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凤凰“”案丨嫌疑人家属:警方曾来调查,他跟没事一样
龙和发小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他平时话不多,也很少去别家串门,邻里相见,就简单打声招呼。这位发小表示,发生囚禁女孩的事与是否光棍没有关系。“其他光棍没有这样的情况。我知道后感觉都不认识他了。”龙和的发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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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第一次上门调查时,龙和(化名)站在家里“好像没事人一样”。
而就在他卧室的地下室里,囚禁着一名16岁的少女小原(化名)。警察上门的目的,就是寻找该女孩的下落。
2019年3月25日,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检察院的通报称,今年2月13日,农历正月初九,一名16岁的少女外出打车后失踪。少女登上的那辆车是龙和的。
上述通报显示,55岁的面包车司机龙和把少女绑到家中地下室,囚禁24天,多次。龙和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龙和的房子。新京报记者 侯雪琪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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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存放光碟
从凤凰县开车绕山路将近30公里,大约一个小时,才能到达山江镇稼贤村。稼贤村是山江镇最大的苗族村寨,由稼贤寨、高农寨和马本寨三个自然苗寨组成,有1500人左右。百度百科上介绍,这里是典型的边远贫困纯苗族聚居村寨。
稼贤村寨依山傍水、景色秀丽。囚禁女孩的犯罪嫌疑人龙和就住在稼贤村的高农寨。
进入高农寨只有一条水泥路,沿路是青翠的山林和金灿灿的油菜花,顺着水泥路往北走数百米,到达第一个弯道,路右侧是梯田,左侧就是龙和的房子。
通报显示,2016年初,龙和因跑车略有富余便盖起上述新房。这栋三层小楼由灰色砖瓦构造,没有粉刷。
2019年3月27日上午,新京报记者到龙和家中探访。从一层的卷帘门进去是车库,角落堆放着渔网等杂物。
从车库右侧台阶往上走,左边是一个夹层,垃圾、杂物等凌乱堆放。台阶往上走就是客厅,穿过客厅就到龙和的卧室。
囚禁少女的地下室就在卧室里。
客厅和卧室的地面铺着本是乳白色的地毯,但由于没有打扫看起来像灰色。客厅靠墙的衣柜门上贴着一张龙和身穿军装的照片,龙和的哥哥透露,龙和只是做过保安,非要挂这样(穿军装)的照片。
衣柜里还有两张龙和不同年龄段的保安制服照片。在电视机后面,挂着龙和身穿西装的照片,背景是一只趴着的老虎,仔细辨认可以看出,老虎是合成的。
电视机旁边摆着路由器和榨汁机,这在寨子里比较少见。但榨汁机也落了灰,地面上摆着四五桶饮料和袋装零食。
新京报记者观察到,客厅茶几上有两个不同年代的影音播放器,旁边放着多张光碟。有现代的、古代的,也有国外的,还有一张碟片上面写着“”。
▲龙和的视频播放器和旁边的光碟,其中一张上面有“字样”。新京报记者 侯雪琪 摄
在龙和衣柜的一个笔记本里,新京报记者发现里面记了多个qq号,除了名字,还标注了类似身高体重等信息,空白处写着“我的女人”。
“凤凰检察”的通报称,龙和因长期单身形成观看不良碟片的嗜好,心理逐渐扭曲、变态,遂产生囚禁她人的犯罪动机,并为实施犯罪行为做了精心准备,在网上购买了铁环、铁链、电棍、人皮面具和女性假发等作案工具。
▲龙和在笔记本里记录的号码,空白处写着“我的女人”。新京报记者 侯雪琪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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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地洞囚禁少女
官方通报称,龙和房子建好后就着手在房屋地下挖开一个地洞,作为囚禁她人的场所。
