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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全国的苟晶事件,现在怎么啦,不要对她太多的责骂
#挑战30天在头条写日记#
山东妹子苟晶同志,已经40有余了。而且还在浙江那边已经安家立业有好的收益,好的落脚点。
这个妹子的女儿都已考取了北京的大学,一家引以为荣。
也就是在不久之前的几年前,网络上曾经铺天盖地的写满了苟晶与她班主任的故事。
这个妹子,原先向记者说。自己的高中毕业班时的班主任邱老师,是一个教语文的老师,至今她觉得自己的文化,写写东西还能够拿得出手,首先要感激这个老师。
邱老师曾经跑到浙江,带着儿子,想找她面谈一下。这个妹子躲在一个宿舍,听到他的呼喊并没有开门,直到老人匆匆离去,这个妹子才从窗户上看到班主任苍老的身影,心里有些心酸。
班主任手里还提着一点礼物。
从以上的描写当中,可以看出这个妹子,对自己曾经的班主任还是挺膜拜的,也是比较尊敬的。
但是,为什么她又在网络上公开实名检举揭发班主任,让自己的女儿,冒名顶替她,去北京读了一个煤炭中专呢。
不管后来事情反转,这个妹子受到了一些网民的谴责。但是,这个妹子毕竟在自己第一次高考的成绩,被别人套用。而且又冒名顶替去读书。
自己却补习了一年,最后还是读了一个委培中专,水电学校。也可能这个女子记不清楚当时自己的成绩是几斤几两。
可能有一些误解。自己补习一年的成绩很高,但是又被他人利用了,又把自己甩给了一个收钱高的中专等。
要看看当年的大环境。有人在网络上检举揭发自己的高考成绩被他人冒名顶替以后,断断续续出现了几个揭发者。
后来有人断言,起码山东省有100多个被冒名顶替高考的去读书的人。
也就是在这个热闹的时刻。这个妹子怒而揭发,说山东真的是一个病人。然后把自己的真实情况向纪委揭发。
也许这个妹子心情激动,也要一吐为快。从这个行为上来说,她是没有什么错的。
邱老师的下场
再说这个邱老师,很多网民也在网上把他接了出来。是个高中语文,老师高级教师。但是真实的学历没有公布,也可能就是一个老高中。
但是凭借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也做到了毕业班优等班班主任一职。
有人说能够当上这个毕业班的班主任,没有两刷子,还真的当不成。
有一次这个妹子的高中同学聚会。妹子听到消息,说这个班主任邱老师可怜,一个儿子得了白血病走了,那个在北京读了中专煤炭的女儿,也做不成人,也只能在学校搞后勤。业余时间还摆地摊。
同学之间,可能也隐约的知道了这个女同学,高考成绩被班主任利用过。
下面是苟晶对班主任的回忆片段。
“那时候班主任邱老师在我旁边说,如果进这个学校,觉得不好,那就继续补习一年。我就决定继续补习。
我爸爸有一次推着一个板车去卖棉花,一车棉花换得了100多元,顺便买了几斤大苹果,又捎了几斤给我去学校。
那一年,老家的县里面有一批大中专生,毕业安置的档案袋。我的父亲偶然发现跟我同名同姓的档案袋。有一点失落。
我父亲还以为是我。
多年过去了,我才听说,在北京的煤炭中专有一个人跟我同名同姓。
那个人毕业后,回到了老家成为一个学校的后勤人员。当然后来听说她又把她的名字改成原来的名字。
想想看,自己的姓名被别人代替,出现在另外的地方,是什么感受。这些年来,我买了一些心理学方面的书来研究。
其实,这么多年来,我早已经忘记班主任邱老师对我的伤害。我也原谅了他。
有一次,这个邱老师还写了一封信给我。说他有违师德,把我曾经的高考成绩,给他女儿去读了书。
说他的女儿,没有我这么聪慧。做父亲的他有一些担忧。
我的妹妹后来也在那所中学读书,有一次我妹妹还被他叫去他家做客。邱老师给了我妹妹一些复习资料,并且还送了500块钱。还关心的问了我的情况。”
从这里看出邱老师也不是一个狠角色,对自己曾经的同学,还是有一些仁义的。
但是,这个山东妹子执意在网上揭发邱老师,邱老师已经退休,如惊弓之鸟。
首先找到她老家的母亲,带了十斤米,一点水果,还想塞给老人一万块钱,以此摆平事实。
山东妹子的堂兄接待了老师,对邱老师的礼金严词拒绝。但礼物也只好收下。
邱老师还千里迢迢走到浙江,想摆平这个事。但是被那个妹子躲避了。
最后,纪委监察机关,顺藤摸瓜,也赶到浙江,见了苟晶。调查非常顺利。
很快做出各种处分决定。
邱老师被取消退休待遇,邱老师的女儿也从学校除名。
一时间也有少数的人唉叹,可怜那个顶替的妹子,长期在编制类岗位上班,一下被推到社会上,生存艰难啊。
这一下,同情邱老师的人反而冒出了不少。
但毕竟还是少数。这里就需要提醒大家,虽然分数自己不要了,但也不能拿去捡来顶替,是自己的东西,可以要。不是自己的东西,就是一根针,也不能去要。
这就是邱老师被取消退休待遇的教训。七老80的人,连退休金都可能没有了。
山东通报“苟晶被冒名顶替上学”事件调查结果:15人被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2020年6月24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与济宁市、任城区有关单位一起,对苟晶反映的“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反映的问题已经查清,并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苟晶,女,现为浙江省湖州市某公司电商部主管。
邱小慧,女,汉族,1976年11月生,1991年9月至1994年6月在济宁市实验中学读高中;1997年9月至1999年6月冒用苟晶之名就读于北京煤炭工业学校。2001年4月以苟晶之名在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参加工作。
邱印林,男,汉族,1943年9月生,党员,高级职称,1992年9月至2004年12月为济宁市实验中学教师,2004年12月退休。系苟晶在济宁市实验中学读高三时的班主任,邱小慧为其次女。
一、关于苟晶参加高考及录取问题。1997年、1998年山东考生高考成绩,由省招生办发放到市、县(市、区)招生办,高中学校张榜公布,考生可通过省高考168查分热线查询。经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调取苟晶高中会考、高考成绩及相关材料,查明苟晶高中毕业会考语文成绩等级为A,数学、英语、物理等级均为B,政治、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补考)等级均为C。1997年7月,苟晶在济宁市实验中学以农村应届理科生身份参加高考,成绩为551分(满分900分),在济宁市任城区1588名理科生中排名308名。当年山东高考本科(理科)录取分数线为607分,济宁市专科(理科)录取分数线为583分,中专(理科)录取统招分数线为575分,中专(理科)委培分数线为549分。苟晶1997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其本人未填报志愿,选择在原就读高中复读。
