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屋(祖屋设计效果图)

乡愁-祖屋

祖屋还在,已经快百年风雨了,很早就没人了,偶尔回乡看看。前不久,本家有事便回去一趟,抽空看一看,真是近乡情怯,来到我出生的地方祖屋。院墙基本都倒留下成堆的瓦砾,矮土墙到处裂着缝,墙上翘起的土皮一摸哗哗哗流下来,已经没有了院门,院门口的那棵老榆树还在,干裂的树皮张着嘴像对我傻哈哈笑,压水井还在,快被枯枝败叶埋着了,曾经的红薯窖也被垃圾填埋,还能想起小时候被绳子吊下去帮奶奶拾红薯。祖屋门前的两棵枣树已不在了,小时候就盼刮大风,那样成熟的红枣都被风摇下来。祖屋上的瓦片有的已经掉下来碎在地下,这里的一切仿佛发生在昨天,到处都是自己快乐的身影,每一处都有奶奶的音容笑貌,那么温暖慈祥。本家在喊我了,匆匆离开祖屋,心里沉甸甸的。

崔昌杰|拆迁大幕下的村庄众生相

我的家乡地处晋东南,是一个县域经济较为发达的能源型城市,2020年因疫情留滞在家的我,发现村子几天内忽然多了很多生面孔,从父辈们的闲聊中得知,他们是“丹河新城”几个拆迁村的部分农户,暂时在我们村租住房子。为了满足山西省能源型经济转型的需求,同时也将市内教育、旅游、文化、交通资源进行整合,形成产业合力,近两年晋城市投资千亿元在泽州县建设“丹河新城”,但建设新城势必要涉及拆迁,在中国快速城镇化浪潮下谋生路的农民,最喜欢的字应该就是“拆”了,而当巨额外部利益输送到日益原子化的村庄之后,村内景观又有何变动?春节期间走亲访友,我听闻了一些拆迁户的家庭故事,将印象较为深刻的几个记录了下来。

(一)李大爷为何自杀

李大爷膝下育有一儿二女,都已成家。女儿们都嫁的不远,且生活都过得比较滋润,当李大爷所在的X村被划入拆迁范围时,政府派人将该村宅基地测量并按照1:1.4(1㎡的宅基地换算1.4㎡的住宅楼)的比例对农户进行补偿。李大爷家分得了五套楼房,因为他只有一个儿子,便想将拆迁得来的住宅楼分给女儿们,据村民所说他的女儿们生活过得都不错,也无意接受父亲赠与的房屋。但李大爷的孙儿媳不愿意且非常担心“自家”的房屋被“外嫁女”的姑姑们分了去,便在家庭会议上顶撞并给了李大爷一耳光,年事已高的李大爷一时想不开,几天后便溺死在了自家水窖里。在李大爷葬礼那天,他的孙儿媳没有现身,听闻是得知闯祸跑出去避难了。

(二)老王是“气死”的吗

老王所在Y村并不在“丹河新城”规划区内,但因为附近片区都属城郊,土地价值较高引起开发商的注意,而老王家恰好属于开发商选中的区域。房地产商的商业拆迁补偿流程不同于政府拆迁,Y村涉及的拆迁户都是房地产商专门派人一家一户谈的补偿款,属于信息不透明的“双盲”谈判,每家每户都不知道其他农户的补偿标准,开发商也只是有一个最高补偿预期。因为老王和村干部是兄弟,得知房地产商的心理最高预期,便漫天要价,开发商知道老王一家“难搞定”,便私下联系“混混”报复老王一家,且最终决定不拆老王家。但过了一段时间开发商要在拆迁区内规划一条道路,恰好需要穿过老王家的承包地,施工当天老王拦着施工队说“要从我的土地过可以,但必须先拆了我家房子”,房地产商一看又是老王,便将道路规划图做了修改,直接绕了个弯不占老王耕地。几天后老王去世了,村里都说老王是被“气死”的。

