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8日生辰八字(2014年7月28日出生的男孩五行缺什么)

谨防网红项目变“要命”项目——浙江千岛湖游客溺亡事件调查

近日,一名28岁福建籍游客在浙江千岛湖体验网红“飞鱼”项目时不慎落水身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记者调查发现,该项目风险系数高,涉事企业存在安全隐患。暑期即将来临,相关人士呼吁,安全是水上娱乐项目的底线,对涉水类新业态游乐项目急需制定相关监管标准,谨防网红项目变“要命”项目。

两名游客不慎落水,一人身亡

6月3日15点40分左右,6名游客体验浙江淳安县千岛湖一水上游乐项目“飞鱼”时,2名男性游客先后落水,其中一名游客因救生衣被急流冲走不幸溺亡。

作为此次事故的亲历者,乘坐了该艘“飞鱼”的游客付飞虎告诉记者,整个“飞鱼”项目来回行程有6公里,他们6个人在返程途中距出发点还有约1.5公里时,有2名同事先后落水。

“当第一个同事落水时,我们就拼命呼喊,但拖行我们前行的摩托艇驾驶员没听到,继续行驶100多米。后来又有一个同事落水,但驾驶员还没听到继续开。最后,为了引起驾驶员注意,我就自动掉入水面,整个‘飞鱼’变轻了,驾驶员感觉有异常才将摩托艇停下来。此时,距离第一个落水人员已经有200多米远。”付飞虎说,遇难的是第二个落水人员,快要落水时,他曾紧紧抓住“飞鱼”,但摩托艇快速行驶带来的湍急水流,把他的救生衣和裤子都冲掉了,最后不幸身亡。

淳安县公安局水警大队副大队长包淑伟说,事发约12分钟后,他们接到了千岛湖欢乐水世界游客落水失踪的报警。等赶到事发现场时,人已经找不到了。在多个救援队伍的持续打捞下,于第二天14点03分,在距落水点约40米远的地方将遇难人员打捞上来。

记者日前赶到事发地千岛湖欢乐水世界时,正在检查救生衣安全性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水上乐园设备正在维护更新,暂不对外营业。“事发之后,我们要求涉事公司先停业整顿,并对全县的水上娱乐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排查。”淳安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缪宝军说。

暂停营业的千岛湖欢乐水世界。新华每日电讯记者马剑 摄

“偶然”背后早埋诸多风险

在采访中,淳安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反复向记者强调,只要穿好救生衣,掉在水里没事,而这起事件也只是一次偶然事件,没必要小题大做。但记者调查发现,“飞鱼”项目本身风险系数较高,稍不抓紧安全绳就容易掉落水面。

据了解,作为一种从国外引进的刺激类水上项目,由高速摩托艇牵引行驶的橡皮艇“飞鱼”,似风筝一般拖曳在后面。当摩托艇速度较快时,“飞鱼”头部会翘起,甚至飞离水面接近垂直,游客掉落水面的风险较大。

“摩托艇与橡皮艇的距离约50米,游玩时驾驶员和游客无法联系,完全靠驾驶员的经验和摩托艇上的后视镜观察游客是否掉落水面。”千岛湖一水上游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值得注意的是,事故发生时,只有驾驶员一个人在现场施救,其他救援人员都在约1公里外的地方。由于没有配备通讯设备,游客、驾驶人员和岸上管理人员彼此“失联”消音,难以及时开展救援。

事实上,整个游乐区域居然也只有几名救援人员。“这个营业区域24万平方米,同一时段最高峰人流为1000人,目前配备了5名持证救援人员。”淳安县文广旅体局行业管理科科长郑跃军说,由于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他们参照游泳池配备救生员的标准,要求公司至少配备5名救生员。

记者在大众点评等平台看到,不少游客反映该游乐场所落水后无法得到及时救援、场所安全管理有漏洞等问题。有用户留言:“湖中间居然没有管理人员,万一发生事故,估计都发现不了,安全隐患啊”,“不会水的千万不要来玩,掉下水呼救了很久一直没有救生员来救,幸亏朋友们和一位热心小哥救了命……”