经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调取苟晶高考成绩及相关材料,查明苟晶1998年7月高考成绩为569分(满分900分),在任城区1710名理科生中排名265名。当年山东高考本科(理科)录取分数线为625分,济宁市专科(理科)录取分数线为600分,中专(理科)录取统招分数线为570分,后调整为555分。苟晶1998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调整后的中专(理科)统招录取分数线。苟晶在当年填报的志愿中,中专志愿填写为泰安人口学校、武汉生物工程学校,并选择了服从调剂,被调剂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该校当时系公办省部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1998年济宁市计划委员会与该校签订30名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经山东省计划委员会、省教育厅批准后纳入当年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开。苟晶当年高考档案随之转至该校,其在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习2年,并完成全部学业,学校为其发放了中专毕业证书。
经过调查,苟晶1997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本人未填报志愿,其个人身份、高考成绩等被邱小慧冒用。苟晶1998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统招录取分数线,本人填报志愿并服从调剂,被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上学,系按程序正常录取,不存在其当年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学问题。
二、关于邱小慧冒名苟晶上学问题。1997年7月下旬,因选择在原就读高中复读,苟晶按照学校要求将准考证上交。邱印林在苟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苟晶考生档案卡及准考证上的照片替换为邱小慧的照片;对苟晶当年的学生档案进行涂改,把父母姓名分别更改为父亲“邱荫林”、母亲“苟淑玲”(邱小慧母亲姓马),家庭住址更改为王金山(邱小慧姐夫,时为济宁市任城区建行职工)的单位地址“济宁市洸河路9号任城区建行”,该地址同时也为录取通知书收件地址;以苟晶的名义填报志愿,在中专志愿中委托培养类填报为济宁警校、北京煤炭工业学校、济宁商校。邱印林将涂改后的苟晶考生档案卡交济宁市实验中学教导处审核后上报至济宁市任城区招生办。时任济宁市实验中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李耀立,时任任城区招生办副主任张勇失职失责,均未发现该档案卡涂改问题。
1997年9月,邱小慧以苟晶之名被北京煤炭工业学校录取(2年制中专,委培费每年4400元),邱印林涂改后的苟晶学生档案被转至北京煤炭工业学校。该校按预留的地址将录取通知书寄至济宁市任城区建行,王金山根据邱印林的要求查找到苟晶的录取通知书转交给邱印林。后邱小慧持该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入学。苟晶复读期间,邱印林利用整理学生档案的便利条件,为苟晶伪造了学生档案。
三、关于邱小慧户籍造假问题。1997年9月,受邱印林请托,邱印水(时任兖州市王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系邱印林亲戚)联系时任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长王卫中,由王卫中安排户籍警栾卫民,违规为邱小慧出具了姓名为苟晶的虚假户籍材料。邱小慧的长兄邱通(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2015年1月因病去世)持该虚假户籍材料,通过时为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户籍警李秀芳伪造了姓名为苟晶、住址为济宁市任城区许庄镇的虚假《户口迁移证》。其后,邱小慧持该证将户籍迁至北京煤炭工业学校。时任北湖派出所所长韩宁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伪造《户口迁移证》行为失职失责。
四、关于邱小慧参加工作及更名问题。2001年4月,邱小慧以苟晶之名在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参加工作,档案转至原任城区人事局,户籍迁至学校集体户。时任任城区教委副主任崔兴荣(主持人事科工作)失职失责,未发现邱小慧档案中相关信息不一致问题,导致其通过审核并被录用。2001年8月,邱小慧利用在校办公室工作并保管学校公章的便利条件,在申请户籍更名材料上私自加盖本单位公章,向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提出将户籍姓名由“苟晶”改为“邱小慧”。时任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高凡信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问题。为帮助邱小慧更名,2002年1月,邱通(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请托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副局长李锋、李营派出所所长鞠坚毅帮助协调,鞠坚毅安排户籍警王凤强将户籍姓名由“苟晶”变更为“邱小慧”。
五、关于邱家与苟晶接触问题。2020年6月23日,为能与苟晶见面沟通、缓和矛盾,邱印林及其妻子、次子、长女四人前往济宁市任城区接庄街道苟晶老家,向其家人了解苟晶近况及联系方式。6月24日,邱印林与其次子从曲阜乘高铁赴湖州欲找苟晶解释、致歉,二人于当日11时2分到达湖州。经调取查看相关道路交通监控视频发现,二人于12时30分许到达苟晶所在厂区门口,13时许邱印林进入苟晶所在厂区,其子在外等待;因苟晶拒绝见面,邱印林一直候至19时30分许离开厂区。当晚二人入住湖州织里江南宾馆(景江路店),6月25日8时5分乘高铁离开湖州返回济宁。其间,邱印林二人无其他同行人员。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处理如下:
1.邱小慧,违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处分,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邱印林,违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邱印水,济宁市兖州区政协原副主席(已退休),时任兖州市王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4.王卫中,济宁市兖州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时任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5.邱通,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长沟派出所原副所长,时任任城区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任城区分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因发现其生前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6.栾卫民,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区分局小孟派出所所长,时为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户籍警,违法律法规,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7.李耀立,济宁市实验中学退休教师,时任济宁市实验中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张勇,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七级),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招生办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李秀芳,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常青派出所民警,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户籍警,违法律法规,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10.韩宁,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所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王凤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2.鞠坚毅,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所长,违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13.李锋,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副局长,违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14.高凡信,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5.崔兴荣,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委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目前,工作专班已将邱小慧冒名取得的学历和涉及省外有关单位、人员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下一步,将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深入调查、严肃处理,同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2020年7月3日
山东女子苟晶连续两年高考被顶替事件梳理:
(总台央视记者 李秉禅)
山东“苟晶事件”调查结果公布,15人被处理
7月3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发布了关于苟晶反映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经过调查,苟晶1997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本人未填报志愿,其个人身份、高考成绩等被邱小慧冒用。
苟晶 资料图
根据相关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包括邱小慧及其父邱印林、亲戚邱印水在内的15名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邱小慧,违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处分,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邱印林,违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邱印水,济宁市兖州区政协原副主席(已退休),时任兖州市王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以下为通报全文——
2020年6月24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与济宁市、任城区有关单位一起,对苟晶反映的“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反映的问题已经查清,并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苟晶,女,现为浙江省湖州市某公司电商部主管。