(三)一场快速修缮潮

“丹河新城”规划区涉及到的拆迁村庄,政府均按照宅基地(只算一层)与住宅楼1:1.4的比例进行补偿,房屋造价的现金补偿则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二、三层等高层面积也在内)与质量另算,补偿最高的是砖土构造,按700元/㎡的造价进行补偿。因该一片区已划入市政重点规划区,政府下达文件不允许私自加盖高层,且城管基本当时每天都“到访”监察,村民们只能想其他办法从拆迁中获得更多的现金补偿。因为走廊部分每平米只能按0.5㎡进行补偿,故在一个月时间内,“丹河新城”规划区的村庄内基本都将自己屋前走廊用塑钢门封起,这样就能把走廊算作室内面积。也有很多农户将自家房屋加盖棚顶以从中获得差价,甚至很多许久不住的摇摇欲坠的土坯老房都开始进行修缮,以谋得更高的房屋补偿层次。Z村的张叔想把自家已倒塌的老房子重新修起来,但为了躲避城管监察,只得半夜两三点开工挖地基、修房子,持续了近一个月终于又把老房子修了起来,等待政府拆迁能换个好价钱。

(四)外嫁女要来分家产

按照本地习俗,“外嫁女”户口均要迁移出去,因拆迁所占有耕地、道路等非宅基地的集体土地获得的补偿款,以及按人头算的“拆迁安置费”均没有外嫁女的份,就算户口留在村内也不享受拆迁红利。A村的赵大爷养育了两个儿子,五个女儿。大儿子在本村娶亲,二儿子入赘其他村,五个女儿都已出嫁。当时二儿子入赘时,赵大爷承诺将屋前一块空地赠与他。因赵大爷家毗邻省道,其三女儿便和家里商量将屋前空地占了一半,修了门面房和丈夫开起了修理生意,赵母在世时算是将这一半空地许诺给了三女儿,可十几年后当拆迁消息来临时,五女儿不乐意了,认为自己没有获得家产,便和自己的兄弟姊妹打起了官司,最终败诉。因三女儿已经修了门面房,入赘的二儿子也不与其争夺那半块原空地的归属权。

(五)好男儿不必志在四方

一夜暴富后村内年轻人的心态也发生了了变化。自“丹河新城”规划区拆迁后,一般农户家里都分得了三至四套商品房以及几十万元现金。而家里“祖产”房屋多的甚至有分十几套房、百万余元现金。大家都说拆迁区是“好户口”,很多女方父母都张罗着女儿嫁过去,拆迁区内三十多岁的光棍纷纷“闪电式”结了婚。B村的小孙是个大学生,从毕业到结婚后迟迟没有考上正式“编制”,当B村被划入拆迁区后,生活的压力骤然减少,便愈发没有动力考编制了。为了获得体面与轻松的生活方式,去年拆迁区内很多农户甚至将拆迁款拿去“理财”,因为他们觉得银行利息太低,而“理财”可以“钱生钱”,但因为自身知识储备较低,最终被骗参与非法融资,都被骗走了十几万元,涉案农户被骗总金额高达千万元。

以上五个故事中可以看出,在一场拆迁大潮下,自外部输入的巨额利益深刻地影响了村庄内老壮中青妇在内的每一个人,还牵涉到了“政府”、“开发商”甚至“混混”等主体。拆迁本意是为了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也是让农民进行快速城市化。但拆迁过程中的“钉子户”、农户自利行为、家庭内拆迁款分配等都使得拆迁不只是外人所想的“一夜暴富”或“誓死抗争”,而是涉及多个利益主体,不仅有村庄与房地产商,还有农户与农户,以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博弈。

