后世的人们,因为商人擅长做交换、买卖,将商人之意嬗变为生意人,但这远非商之本义。曾有一些文字学者从甲骨文商字的字形中寻求商字的本义,认为“商”字像3000多年前的某种器物,如璋、如鬶、如斝、如铙、如尊,有人说“商”字上部是鸟冠,下部是“丙”形的台座,也有人说“商”字上部是一把倒置的钺,下部是台座……

还有一批历史学者通过回溯“商”字在古代文献中的语境和用法考察商字——在古代文献中,商字虽有多种用法,但主要用作王朝、星宿、地名。例如《左传》昭公元年和襄公九年,均明言商是星宿,称其为“商星”或“大火”。《史记·殷本纪》中记载其为地名:“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功……封于商。”因此,王国维在《说商》一文中写道:“商之国号,本于地名。”现代古文字学家陈梦家在《殷墟卜辞综述》中也支持商为地名的观点,认为“商”在今商丘。

2022年河南安阳市殷墟商王陵区第二地点发掘现场。图/新华

依据古文献记载、甲骨文造字法则以及在殷墟30年的考古发现,唐际根有自己的想法。在2022年3月的一次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他首次发布了自己的研究成果——商的本义为击磬之声,象征着严肃的宗庙之音。在那个人们普遍笃信天命、祭祀是人们频繁日常行为的时代,商字无疑是音声意蕴最好的文字之一。

由于成汤开国时采用了这个字,使它逐渐变成国家名。后来,商朝人顺便将他们的都邑浸染上神圣色彩,称之为“大邑商”“天邑商”。至于后来将商王朝以殷或殷商称之,唐际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成汤建国到纣王失国,商王朝始终是商王朝。在西周初年周武王时期,也依然以商称前朝,著名的利簋、何尊等青铜器铭文中均有记载。大体周公辅成王期间,逐渐从‘商’过渡到‘殷’,并且越来越习惯以‘殷’称‘商’。殷的本义是持物治病,后来周人利用殷字本义的负面含义,将前朝称为殷而不是商,多少带有对前朝的否定和蔑视。”唐际根认为,击磬之声是商的初义,当年成汤以“商”号国,应该只是选取了该字,而究竟“商”字是何时被创造出来,仍然还需要研究。

商的“残暴”之谜

走在殷墟博物馆摆满精美青铜器的展廊里,有两件铜甗(yǎn)让人无法不驻足,作为三千年前用来蒸煮东西的器皿,它们本身并不精致华美,与众不同之处在于,这两件铜甗中装有人类头骨。

其中一个是1999年发现的。那时唐际根领导的安阳殷墟考古队在一座大墓葬发现一件青铜甗,里面居然装有一颗人头。见到这个甗,他隐隐感觉似曾相识。唐际根想起,1984年考古人在发掘王陵区的祭祀坑时,也发现过一件装有人头骨的铜甗。当年,由于是孤例,学者们没有在意,觉得可能是在祭祀时某颗人殉的头颅不小心掉进去的。把它搬回考古队后当成个案处理,没再进行更多研究。时隔十几年,再次看到这一现象,考古队把文物清理好后,与1984年出土的那件甗放到了一起。面对这两件青铜器,他们意识到,这绝不是偶然,而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现象。

铜甗。供图/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站

后来,这两件青铜甗成为有关殷商“人牲”文物中,最知名的代表,它们展现了青铜文明时代的另一幅图景——我们的祖先对于生命的理解阐释和今天有天壤之别。这些文物与时空变化中被人们复杂情绪包裹而创造出的神话传说交织在一起,以现代人的眼光看,难免对商王朝生出残暴、悚然的印象。

在唐际根看来,这段以人、畜作为牺牲祭祀祖先的历史确实存在过。放到整个人类文明几千年的发展史中,算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特殊阶段——商人信鬼神,他们的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等各方面都以鬼神为中心,以“天命观”决定一切。“杀人祭祀,一方面是献祭给鬼神、祖先,以求保佑,另一方面也是一个姿态,表达自己的权力来自祖先和上天,通过祭祀体现获得权力的合法性。”唐际根说。