暑假即将来临,千岛湖旅游也正迎来旺季,如何保证游客的体验和人身安全,考验着全县13家水上游乐场所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事发当天,游客比较多,游乐场所根本没有人指导、检查我们6个人是否规范穿了救生衣。第一名落水者穿了件肩带已经断了一半的救生衣,他当时没在意,管理人员也没有过来检查我们的救生衣是否破损,就催着我们赶紧玩,特别急躁。”付飞虎说。

当地业内人士坦言,在旅游旺季,不排除有的驾驶员(管理人员)为缩短游客游玩时间,加速完成惊险刺激类项目的可能,而速度快了之后,安全系数也相应降低。

防范惊险项目酿成生命悲剧

“飞鱼”类水上游玩项目是否做了安全评估?涉事企业是否有相关经营资质?针对这些疑问,淳安县应急管理局、淳安县文广旅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涉事项目属于旅游新业态,缺乏行业标准的指导,他们只对“飞鱼”产品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估,没有对项目本身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实际上,在多个部门联审下,当地目前已允许11家水上游乐公司经营“飞鱼”游乐项目。

在一份2018年4月由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上,记者看到涉事公司经营范围中有香蕉船、皮划艇、水上沙发漂移、水上飞人体验、摩托艇等经营项目,经营期限为:2014年4月28日至2034年4月27日,未见“飞鱼”经营一项。“‘飞鱼’项目是2021年才引进的,所以该项目可能没在经营范围上显现。”淳安县文广旅体局相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惊险刺激类游玩项目已成为景区招揽游客的流量密码,但安全风险隐患也随之而来。记者梳理发现,不只浙江千岛湖,近年来广东深圳、河南汝州等地也发生过“飞鱼”项目致人死亡事件。如何规范管理内湖(近海)兴起的惊险刺激类项目成当务之急。

“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水上游乐园及新业态游玩项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性标准(意见)。”当地基层干部表示。

“此次事故暴露出多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漏洞,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新业态风险评估,建立运营安全标准。企业应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管理水平。相关行业要普遍排查,加强预警,坚决防范安全风险。”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章安邦说。(记者李平、马剑)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靠“发功治病”、兜售“法器”敛财,12天狂赚2000万!有人因他自杀……起底害人“”!

今天,无邪君要讲一些并不遥远的故事。要说起这些故事,自然要提到一个人;要提起这个人,就无论如何也躲不开他的卑鄙、他的贪婪以及他的野心。

自称“金菩提宗师”的狄玉明

这个人叫狄玉明,本是个普普通通的肉胎凡体。然而,就是这么一个普普通通的肉胎凡体,却创立了一个名为“”的组织,让众多家庭备受其害。至于他本人,则自我包装成了“金菩提宗师”。

其实,“金菩提宗师”的过往毫无“异象”可言。

时间回到1965年2月5日,在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西王孝村,农民狄景浮家生下一名男婴。因为贫穷总是期冀家业兴旺的缘故,狄景浮给这个孩子取名狄玉旺。可是,这个名字并没能使狄家的日子兴旺起来,相反,先是狄景浮犯罪入狱,后来狄玉旺又得了“大肚子”病。于是,狄玉旺这个名字叫了13年后,1978年改成了狄玉明。

狄玉明户口簿信息

1971年,狄景浮刑满出狱,在青海省西宁市的一家援藏建筑公司当了工人。当时,六岁的狄玉明也随父亲去了西宁,此后,又几次在河北武邑老家和青海西宁之间往返居住。

小学和初中阶段,狄玉明的学习成绩一直十分糟糕。初中毕业后,他没能升入高中,而是进了一所体育学校学武。可是,不爱学习和怕吃苦的天性使他在体校也没能待住,没过几天,便从体校退出。文不成武不就,只能在社会上瞎混。此后,他干过多种营生,开过饭馆,也干过理发,但因为好高骛远,习惯于游手好闲,哪个行当都没能长久。到了1984年,19岁的狄玉明只好跟随父亲回到了河北省武邑县老家。