媒体探访发现,地洞位于龙和卧室,入口处也铺着地毯。掀开地毯可以看到一个长宽约50厘米的木板,木板下的洞口狭小,仅容一个成年人勉强通过。
地下室高约1.8米,不足4平米,墙面还有铁链挂钩,房间四角挂着新人结婚时使用的红色拉花,地面上也铺着地毯,散落着一块面包,一把梳子,一卷卫生纸。
官方通报称,地下室空气潮湿,不见阳光,地面放置一块木板和一个塑料马桶,墙面嵌着铁环,铁环上链接5米长的铁链,铁链上扣有5把铁锁。16岁的少女就在这里被囚禁了24天。
如果想逃离地洞,少女得通过地下室小门、洞门、卧室门、客厅门,再走下台阶,到地库的卷帘门。媒体记者在地下室尝试喊叫,卧室可以听到,但声音传到客厅就减弱了。
▲官方通报称,涉事地下室空气潮湿,不见阳光,墙面嵌着铁环,铁环上链接5米长的铁链,铁链上扣有5把铁锁。
龙和家右侧有两户邻居,虽有生活用品和衣物,但无人居住。龙和的哥哥就住在他家后面,龙和的哥哥称,由于平时在外村干活,很少关注弟弟的情况,接触不多,也没有发现他有这方面的情况。
在哥哥眼里,龙和这人一根筋,父母在世时曾为他张罗过婚事,他拒绝了,称要外出打工赚钱。但他并没有赚到什么钱,跑车买的面包车是向妹妹借的钱,平时也比较懒。
龙和的哥哥介绍,3月9日上午,有警察赶到村子,询问他弟弟在不在家。他给民警指了指路。随后,民警救出一名少女,龙和也被同时带走。
龙和的哥哥表示,警方曾到村里找龙和调查,当时他在家里\"好像没事人一样\"。高农寨一位村民称,算起来龙和囚禁少女的时候刚过完年,龙和还和往常一样出车,有时也在村里打牌。
得知他囚禁少女,龙和的哥哥又气又烦,表示如果早知道就动手教训龙和了。龙和被抓后,大家都指责他做哥哥的不像话,赶集的时候头都抬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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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打工多年性格孤僻
龙和哥哥介绍,龙和年轻时在福建打工,四年前回到凤凰县老家,平时靠养青蛙和跑车维持生计。常住人口登记卡显示,龙和今年55岁,小学文化。
在龙和家中,新京报记者看到两张工作证。一张显示,他曾在福建晋江一家物业公司做商管员,另一张显示2013年7月,龙和在福建石狮市一家公司做保安。龙和还保存了当保安的制服。
此外还有一张“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显示,他曾在凤凰县城做出租车司机。
凤凰县是一座少数民族聚居县,是新西兰著名作家路易艾黎眼里,中国最美丽的小城。也因沈从文的《边城》吸引了大批游客。
“可光靠旅游养不活这么多人。”凤凰县一位出租车司机表示,他跑车多年,平时每月挣三四千元,到了暑假旺季才能挣到钱。他介绍,县里除了凤凰古城没有其他产业,只有县城的人有条件开餐馆、宾馆来维持生计,周边农村很难在县城找到工作,只有外出打工。
公开资料显示,稼贤村所属的凤凰县,被列为全国深度贫困县。凤凰县地属湘西,湖南省截至今年还有19个贫困县,其中包括凤凰县在内的7个县都在湘西一带。
由于贫穷,交通不便,不少凤凰县女性外嫁,外地女性也不愿嫁到这里。稼贤村一名村民表示稼贤村有不少光棍,高农寨就有十余个,年纪最大的七八十岁了。
龙和就是其中之一。稼贤村一位村干部告诉新京报记者,当地比较贫困,但结婚彩礼得十五六万,不少年轻人都外出打工挣钱。这位干部称曾与龙和接触过,认为他人比较老实,没有想到发生这样的事。
龙和的弟媳表示,平时不与他来往,过年也各过各的。由于常年在外打工,她对龙和的情况不了解。另一位同村村民表示,小时候上学经过龙和家,印象中一直关着门,他感觉龙和性格比较孤僻。龙和40多岁的时候曾有过女朋友,当时他在县城开出租车,有同行看到过,但不了解具体情况。
多名面包车司机表示,龙和曾经开过半年到一年左右时间的出租车,他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于2011年和县里另一家公司合并。龙和开面包车期间,经常在山江镇等活儿。多名面包车司机表示见过龙和,但很少与他搭话,不了解他。