城镇化建设将农村宅基地问题推上台面。老王所在的Y村属于房地产开发,而“丹河新城”拆迁则属于城市规划中的政府行为,这两个主体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拆迁补偿方式。私人房地产开发商并不告知具体拆迁赔偿金额,而政府拆迁则从前期的宅基地面积丈量与房屋质量评定,到后期的拆迁安置费都有一套完整严格的方案,因此在政府拆迁中很少有难搞定的刺头“钉子户”,因为标准是一致的,在40天内就完成了村庄的拆迁工作;而私人房地产开发的这种标准不透明则会使得农户互相打探“内部消息”从而形成利益联盟,因为不透明的补偿标准势必会造成那些以低价同意拆迁的农户有一种“相对剥夺感”。拆迁户便会与开发商围绕着“赔偿款”产生纠纷,引起乡村社会局部骚乱,甚至引发部分恶性事件。但属于政府行为的丹河新城拆迁也引发一些思考:村集体代表村民享有土地所有权,但在现实运行过程中与“房地产开发商同Y村农户谈判”对比起来,丹河新城拆迁区土地如何补偿只能听任上级政府决定,村集体没有能力代表村民在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中与政府进行谈判。上级政府成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真正所属者,而村集体和村民只能被动接受补偿标准。

除宅基地与集体用地涉及到的拆迁补偿问题外,从这一场拆迁大幕中还可以看到农户家庭内部在巨额利益输入下的分配机制与家庭关系。作为一个华北农村,一个大家庭内的“兄弟关系”本应是最密切的,家中老人也有较大权威。但从这场拆迁潮中最弱势的恐怕就是老年人了。且不说因利益分配而导致的家庭内部纠纷与官司,单从对拆迁的态度就可以得知老人群体最不愿拆迁,首先是因为年事已高、租房困难,因为老人在丧失行动能力前大多是单独居住,但拆迁后房东不愿意单独租房给老人,怕担责任,老人们就只能和儿子儿媳租住在一起,日常生活中免不了家庭纠纷。其次是他们担心自己活不到“回迁”(即搬到商品房中)的时候,但又不能死在租户家里,就只能死在医院,这一点他们大多不能接受;就算住进了商品房,电梯式的上下楼结构、密集的住宅楼以及分散在各栋的村中老朋友都使得生活中有诸多不便,进而致使精神慰藉缺失。再加上家庭内部因为对老人进行的拆迁补偿分配不满意而对簿公堂的兄弟姊妹也不在少数,这更加削弱了父母权威,有很多老人感慨道拆迁是有了房子拿了钱,但也把家给拆散了。

与老年群体不愿意拆迁的态度相对比,村庄里的青壮年与妇女们则大多希望拆迁,甚至是盼着拆迁,因为一旦拆迁就可以获得丰厚的房产与现金补贴,实现“一夜奔小康”甚至“一夜暴富”的愿望。因为这一片区的村内宅基地在21世纪的前十年开始严格管控,每块宅基地也都有对应的土地证,因此在宅基地固定的前提下,农户们想要获得更多补偿只能从房屋质量处下手,如前文所描述的“封走廊”、“加盖棚顶”、“修缮祖屋”甚至是“偷偷在倒塌的宅基地上盖房子”,这些都属于农户在面对外部利益输送时天然的自利行为,尤其是大家都在修缮时,那些没有行动的农户就会有一种相对剥夺感,“大家都修,凭甚俺不搞?”。泽州县本就毗邻主城区再加上当地的富士康产业园,因此其属于县域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县内劳动力基本没有外出务工,都在本地就业。当分得拆迁款后,家中负责给儿子娶妻生子的父辈压力会骤然减小,在本地就业的年轻人也不再焦虑,从这一方面来看算是件喜事,但因社会环境急剧变化而导致的心态问题也让很多“拆二代”陷入人生困境:因为吸毒、、非法集资等问题而坐吃山空,当然这属于个别现象。但因为在本地就业的年轻人教育环境与就业背景相对较差,在劳务市场中位于中低端,他们也知道拆迁拿到的天降横财不可持续,因此很多年轻人都逐渐将自己的人生目标放在了(未来的)孩子身上,而对自身的要求则变低,出现了一种“能动性”困境。

“消失的附近”这个人类学用语最近很是潮流,它描写的是随着社会环境快速变迁,原先熟悉的附近不再熟悉,甚至是变得陌生。而在拆迁背后,无论是物理形式上的那种高密度、多人口的居住模式,还是心理形式上原本密切的亲情关系破裂,其反映出的都是原本熟悉的生活环境与亲密关系都逐步陌生化的过程,短短十几年我们好像活了两辈子,生活在两个时代里。而拆迁也不过是城镇化浪潮的一个组成部分,浪潮背后的“村庄舆论对农户行为约束力弱化、联合家庭退向核心家庭甚至个体,以及农户心态与价值感受的变化”都反映出农村社会公共性外衣的剥离与逐渐原子化的现实处境。在物质层面欣欣向荣的农村却在价值层面日益贫瘠,整个社会也弥散出一种娱乐至死的文化心态,有时候我在想,当前取得的波澜壮阔一般的进步难道就只是在物质层面上的吗?

