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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定西市报考点(6217)报名工作公告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定西市报考点(6217)报名工作公告
一、报考对象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定西市的往届考生。二、报考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选择定西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1.户口本显示户籍所在地为定西市辖区内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的往届考生。2.户籍在定西外但工作单位在定西市的考生亦可选择我报考点;确认信息时需提供工作单位介绍信(此项必须提供,要注明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便核查)、三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单位对公账户发放,银行打印,加盖银行网点公章)或定西市辖区三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定西市外户籍考生必须具备工资流水或社保证明中的一项。三、网上报名与确认(一)网上报名 1.2022年10月5日至25日,每天9:00-22:00时,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2.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提交报考点核对。(二)网上确认1.时间:10月30日至11月3日2.提交资料:考生须按规定提交定西市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网上报名编号、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户籍不在定西市但工作单位在定西市的往届考生,需提交网上报名编号和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工作单位介绍信(要注明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便核查)、社保证明(或三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单:单位对公账户发放,银行打印加盖网点公章)等电子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逾期不再办理。 其他未尽事项,请及时登录“研招网”查阅相关文件。四、咨询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8213827定西市教育考试院
2022年9月30日
监审:李李颖 责编 :张利东
编辑:谢飞亮 来源 :定西市教育局网站投稿邮箱:ingxi@163好文!看后记得要点“在看”银行卡号以622848开头的是什么银行卡?大多数人都不知道
国内每家银行卡都是有自己的独立卡号,每家银行的银行卡卡号前面开头都是有区别的,国内中大型商业银行卡卡号开头数字情况如下:建设银行:4367或6227;农业银行:6228或9559;工商银行:6222或9558;中国银行:6216、4563、6013;邮政银行:6221或6210;交通银行:6014或5218;光大银行:6282或3568;民生银行:6226或4218;兴业银行:6229或4864;平安银行:6029或9988.
现在农行卡有两种:一是以622848开头的银联标准卡,一种是95599开头的银联标准卡。95599卡在逐步退出市场,所以市场上更多的是622848卡。622700开头是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借记卡)。621700是建设银行金融ic卡。6210开头是农村信用社,有的地方叫农村商业银行。
现实中估计不少人会好奇,为什么信用卡比借记卡(储蓄卡)少三位数,主要的原因就在这里,信用卡都是银行总行统一发的,没有归属地这个情况,所以目前的信用卡都是16位数的。
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对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的涉案资金,现依规对涉及返还的涉案账号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1、返还银行卡:6228****1876,持卡人:邵文琪,接收银行卡:6228****6668,返还金额:500000元;2、返还银行卡:6230****3676,持卡人:黄远园,接收银行卡:6217****9543,返还金额:76352元;3、返还银行卡:6214****5049,持卡人:叶圳基,接收银行卡:6228****4479,返还金额:473734.75元;4、返还银行卡:0804****4296,持卡人:哈尔滨邻宾科技有限公司,接收银行卡:7910****0012,返还金额:126130元;5、返还银行卡:6228****2275,持卡人:余致敏,接收银行卡:6215****4632,返还金额:50000元;6、返还银行卡:6230****5979,持卡人:但小均,接收银行卡:2609****6770,返还金额:76400元;7、返还银行卡:6228****6973,持卡人:王鑫新,接收银行卡:2609****6770,返还金额:95400元;8、返还银行卡:6214****7072,持卡人:苟红友,接收银行卡:2609****6770,返还金额:140174元;9、返还银行卡:6228****0374,持卡人:蔡明礼,接收银行卡:2609****6770,返还金额:258200元;10、返还银行卡:6228****1777,持卡人:章文辉,接收银行卡:2609****6770,返还金额:160750元;11、返还银行卡:6216****2671,持卡人:叶国河,接收银行卡:2609****6770,返还金额:31000元;12、返还银行卡:6228****4778,持卡人:叶国河,接收银行卡:2609****6770,返还金额:60000元;13、返还银行卡:6222****2266,持卡人:郭子奇,接收银行卡:2609****6770,返还金额:50000元;14、返还银行卡:6227****2107,持卡人:黄文钦,接收银行卡:6230****4586,返还金额:25000元;15、返还银行卡:6222****3984,持卡人:高崇,接收银行卡:6230****5387,返还金额:31000元;16、返还银行卡:6214****6273,持卡人:刘代兵,接收银行卡:6230****6137,返还金额:24969元;17、返还银行卡:6013****1998,持卡人:丁白顺,接收银行卡:6215****7867,返还金额:20000元;18、返还银行卡:6228****3064,持卡人:赵霞,接收银行卡:6215****7867,返还金额:6000元;19、返还银行卡:6228****3772,持卡人:姜娜,接收银行卡:6222****4889,返还金额:10000元;20、返还银行卡:6217****4244,持卡人:姚兰,接收银行卡:6228****5675,返还金额:29950元;21、返还银行卡:1109****0901,持卡人:北京琳玉雪瑞贸易有限公司,接收银行卡:2690****5324,返还金额:1080146