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取巧自陷虚假诉讼泥潭,他无奈走进检察院……
“检察院对靳某等人虚假诉讼案的依法监督,对我们触动很大,县法院专门召开了会议,要求法官在办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支付令申请过程中,审查要更加审慎和仔细。”日前,在陕西省城固县检法两院业务部门座谈交流会上,该县法院立案庭庭长田晓宏发言时,提到城固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虚假诉讼监督案。
这是一起怎样的案件?为何会令法院“触动很大”?
当事人投机取巧,自陷虚假诉讼泥潭
2021年5月,城固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接待了一名“特殊”的来访人员。承办检察官询问得知,该男子是靳某,他称自己当初为了躲债,向另外3人打了3张假借条,没想到对方拿到钱后出尔反尔,导致他现在两头受堵,到了走投无路的境地。
据靳某介绍,他早年在城固县经商期间,先后与云某、张某、付某3人相识。交往中,云某等3人得知靳某享有陕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7万元债权,但在另两起民事案件中成为了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靳某和云某等3人商议,由他分别向云某、张某、陈某(付某的侄子,只被利用身份和银行卡,本人对其他活动不知情)出具虚假借条,再由云某、张某、付某持假借条,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式获得生效法律文书,参与执行分配,等获得执行款后再将钱返还给靳某。靳某承诺,事成之后会给云某等3人一定的“好处费”。
2020年8月,陕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靳某偿还了67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云某、张某、付某随即以合法债权人的身份,从中分走了48.7万余元。就当靳某以为成功规避了法院执行,满心欢喜地准备从3人处拿回执行款时,云某等3人却翻脸不认账,将钱款据为己有,拒绝还给靳某。
眼看自己费尽周折才要回来的钱既没有如愿落到自己手中,也未能用来偿还他案中的欠款,靳某又气又恨。
检察官调查核实,案件真相水落石出
听完靳某的讲述,承办检察官立刻意识到,这很可能是一起典型的虚假诉讼案,随即启动调查程序。
在向法院调阅了相关案卷并进行详细审查后,检察官发现,法院对云某等3人分别提出的3件支付令申请的立案时间是同一天;云某等3人申请支付令时均只提供了借条作为依据,且3张借条的纸张样式、新旧程度一致,书写笔迹经肉眼观察亦十分相似。种种迹象表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极有可能如靳某所说,但突破案件的关键是获取云某等3人的言词证据。
为此,承办检察官立即提请所在部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经过分析云某等3人的职业背景、性格特征等信息,大家决定选择与靳某相识最久的张某作为突破口,并制定出详细的调查方案和询问提纲。
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和耐心询问,张某最终承认,云某和付某都是通过他介绍与靳某相识的。当他们得知靳某有67万元即将到期的债权且有规避法院执行他案的想法后,便与靳某商议,伪造了3张借条,并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参与了执行款的分配,他本人分得了15万元。由于与靳某相识时间最久,他在拿到执行款后,分几次退给了靳某10万元,自己只留下了5万元作为“好处费”。说完,张某将退款时的转款凭证提供给了检察官。
随后,承办检察官又分别询问了云某和付某。面对相关证据,在检察官的说服教育下,两人也都承认了伪造借条申请支付令的事实。
检察监督发力,造假者被追刑责
经过全面调查,检察机关最终查明,靳某与云某、张某、付某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采用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手段,利用法院只对支付令进行形式审查的特点,通过申请支付令,以虚假债权获取执行款,以达到规避他案执行的目的,损害了其他真实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司法秩序。
2021年8月,城固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同时将靳某等人涉嫌刑事犯罪线索移送该县公安局。同年10月,城固县法院裁定撤销3份支付令,驳回了云某等3人的支付令申请;公安机关亦对靳某等人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
今年3月20日,城固县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靳某等人一年一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1万元至6000元不等的罚金。
做好“后半篇文章”,严厉惩治虚假诉讼
“靳某等人虚假诉讼案是我们法检协作、打击虚假诉讼的一个典型案例,无论是对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还是对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社会公平,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在前文提到的城固县检法两院业务部门座谈交流会上,田晓宏说。