2021.1.19

户口迁进城里,农村还有祖屋,遇到拆迁如何获得补偿

近些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年轻的农民朋友都选择进城安家落户,让后代出生就享受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与此同时呢,这两年国家对农村的各种优惠政策、费用补贴,让农村户口含金量越来越高。不少在农村还有房屋的年轻朋友,就琢磨着农村宅基地各项权益的归属。

本期,我们就将这些群体面临的问题进行一个总结:

1、宅基地归属

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农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我国实行的是“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是说只要房子还是你的,你就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对于父母依然是农村户口,子女是城镇户口的人来讲,父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子女享有农村房子的继承权。这意味着,父母去世后,房子可以由子女继承,但房子一般情况下不能翻修,等到房子倒塌以后,宅基地被村集体收回。

2、房子可以有偿退出

实际生活中,农村的房子虽然是一个固定资产,但摆在老家产生的经济效益并不高,你可以选择有偿退出宅基地,也可将宅基地流转给他人,这样多少还会产生一点经济效益。真要等着等房子宅基地被村集体收回,多亏啊。

3、房屋倒塌回收年限

户口不在家、继承的房子又摇摇欲坠不能翻盖,孤零零的一处房子摆在那产生不了任何经济价值,一些人会选择任其倒塌。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倒塌两年没有进行修复的,村集体就有权利收回宅基地。

4、户口迁出遇到拆迁怎么补偿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如果你的户口已经从农村迁出,并且继承了父母的房子,这种情况在拆迁时是得不到占地赔偿的,拆迁方会根据你的房子留存情况,对房子本身估值一番后进行一定的补偿。

以上就是农民朋友迁出户口后关于房租继承相关问题,反正大家若是动了迁户口的念头,最好先考虑长远一点再做决定,毕竟农村户口现在可是越来越吃香啦。

全国李氏宗祠牌匾大盘点!看看谁家的最霸气!!

1

福建省古田县李氏宗祠

福建省古田县李氏宗祠是座古今贤杰众文物内涵丰富,保护完好的祠堂。它坐落在古田县杉洋镇西南凤林山麓下,始建于唐天祐二年(905年)(如图),是古田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

江西省赣州市李氏宗祠

江西省赣州市李氏宗祠是一处建于明代中期的中国祠堂建筑,属于李氏家族祭祀祖先和先贤的场所。位于江西省全南县乌桕坝乡境内,与乌桕坝乡政府仅有一墙之隔。宗祠祭典代表着中国祖先信仰的优秀文化形式,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历史价值。

3

河南省鹿邑县李氏宗祠

中华李氏大宗祠是由世界李氏宗亲总会和中国鹿邑李氏文化研究总会发起修建的,位于老子故里景区的太清宫东侧,总体布局包括门前区、祖祠区、祖源区,供奉中国第一大姓李姓始祖理利贞和李氏先祖老子(李耳),以及历代李氏名君、名相、名将、名人。

4

广东省佛山市李氏宗祠

广东省佛山市李氏宗祠位于广东省顺德区均安镇鹤峰上村,是清咸丰年间探花李文田家族的祠堂。该祠堂始建于清光绪五年(1879年)的汉族祠堂建筑,属于汉民族祭祀祖先和先贤的场所。