龙和发小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他平时话不多,也很少去别家串门,邻里相见,就简单打声招呼。这位发小表示,发生囚禁女孩的事与是否光棍没有关系。“其他光棍没有这样的情况。我知道后感觉都不认识他了。”龙和的发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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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搭顺风车”为幌将少女骗上车
凤凰县周边村子都在山区,村镇之间,没有常规客运车,每隔五天逢集的时候才有班车往返,平时出行需要预约班车,很多人选择打私家车,也有人选择走路。地图显示,山江镇周边村庄大多距离镇上十公里远,最近的也要三四公里,村民出行很不方便。
媒体报道,到了赶集日,跑面包车的龙和生意就忙碌起来,从村里到镇上每人收4元钱,他的面包车可坐7个人,每月能赚2000多元。而数据显示,2017年稼贤村人均收入还不足千元。
“凤凰检察”通报称,地洞挖好之后,龙和便伺机寻找年轻女性作为囚禁目标。2019年2月13日15时许,龙和从山江镇古塘村开车去山江镇街上跑车拉客,途中看见少女小原(化名)在马路边招手搭车,龙和见少女年轻漂亮,随即心生歹意,便以“搭顺风车”为幌子将被害人小原骗至车上。
途经山江镇建业村时,龙和谎称借用手机趁机拿走了小原的手机,小原见状况不对便跳车逃走,龙和下车追赶并对其进行殴打。随后龙和用鞋带捆住手腕、用透明胶带封住嘴巴、用尼龙麻袋套住上半身,将小原绑到地下室,然后用铁链子缠住小原的脖子并用五把铁锁牢牢锁住,期间多次进行了。小原失踪后,其家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当地警方非常重视,通过技术手段锁定小原乘坐的车辆,时隔24天之后原被凤凰县公安局民警解救。
2019年3月15日,凤凰县公安局依法向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龙和。严格审查证据后,凤凰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就下一步补强证据发出检察意见书。
2019年3月27日下午,小原的小姨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女孩精神状态还好。她称,女孩身体还没恢复好,挨了很多打,解救出来时眼睛红红的,现在手指头还是弯的,拿不起笔。医院护士介绍,小原被转到上级医院做检查,身体软组织挫伤,仍需住院治疗。
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特别恶劣,为确保依法严惩和保护未成年被害益,特别成立了专案办案组。
凤凰县公安局宣传科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案件还在补充侦查中。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宣传人员表示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不便接受采访。
▲龙和与老虎的照片。新京报记者 侯雪琪 摄
新京报记者 赵朋乐 侯雪琪 编辑 曹林华 值班编辑 潘佳锟 校对 李世辉
值班编辑 吾彦祖
【以案释法】山东变态淫魔落网记:先后13人,核准死刑
人之初,性本善。每个人在开始的时候,都是心存善念,心底都是纯净无瑕的。然而,在后天的生长环境中,接触到的人事物,对成长的影响极大。有人为国之栋梁,有人为社会砖瓦,然而,有些人,却走上了社会和人民的对立面,成为社会的渣滓。本期分享的案例,就是一起超级变态的恶魔,最终,在法律的无情打击下,走向了彻底毁灭的道路。
(案件来源:中国司法案例网,案号(2012)鲁刑二终字第48号)
赵某,1973年2月5日出生,山东省德州市人,初中文化。踏入社会之后,因为文化程度低,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技能,所以很难找到稳定的工作,只能靠打些零工维持生计。后来,通过关系,找到了德州市中粮面业的领导,在里面谋到了一份临时工的工作。本来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只要勤勤恳恳的去做好这份工作,能够让领导看到自己的努力,相信很快也能转正,至少保证自己的衣食无忧是没有问题的。
