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受害人是否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均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无论被侵权劳动者是否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侵权行为人应当对自身损害行为负责,赔偿权利人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责任。
刘某成与赵某国、赵某文、临邑县祥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临邑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无论受害人是否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侵权行为人均应当对自身损害行为负责,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索引
一审: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2017)鲁1424民初1457号
二审: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14民终2225号
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申4623号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21日,被告赵某国驾驶重型半挂车行至318省道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路口处,与原告刘某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刘某成受伤、两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成不负事故责任、赵某国负事故全部责任。
赵某国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的实际所有人为赵某文,赵某国为其雇佣司机,该车挂靠在被告临邑县祥顺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在被告人寿财险临邑公司投有交强险和限额5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事故发生后,刘某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其伤情经鉴定,鉴定意见为:1、刘某成伤情分别构成七级、八级、十级伤残,2、误工期365天,3、护理期365天、住院期间2人护理及出院后1人护理,4、营养期120天,5、后续治疗费30000元。
刘某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37229.27元。
法院裁判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均予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本院依法采纳并据此认定原告损失依法由被告人寿财险临邑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余款由肇事车辆实际所有人被告赵某文按照事故责任赔偿,被告临邑县祥顺物流有限公司作为挂靠单位依法与被告赵某文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赵某国作为雇员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提供理由充分证据充足,本院依法采纳;被告虽对原告依法申请本院委托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不予认可,但其未提供相反证据及理由予以反驳推翻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即本院依法采纳该结论;原告提供证据不足无法证实其与护理人员的平均收入主张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本院依法不予采纳,但本院结合司法鉴定结论考虑到原告的伤情造成其与护理人员因本次事故造成收入减少确为合理客观事实,因此依法另据其事实身份性质及护工的同等报酬标准每天101元予以计算上述损失,但原告主张院内护理人员刘晨每天平均收入为72.87元低于上述标准因此本院依法不予干涉应予采纳;本院结合本案具体案情依法酌定原告诉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理由同上。故作出(2017)鲁1424民初1457号民事判决:人寿财险临邑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刘某成各项损失共计505541元、赵某文赔偿鉴定费5800元,临邑县祥顺物流有限公司依法与赵某文承担连带责任,赵某国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临邑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理由如下: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事故发生后被上诉人工资并没有停发,没有产生误工损失。被上诉人所称发放的工资是因工伤单位而发的停工留薪工资,但没有相应的证据作证,且工伤与交通事故的竞合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不能重复获得,被上诉人获得了单位支付的工资后,不应支持其误工损失。