.37元;22、返还银行卡:6222****1777,持卡人:吕振河,接收银行卡:2690****5324,返还金额:25850元;23、返还银行卡:6214****7128,持卡人:徐媛,接收银行卡:2690****5324,返还金额:134950元;24、返还银行卡:2011****5640,持卡人:中山市小榄镇景能机械经营部,接收银行卡:2690****5324,返还金额:30500元;25、返还银行卡:6230****3882,持卡人:SHAHJAHAH,接收银行卡:2690****5324,返还金额:20000元;26、返还银行卡:6222****1999,持卡人:陈宗强,接收银行卡:2690****5324,返还金额:9900元;27、返还银行卡:6222****0979,持卡人:刘荣堤,接收银行卡:2690****5324,返还金额:6180元;28、返还银行卡:6230****9534,持卡人:高军,接收银行卡:2690****5324,返还金额:25000元;29、返还银行卡:6216****0902,持卡人:刘赛玉,接收银行卡:2690****5324,返还金额:1103.24元;30、返还银行卡:6228****1178,持卡人:桂艳,接收银行卡:2690****5324,返还金额:15000元;31、返还银行卡:6228****2614,持卡人:陈秀清,接收银行卡:2690****5324,返还金额:15840元;32、返还银行卡:6228****7511,持卡人:单剑扬,接收银行卡:2690****5324返还金额:6192元;33、返还银行卡:6228****9572,持卡人:张广辉,接收银行卡:2690****5324,返还金额:4306.12元;34、返还银行卡:6217****1318,持卡人:陈秋依,接收银行卡:2690****5324,返还金额:9600元;35、返还银行卡:6228****5671,持卡人:赵柳红,接收银行卡:2690****5324,返还金额:50000元;36、返还银行卡:6228****1272,持卡人:陈晓芳,接收银行卡:2690****5324,返还金额:45800元;37、返还银行卡:6228****3677,持卡人:李亚坤,接收银行卡:2609****0163,返还金额:204741元;38、返还银行卡:6236****9747,持卡人:何亚丹,接收银行卡:2609****0163,返还金额:155000元;39、返还银行卡:3301****9477,持卡人:杭州麦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接收银行卡:2609****0163,返还金额:7500元;40、返还银行卡:6217****1631,持卡人:李金安,接收银行卡:2609****0163,返还金额:70000元;41、返还银行卡:6214****6269,持卡人:应强,接收银行卡:2609****0163,返还金额:300000元;42、返还银行卡:6228****2272,持卡人:曾广欣,接收银行卡:2609****0163,返还金额:10328元;43、返还银行卡:6228****7971,持卡人:杨计铁,接收银行卡:2609****0163,返还金额:50000元;44、返还银行卡:6228****4517,持卡人:陈宝,接收银行卡:2609****0163,返还金额:30000元;45、返还银行卡:6228****4511,持卡人:陈运河,接收银行卡:2609****0163,返还金额:22200元;46、返还银行卡:6228****9314,持卡人:谢富成,接收银行卡:2609****0163,返还金额:30000元;47、返还银行卡:6228****2576,持卡人:朱华南,接收银行卡:2609****0163,返还金额:6440元;48、返还银行卡:6217****5169,持卡人:吴华林,接收银行卡:2609****0163,返还金额:44100元;49、返还银行卡:6228****1215,持卡人:赖达成,接收银行卡:2609****0163,返还金额:33325元;50、返还银行卡:6228****5677,持卡人:黄琪卓,接收银行卡:2609****0163,返还金额:28900元。 现对该资金返还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七天,如有异议,请自公示7日内,联系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办理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911——2199110)。 特此公告 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 2021年8月3日
1元转让股权被税务稽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深税三稽处〔2022〕496号
邓某锋:(纳税人识别号:4416***014170)
我局于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8月19日对你(单位)(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房)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个人 所得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检查,核实你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与邓某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的有深圳市***皮具有限公司 35%的股权,转让给邓某远,《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股权转让价格0.0001万元, 双方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完成变更登记。经查询你621758***685652 银行账号,你于 2018年11月21日收到邓某远配偶邱某梅的中国银行账户 621785***412618 转账款 300000 元,结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已生效(2020)粤0307 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确认上述股权转让实际价格为 300000元。
现查明,你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后未按规定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 60000 元。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追缴你少缴的“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60000 元。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 号)的规定,对少缴的税 款不予加收滞纳金。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税乎网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1199号
三、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
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