更有一些学者认为商代明显的政治特征就是神权与王权合一,也就是祭政合一,商王自己既是政治领袖,同时也是群巫之长。史学家徐旭生在1960年出版的《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中就写过,商民族仍属宗教集团,商王实质上乃一宗教主。对宗教祭祀的垄断,是商王维护其政治权力的主要手段。

这并非中国上古时期的独特现象,而是全世界文明发展中多数民族都经历过的阶段。在中美洲,以人祭祀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很多地区的文化包括玛雅和阿兹特克人,都认为,“人牲”能滋养神灵,没有它,太阳将会停止升起,世界也将走向末路。“所有前现代社会都提供某种形式的供奉。”研究活人祭祀的杜兰大学生物考古学家约翰-维拉诺说,“在很多社会,最有价值的贡品是人的生命。”

早期的人类世界与众神息息相关,人牲血祭是对神灵最大的虔敬,他们用生命索取众神的恩赐。但是,即便这是文明历程中的一个阶段,整个商王朝也并非每一代君王都热衷使用“人牲”何毓灵感慨,商朝统治500多年间祭祀发生的变化是很多人没有注意到的。

“我能用五百个仆奴祭祀吗?”隔着三千年时光,今天的我们可以在编号56辞的甲骨文中窥见商王的这个疑问。翻到背面,这片龟壳刻着:“王固曰。”意思是君王占卜又观察了卜兆后,决定说:“能用!”于是,500个“人牲”被送入祭祀坑。占卜的人是商王武丁——在殷商晚期创造了“武丁中兴”盛世的商朝第二十二位国君。

殷墟博物馆宫殿基址旁祭祀坑里的跪姿执戈武士。摄影/本刊记者 李静

据不完全统计,甲骨文里有关“人牲”的祭祀人数14197人,其中仅武丁在位的59年里,祭祀用人数就高达9021人,可以说,最大量使用“人牲”的君王,就是武丁,他一次用上百个仆役和羌奴作人祭的记录在卜辞中非常多见,其中最多的一次用了500人。在武丁之后,祭祀使用“人牲”的数量逐渐减少,传说中最残暴的纣王和其父亲执政时间一共50多年,祭祀牺牲人数为104人左右。

从考古挖掘的证据看,何毓灵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商朝并不是一开始就流行大规模祭祀,早商、中商有使用‘人牲’,但规模不如晚商,晚商规模巨大的祭祀又集中在武丁王时期。到了最后一任君主纣王时期,其实已经基本上废除了用人祭祀,哪怕有,每次的规模也是个位数。”

几乎是历代王朝发展的规律。商朝建立之初,政局稳定,人们协力同心,中期开始,王室斗争加剧,王位继承发生争议,长达百年的“九世之乱”让商朝一再陷入衰落,人心涣散。盘庚迁殷后,整顿政治,发展经济,念念不忘想要解决的最大问题是如何重新凝聚人心。盘庚在位28年病死,其后是帝小辛,3年。小辛之后是帝小乙,10年。幸运的是,他们之中没有庸主,历经三代商王的励精图治,小乙着重培养训练的儿子武丁,终于带领商王朝重新走进盛世。

殷墟遗址内的一处甲骨窟穴。

何毓灵认为,在这几十年间武丁频繁举行的大规模祭祀,目的是解决困扰了几代商王的根本问题——重聚人心,因为那个时代祭祀的主体责任,便是同根同族向心力的凝聚,面对一些社会问题和威胁,宗教是个管用的手段。

如果站在现代人的角度,武丁的确杀了很多人用于“人牲”,但在当时人看来,武丁时期商朝的王权得到了空前的加强,由于武丁对商王朝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他被商族后人尊奉为“高宗”。司马迁在《史记·殷本纪》中写道:“武丁修政行德,天下咸欢,殷道复兴。”

纣王与妲己之谜

虽然现在考古学家还没能区分纣王和他父亲祭祀牺牲的人数,但在人们的印象里,他却总是“暴虐”“暴君”的代言人,他执政时期,商朝的境况到底如何?他为什么丢掉了商?如果能拨开传说与历史的风尘,也许还有另外的可能性。