二审中,被上诉人刘某成提交临邑某王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被上诉人刘某成在事故发生后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领取的工资为停工留薪工资。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关于误工费的认定是否正确问题。被上诉人刘某成主张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领取的工资为停工留薪期工资,并且提交单位出具的证明予以佐证,可以认定被上诉人在事故发生后领取的工资为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工伤待遇与民事侵权发生竞合时,受害人可以分别向用人单位和侵权人主张停工留薪期待遇和误工费。上诉人主张不应支付被上诉人刘某成的误工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故作出(2018)鲁14民终2225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作出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临邑支公司不服,申请再审。理由如下: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刘某成的误工损失不应得到双倍利益。(1)原审认定误工损失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本案中,刘某成工资并未停发,也未减少,没有因误工造成的损失,刘某成提供单位证明,称发放的工资是因工伤的停工留薪工资。停工留薪工资是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证明了刘某成没有产生误工损失,其损失已经由单位赔偿填平。(2)误工费与停工留薪工资虽基于不同法律规定,但从作用看,两者均系对劳动者因遭受伤害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补偿,实质上属于同一性质的赔偿项目。停工留薪工资不属于因缴纳工伤保险而形成的保险待遇,而是保险法规从保障劳动者工伤治疗(恢复)期间待遇不减少出发而做出的规定。本案中,刘某成已经获得一年的停工留薪工资,因工伤治疗(恢复)期间的收入损失已经得到一定补偿,因此,原审关于刘某成的误工损失认定错误,人寿财险临邑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本案争议焦点为误工费与停工留薪工资是否属重复赔偿问题。2017年3月7日,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临人社伤字[2017]3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刘某成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无论被侵权劳动者是否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侵权行为人应当对自身损害行为负责,赔偿权利人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责任,原审判令人寿财险临邑公司承担误工费损失并无不当。故作出(2020)鲁民申4623号民事裁定:驳回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临邑支公司的再审申请。
延伸阅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5)
三、关于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
……
(二)关于社会保险与侵权责任的关系问题
9.被侵权人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保险待遇。
10.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
案例讨论:您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已获得工伤停工留薪待遇的,是否仍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误工损失?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观点和看法。
来源:保险诉讼参考
《格萨尔》:堪称“世界之冠”的伟大史诗(下)
作为国家学术使命的史诗研究
01
随着现代民俗学的兴起,上世纪30年代我国老一辈民族学学者任乃强、韩儒林等开始对《格萨尔》进行最初的发掘、评述和翻译。新中国成立以后,《格萨尔》史诗迎来了新生。
2019年3月29日,《格萨尔文库》三卷30册在京首发。(图片来源:《中国民族》杂志)
自50年始,我国政府实施大规模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艺术工程,搜集整理《格萨尔》随之成为中国社科院、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作协和相关省区等共同承担的重要工作。由此,《格萨尔》终于作为我国民间文学的组成部分纳入抢救、保护和学术研究的重要范围。可以说,《格萨尔》记载了中华民族古代的许多宝贵资料,搜集、整理、研究和传播《格萨尔》对于促进民族团结和文化传承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格萨尔》史诗抢救、保护、传承工作进入新阶段,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发掘力度进一步加大,基本形成了《格萨尔》文化的模式和格局。1984年,由原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社科院和中国文联共同组成《格萨尔》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和推动全国的《格萨尔》工作,后来又在《格萨尔》主要流传的7个省区相继成立了研究机构。当年1月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格萨尔》工作会议成为重要的时间节点,此后其搜集、整理工作被相继列为“六五”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和国家“七五”规划。这些都为《格萨尔》的保护、传承奠定了坚实基础,7个省区在此方面也都取得了不菲成绩。
