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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和彩礼是分开的吗 给了彩礼后三金谁买
我们都知道男方向女方提亲是要准备彩礼的,而没有结过婚的人一定不会想到,除了彩礼之外,男方还要准备三金送给女方。因为彩礼本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有不少的人好奇,三金和彩礼是分开的吗?给了彩礼后三金由谁买?接下来让小编告诉大家吧。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三金和彩礼是分开的吗
1、有可能是分开的,当然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要两家人坐下来商谈一下,如果女方家里要求三金和彩礼分开来,那男方家里按照要求来操办就可以。
2、在购买三金时候,一般女孩子都会跟着一起去的,因为要挑选女孩子合适带的首饰,当然买好之后不可以直接带回人家,在订婚时候男方家里会将三金还有彩礼一并带过来。
3、现在人思想更加开放一些,所以给不给都无所谓,可以折算成钱,到时跟彩礼金额一起带过来就可以,也是很实在的。
给了彩礼后三金谁买
1、一般来说,男方需要给女方彩礼钱,这个传统的婚俗。而彩礼之中,除了钱之外,还有三金等一些礼品。因此,打个比方说的彩礼钱10万是不包括三金的,三金是属于礼品的行列之中的。
2、有些地区在算彩礼钱的时候,也是将买三金的钱包含在内的,然后结婚三金是由女方家购买的。
3、三金甚至五金的话都是由男方来买,这样才能显示男方对女方的尊重。
4、在女方父母的心中,结婚三金是什么?是婆婆家对这个儿媳妇的重视与满意度。如果婆家给的结婚三金样样都是价格不菲的昂贵品牌,新娘的家长自然就会觉得很安心,很踏实,认为自己的女儿找了一个好人家。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三金和彩礼是分开的吗和给了彩礼后三金谁买之后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哦!
给快要订婚的女孩提个意见。 订婚三金一定要买,千万不要折现
举个例子,假如你没有买三金,折现了,你的彩礼是10的话,三金是4,见面礼衣服钱2.8,一共是16.8。彩礼就是当地随大流的数目10。但是你老公经常会说给了你16.8的彩礼一类的话,你听着会不会很难受?还没人夸你懂事,他们会把你收到的钱都算到彩礼上,更多的感觉就是要高价彩礼不知足的人,所以听着就很难受。
第二个方面是,你不买三金,遇到好男人还行,遇不到好男人他能给你惦记完。你婚前不舍的买,等你结了婚有了孩子你更不舍的买。一辈子没带过金项链金镯子金耳钉,都省下来花到家庭里,活这一辈子没带过金,不遗憾吗?
所以未订婚的女孩,一定要买三金,彩礼10万,买6万的金子,然后见面礼衣服钱另算。没有18万根本下不来,这样给你的比折现还多呢,你也没背负一个要高价彩礼的名声。别人还会觉得你娘家懂事,就要了10万彩礼。 你会10万正常的彩礼背了一个16.8彩礼的名声。其实16.8这个数包括彩礼三金见面礼衣服钱,再正常不过了。但是一说彩礼16.8,大家会默认为这是只有彩礼不算别的。所以就背负了16.8彩礼的帽子。
女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的,彩礼和三金需要退还吗?
我国通常结婚前都有订婚的习俗。演变到现代,已经简化了很多,最主要的就是三个仪式:下聘礼,订立婚书和交换礼物,如果是经人介绍的话还需要立媒妁人。现实生活中因性格不合或其他种种原因导致的悔婚不少,更因为彩礼是否退还引发的纠纷更是数不胜数。
网友咨询:
我已向法院提出离婚,但法院的人也说彩礼和三金要退还,他们说这是法律规定的,法律真有这种不合理的规定吗?
徐永平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的,应依法退还彩礼。
徐永平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后嫁妆能不能退
由于女方陪嫁的嫁妆,与男方给付的彩礼,在法律上并不是同一属性,对于嫁妆的返还,不应想当然地适用上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原则和规定。从法律关系来说,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为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与的财物,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视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与的,则应理解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判断嫁妆的性质,还是要根据嫁妆给付的时间和登记结婚的时间进行认定。如果是“领证”之前给的,嫁妆应当作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带走;否则,从法律上说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当然,如果双方按照民间的习俗或协商一致,在离婚时各自退回彩礼和嫁妆;或者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彩礼和嫁妆的性质和返还事项另有书面约定,法律也不会加以干涉。
徐永平律师补充:
婚前财产赠与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结婚一年后离婚,欲退回当初的彩礼以及三金花费,法院:退
引言: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彩礼是男方诚心求娶女方,所表示出的一种尊重的态度。
但是,当下有些地区的彩礼确实让普通家庭难以承受,动辄大几十万起步,再加上购买“三金”的钱,再加上基础的车房......孩子一个婚结下来,瞬间让一个家庭变为贫困户!但是为了孩子我们的父辈们也都是咬牙硬撑着。
结婚谁都是奔着踏踏实实过日子去的,但是如果结婚仅仅是为了通过合法的手段“赚取”彩礼、三金、节日红包的人呢?法律如何规定?法院怎么认定呢?