商朝最后一代君主,是帝乙的儿子,本名“子受”,谥号“帝辛”,而“商纣王”是周武王灭商后西周人对他的贬斥性称谓。《尚书·周书·牧誓》记载了周武王战前动员的讲话,解释他为何“伐纣”,他讲道:“昬弃厥肆祀弗答。”指责帝辛抛弃对宗庙的祭祀,不闻不问。

根据甲骨文记载,帝辛曾征服夷方、人方等多个部落,俘获数万人,将商朝疆域从黄河扩张至长江,然而他并未像前代君王那样将俘虏“祭祀”了之,而是饶他们一命,将之充作奴隶。人祭减少的同时,牲祭也一样减少。在何毓灵看来,这大概可以算是“人本”思想的回归,“不要说杀人祭祀了,哪怕是动物资源,一下子杀几百头牛的话,那肉也能吃很久的,用祭祀把那么大的生活成本消耗掉,是很不人性化的。”但在“天命观”决定一切的3000多年前,不重视祭祀大约可算弥天大罪。

唐际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按照文献中的说法,帝辛失国,是因为他平时“不好好祭祀”,从出土文物可以看出,帝辛时期祭祀的器具颇为粗糙,有时候甚至感觉像是“随随便便捏一个”,远不似早年那样正规、精致。

有些学者说不重视祭祀是帝辛时期国力衰微的表现。一百年前在殷墟挖下第一铲土的考古学者董作宾曾研究帝辛时期的甲骨文,发现他执政时,制作、征伐、田猎和祭祀无不整肃,不像传说中的昏庸残暴。经过20多年在殷墟的实地考古,何毓灵对帝辛时期城市的印象是:“城市发展快,城市规模、生产规模都很大,并不是衰弱的状态。”

帝辛如此行为的原因已经被岁月掩盖,如果说他不用“人牲”“牺牲”是因为以人为本,那么他祭祀用的陶器由大到小、由精致到粗糙,也许意味着这位帝王的思想颇有一些超前,力主压缩祭祀规模、降低祭祀频率,对自然神灵和祖先之崇拜,已经从敬畏过渡到超然。这在当时无疑是离经叛道,大大伤害了商朝的神权阶层,负责祭祀的太师和少师背叛了帝辛,拿着礼器投靠周人,并将殷商的虚实和盘托出。

众叛亲离的另一个原因也与帝辛别具一格的用人方式有关。即使是奴隶、罪犯,只要帝辛认为其有才华,就会任用,比如飞廉、恶来,便出身低微。甲骨文中出现的许多“小臣x”之类的人名,大多是出身卑微之人。当然,这些人在后世的记载中,无一例外,都是奸臣。这是武王所指责的“昬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不任用同族的兄弟,去任用从四方逃亡的罪恶多端的人。他因此得罪了他的亲属,比如微子、箕子、比干,最终失去了他们的支持。

武王还指出一个罪状——“惟妇言是用”。事实上,在商朝,后妃直接参与商王朝的政治生活, 掌握或控制国家的各种权力,甚至担任商王朝许多部门的重要职务,都是常见现象。对此,郭沫若曾在《卜辞通纂·世系》指出,殷商“犹保存母系时代之孑遗”。作为早期国家,商代去古未远,社会生活中还保存着浓厚的氏族公社母权制的残余,虽然男子在社会上已占据主导地位,但尚未完全排斥掉妇女。具有相当社会地位的妇女在甲骨文中并不少见,最出名的当属妇好,作为商王武丁的王后,她掌握兵权,地位尊贵。还有一些卜辞,求问商王妻子封地的收成,说明商朝土地有一部分是属于帝王的妻子、妃子。一些妇女,有单独卜问的权力,这都是地位的象征。