提起狄玉明,旧时邻居称他“好高骛远,游手好闲”

这一回家,让擅长忽悠人的狄玉明邪路逢生,从此发迹。

当时,全国正流行气功热,狄玉明瞅准时机,摇身一变成为在青海得道的“气功大师”,开始在武邑县魏薛庄办班“传功”。短暂的体校学武经历还真帮了他的大忙,他把不多的知识稍加变换,便壮着胆子给人“发功治病”。

同时,他还把自己包装一番,直至成“神”。这时,自童年开始的求医问药经历,竟给他罩上了一层神秘色彩,成为用来骗人的法宝。当初随父亲到了西宁之后,由于水土不服,本来就体弱多病的狄玉明三天两头闹毛病,1972年秋天,曾病倒多日。迷信心很重的母亲王秀珍四处求神拜佛,而这样的努力自然是徒劳无功。后来,经过一位老中医用药调理,狄玉明的身体才慢慢好转起来。之后,母亲便常常带狄玉明去附近一座藏传佛教寺院求佛保佑,他也在一些寺庙拜佛坐禅。就是这段经历,竟被狄玉明演绎成这般“神迹”:昏睡多日,得一长者相助,奇迹般苏醒;在黄州得到神秘预言,坐禅中见到四面金佛,20岁时在禅境中得到菩萨洗礼加持。

伪装成“气功大师”的狄玉明

狄玉明编造“”丑态

狄玉明打着“发功治病”的幌子,狠狠捞了一把。同时,随着受骗者日渐增多,他这个“气功大师”的名号也越来越响。生性的贪婪使他的野心一天天膨胀起来,1990年左右,他去了北京。狄玉明此行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拜原“”组织头目为师,学习“”。

为了学习“”,狄玉明于1990年5月11日自拟了一份个人简历。“”某陈姓核心骨干后来在上面批注:“创始人原是弟子,并且在一楼做过服务员。这是他自拟的简历,与他自称青海修炼十多年相比,正是不打自招。”

是黑龙江省鸡西市人,1987年在北京创立“”,曾因涉嫌多项刑事犯罪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2000年偷渡到美国;2006年在美国遭遇车祸死亡。

“”组织头目

1991年,狄玉明在北京创立“”;同年8月带弟子南下广州,与原广东省气功协会取得联系,建立了所谓“研究会”,宣告“”正式出炉。

狄玉明自称“”出自坐落在青海的藏传佛教著名寺院塔尔寺

狄玉明自称“”出自藏传佛教著名寺院塔尔寺,是他经过18年修行创立出来的佛家上乘功法,能够给信众强大的“加持力”。他还自称是唐朝名臣狄仁杰的后代,说什么“佛就是狄,狄就是佛”,自己前世是佛,今世还是佛,走到哪里都有四大金刚抬轿、八大护法跟随。他还自称得到佛的真谛,只要挥一挥手就能给人消灾解难。

狄玉明肆意盗用佛教用语,却连其基本含义都没弄懂。说到“加持”的本意,青海塔尔寺十三世宗康活佛说:“我们加持的都是物品,给人加持的就没有,都是骗人的!”

青海塔尔寺十三世宗康活佛表示,“给人加持”的说法“都是骗人的!”