记者了解到,此案办结后,为持续保持惩治民事虚假诉讼的高压态势,城固县检察院从办案中总结经验,对虚假诉讼监督案一律采取院领导包案制办理,即由院领导担任主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运用查询、调取、询问等多种调查核实措施,确保案件高质量办理。同时,该院民事检察部门主动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协作配合,深挖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的线索来源,与城固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共同会签《关于在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中加强协作与配合的工作意见》,推动各相关机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诚信有序。
(转自:检察日报·民生周刊 作者:郝雪 王鹏 杨林峰)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连续两任掌门人突然离世,大亚圣象家族争权的戏剧性反转
5年前第一任掌门人突然离世,没有安排,没有遗嘱,令一家蒸蒸日上的家族企业陷入惨烈的争权宫斗。2020年5月31日,第二次掌门人的突然离世,却让这场家族争权内斗出现了戏剧性反转。
2020年6月1日,大亚圣象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因突发疾病,医治无效,于2020年5月31日不幸逝世。陈氏两兄弟焦灼的实控权纷争竟然是以这样的方式落下了帷幕,不免令人唏嘘。
但这一发展超40年历程的“商业帝国”将如何摆脱此前“内耗”带来的债务逾期风波呢?让我们回顾一下这件事的始末。
如果2015年4月28日上午,陈兴康没有意外摔伤身亡,大亚集团或许就没有今天的烦恼。
陈兴康一手缔造的大亚“帝国”,经3次创业、数度变革,发展成为包括家居、包装、汽配和转型产业四大业务板块的民企巨鳄,大亚集团还是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其间,陈兴康还于1999年将集团旗下子公司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大亚圣象”)送上A股。
2015年,年近古稀的陈兴康,仍掌控着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大权,也似乎没有考虑过接班人和家族财产继承的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在世之时,陈兴康个人直接持有意博瑞特51%股权和卓睿投资100%股权,两家公司分别持有大亚集团63%和18.87%股权。大亚集团为大亚圣象控股股东,陈兴康就此实现对大亚集团及上市公司的控制。
此外,陈兴康和其妻戴品哎育有一女二子,分别为陈巧玲、陈建军和陈晓龙。但其生前并未给妻儿分配任何股份,甚至没有安排子女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幼子陈晓龙在大亚集团的最高职务为财务总监助理,长女陈巧玲和长子陈建军从未参与家族企业管理。
陈建军与陈晓龙(左)两兄弟,图片来自网络
由于去世太突然,陈兴康并未就遗产分配、集团接班等重大问题留下遗嘱,这为家族后来的内斗留下祸根。
陈兴康去世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遗孀戴品哎继承其遗产的50%,剩余50%由戴品哎与一女二子平均分配。最终,戴品哎持有意博瑞特和卓睿投资31.875%、62.5%股权,3个子女平均持有两家公司6.375%、12.5%股权。
另外,上述四位创始人亲属还于2015年8月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共同成为大亚集团、大亚圣象的实际控制人。若四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戴品哎按照其意见决策并执行。
至于接替陈兴康的人选,彼时有传言称,陈氏家族成员之间约定,由陈建军、陈晓龙兄弟二人“轮流坐庄”,三年轮换一次,但这一传言并未得到陈家人证实。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7月,陈晓龙率先出任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任期三年。同年9月,又当选大亚圣象董事长。在其掌舵期间,大亚圣象形成了当前纯木业格局,营收规模虽有所波动,但归母净利润从2015年的3.18亿元增加到了2018年的7.25亿元。
如果传闻的家族“三年之约”属实,那么2018年7月,当是陈建军走马上任之时。而2017年5月,陈建军当选大亚圣象董事,似乎是在为兄弟之间的轮值做准备。
然而,看似平静的局面之下骤起波澜。兄弟矛盾公开化,母亲“关键一票”投给长子
2018年7月,大亚圣象突发公告称,解除陈建军上市公司董事等职务,并推荐吴文新为新任董事,理由系“防止公司出现家族企业的诟病”。陈晓龙大权在握,在董事会上投出反对票的陈建军未能改变这一人事调整。
至此,陈氏兄弟矛盾公开化,而此时,母亲戴品哎把“关键一票”投给了陈建军。同时,戴品哎将其持有的意博瑞特31.525%股权和卓睿投资54.5%股权转让给陈建军。至此,陈建军持有的两家公司股权升至37.9%和67%,实际成为大亚集团控股股东。
戴品哎股权转让前后,陈氏兄弟持股情况
但股权的转让未能顺利推进权力的交接,兄弟二人仍交战不绝。2018年8月2日和27日,意博瑞特、卓睿投资分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委派陈建军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并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指出,因陈晓龙拒绝移交公司证照、公章印鉴、财务账册等公司财物,两家公司已向丹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4月17日,卓睿投资又发布决议,撤回对陈晓龙大亚集团董事长的任职委派,改为委派陈建军出任大亚集团董事长,并宣布实施临时特别措施,期间一切需审批事项需报送陈建军签字。