已在传说里被指为祸国殃民的狐妖角色的妲己,卜辞中没有任何记载,只有后来的《吕氏春秋》曾记录,“妲己为政”,表明她成功地涉足了商的朝政。如果确实如此,帝辛在一些事上听信于她,那么比对参照后会发现,让女性参与家族乃至国家大事,并非帝辛独有,妲己也不是商朝第一个摄政的妃子。导致周人对商人“惟妇言是用”口诛笔伐的真正原因,也许不在于帝辛的作为,而在于商、周族源文化的不同。

据著有《翦商》一书的历史学者李硕推断,背负一身恶名而死的妲己也并没有一心谋害周文王,甚至可能帮助伯邑考见到帝辛,又授意宦官探访周文王,是文王最终出狱的关键。因为周灭商后,武王任命商朝的附庸小邦苏国的国君苏忿生担任周朝司寇,而妲己恰恰来自苏国,苏忿生可能正是妲己的兄弟。周族顾念妲己的恩情而重用了她的家人。

真实的历史也许总与后世的演义传说大相径庭。中国现代史学家顾颉刚曾作《纣恶七十事的发生次第》,从《尚书》开始,将有关帝辛之恶的记载按出现年代一一列出并加以分析。他发现,以战国为界,帝辛形象发生明显变化——两周时代塑造的帝辛大体是一个糊涂贪杯、不能团结臣下、任用妇人的“糊涂君主”。到了战国以后,他的形象逐渐变成了暴虐好色、戕害贤臣、滥杀无辜、穷奢极欲的“暴君”。

从考古的角度看,何毓灵更倾向将他描述为“一个改革的失败者”。“他在祭祀制度、宗教制度上发起变革,却没有处理好与臣子的关系,更关键的是,没有对周人崛起保持足够的警惕,战略上也没有做好平衡——将核心战斗力放在叛乱频繁的东方,把周文王‘放虎归山’后又把平定一些叛乱小国的权力交给了他,致使周人在西方趁势崛起。”

无论改革还是战略,帝辛都失败了。不知他在牧野之战后焚身时如何看待自己的失败,后世的故事喜欢把这次自焚当作他惨败后的绝望之举,其实,这是一次最高级别的献祭——帝辛把自己奉献给了上天和祖先,商朝的开国之君成汤曾经试图这样做,直到末世君王帝辛才第一次真正实践。

车马之谜

绕过殷墟王陵遗址正在清理的围沟,在遗址东南的车马坑陈列馆,依稀听到讲解对参观的游客说:“这些出土的车马,很多事情还解释不清……”

“是这样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王迪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根据目前的考古挖掘,使用车马者通常是王公贵族,我们在挖掘时如果发现一个墓葬有两个墓道,是‘中’字型,墓主的身份通常都是商周时期的大贵族,那么就要留意,周围可能有车马坑。但有关商朝的车马本身,还蕴藏着太多谜团。”

1935年早春,后来成为中国现古学奠基人之一的夏鼐正以实习生身份在梁思永手下参与殷墟的挖掘,那是安阳第十一次发掘,史语所动用了几乎可以动用的所有力量。在殷墟西北岗王陵最早的一座王墓不远处标号M1136-M1137的坑中,夏鼐用三根尺子组成坐标网测量、卡定,又以不同的笔和颜料一笔笔画出了不同材质的遗物和迹象。如今这份发掘档案本身已经成为了一份珍贵的文物,因为M1136和M1137是迄今为止殷墟考古史上再未出现的特殊车马坑,仅此一例。

殷墟出土的车马坑。摄影/本刊记者 李静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夏商周研究室副主任常怀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个车马坑里埋藏了至少30辆以上的车体,这和殷墟其他的车马坑都不一样,殷墟后来发现的车马坑最多同时埋两辆车。另外M1136、M1137出土车辆的华丽程度是殷墟或者说是中国先秦考古史上绝无仅有的——“这30多辆车可能每一辆车的装饰都不一样,但同一辆车在不同的部位所使用的车马构件都是同样的纹饰。”用今天的理解,大约每一辆都算“独家高级定制”。