自我神化的同时,狄玉明对信众妄语许愿,宣称只要看“”的书籍、录像,听“”的录音,就可以祛病健身、调理身体、激发大脑潜能、开发特异功能,就能遥控诊断、遥诊治疗。

狄玉明将总部从北京迁至大连,再到广州,并在26个省区市设立办事处,办学校、搞培训基地,常年招收学员,收取学费,光靠售卖“”录音带、录像带、书籍就获利2000多万元。

狄玉明在“带功报告会”上

“带功报告会”则是狄玉明的又一进财门路。他说自己的声音里带有吉祥讯息,那些所谓的“带功茶叶”“信息水”“法器”等等,总能被他巧妙地抛售给信众。“发功治病”现场,他制造了不少能让瘫子走路、哑巴说话、癌症痊愈的“神迹”。

而狄玉明老家的一位邻居却讲过这么一个笑话:有一次,狄玉明说要“发功”给他治腰疼,用了好长时间、费了好大劲,他一点感觉都没有。狄玉明急得满头大汗,竟然说什么:“你完了你完了……你不接功……”

旧时邻居讲述狄玉明给他“发功”治腰疼的可笑经历

“金菩提宗师”的“杂货店”

蛊惑人心、大肆捞金等种种恶行让狄玉明自感罪责难逃,为逃避法律制裁,他于1999年仓皇出逃加拿大并取得该国国籍。

出国后,狄玉明脱去在国内时的西装革履,换上一副袈裟,声称自己是“药师佛转世”,进而自号“金菩提宗师”。同时,他动用在国内聚敛的巨额钱财,先后在加拿大、美国、韩国、马来西亚、中国台湾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相继修建所谓“禅堂”,编制出一个严密的“”传播网络。2002年,在加拿大温哥华建立“菩提法门协会”,成为境外“”总部。2009年,他又入籍中国台湾,“”总部功能逐渐转往台湾。近年来,又将总部向马来西亚转移。

狄玉明身披袈裟蛊惑他人

狄玉明通过网络对国内“”信众进行遥控指挥,又在网络上打着免费参加培训的幌子,引诱信众赴境外参加所谓的“”和“禅修班”。信众怀着祛病健身的愿望虔诚前往,回来时却总被骗得钱袋空空,尝尽了“金菩提宗师”所“加持”给他们的“法力”苦果。

走进“”所谓的“”,信众就像走进千奇百怪的杂货店,“”的开场节目是引诱信众“点灯”。狄玉明说点“光明灯”能“祈福”,这种灯自然也就价格不菲,每盏最低150元,最贵竟至5000元。

接下来的节目便是物品和“法器”拍卖。而在拍卖的物品中,不光有狄玉明“加持了法力”的佛珠、佛像,居然还有他和老婆穿过的衣服,这种“佛衣”总是会以天价卖出。

以20万元卖给信徒的普通T恤衫

一个狄玉明用过的大海碗以30万元的天价卖给了信众,“”组织狂喜中称该受骗者为“大菩萨”;一尊经狄玉明所谓加持过的观音像喊到了40万;一件普通的T恤衫,因为被狄玉明称施了“法力”,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信众。

狄玉明写的“佛”字叫卖到5万元

狄玉明书写的一个“佛”字,在“”上叫卖到5万元。他还拼制出自己打坐莲花的“佛像”,让信众花高价请回家顶礼膜拜。

狄玉明还经常搞什么给信众“灌顶”。所谓的“灌顶”,只不过是用树枝在信众头上轻轻扫一下,可就这一下,就被掏走3万元。

狄玉明用树枝给信徒进行所谓“灌顶”

拜师要先递上拜师红包,红包少则1000元,多则5000元。拜师后就要给“宗师”交“供养金”,有个弟子一次被骗“供养金”竟达10万元。另外,给“宗师”“塑金身”也要求信众掏钱。

2013年,河北唐山一女子因参加“”被骗近300万元,其中包括花费80万元拍下红珊石项链一条、80万元拍下“师母”项链一条、98万元买下观音像一尊……

信众花80万元拍下的“师母”项链

2014年,“”组织500多名信众在马来西亚举办“禅修班”,12天时间里设立7个收费项目和专场,敛财多达2000万元。

“”害人夺命

狄玉明及其“”的罪恶不仅在于骗钱敛财,更在于蛊惑人心、夺人性命。

老黄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家住湖北省通城县塘湖镇大埚村。提起被“”害死的妻子,他常常慨叹不已、潸然泪下。