邱小慧,女,汉族,1976年11月生,1991年9月至1994年6月在济宁市实验中学读高中;1997年9月至1999年6月冒用苟晶之名就读于北京煤炭工业学校。2001年4月以苟晶之名在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参加工作。
邱印林,男,汉族,1943年9月生,党员,高级职称,1992年9月至2004年12月为济宁市实验中学教师,2004年12月退休。系苟晶在济宁市实验中学读高三时的班主任,邱小慧为其次女。
一、关于苟晶参加高考及录取问题。
1997年、1998年山东考生高考成绩,由省招生办发放到市、县(市、区)招生办,高中学校张榜公布,考生可通过省高考168查分热线查询。经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调取苟晶高中会考、高考成绩及相关材料,查明苟晶高中毕业会考语文成绩等级为A,数学、英语、物理等级均为B,政治、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补考)等级均为C。1997年7月,苟晶在济宁市实验中学以农村应届理科生身份参加高考,成绩为551分(满分900分),在济宁市任城区1588名理科生中排名308名。当年山东高考本科(理科)录取分数线为607分,济宁市专科(理科)录取分数线为583分,中专(理科)录取统招分数线为575分,中专(理科)委培分数线为549分。苟晶1997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其本人未填报志愿,选择在原就读高中复读。
1997年高考前的苟晶 图源:苟晶个人微博
经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调取苟晶高考成绩及相关材料,查明苟晶1998年7月高考成绩为569分(满分900分),在任城区1710名理科生中排名265名。当年山东高考本科(理科)录取分数线为625分,济宁市专科(理科)录取分数线为600分,中专(理科)录取统招分数线为570分,后调整为555分。苟晶1998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调整后的中专(理科)统招录取分数线。苟晶在当年填报的志愿中,中专志愿填写为泰安人口学校、武汉生物工程学校,并选择了服从调剂,被调剂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该校当时系公办省部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1998年济宁市计划委员会与该校签订30名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经山东省计划委员会、省教育厅批准后纳入当年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开。苟晶当年高考档案随之转至该校,其在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习2年,并完成全部学业,学校为其发放了中专毕业证书。
经过调查,苟晶1997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本人未填报志愿,其个人身份、高考成绩等被邱小慧冒用。苟晶1998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统招录取分数线,本人填报志愿并服从调剂,被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上学,系按程序正常录取,不存在其当年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学问题。
二、关于邱小慧冒名苟晶上学问题。
1997年7月下旬,因选择在原就读高中复读,苟晶按照学校要求将准考证上交。邱印林在苟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苟晶考生档案卡及准考证上的照片替换为邱小慧的照片;对苟晶当年的学生档案进行涂改,把父母姓名分别更改为父亲“邱荫林”、母亲“苟淑玲”(邱小慧母亲姓马),家庭住址更改为王金山(邱小慧姐夫,时为济宁市任城区建行职工)的单位地址“济宁市洸河路9号任城区建行”,该地址同时也为录取通知书收件地址;以苟晶的名义填报志愿,在中专志愿中委托培养类填报为济宁警校、北京煤炭工业学校、济宁商校。邱印林将涂改后的苟晶考生档案卡交济宁市实验中学教导处审核后上报至济宁市任城区招生办。时任济宁市实验中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李耀立,时任任城区招生办副主任张勇失职失责,均未发现该档案卡涂改问题。
1997年9月,邱小慧以苟晶之名被北京煤炭工业学校录取(2年制中专,委培费每年4400元),邱印林涂改后的苟晶学生档案被转至北京煤炭工业学校。该校按预留的地址将录取通知书寄至济宁市任城区建行,王金山根据邱印林的要求查找到苟晶的录取通知书转交给邱印林。后邱小慧持该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入学。苟晶复读期间,邱印林利用整理学生档案的便利条件,为苟晶伪造了学生档案。
三、关于邱小慧户籍造假问题。
1997年9月,受邱印林请托,邱印水(时任兖州市王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系邱印林亲戚)联系时任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长王卫中,由王卫中安排户籍警栾卫民,违规为邱小慧出具了姓名为苟晶的虚假户籍材料。邱小慧的长兄邱通(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2015年1月因病去世)持该虚假户籍材料,通过时为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户籍警李秀芳伪造了姓名为苟晶、住址为济宁市任城区许庄镇的虚假《户口迁移证》。其后,邱小慧持该证将户籍迁至北京煤炭工业学校。时任北湖派出所所长韩宁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伪造《户口迁移证》行为失职失责。
四、关于邱小慧参加工作及更名问题。