典型案例:2018年9月,男孩杜某与女孩陈某经他人介绍相识,二人相处后彼此之间的感觉还可以。因为杜某年龄大一点。所以在陈某没有明确反对的情况下,杜某通过中间人传递了意愿结婚的意思。
陈某年龄稍微小一点,不急于结婚。但是在听到对方可以按照当地约定的习俗赠予彩礼、三金后,答应考虑考虑。之后陈某就答应了杜某的结婚意愿。
杜某也没有食言,按照当地的彩礼习俗以及结婚的流程,宴请双方宾客,购买三金等。全部婚礼办完,一共花费10万元左右。其中定亲彩礼36800元,花费20200元为陈某某购买“三金”(金手镯、金项链、金戒指各一个)一套。
(三金已经是结婚的标配)
另外在二人恋爱交往期间,杜某在情人节等节日多次转发给陈某红包,在陈某侄子结婚时送了喜钱,在定亲前为表爱意转发给陈某见面礼几千元。婚后,杜某自愿给陈某钱财购物,并主动送给陈某长辈的节日礼金。
婚后陈某几乎天天无故在娘家待着。两人一交流就是吵架。借口嫌弃杜某不能赚钱养家等。其实杜某在做电焊工的工作,工资收入每月也有七千多元。并非陈某所说的没有收入来源。陈某就是无事生非。认为自己已经合法地拿到了彩礼以及三金。
在杜某实在催得厉害的时候,象征性地去杜某家中住上两三日。在居住的这两三天内,也是不断地找借口吵架。吵完架后,顺势收拾东西就回了娘家。结婚一年来,在杜某家居住的时间不超过半个月。
一年左右的时间已经把杜某的耐心消耗殆尽!在与陈某协商无果后。杜某主动于2020年6月28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2020)鲁0891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杜某某与陈某某离婚。
现杜某某以与陈某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以及三金等花费的费用共计102400元整。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夫妻感情,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是夫妻关系存续的基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原告杜某与被告陈某婚姻基础及婚后夫妻感情均较一般,实际中,陈某极少在杜某家中居住过日子。
杜某主张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第二次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应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杜某的离婚请求应予支持。
(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法院认为:定亲彩礼、三金(金手镯、金戒指、金项链)皆属当地结婚定亲风俗,给付的目的是为了双方结婚、共同生活,既然双方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且未共同生活,未举办婚礼,支持返还较为妥当,亦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经查,陈某只收到三金及彩礼36800元。故对杜某某要求陈某某返还定亲彩礼36800元及三金予以支持。
对于杜某某要求陈某某返还的见面礼、节礼、给陈某某侄子的喜酒钱等系双方恋爱期间或新婚后,杜某某自愿给付陈某购物钱财或陈某长辈的礼金,不能认定为彩礼,故对该部分财物陈某不应返还。
最终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杜某、被告陈某离婚;
二、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杜某返还彩礼36800元;
三、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杜某三金(金手镯、金戒指、金项链),如不能返还,则返还购买三金的价款20200元。
案例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写在最后:彩礼是男方诚心求娶女方,所表示出的一种尊重的态度。然而近年来,“天价彩礼”现象层出不穷,使得彩礼习俗日渐变味,甚至演化成不正当的攀比之风。天价彩礼让人望而生畏,让许多有情人不能“终成眷属”,甚至有些家庭为此债台高筑。
即便是男方砸锅卖铁将彩礼凑足了,婚后的日子也是矛盾重重。因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是幸福家庭的先决条件。吃饭都成问题,孩子基本的需求都没有办法满足的时候,也是婚姻出现危机的时候。当然了,有些地区的彩礼女方家是会退还的,有的地方甚至是加倍退还。那就没有这样的忧虑了!
一旦心怀不轨地为了赚钱而结婚,那么必然的结果就是离婚。掂量掂量自己有几斤几两,以后是二婚的你还能找到合适的他么?
来源:法与生活手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