西藏自治区是传承发展《格萨尔》的重点区域,自西藏和平解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先后20余次组织开展关于民间艺人普查、版本搜集等抢救性保护工作。西藏大学和西藏文联先后成立《格萨尔》研究机构,自治区在西藏社会科学院设立《格萨尔》抢救、整理办公室(1997年更名为“西藏自治区《格萨尔》研究中心”)。30多年来,研究中心先后录制说唱磁带5000多盘,整理、出版说唱艺人故事与手抄本100卷,翻译出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本43卷。与此同时,西藏大学研究机构也抢救出版17部《格萨尔》部本。
青海是《格萨尔》的主要流传地之一,也是我国率先开展《格萨尔》普查和抢救、整理和翻译工作的地区,对全国的相关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特别是果洛藏族自治州收集、整理《格萨尔》说唱本近百部,还实施了格萨尔文化长廊建设工程,举办格萨尔文化旅游节,修建格萨尔文化纪念场馆,推出大型格萨尔剧演出等,极大地促进了格萨尔文化的弘扬。
这一时期,从全国范围来看,学术界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对《格萨尔》历史脉络、文类性质、基本要素和精神内涵、叙事特点等方面的探究,梳理了其篇幅规模、分布范围,发现了一批优秀艺人并吸收到相关部门专门从事说唱,翻译了一批重要的史诗文本,开始定期召开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国际学术研讨会至今已举办7届),并不定期举办全国性的表彰大会(至今已举办3届),形成从大学本科到硕士研究生再到博士研究生的后续人才培养体系。由此,中国特色的《格萨尔》学科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也积累了丰富经验。
18、19世纪之交,《格萨尔》第一次被俄国人介绍给西方。但较长时期西方对《格萨尔》的认知只是零碎而局部的,还没有作为一种文类被纳入田野研究的范畴,其所包涵的艺术审美和精神价值也尚未得到学界的普遍了解。
进入21世纪,国际学术界更加关注《格萨尔》,对其给予高度评价,将它称作“东方的荷马史诗”。这也是《格萨尔》在文化学术领域为祖国赢得的巨大荣誉。2001年10月,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1届大会的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一致通过决议,将包括我国《格萨尔》诞生1000周年在内的全世界47个项目列为2002-2003年度周年纪念名单。这是我国列入该名单的唯一项目。
2006年、2009年,随着相继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格萨尔》越来越得到全世界的关注。由中国社科院文史哲学部主办、中国社科院民族文学研究所承办的每年一届的“国际史诗讲习班”,则进一步促进了《格萨尔》等中国史诗学与国际学界的对话和交流。
新时代的《格萨尔》
02
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高度重视《格萨尔》等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这项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总书记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文艺工作座谈会等重要场合多次提及《格萨尔》为代表的我国三大史诗,将其与诗经、楚辞、汉赋、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等伟大文艺作品并举,与万里长城、都江堰、大运河、故宫、布达拉宫、坎儿井等伟大工程等量齐观,高度评价它们是“震撼人心的伟大史诗”,是“中国人民伟大创造精神”的生动体现,极大地提高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不仅为中华民族提供了丰厚滋养,而且为世界文明贡献了华彩篇章”。
2019年7月15日,内蒙古赤峰博物馆,总书记观看了古典民族史诗《格萨(斯)尔》说唱展示,并同《格萨(斯)尔》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亲切交谈。
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植根于和而不同的多民族文化沃土,历史悠久,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发展至今的文明。要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支持和扶持《格萨(斯)尔》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
2020年6月10日,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的格斯尔艺术家们进社区表演。(图片来源:新华社)