2001年4月,邱小慧以苟晶之名在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参加工作,档案转至原任城区人事局,户籍迁至学校集体户。时任任城区教委副主任崔兴荣(主持人事科工作)失职失责,未发现邱小慧档案中相关信息不一致问题,导致其通过审核并被录用。2001年8月,邱小慧利用在校办公室工作并保管学校公章的便利条件,在申请户籍更名材料上私自加盖本单位公章,向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提出将户籍姓名由“苟晶”改为“邱小慧”。时任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高凡信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问题。为帮助邱小慧更名,2002年1月,邱通(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请托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副局长李锋、李营派出所所长鞠坚毅帮助协调,鞠坚毅安排户籍警王凤强将户籍姓名由“苟晶”变更为“邱小慧”。
五、关于邱家与苟晶接触问题。
2020年6月23日,为能与苟晶见面沟通、缓和矛盾,邱印林及其妻子、次子、长女四人前往济宁市任城区接庄街道苟晶老家,向其家人了解苟晶近况及联系方式。6月24日,邱印林与其次子从曲阜乘高铁赴湖州欲找苟晶解释、致歉,二人于当日11时2分到达湖州。经调取查看相关道路交通监控视频发现,二人于12时30分许到达苟晶所在厂区门口,13时许邱印林进入苟晶所在厂区,其子在外等待;因苟晶拒绝见面,邱印林一直候至19时30分许离开厂区。当晚二人入住湖州织里江南宾馆(景江路店),6月25日8时5分乘高铁离开湖州返回济宁。其间,邱印林二人无其他同行人员。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处理如下:
1.邱小慧,违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处分,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邱印林,违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邱印水,济宁市兖州区政协原副主席(已退休),时任兖州市王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4.王卫中,济宁市兖州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时任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5.邱通,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长沟派出所原副所长,时任任城区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任城区分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因发现其生前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6.栾卫民,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区分局小孟派出所所长,时为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户籍警,违法律法规,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7.李耀立,济宁市实验中学退休教师,时任济宁市实验中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张勇,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七级),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招生办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李秀芳,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常青派出所民警,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户籍警,违法律法规,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10.韩宁,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所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王凤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2.鞠坚毅,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所长,违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13.李锋,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副局长,违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14.高凡信,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5.崔兴荣,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委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目前,工作专班已将邱小慧冒名取得的学历和涉及省外有关单位、人员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下一步,将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深入调查、严肃处理,同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2020年7月3日
来源:长安街知事
“苟晶事件”并没有反转,驳斥“攻击”苟晶的各种荒谬言论
“苟晶事件”并没有反转,驳斥“攻击”苟晶的各种荒谬言论!
乔志峰
苟晶:就算我夸大其词了,你们又失去了什么?