然而,由于从小环境的影响和离开学校之后的社会熏陶,赵某对于这份工作非常的不安分,总想着能够不劳而获。终于,1990年9月20日,因为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6年,为自己的正经工作画上了一个并不圆满的句号。出狱后,并没有想着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依然做着小偷小摸的事情,1999年9月20日,再次因为罪入狱,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3年1月20日,赵某获得减刑出狱,再次呼吸到了外面的新鲜空气。本来以为,两次监狱之行,会让赵某重新梳理自己的人生,能够彻底的洗心革面,找一份安稳的工作。为此,社区也对其给予了很大的帮助。然而,两次入狱,让赵某的心理开始变得畸形和变态起来,整日游荡在街头,成为了十分不安定的社会因素。而因为其年轻的时候,大部分时间都在牢狱里面度过,并没有组建什么家庭,出狱之后更是没人愿意嫁给她,所以赵某心中对女人产生了深深的仇恨,而这种仇恨经过其变态的心理酝酿之后,竟然变成了对的贪婪和变态的欲望。
从2008年的春天到2011年4月赵某落网,仅仅3年的时间,赵某就通过暴力、言语威胁、持刀威胁、暴力掐脖手段,疯狂13起13人,既遂7起,未遂6起,震惊了整个德州地区。几年间,整个德州地区人心惶惶。由于当时当地的发展情况,摄像头并不普及,作案地又处于极为偏僻的地方,嫌疑人也非常的熟悉当地的情况,所以警方集中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耗时3年的时间,终于将赵某这个变态淫魔抓获。经过比对历史报案记录及赵某对自己所犯罪行的陈述,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08年春的某一天下午,这也是赵某的第一次作案,提前想好了说辞,骑着自行车到了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的原锅炉厂附近,通过问路、帮忙搬东西、给予一定报酬等理由,诱骗当时正在读小学的左某(年仅9岁)进入旧锅炉厂,然后带至荒废的锅炉厂家属院内的草丛里,通过暴力威胁,掐脖,死亡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左某发生了关系,事后扔下左某逃窜;
2、2008年3月左右,赵某再次作案,利用不认识路,问路并请求带路为由,将受害人房某(年仅10岁),骗至德州市德城区七西农资市场西测的一个果品市场旁边的菜园内,赵某露出了凶残的本性,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威胁房某,要与之发生关系。房某害怕大叫,由于旁边人来人往,恰巧此时有人从旁边路过,赵某害怕事情败露,于是落荒而逃,犯罪没有成功;
3、2009年8月20日下午15时左右,正值小学的放学时间,赵某在路上物色目标,看到了正放学回家路上的丁某(年仅10岁)独自一个人,于是心生恶念,采用问路的理由,将丁某骗至德城区七东村村委会南大概一里地的玉米地内,凶相毕露,采用言语威胁及生命威胁,要丁某不准出声,准备丁某,但此时路边传来了手机铃声,赵某害怕之下,只能无奈的放下丁某逃窜,犯罪未遂;
4、2010年1月份,赵某因为前两次的不成功,内心很烦闷,于是再一次起了作案之心,于是中午的时候到了德城区七西村,正好碰到中午放学的滕某(年仅8岁),于是,恶向胆边生,以问路为由,将滕某骗至不远处的废弃精神病院内,以死亡为威胁手段,强行了滕某,事后逃离现场;
5、2010年的9、10月间,赵某再次作案,流窜到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通力路原魏庄村附近,正值早上6点左右,遇到了独自一人在外的齐某(年仅10岁),以问路为由,将其骗至村委会南侧的草丛中,通过言语和暴力威胁,欲行不轨之事,但是由于齐某极力反抗,大哭大闹,赵某害怕败露,扔下齐某逃跑;
6、2010年11月13日17时左右,正值初中的放学时间,赵某流窜到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南大道附近,遇到了放学后独自走在路上的正在读初中的邹某(年仅12岁),赵某以帮忙搬东西,并给予一定的报酬为理由,将邹某骗至原百货大楼家属院的一处夹缝中,采用暴力威胁、生命威胁的手段,强行了邹某;