老黄的妻子叫吴月梅(化名),出生于1954年。当初,他种着几亩水田和几丘山地,妻子在家开着小卖部,经营副食和生活日用品,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红红火火。

1999年1月,患有妇科病和胃病的吴月梅听信了“练功能出特异功能,不用打针吃药就能长寿”的谎言,加入修炼“”的行列之中。接下来的日子,吴月梅通过看“”书籍和听录音、看录像,逐渐达到痴迷程度。

是年6月,吴月梅参加了“”组织的“诊治班”,接受“”骨干的“发功治疗”。说是“治疗”,其实就是更进一步。“诊治班”结束之后,吴月梅说通过“师父”的“加持”,身体和灵魂都得到了净化,感觉轻松多了,从此,便关了小卖部,也不干任何农活。

到了9月,吴月梅开始在家“辟谷”修炼,不再吃饭,每天只是吃点水果。三个月后,吴月梅瘦得皮包骨头。

2000年2月,吴月梅开始精神失常,经常自言自语,叨叨什么“师父”要来接她。往后,更是一天不如一天。同年6月22日,吴月梅在家喝农药自杀,临死还把早已准备好的狄玉明画像抱在怀里。

“”害人之心不死

早在1999年8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健身气功活动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坚决取缔各类非法气功组织。2000年3月,原广东省气功协会批准解散“研究会”。

中国政府网登载《关于加强健身气功活动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但是,逃到境外的狄玉明却贪心不减、贼心不死,继续通过互联网遥控操纵国内“”信众。他们妖言惑众,扰乱社会,以隐秘方式从事非法活动。

警方查获“”非法活动现场

2005年,在河北沧州蛊惑100多名信众掏尽生活积蓄,凑齐60万元供狄玉明在加拿大建立“道场”。

2015年3月,狄玉明在国内的“大弟子”乔建忠以健康讲座为名,召集来自黑龙江、辽宁等8个省市的“”人员,在河北省宁晋县非法聚会。警方及时出动,一举抓获“”人员120余人,收缴大量“”非法资料及物品。在活动现场,还发现一个用于捐款的“功德箱”,活动刚开始,就骗取信众近万元。

用于捐款的“功德箱”

更为可恨的是,“”竟把罪恶的黑手伸向青少年,以举办“青年领袖班”的形式毒害下一代。

2014年7月28日至8月3日,黑龙江省双鸭山、佳木斯、鹤岗的“”信众在双鸭山水泥厂附近一家个体煤场非法聚会,被双鸭山警方查获。经查,活动组织者为双鸭山“”骨干孟某。2014年7月3日至15日,她曾鼓动儿子赴马来西亚吉隆坡参加“”举办的“青年领袖班”。此次聚会,孟某特别要求参加人员把孩子都带来学习“青年领袖班”的课程。在参加活动的45人中,竟有11名少年儿童。

狄玉明及其“”组织卑鄙至极,他们只顾在罪恶的邪路上一路狂奔,却全然不觉自己正一步步走向末日。每一寸被毒菌污染过的土地,都将在阳光的照耀下获得新生,最终堆起一座埋葬邪恶的坟冢。

本文由微信公众号『中国反邪教』原创,作者:无邪君,转载请注明出处

● 往期精选

来源: 中国反邪教

数字解析大学生掏鸟案,看看闫啸天案最醒目的教训

当年大学生掏鸟案主角闫啸天刑满出狱,一条横幅,一番鞭炮,再次引得网上沸沸扬扬,列出最直观的数字,给大家最醒目的提示:

一、案件时间顺序

1994年12月27日闫啸天出生;

2014年7月28日,刑事拘留,当时未满20周岁;

2015年5月28日闫啸天案一审判决;

2015年8月21日二审维持原判,从刑拘到终审历时近1年零1个月;