上世纪30年代,国难当头,又受限于经费、技术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当时的学者没有能力清剔出完整车辆,这个意义重大的车马坑只清理了十天,就匆忙把遗物取走,后来带到了中国台湾。根据2009年中国台湾出版的《殷墟出土器物选粹》可以看出,那些出土时灰突突的车马器,经过X光处理,它们的铜构件显现出绿松石镶嵌的不同花纹,极尽精美。

日本九州大学教授沟口孝司和身在中国台湾的日籍学者内田纯子曾论证这几十辆马车属于商王武丁,但未获得学术界广泛认可,事实上,商王陵中的任何一个陵墓,都尚未确认其主。

一个比较公认的推断,是两个车马坑可能为殷墟最早的车马坑,因为出土的马镳是最原始的形态,而后,商晚期到西周早期最主流的马镳发生了进化。原始形态的马镳为商朝马车的源头提供了思路——要去欧亚草原寻找。关于马车的起源,主流考古学界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晚商时期,当时的商人自主发明的;另一种说法是商人看到了北方的族群,甚至来自于更远地区的人驾驶的车之后,他们据此开始仿制,慢慢地把车制造出来。常怀颖认为,第二种说法无疑更靠谱,但是考古界暂时还无法针对更多的“为什么”给出答案。例如商朝的车到底从哪来的?怎么来的?

据不完全统计,殷墟至今已出土马车上百辆。根据现已出土的遗物和遗迹,商代马车络马头者有勒,封马口者有笼嘴,驱马使进者有策,顿马使止者有镳衔,指示方向者有左右辔,牵之使不得逃逸者有缰绳,马通过衡、輈等车的构件和革带引车前进,压车上仰或稳车后退,这种系驾法称为“轭式系驾法”,是古代世界上最先进的御马系驾法。

和人力车辆、牛拉车不同,双马拖曳且高速奔驰的轻车,需要很高的制造工艺。不仅如此,驯马和驾车的技术也非常复杂。在商前期、中期,从未发现马车的踪迹,到盘庚迁殷后半个世纪,武丁王在位时期,却突然出现了成熟的双马拖曳双轮马车,甲骨卜辞中也频现马车。可以说,马车在晚商出现得非常突然,而且似乎从一开始,技术就已经完全成熟。可是,哪怕是技术移植,也需要一定时间的学习和积累,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几十甚至上百年。

曾有些学者提及早商遗址郑州商城可能有车的发现,因为郑州商城发现的一块陶范很可能是用来做车軎——车上的一个铜构件的铸范。常怀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后来学术界发现它并不是车軎的铸范,这个证据已经被排除了。”

今年年初,新疆考古工作汇报会公布,新疆尼勒克吉仁台沟口遗址高台遗存出土木质车轮及构件两组共40余件,这是国内迄今为止年代最早、数量最多、保存最完整的木质车轮实物资料,比殷墟的车早100年以上。有学者猜测,商代的马车可能就是从新疆传入,但目前没有证据支持。

常怀颖感慨:“成熟的马车就是在殷商晚期突然出现的,现在还没有更多解释。”不仅如此,车马坑中的马在哪养的?也还是谜。“因为养马是一个专门的技术,而且得有牧场,它和喂个猪是不一样的,殷墟的马是不是在安阳养出来的?现在都还没有办法回答这个问题。”

围绕马车,还有一件更有意思的事——目前殷墟看到的车辙印,最大的间距也只有1米8到2米左右,还不能达到殷墟所发现的车两轮之间的距离(2.2~2.4米),这个问题怎么解释?常怀颖回答:“还是没有太好的解释。”这位长期关注先秦车马研究的学者试图给出两种可能:一种是在殷墟实际驾驶使用的车,是一种相对比较小的车体,而用于墓葬中随葬的车辆是特制的,车体比较大,所以它们的辙距不同。还有一种可能性是,目前在发掘当中的这种车辙印可能是一种特殊形成的迹象,并不是车辙印。