7、2010年11月19日13时,仅仅过去不到一周的时间,赵某变态的心理再次发作,持刀流窜至德州市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小于庄,将正吃完午饭返校的小学生佟某(年仅11岁),强行掳掠至附近的芦苇地内,欲强行佟某,但因为特殊原因,并没有成功,赵某逃窜;
8、2010年12月30日17时,赵某多日没有作案,心中发痒,于是流窜到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南陈庄村,以问路、搬东西给予报酬为由,将邢某(年仅11岁)骗至京杭大运河上的一处泵房内,掏出早已准备好的刀具,并以生命威胁邢某,在泵房内强行了邢某,事后逃窜;
9、2011年1月21日19时,赵某再次作案,持刀流窜到德州市国棉厂附近,将在附近玩耍的初中生李某(年仅12岁),以问路、搬东西为理由,骗至国棉厂附近的垃圾堆深坑中,掏出刀具,威胁李某,并强行与之发生了关系,之后逃离;
10、2011年2月22日12时,赵某在一个月后再次作案,来到了德州市德城区七东村附近,遇到了中午回家的王某甲(年仅8岁),以问路为由,将王某甲骗至附近的一个废弃的养鸡场内,持刀威胁王某甲,后强行与王某甲发生关系,之后逃离;
11、2011年2月26日9时,仅仅4天后,赵某再次回到德州市德城区七东村附近,将小学生孟某(年仅11岁),以问路、搬东西为理由,骗至附近的废弃养鸡场,采取了掐脖威胁、持刀威胁等手段,欲强行与孟某发生关系,因故并未得逞,逃离现场;
12、2011年3月18日14时,赵某来到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遇到了在附近的小学生李某甲(年仅10岁),于是周某以问路、帮忙搬东西为理由,将李某甲骗至机床二厂宿舍楼附近的一处废弃的平房内,采用持刀威胁、掐脖威胁等手段,想要强行与之发生关系,但是因故未得逞,逃跑;
13、2011年4月2日14时,赵某再次作案,将独自一人的小学生李某乙(年仅8岁),以问路、搬东西并给予一定报酬为理由,骗至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九龙湾公园旁边的一处洼地内,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具,掐住李某乙的脖子威胁其生命,随后与之强行发生了关系。
赵某落网后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从被害人李某甲被的现场土块上及被害人邢某运动裤上提取的被告人赵某遗留的精斑、从现场提取的被害人邢某的血迹、秋裤、旅游鞋、从被害人李某、李某甲、李某乙被的现场提取的与赵某所穿鞋子花纹种类一致的鞋印、从赵某家提取的迷彩服、自行车等,医院门诊病历、赵某的前科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被害人户籍证明,证人索某某、王某乙、刘某某等的证言,被害人左某、房某、丁某、滕某、齐某、邹某、佟某、邢某、李某、王某甲、孟某、李某甲、李某乙的陈述,DNA鉴定意见、鞋印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赵某亦供认,足以认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赵某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不满14周岁的,其行为构成罪。赵某采取持刀威胁、捂嘴掐颈、言语恐吓等手段,作案13起,13人,被害人均为12周岁以下的,其中既遂7人、未遂6人,严重侵害了的身心健康,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动机卑劣,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
案发后虽能坦白认罪,部分犯罪系未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鲁刑二终字第48号,维持第一审以罪判处被告人赵利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