但陈晓龙并未服从,隔天2019年4月18日便通过其掌控下的大亚集团发出红头文件,宣布卓睿投资委派董事长以及颁布的临时管理措施均无效。此外,关于移交公司证照等事宜也未执行。
你来我往之下,“兄弟反目”已经演变成对簿公堂,纷争也从公开互怼延伸到法庭之上。
2019年7月23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裁定意博瑞特于2018年8月2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有效。3天后,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要求陈晓龙返还意博瑞特公司证照及印章。
企查查信息显示,受此影响,大亚集团法定代表人已于2019年8月10日由陈晓龙变更为陈建军,并由陈建军出任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但陈晓龙仍是大亚圣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
据报道,针对这起控制权纷争,双方发起了一系列诉讼,除上述镇江中院终审判决外,还有一些尚未结案,处于二审程序中。陈氏家族的纷争愈演愈烈。股权质押率达91.65%,债务违约风险加大
2019年8月15日,大亚圣象发公告称,大亚集团为江苏晶工工具有限公司在招行南京分行贷款本金1900万元及相应利息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因被担保人无力偿还,大亚集团持有的大亚圣象700万股份,被强制执行司法冻结。
截止公告日,大亚集团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由2019年7月27日公告的263.36万股升至963.36万股。此外,大亚圣象2.33亿股被质押,质押率达91.65%。
2019年8月27日,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000910.SZ,以下简称大亚圣象)发布2019半年度报,上半年营收30.83亿元,同比下滑2.45%,为近三年来首次负增长;而1.97亿元的归母净利润虽同比增长9.57%,但增速较去年同期减少18.97%。这个数据并不令人意外。
股份遭冻结背后,大亚集团及旗下子公司面临资金压力。3.69亿元银行借款逾期未能及时。7笔借款逾期中,有5笔出现在2019年大亚家族内斗最激烈的时候。除此以外,招商银行镇江分行向大亚集团连发三道《提前还款通知书(担保书)》,要求立即履行担保责任,归还借款人所欠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涉及金额超过1.5亿元。
在二级市场上,大亚圣象的表现也非常差。自2018年1月以来,公司股价从最高的26.30元一路下跌至10元以下,截至6月1日记者发稿,股价15.80,比上一个交易日上涨10.38%,不知是否与如今兄弟纷争尘埃落定的新闻有关。但其市值从最高的127.71亿元缩水至6月1日的87.37亿元,仍然是缩水40亿元。而此前遗留的债务“黑洞”问题该如何解决,记者仍未看到相关说明。
现如今,中国的家族企业已经占全部私企85%左右。据普华永道发布的2018年全球家族企业调研中国报告《价值观和理念打造中国家族企业竞争优势》显示,在2018年的调查中,仅有21%的内地家族企业表示目前有制定继任计划,而2016年的相关比例为35%;这一比例也低于香港43%以及全球49%的平均值。
为何内地家族企业并不倾向于制定继任计划,普华永道中国中区私人财富服务主管合伙人王蕾分析称:“第一代企业主对所创立企业的情结或许是他们不愿意放手的部分原因。但另一方面,第二代继承人对职业有着新的想法。相比其可能将要继承的家族企业,更多人将视角转向更热门及新兴的行业,比如银行、投资和科技行业。”
从个人履历来看,大亚集团长女陈巧玲一直在当地银行工作,从未参与家族企业管理;长子陈建军长期任职当地机关,没有管理过企业;幼子陈晓龙在大亚集团的最高职务为财务总监助理,也未进入过权利核心。这也正是说明了,大亚集团中确实存在着一代和二代的磨合问题。
而这样的磨合问题在内地的家族企业之中也经常出现。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之女宗馥莉,就曾明确表示不希望接手父亲打下的江山。
那么,家族企业面对继承难题,有什么方法可以有效缓解家族内部矛盾,避免出现继承纠纷呢?对此,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杨林峰律师表示,有三种方法可以有效地规避股权继承纠纷。
首先,家族企业的继承问题更多是商业问题或者是社会问题,当然也包含了法律政策。比较可行的方法是提前制定家族企业继承规划,确定和培养家族企业实际经营继承人,让该实际经营继承人逐步获得其他股权继承人的认同。对于家族企业而言,让下一代参与业务非常重要。这种方法也可以有效解决一代、二代之间的磨合问题。
其次,家族信托的方式也可以对家族企业进行集中管理,但是目前受限于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相关信托人才的缺乏、相关信托市场的认可度和规范化水平不高等因素,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第三,通过同股不同权的方法也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同股必须同权,但目前有一些国外公司,以及在外国(地区)上市的国内公司,实行AB股制度,即将公司股票分高、低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具有2至10票的投票权,称为B类股,主要由管理层持有;低投票权由一般股东持有,1股只有1票甚至没有投票权,称为A类股。实行投票权与财产受益权分开的方法,使得管理层可以持有少量股权但拥有大量投票权的方法来控制公司的实际运营。
总之,虽然继承难题普遍存在于国内家族企业之中,但也并不是无法解决。企业家们想要自己的子女顺利继承家业,还是需要提前规划好企业的继承规划,让下一代实际参加到公司运营之中,一些公司还可以通过家族信托、AB股的形式有效规避家族继承难题。
看在人家这么努力的份上
就再多关注一下人家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