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农村老宅,却被认定违法建筑,怎么办?
在农村,房屋老旧需要翻修的情况很常见,大部分农民朋友翻建房屋并不会意识到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就直接拆掉重建,后来遇到征地,征收方却把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对于违法建筑,不是随便一个部门就能认定的,一般以下四个部门之一才有职权进行认定: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
但是,即便房屋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建,也不是必须拆除,如果翻建的房屋,并不违反城乡规划,单纯只是缺少有关审批手续,那么是可以通过补办来补救的,最多再罚点款,不必拆除。
像农村翻建房屋的行为,只要翻建的房屋,没有超出原面积,那么就应该给予当事人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机会,不能因此就将房屋认定为违建,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压低补偿,只要补办了手续的房屋,就是合法的房屋,在征地过程中应当给予全额合理的补偿。
有关部门在处理农村违建问题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因素,把农民的实际困难考虑进去,能给便利的要给便利,能给机会补办的必须指导其进行补办,而不能一刀切地利用拆除违建的方法解决问题。
如果农民朋友遇到房屋违建纠纷,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及时联系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官方答复:没有农村户籍,原宅基地房屋就只能加固,不能改扩建
近日,四川省富顺网友在领导留言板具体内容如下:网友留言:想咨询一下关于农村自建房的相关规定,想要原地拆除重建,时候可以?可以修几层或者可以修多大面积?官方回复:
富顺县代寺镇人民政府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关于农村建房政策”的问题收悉,现由富顺县代寺镇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一.有农村户籍且为常住户,享有生产生活资料的收益、分配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农村村民,符合规定条件,本人申请,经组、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将原宅基地拆除重建;没有农村户籍原宅基地房屋就只能加固,不能改扩建;但规划区内,规划修建公路、铁路等重大工程项目地带不能在原宅基地修建的,可另行选址修建,保障农户“一户一宅”。
二.农村宅基地建设1-3人可以修建90平方米;4人120平方米,5人及以上可修建150平方米;
三.农村宅基地可修建3层,修建面积依批准数量面积修建,但规划区内只能修建2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需要安全评估的,还需相关部门安全评估取得安全评估报告证明后,才能办理产权证明。
若还有疑问,可咨询代寺镇人民政府:0813-7730832。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富顺县代寺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