7月3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苟晶反映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称,苟晶1997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本人未填报志愿,选择在原就读高中复读,其个人身份、高考成绩等被邱小慧冒用。
消息一出,有网友开始质疑苟晶当初怀疑自己“两次高考都被顶替”时存在夸大成分,认为其利用了舆论。
当晚,苟晶在百度视频直播,对于网友“为何撒谎”的质问,苟晶回应称“为何撒谎造势?事情是没有落到你们头上”。
有网友称,晚上10点左右,直播间曾出现一条弹幕:“你欺骗了我们,该怎么赔偿我们?”随后苟晶回怼网友道:“就算我夸大其词了,你们又损失了什么?”说话时露出的笑容惹恼了部分网友。
“那些反击我的,说我夸大其词的,说我卖惨的、消费人们的感情的,我没有请你来。然后你又这么积极的,这么活泼的到处在码字,这多辛苦啊,我能给到你什么?又或者你们是在为谁努力呢?你们是在为谁劳动呢?”苟晶继续说道,“所有的评论不管好的坏的,我不是今天才看到的。我之所以坚持走下去,我相信正义它会来的,真相也会来的。”(7月4日观察者网)
官方通报一出,网络上就有人鼓噪“苟晶事件反转了”。不知道这些是什么人,其中有没有“水军”。但至少,这些人是糊涂蛋,不具备最基本的逻辑能力、判断能力和法治观念,甚至善恶不分。
随后,苟晶在直播时,针对部分网友的质疑,做出了非常不理智甚至非常恶劣的回应。特别是“就算我夸大其词了,你们又损失了什么”、“我没有请你来”之类的说辞,颇有几分“我利用了你,还一笑而过”的无赖嘴脸,更是将此前曾经为其发声呼吁的网友弃之如敝履。过河拆桥、只知利用不懂感恩,跟武汉“敲锣女”似乎如出一辙。
不过,我倒更愿意从善意和理性的角度来对这些言论进行理解。或许,她是在结果公布后,遭受了太多的批评、质疑和攻击,一时急眼,才慌不择言。
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一种可能,那就是她可能想跻身“网红界”了。通过之前的一系列事件,她获得了几乎家喻户晓的知名度、撬动了无法统计的眼球和天量流量,如果不拿来套现,未免太暴殄天物了。而通过直播等手段成为网红,无疑是成本最低、最便捷也最有效的路径。众所周知的是,网红要想红,就必须时时保持热度,要么卖丑、要么不断抛出挑战公众神经的奇谈怪论,就成了一种虽然不光彩、不厚道却非常实用的狡黠招数。
但不管怎么样,“苟晶事件”都没有反转,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基本事实是存在的——苟晶确实被冒名顶替了。否则,山东也不会处理那么多官员了。
有人嘲笑苟晶成绩差,即便不被顶替也上不了什么好学校。可是,人家成绩再差,你也不能冒名顶替吧?难道考试成绩差,就可以被冒名顶替吗?就不能维权吗?这种看法极其荒谬。
有人认为别人只不过利用了苟晶放弃的名额,没有对她造成实质性的伤害。有媒体发现,苟晶在7月1日发布的微博中披露,1997年高考后自己根本没有填报志愿,原因在于邱老师告诉她,如果想要复读,就不要填志愿了;如果填了志愿,被较差的学校录取了,档案就会被提走,无法再复读。因此推测,按照这个意思,她的放弃填报志愿,也是在邱印林的策划之内的,或许,她本可以填报志愿,进入某一所学校。苟晶既然认为自己学习不错,看到第一年被顶替,认为分数被篡改的也是有可能的。我同意这一分析。
并且,冒名顶替行为即便没有伤害到苟晶个人的实际利益,但伤害了教育公平,伤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不是苟晶高调维权,这背后的丑恶产业链可能还会继续隐藏,作恶者可能继续逍遥法外不受制裁。
从这个角度看,苟晶的勇气是值得赞赏的,而她在维权中采取的一些“非常手段”也是可以理解的——只有不断抛出“猛料”、制造轰动效应,才会引来公众的更多关注和“有司”的高度重视,才能讨个说法。现如今,连穷人博取同情向社会求助,也要“穷得有特色”、找个噱头炒作一把,更何况是错综复杂、举步维艰的维权。每天上网看一看,反映问题的人不计其数,有几个引起注意了呢,大多数都湮没在海量的信息流之中,不为人知,更不会有说法。
其实,对“苟晶事件反转”的说法,对“攻击”苟晶的各种荒谬言论,只需要用一句话回应就够了——你冒名顶替了!