5

福建省厦门市李氏宗祠

福建省厦门市李氏宗祠始建于明初的的中国祠堂建筑,属于中国祭祀祖先和先贤的场所。清代、及1985年均曾重修。清雍正、乾隆年代,兑山李氏十四及十五世开始迁入台湾台北芦山等地,繁衍成为台湾著名的芦山李氏。位于福建厦门市集美区兑山村,是厦门涉台文物之一。宗祠坐西南朝东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为两进一天井式结构。宗祠内供奉开基祖李仲文及各位祖先的牌位。宗祠是凝聚中国血缘和感情的纽带,作为中国悠久历史和传统文化的象征与标志,具有无与伦比的影响力和历史价值。

6

陕西省澄城县李氏宗祠

地理位置:中国陕西澄城县尧头镇尧头老街景区

兴建时间:始建时间不详(内存家谱600多年)翻修于公元2013年

兴建人物:李对成 李红卫 李忠信 李海仓 李和平

周边环境:尧头古镇景区被列入历史文明古镇、文化古镇,尧头窑民窑被评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

7

浙江省台州市李氏宗祠

浙江省台州市李氏宗祠是一个四合院,一个大天井,一座古戏台。李氏宗祠三台门外,还筑一堵青砖白墙的长照壁,题刻“派分平北宗源远而盛;支衍滨山世泽深且长”楹联。李氏宗祠的梁上墨书“大清嘉庆十六年李氏合族重建”。

8

浙江省景宁县李氏宗祠

浙江省景宁县李氏宗祠是一处始建于明代中期的汉族祠堂建筑,属于汉民族祭祀祖先和先贤的场所。位于浙江省景宁县大均村,有三门。三门的由来据说是:为褒扬李琮天顺六年(1464)年中进士; 其弟李璋1502年中进士;其子李镦1523年中进士。故设。明朝时县城北建兄弟方伯坊、父子进士坊;大均村建骑街进士坊。

9

山东省章丘市李氏宗祠

山东省章丘市李氏宗祠位于山东省章丘市绣惠镇茂李村村南。据十二年(1923年)修《李氏族谱》记载:李氏元代由河北枣强迁至章丘茂李村。 清咸丰初年(1855年),创建宗祠,距今已有140余年历史。

10

海南省澄迈县李氏宗祠

海南省澄迈县李氏宗祠位于澄迈县罗驿村东南,是村落的代表性建筑。1900平方米的占地也是琼北地区面积最大的宗祠。李氏宗祠始建于清雍正年间,几经改造,三进院落四合院式布局,五岳朝天、硬山式山墙,带有着一点点徽派建筑的痕迹。李氏宗祠从一进室到三进室的地基,依次升高一个台阶,形成了前低后高的格局。站在祠堂里,透过宗祠照壁上的小孔,可以看到祠外的风光。这小孔寓意可深,它告诉李氏后代不要固步自封,要打开视野和胸怀,走向更为广阔的天地。

11

湖南省隆回县李氏宗祠

湖南省隆回县李氏宗祠座落在湖南省隆回县城东北30公里处滩头镇砖屋村,座西北朝东南。宗祠门前为一片水田,东50米处滩头至岩口公路傍依山脉蜿蜒而过。宗祠屋后群山连绵。

李氏宗祠始建于清同治八年(1828),三进两厢四合院,面阔19.6米,进深43.6米,砖木结构。牌头曾于初期进行过改建,“”时期诸多浮堆、泥塑、木刻受到创损,1991年,李氏族众商议,筹资修葺,基本恢复了原貌。

李氏宗祠遍天下!

2021年起,继承父母的老房子,统统按“新规”办,子女闹也没用

12月15日,河南商报报道了一起“遗产纠纷”案例:岳父母去世前立遗嘱,给入赘女婿3套房,法院却判定“遗嘱无效”,最终该入赘女婿(给老人养老送终)不得不和老人的另外两个女儿一起继承房产。

此消息一出,很多人都表示不解,老人明明提前立遗嘱了,且丧偶女婿也尽到了赡养老人之责,两位老人的身后事也全由其负责,为何法院要判定“遗嘱无效”,寒了好人的心呢?