目前,全国的《格萨尔》文化生态得到全面恢复,已建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个,在7个省区形成了由15个民间组织和社区、20个研究机构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构建起来的协调联动的保护网络,培养了近200位说唱传承人,为代际传承注入了可持续发展的活力。此外,还搜集到约6000个小时的《格萨尔》演唱资料,出版《格萨尔王全传》300卷(荣膺2021年“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格萨尔精选本》《桑珠本》《格萨尔文库》《格斯尔全书》等共约近2亿字的资料和论著,《格萨尔》百部汉译本翻译工作已经启动,中国文联主持出版《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史诗卷》……一个以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为指导,具有中国特色的“格萨尔学”学科体系初步形成,并在不断发展之中。
近年来,西藏区域格萨尔文化实施抢救与内容整理项目调研组深入昌都、那曲、阿里等地,利用现代新型数字化技术推动《格萨尔》的保护,已建立由《格萨尔王传》精品说唱、音乐唱腔、赞歌、舞蹈和传承人口述史、风物传说纪录片等6部分组成的史诗数字资源库。2022年初,西藏自治区重大文化工程《格萨尔》藏译汉项目正式结项,历时8年出版了西藏最全格萨尔艺人说唱本——说唱家桑珠的史诗故事说唱系列丛书汉文版33册,成为西藏《格萨尔》保护传承的重要阶段性成果。
2017年,《格萨(斯)尔》凭借自身的人文资源优势和学术影响力,被列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优势学科“登峰战略”计划,我国多所大学和研究机构也陆续开设格萨尔学科专业。可以说,从政府、学界到民间形成了多重、多结构和多样化的格萨尔文化保护、传承局面,《格萨尔》在理论建设、人才储备和成果呈现等诸多方面有了新的提升。
首先,对《格萨尔》史诗传统的认知逐步从“作品”跨越到“文本”,研究方式从“叙事”转向“话语”,研究对象从“史诗本体”转向“史诗语境”,研究视角从“书面传统”转向“口头传统”等。
其次,坚持本真性和整体性的保护原则,在传承发展中保持其自身基因,保护《格萨尔》作为牧业文明代表作的核心特征以及作为上千年口头传统集大成者的本色;保护作为文化遗产所拥有的全部内容和形式,即《格萨尔》的艺人、文本和语境等三个要素。
传承至今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都经历了或正在经历着与时俱进的历史演化,不断被注入新时代的新元素、新内容、新形式。而只有在不断流变、创造、调适中,包括《格萨尔》在内的非遗才能够代代相传、延绵不绝。如今,《格萨尔》艺人越来越注重演述文本的书面化传播以及传承方式的多媒体化、舞台化和职业化等。这是《格萨尔》文化在新时代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生动例证,也是非遗保护与时俱进的重要成果。由《格萨尔》史诗改编的动画电影《格萨尔王之磨炼》也获得广泛关注。
动漫电影《格萨尔王之磨炼》海报。(图片来源:新华网)
《格萨尔》史诗震撼人心的伟大之处,在于它体现了中华各民族所认同的共有价值追求和人文精神;在于它张扬了团结人民、凝聚民心、为美好生活而奋斗的力量;在于它跨民族、跨地区、跨文化传播的恢弘格局,口头与书面相结合的活态传承体系,以及磅礴大气的叙事主题、内容结构与演述风格。在群星灿烂的中华文化长河中,《格萨尔》诞生、流传和弘扬的历程充分表明,藏族和其他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贯穿历史发展始终。只要我们共同接续努力,《格萨尔》这部深受我国各族人民喜爱、震撼人心、世界瞩目的伟大史诗,一定会焕发出新的时代光彩,长久滋养人们的心灵。
(制作|寇佳羽 作者诺布旺丹,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藏族文学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全国《格萨(斯)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本文刊发在《中国民族》杂志2022年第6期。)
来源:道中华微信公众号
3月7日五行穿衣指南及生肖运势播报分析
#所见所得,都很科学#
每日五行穿衣指南
3月7日 星期二
农历二月十六 甲子日
绿色、蓝色大吉,子为水,水生木,木为绿色、蓝色,大环境生你的意思,办事易成,开心轻松。
黑色、深蓝色次吉,为比肩,与人合作共分利益。
黄色、焦糖色、咖啡红,黄色为土,土克水,克者为财,做事较累,但能得到收获。
白色、银色为金,金生水,你去生大环境,万事较累。
不宜红色、紫色、玫红色、粉色,为火,水克火,大环境克你,万事成效差。
癸卯年、乙卯月、甲子日
冲煞:鼠日冲马(戊牛)煞南
甲子天克地冲戊午
煞财南:丙丁午方不能动土和修造,家中南方勿动,以免影响家运。
值神:司命 岁破大事不宜。
彭祖百忌:甲不开仓财物耗散 子不问卜自惹祸殃
吉神方位:福神东南、喜神东北、财神东北、贵神西南
胎神占方:占门碓外东南
时辰宜忌:
甲子吉 23:00-1:00
乙丑吉 1:00-3:00
丙寅凶 3:00-5:00
丁卯吉 5:00-7:00
戊辰凶 7:00-9:00
己巳凶 9:00-11:00
庚午吉 11:00-13:00
辛未凶 13:00-15:00
壬申吉 15:00-17:00
癸酉吉 17:00-19:00
甲戌凶 19:00-21:00
乙亥凶 21:00-23:00
宜:栽种、沐浴、祭祀、除虫
忌:结婚、搬新房、安葬、作灶
吉神宜趋:天仓 天后 驿马 月德合 不将
凶神宜忌:往亡 月破 大耗
每日生肖运势播报分析
生肖鼠:正财主事
生肖牛:财印相见
生肖虎:食神逢印
生肖兔:逢刑之日
生肖龙:三合贵人
生肖蛇:正官当值
生肖马:逢冲之日
生肖羊:桃花之日
生肖猴:贵人入命
生肖鸡:官逢食神
生肖狗:枭神逢财
生肖猪:偏财主事
以上就是3月7日五行穿衣指南及生肖运势播报分析,仅供大家参考。须知世间万事万物都不是绝对的,所有的事情都是相生相克的。我们秉承着迷而不信的原则,只对传统民俗文化进行分析讨论,谨以此常有的特点供大家参考~切记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