对苟晶这个人,我一点都不喜欢,特别是看了她直播中的那副表现,还有点反胃,不想再看第二眼。但无论如何,在冒名顶替案中,她是受害者。
人无完人,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的受害者都是洁白无瑕的“白莲花”,更不能因为他们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不招人待见,就不去帮他们维权。为他们鼓与呼、争取合法权益,帮的也不仅是他们本人,同时也是帮我们自己。只有违法乱纪者都得到追究和惩处,只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得以彰显,社会环境才会不断进步,最终符合所有人的利益,让每个人都免予受欺侮、受戕害的命运。
苟晶的夸大其词和口出狂言,主要涉及道德问题和个人素质问题,如果存在“作伪证”的嫌疑,还应接受调查并承担责任。但这些都只是涉及她本人,而冒名顶替案件背后的一系列操作,涉及的却是公权和法治。前者是个体的,后者却是公共的,也是更重要的。一码归一码。
以当事人的一点瑕疵就声称事件“反转”了,甚至转而对其进行“倒算”,有的,是道德洁癖;有的,则是蠢,甚至是坏——为了转移公众对公权作恶的不满和愤怒。
山东“苟晶事件”调查结果公布,多人被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关于苟晶反映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0年6月24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与济宁市、任城区有关单位一起,对苟晶反映的“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反映的问题已经查清,并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苟晶,女,现为浙江省湖州市某公司电商部主管。
邱小慧,女,汉族,1976年11月生,1991年9月至1994年6月在济宁市实验中学读高中;1997年9月至1999年6月冒用苟晶之名就读于北京煤炭工业学校。2001年4月以苟晶之名在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参加工作。
邱印林,男,汉族,1943年9月生,党员,高级职称,1992年9月至2004年12月为济宁市实验中学教师,2004年12月退休。系苟晶在济宁市实验中学读高三时的班主任,邱小慧为其次女。
一、关于苟晶参加高考及录取问题。1997年、1998年山东考生高考成绩,由省招生办发放到市、县(市、区)招生办,高中学校张榜公布,考生可通过省高考168查分热线查询。经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调取苟晶高中会考、高考成绩及相关材料,查明苟晶高中毕业会考语文成绩等级为A,数学、英语、物理等级均为B,政治、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补考)等级均为C。1997年7月,苟晶在济宁市实验中学以农村应届理科生身份参加高考,成绩为551分(满分900分),在济宁市任城区1588名理科生中排名308名。当年山东高考本科(理科)录取分数线为607分,济宁市专科(理科)录取分数线为583分,中专(理科)录取统招分数线为575分,中专(理科)委培分数线为549分。苟晶1997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其本人未填报志愿,选择在原就读高中复读。
经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调取苟晶高考成绩及相关材料,查明苟晶1998年7月高考成绩为569分(满分900分),在任城区1710名理科生中排名265名。当年山东高考本科(理科)录取分数线为625分,济宁市专科(理科)录取分数线为600分,中专(理科)录取统招分数线为570分,后调整为555分。苟晶1998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调整后的中专(理科)统招录取分数线。苟晶在当年填报的志愿中,中专志愿填写为泰安人口学校、武汉生物工程学校,并选择了服从调剂,被调剂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该校当时系公办省部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1998年济宁市计划委员会与该校签订30名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经山东省计划委员会、省教育厅批准后纳入当年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开。苟晶当年高考档案随之转至该校,其在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习2年,并完成全部学业,学校为其发放了中专毕业证书。
经过调查,苟晶1997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本人未填报志愿,其个人身份、高考成绩等被邱小慧冒用。苟晶1998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统招录取分数线,本人填报志愿并服从调剂,被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上学,系按程序正常录取,不存在其当年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学问题。
二、关于邱小慧冒名苟晶上学问题。1997年7月下旬,因选择在原就读高中复读,苟晶按照学校要求将准考证上交。邱印林在苟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苟晶考生档案卡及准考证上的照片替换为邱小慧的照片;对苟晶当年的学生档案进行涂改,把父母姓名分别更改为父亲“邱荫林”、母亲“苟淑玲”(邱小慧母亲姓马),家庭住址更改为王金山(邱小慧姐夫,时为济宁市任城区建行职工)的单位地址“济宁市洸河路9号任城区建行”,该地址同时也为录取通知书收件地址;以苟晶的名义填报志愿,在中专志愿中委托培养类填报为济宁警校、北京煤炭工业学校、济宁商校。邱印林将涂改后的苟晶考生档案卡交济宁市实验中学教导处审核后上报至济宁市任城区招生办。时任济宁市实验中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李耀立,时任任城区招生办副主任张勇失职失责,均未发现该档案卡涂改问题。
1997年9月,邱小慧以苟晶之名被北京煤炭工业学校录取(2年制中专,委培费每年4400元),邱印林涂改后的苟晶学生档案被转至北京煤炭工业学校。该校按预留的地址将录取通知书寄至济宁市任城区建行,王金山根据邱印林的要求查找到苟晶的录取通知书转交给邱印林。后邱小慧持该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入学。苟晶复读期间,邱印林利用整理学生档案的便利条件,为苟晶伪造了学生档案。