原来,老人所立遗嘱是“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适用。老人去世前的十几天,神志清楚,能够与人正常交流,这代表老人的危机情况已经解除,这时候老人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也自动失效了。所以,纵使老人养老送终是由女婿负责,但“继承”新规有明确规定,法院也只是依法办事。

律师解读认为,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从2021年起,“继承”新规就有变了,这是典型的不了解法规变化,吃了不懂法的亏——老人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失效后,应该重新立下书面或其它形式的遗嘱,后面发生的一切就全都可以避免了。

根据相关机构的统计数据,中国绝大多数家庭70%以上的财富都在房子上,尤其是60后、70后,倾其大半生的积蓄,才在城市买房扎根安家,为了子女们未来能够生活无忧,他们付出了一辈子的辛勤劳作。

然而现实中很多子女却为了父母的房产争得不可开交,更有甚者对簿公堂。为什么会这样?专家解释根本原因是,过去这些年房子价格不断飙涨,房产总价较之前已经升值了很多倍,尤其是一线城市,随随便便一套房市值就高达几百近千万。一句话,房产就是财富,这是普通人辛苦工作一辈子都换不来的。所以在继承父母房产这件事上,很多子女都在明争暗斗。2018年,某电视节目曾经播放过一个“子女争夺父母房产”的真实案例,说的就是河南安阳3兄弟争夺父母留下的2套房,最后断绝关系,10年都没有来往。

马云曾经说过,年轻人未来根本不用为买房发愁,因为两个年轻人可能要继承管理5套以上房产。马云这话已经说得很明确了,未来房产的继承恐怕要比买房更重要,且更复杂。房子这个“大件”商品,因为购买越来越难、总价越来越高,未来多子女家庭父母的房产分配传承肯定是个“大问题”。

正如前文律师所言,其实从2021年起,国家就在修订后的新版《民法典》中针对“继承”新规有较大幅度变动,涉及立遗嘱、继承范围、居住权、男女平等、遗嘱信托等多个层面。当然,最值得一提的是,新规明确规定,在2种情况下,即便是独生子女也存在“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的可能。

说实话,新规颠覆了很多人的传统认知,比如房子只能由儿子继承,嫁出去的女儿无继承权;再比如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只能把房子留给孩子等。

2021年起,继承父母的老房子,统统按5大“新规”办,子女闹也没用,请留意

第一、两种情况下,子女或“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

新规明确规定,父母可以自主选择房产继承人,也就是说,子女可能“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是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且合规合法分配房产,就算子女事后来闹也是没用的,因为父母的这一决定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1、父母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房产和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换句话说,新规赋予了父母自主选择合法继承人的权利。这个“合法继承人”完全可以是子女之外的陌生人,只要父母愿意。这种情况下,等同于子女失去了合法继承权,即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

打个比方,老王生前三个儿子不管不问,一直受邻居照顾。老王对此大失所望,于是提前通过公证遗嘱把名下一套总价200万的房产赠与了这位邻居。这种情况下,老王的三个儿子就不能够再继承老王的房子。即使去打官司去闹,也是没用的。

2、对于“不孝”的子女,父母直接可以剥夺其继承权。新规明确规定,“有抚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专家分析认为,这是一大进步,体现了立法的与时俱进,更会促进我国“孝亲文化”的培育。有的子女就是口口声声说我最爱父母,脚却在原地,没任何实际行动,只盯着父母的钱袋子。“新规”明确父母可以把那些“不孝”的子女,从合法继承人的名单中除名,就是对他们最好的惩罚。也给后人以警示作用。

第二、删除“公证遗嘱最高效力”,增加了两种立遗嘱的新方式

传统的立遗嘱方式有5种,分别是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值得一提的是,这5种立遗嘱的方式中,公证遗嘱的优先级别最高。如果一个人5种遗嘱全都立了,按照旧有的法规规定,执行时是以公证遗嘱为标准,因为其优先级别最高,法律效力最大。

新规对此有明显的变化,第一是“删除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第二是增加了两种立遗嘱的新方式:打印和视频录像遗嘱。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最高优先权,这意味着未来立多份遗嘱时,会以时间最近的那份合法的遗嘱为准,进行财产分割。