而马车也许在最终导致商周更迭的牧野一战中发挥过重要作用,这是一场中国历史上以少胜多,先发制人的著名战例。帝辛战败的原因有很多,但不少分析认为,其中一个极有可能的因素,是周武王的战车奇兵。《史记》记载,周武王率领“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战车,无疑具有强大的冲锋能力,虎贲作为周武王的亲军,装备着昂贵的青铜兵器,他们是精锐重装步兵,紧跟着战车作战。而帝辛的精锐部队已经被调到东方,临时拼凑的军队只是乌合之众罢了。当300乘战车好像跨时代的兵种,冲向阵前,战争的结局似乎已经注定。

“我猜,大家的想象是,车战或者战车就一定像坦克车一样轰上去,或者像埃及电影里双方驾车对冲过去一样,对吧?但是目前的材料无法证明这件事。”常怀颖说,考古学者只根据证据说话,“商代晚期应该就有战车了,或者说,军队中有车辆。这在商代晚期、西周早期都成立。但这些在军队中的或者军事行进中的车辆,不等于在车战中直接对冲。”

《尚书》把战争描写得异常残酷,很多人战死沙场,“血流漂杵”,后来,儒家的孟子,把这场战争想得轻而易举,他认为“仁者无敌”,孟子由此又说,“尽信《书》,则不如无《书》”。最终,那一场匪夷所思的奇袭到底如何发生,又如何以如此快速的方式决出了胜负,故事的谜底与历史中那个残酷、奔放、奇幻又颇具科技理性等诸多色彩的商文明一起,永远留在了三千多年前那个甲子日的清晨。自此,王朝落幕,礼乐之音响起,中国历史上政治与文化最剧烈的一次变革开启了。

参考资料:《翦商》李硕著、《夏商周年表》

发于2023.6.12第总第1095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殷商:隐于迷雾中的王朝

记者:李静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贵阳市城市九十年代老照片

照片版权属于新华社以及相关记者,著作权归今日头条作者“集影斋”所有。备注也是引用新华社,略有删减。媒体类平台转载需本人同意方可!

贵阳城市在九十年代很有意思,上半年主要以修建交通为主,下半年以城市规划建设为主。贵阳市城市八十年代老照片已更新,结合看效果更佳!

编辑不易,若君喜欢打个赏!

侯少华摄

1990年9月2日,贵州省40万各族群众在贵阳集会,隆重举行由云南传来的“亚运之光”西南路主火炬交接仪式。图为女子3000米中长跑亚洲纪录保持者张秀云手举火炬跑在接力队伍最前面。

周浩荣摄

1991年5月16日,西南第一条高等级汽车专用公路——贵黄公路开通剪彩。贵黄公路起自贵州省贵阳,迄于著名黄果树风景区,全长137公里。【1994年2月荣获国家级优秀设计工程银质奖】

1991年5月17日 周浩荣

位于贵阳市闹市中心的贵阳第一商场屋顶花园对外开放。

周浩荣摄

1991年7月11日,由于贵阳地区连降大雨,著名古迹甲秀楼处在洪水之中。

刘前刚摄

1991年12月28日,国家重点工程——川黔铁路电气化全线通车。该工程是利用第三批世界银行的9000万美元贷款,于1986年开工的。它起自重庆珞璜,止于贵阳,全长415公里,年运输能力将从原来的900万吨,提高到1854万吨。

陈喆摄

1992年1月9日,贵阳市降下入冬最大的一场雪。菜农们冒雪送菜进城,保障市内蔬菜正常供应。

1992年3月14日 周浩荣

贵阳至遵义的“遵义号”旅游列车已开始运行。这条路线全长155公里、运行3个小时。列车上设有空调、软座、酒吧及卡拉OK服务娱乐项目。

黄文摄

图为1992年4月落成的贵阳南明区少年宫新大楼夜景。

周浩荣摄

贵阳至遵义汽车专用公路1992年6月4日破土动工。这条公路全长161.2公里,总投资7.63亿元,计划5年建成。

1992年12月5日 周浩荣

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开始前期工程建设。该机场总投资4.6亿元,总面积5.3平方公里,并将采用国内首创的堆石坝新工艺修筑高42米的飞机跑道。