三、关于邱小慧户籍造假问题。1997年9月,受邱印林请托,邱印水(时任兖州市王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系邱印林亲戚)联系时任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长王卫中,由王卫中安排户籍警栾卫民,违规为邱小慧出具了姓名为苟晶的虚假户籍材料。邱小慧的长兄邱通(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2015年1月因病去世)持该虚假户籍材料,通过时为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户籍警李秀芳伪造了姓名为苟晶、住址为济宁市任城区许庄镇的虚假《户口迁移证》。其后,邱小慧持该证将户籍迁至北京煤炭工业学校。时任北湖派出所所长韩宁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伪造《户口迁移证》行为失职失责。
四、关于邱小慧参加工作及更名问题。2001年4月,邱小慧以苟晶之名在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参加工作,档案转至原任城区人事局,户籍迁至学校集体户。时任任城区教委副主任崔兴荣(主持人事科工作)失职失责,未发现邱小慧档案中相关信息不一致问题,导致其通过审核并被录用。2001年8月,邱小慧利用在校办公室工作并保管学校公章的便利条件,在申请户籍更名材料上私自加盖本单位公章,向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提出将户籍姓名由“苟晶”改为“邱小慧”。时任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高凡信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问题。为帮助邱小慧更名,2002年1月,邱通(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请托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副局长李锋、李营派出所所长鞠坚毅帮助协调,鞠坚毅安排户籍警王凤强将户籍姓名由“苟晶”变更为“邱小慧”。
五、关于邱家与苟晶接触问题。2020年6月23日,为能与苟晶见面沟通、缓和矛盾,邱印林及其妻子、次子、长女四人前往济宁市任城区接庄街道苟晶老家,向其家人了解苟晶近况及联系方式。6月24日,邱印林与其次子从曲阜乘高铁赴湖州欲找苟晶解释、致歉,二人于当日11时2分到达湖州。经调取查看相关道路交通监控视频发现,二人于12时30分许到达苟晶所在厂区门口,13时许邱印林进入苟晶所在厂区,其子在外等待;因苟晶拒绝见面,邱印林一直候至19时30分许离开厂区。当晚二人入住湖州织里江南宾馆(景江路店),6月25日8时5分乘高铁离开湖州返回济宁。其间,邱印林二人无其他同行人员。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处理如下:
1.邱小慧,违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处分,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邱印林,违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邱印水,济宁市兖州区政协原副主席(已退休),时任兖州市王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4.王卫中,济宁市兖州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时任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5.邱通,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长沟派出所原副所长,时任任城区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任城区分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因发现其生前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6.栾卫民,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区分局小孟派出所所长,时为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户籍警,违法律法规,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7.李耀立,济宁市实验中学退休教师,时任济宁市实验中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张勇,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七级),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招生办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李秀芳,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常青派出所民警,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户籍警,违法律法规,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10.韩宁,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所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王凤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2.鞠坚毅,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所长,违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13.李锋,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副局长,违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14.高凡信,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5.崔兴荣,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委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目前,工作专班已将邱小慧冒名取得的学历和涉及省外有关单位、人员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下一步,将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深入调查、严肃处理,同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2020年7月3日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山东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