不过,为了防止老人“被胁迫”,立遗嘱的两种新方式均设置了附加条件:1、新规要求,在立遗嘱时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2、要清晰手写签名和标注立遗嘱日期。

第三、新规增加了“宽恕制度”,“犯错”子女可恢复继承权

新规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新规同时明确,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换句话说,除了故意伤害被继承人和为争夺遗产而故意伤害其它继承人这两种极其严重的行为外,子女的其它“犯错”行为都可以“被原谅”、“被宽恕”。

顾名思义就是新规设置了“父母给子女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打个比方,小王因虐待父母丧失继承权,但他后来悔过,获得被继承人原谅,他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吗?答案是能。父母原谅了他,他的合法继承权就恢复了,未来父母如果没有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制定某位子女继承财产,那么小王则和其它子女一样,享有对父母房产及财产的继承权,即父母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第四、新规扩大了继承人“范围”,侄、甥可代位继承,避免了老人房产无人继承收归国有的情况出现

中国的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尤其是大城市,“421”家庭格局逐渐形成,这意味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也在变相缩小。去年9月份,深圳就出现过老人去世留下数百万财产,因膝下无子女,这笔巨额财产无人继承,最终被收归国有。2018年11月份,上海还出现了,老人无儿无女,晚年由侄女照顾,但老人去世后,侄女却无法继承老人留下的一套房产,最后该套房产也被收归国有了。

所以在新规中,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进行了扩大: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都成了法定继承人,同样享有合法继承权。换句话说,当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不在的情况,侄、甥均可以继承。但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现实生活中,受多重因素影响,财产无主的状况时有发生,且不可避免。2021年起,正式实施的“新规”,将代位继承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显然意义非凡:这不仅可以让家族财产尽可能地流转于家族内部,避免沦为无主财产;更体现了新规对被继承人财产应更多在血亲家族内流转的人文关怀和对私有财产的尊重,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重视亲情的良好风尚。

第五、继承权男女平等:出嫁的女儿,也可以继承父母的老房子

传统封建思维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所以对于父母的老房子,以及家里出现拆迁分房、分钱等情况时,父母都不会让自己的女儿参与。但新规打破了这一传统思想,明确规定,不管继承人身份是男是女,都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即继承权男女是平等的。

专家直言,按照新规,如果未来父母再偏心,把遗产只分给儿子,女儿完全可以通过起诉拿回属于自己的份额。现实中这种“偏心”的情况其实一直存在,比如前两天发生的真实案例:佛山一个女孩在网上留言,自己被父母不公平对待了。该女孩描述自己有一个哥哥,在英国留学后定居英国,这些年父母都是自己照顾,正因为此,自己才一直未成家。今年6月份,家里老房子拆迁,分得了2套房,总价值480万,以及180万现金。熟料父母竟然把这两套房子全部给了哥哥,而且偷偷给哥哥汇了150万现金,留给自己的只有20万现金。

律师分析,这就是典型的“男女不平等”,该女孩享有和哥哥一样的房屋拆迁款的补偿份额,父母在这件事情上,应该一视同仁,不应该因为她是女孩,就特殊对待。律师建议该女孩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新规”第366条还规定,房主可以根据约定或者遗嘱,为自己名下的房子,给居住权人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对他人的住宅,享受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设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合同约定或遗嘱设定。拥有居住权的可以是任何人。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设置了“居住权”的房屋,即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也不能干涉居住权人的生活,更不能以继承房产为由,要求居住权人离开。居住权人只享有居住权,并不享有房屋产权,所以居住权人无权出租、出售房屋获利。

总结:综合上述5点分析,不难看出,“继承”新规变化还是非常大的,最主要的是,很多新规条款较之前更与时俱进,且更灵活多变,也更人性化了。比如赋予了父母更高的自主分配财产的权利,尤其是对于“不孝”的子女,可以剥夺其合法继承权,使得子女“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倒逼子女尽赡养之责,及时尽孝。更重要的是,新规折射出了温暖的人性——房子有价,亲情无价,为争夺房产而亲人成仇人,不应该,更在法理上得不到支持。对于子女来说,最应该记住的一句话就是,懂得感恩,恪守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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