2023年5月27日刑满出狱,出狱时年29岁。

二、案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数量

非法猎捕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16只,国家2级保护动物;

非法收购凤头鹰1只,国家2级保护动物。

三、法律规定及量刑数字

1、法律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实际判刑及服刑:

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数罪并罚,合并刑期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罚金10000元。

服刑中减刑3次,共计减刑1年8个月;

实际服刑8年10个月。

根据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至本文发文之日,因上述罪名公开可查询的裁判文书共计18,279篇。

以上数字历历在目,爱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就是爱护自己。

顺便澄清一下,从裁判文书上看闫啸天案并没有传闻中的涉枪犯罪。

“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即将出狱,他的故事引发网友热议

2023年5月27日,河南大学生闫某将结束10年半的刑期,重获自由。他的罪名是非法猎捕和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凤头鹰,共计16只。这起案件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议,被称为“大学生掏鸟案”。

从掏鸟到获刑,一个大一学生的悲剧

闫某出生于1993年,家住河南辉县市。2014年,他考入河南一所高校,就读机械工程专业。他的父亲闫爱民是一名农民,母亲是一名家庭主妇。闫某是家中独子,父母对他寄予厚望。

2014年7月,闫某和同学王某在校外租房住。有一天,他们在树林里发现了一些燕隼的巢穴。燕隼是一种体型小巧、飞行速度快的鸟类,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闫某和王某出于好奇和贪玩,用竹竿掏下了几只燕隼,并将它们带回了租房。

闫某和王某并不知道燕隼的保护等级和法律规定,他们只觉得这些鸟很漂亮,可以当作宠物养或者卖给别人赚点零花钱。他们通过网络搜索了燕隼的价格,发现每只可以卖到100元左右。于是,他们又多次去树林里掏鸟,并将它们卖给了郑州和洛阳的买家。

在一个月内,闫某和王某共掏了12只燕隼,并销售获利1080元。此外,闫某还通过QQ从他人手中收购了一只凤头鹰(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再次猎捕了两只燕隼和两只其他隼科动物。

然而,他们的行为很快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发现。2014年7月28日,警方在闫某家中查获了5只保护动物,并将闫某和王某抓获。

从上诉到申诉,一个父亲的坚持

2015年5月28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闫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从舆论到法律,一个案件的反思

闫某的案件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议,有人认为判决过重,有人认为判决合理,有人认为应该加大保护动物的力度,有人认为应该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这个案件涉及到了动物保护、法律适用、司法公正等多个层面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首先,动物保护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燕隼和凤头鹰等野生动物是自然界的宝贵财富,对于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有着重要的作用。非法猎捕和贩卖这些动物,不仅违反了法律,也违背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我们应该尊重动物的生命权利,保护动物的生存环境,杜绝对动物的残忍和滥用。

其次,法律适用是一个复杂的技术性问题。闫某的案件中,法院认定他们明知燕隼等是国家保护动物而非法猎捕和收购,并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这一认定和适用是否合理,引发了不少争议。有人认为闫某等并不知情,应当从轻或者免除处罚;有人认为闫某等明显有故意,应当从重处罚;有人认为闫某等应当以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而不是非法猎捕、收购罪。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依据和理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例如,如何界定知情与否?如何确定保护动物的数量和价值?如何区分猎捕、杀害、收购等行为?如何确定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这些都需要我们对法律条文进行严密的解释和运用,同时也需要我们对司法实践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改进。

最后,司法公正是一个基本的价值追求。闫某的案件中,他们被判处了十年以上的刑期,相比于其他类似案件或者其他更严重的犯罪行为,显得过于苛刻。这种判决是否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是否体现了司法公平和人道主义?是否能够达到预防犯罪和教育改造的目的?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思考和回答的问题。我们应该尊重事实和证据,遵循法律规则和程序,平衡各方利益和诉求,实现正义和效率的统一。

针对这案件,大家怎么看,欢迎关注评论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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