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推荐,涉及临界量、计算等
GB18218-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18
代替GB 18218—2009
2018-11-19发布 2019-03-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的第1章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8218—2000、GB 18218—200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000.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部分:爆炸物
GB 30000.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 30000.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4部分:气溶胶
GB 30000.5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
GB 30000.7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
GB 30000.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8部分:易燃固体
GB 30000.9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GB 30000.10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0部分:自燃液体
GB 30000.11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1部分:自燃固体
GB 30000.1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GB 3000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GB 30000.1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
GB 30000.15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
GB 30000.1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GB 30000.1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化学品 hazardous chemicals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2 单元 unit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3.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5 生产单元 production unit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3.6 储存单元 storage unit
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3.7 混合物 mixture
由两种或者多种物质组成的混合体或者溶液。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4.1 辨识依据
4.1.1 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1和表2。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应按
GB 30000.2、GB 30000.3、GB 30000.4、GB 30000.5、GB 30000.7、GB 30000.8、GB 30000.9、GB 30000.10、GB 30000.11、GB 30000.12、GB 30000.13、GB 30000.14、GB 30000.15、GB 30000.16、GB 30000.18的规定进行分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1.2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
a)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应按表1确定;
b)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其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4.2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4.2.1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b)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S = q1/Q1 + q2/Q2 + ••• + qn/Qn ≥ 1 ……………………(1)
式中:
S——辨识指标;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 ——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4.2.2 危险化学品储罐以及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区的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
4.2.3 对于危险化学品混合物,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视混合物为纯物质,按混合物整体进行计算。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不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应按新危险类别考虑其临界量。
4.2.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流程参见附录A。
4.3 重大危险源的分级4.3.1 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指标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与其相对应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4.3.2 重大危险源分级指标的计算方法
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指标按式(2)计算。
式中:
R ——重大危险源分级指标;
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β1,β2,…,βn ——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 ——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在表3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β值按表3确定;未在表3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β值按表4确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m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按照表5设定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
4.3.3 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
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6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流程图A.1给出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流程。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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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新标准正式发布,将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2018年11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 标准委 发布了2018年第15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等27项国家标准和2项国家标准修改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18,代替标准GB18218-2009,该标准将于2019年03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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