1996年11月12日 杨楹

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于11月上旬机场主体工程基本完工。这是龙洞堡机场已完工的停机坪和候机室。

1994年12月3日 杨楹

贵阳市政府不断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使贵阳高楼迭起。据不完全统计,1994年全市8层以上高楼近200座,15层至30层大楼20来座。

1995年2月23日 侯少华

贵阳市花溪区黔陶乡骑龙村23户苗家人在春节前夕从海拔1500米的老鸦山搬到罗依新寨,住上了新房。他们是贵阳市实施“移民搬迁扶贫”工程的首批受益者。

1995年4月10日 杨楹

西南地区最集中和便于管理的一家图书批发市场近日在贵阳开业。它占地5万多平方米,拥有62家图书批发商,并设有文化稽查。

周浩摄

300多辆汽车被洪水冲毁 杨楹摄

7月1日晚至7月2日早晨,贵阳市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市区12小时降雨量高达170毫米,大街小巷一片“汪洋”。

周浩摄

由贵阳市政府投资1500万元兴建的市图书馆新馆1996年12月26日正式对读者开放。该馆建筑面积8600平方米,藏书50余万册。

周浩摄

1997年1月8日,总投资达3.5亿元的贵阳市都司路工程正式完工并投入使用。这条横贯贵阳城区的东西向高架路的建成,将大大缓解该市的交通堵塞情况。

正在值勤的女大学生王梅 1997年3月6日 杨楹

贵阳市大十字女子交通岗亭是全国第一个女子交通岗。它建立三年来,先后有4所大学的11名女大学毕业生在这里值勤。她们规范的指挥、文明执勤和助人为乐的作风使这个岗亭成为贵阳市服务行业中的一个风景点。

杨楹摄

1997年5月20日,贵阳东出口一级公路建成通车。该公路全长12.37公里,全立交双向四车道。这是该路段上全长670米、主跨115米的南明河水口寺大桥。

1997年11月11日 杨楹

贵阳市公交公司把近300名富余职工转岗到驾驶、零币兑换亭和保洁等岗位上,成功地实行了无人售票制,并在提高全员劳动生产力的同时,使公司的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都得到增长。

1998年1月8日 杨楹

一座环行网状结构人行天桥近日在贵阳建成。这座人行天桥占地2016平方米,总投资2000余万元,是西南第一座环行网架结构的全封闭人行天桥。

1998年8月5日 曾拾庆

居全国桥梁转重重量之首的贵阳东北绕城公路都拉营大桥转体合拢成功。该桥长212.1米,跨越川黔铁路,每个转体单元重量为7100吨。由于采取转体施工,在施工和合拢过程中,没有影响列车运行。

周浩摄

1999年1月17日,贵阳市在市中心繁华地段遵义路采取定向爆破方式,拆除了一处面积14000平方米的复杂建筑,为将在这一地段修建的40000平方米城市绿地做准备。这也是当时国内城建史上钻孔量和用药量最大的爆破拆除工程之一。

1999年8月31日 周浩

贵阳市有关部门在市中心修建的面积近40000平方米的城市绿地将在国庆前向市民开放。这是贵阳有史以来最大的一块城市绿地。图为建筑工人正在进行绿地配套设施的最后安装。

全省第一个高标准的农民新村—黔灵乡沙河村新居 1999年2月4日 杨楹

煤矿村,以前是产煤地区及棚户区

中心区密集人口住房搬迁后,道路畅通,街容整洁

贵阳市近年来把地处喀斯特地区的安居工程作为市委、市政府的德政工程和爱民工程,根据实际制定出坡地建设方案,在建房中多用坡地、荒地,少用耕地,推广适合本地特点的坡地,跃层建筑,不仅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扩大了安居工程建设面积,还加快了贵阳向现代化城市目标迈进的步伐。1998年贵阳市被列为全国安居工程先进城市。

  •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 本文地址:https://www.csxsg.com/forum/20231029/1696092796234878.html
上一篇:1994年2月3日生辰八字(1994年10月23日生辰八字)
下一篇:奶奶在八字中(奶奶在八字中对应的十神是哪个)

网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