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年出生

1965年出生,现单位要缴纳养老保险,能领到养老金吗?有必要吗?

1965年出生,马上就要到60周岁了。现在企业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什么条件下才能领取到退休养老金呢?

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这里边所说的基本养老保险指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来我国还又建立了一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法》中还有这样一句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就会想,可以缴费至满15年,是不是就是允许一次性补齐15年呢?

作为《社会保险法》的配套行政法规,人社部又发布了《关于实施社会保险法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就是多了两个字“继续”,言外之意,就是延迟退休、继续缴费至满15年。

从这种情况下自己到60周岁刚刚缴纳养老保险,也就是三四年。继续缴费的话,可能需要等到70多岁才能够满15年。

还不要想得太美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我们要推动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同时要提高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十几年后延迟退休肯定都已经实施,相信最低缴费年限也会提高。这种情况下,缴费刚刚15年能不能领养老金还是未知数呢。

就没有一次性补缴的政策了吗?确实还有一种例外,《关于实施社会保险法的若干规定》明确,在2011年7月1日实施社会保险法以前,已经参保缴费建立了个人账户的人群,如果缴费不足15年的话,在继续缴费60个月以后,可以一次性补齐15年。如果是2022年才刚刚开始参保的话,肯定就不属于这种一次性补缴的情况了。

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必要参加养老保险了吗?很遗憾,这种情况是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依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这种情况就属于法律规定的义务了,如果不参加就是违法行为。

对于单位来说,如果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职工一旦反悔需要承担的损失很大。首先,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可能会被列入人社领域黑名单,会经常性的被检查。另外,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必须补缴上,而且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日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最后,由于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第38条规定,劳动者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种情况下缴纳社会保险有什么意义呢?

实际上社会保险包含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多项保障。工伤保险能够提供工作期间的工伤保障,失业保险能够保障职工失业以后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领取失业金,医疗保险是应对的医疗问题。

关于养老,职工本人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这部分缴费记录实际上是,按照规定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达到60岁的时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般允许一次性补齐15年的。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待遇了。

即使放弃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可以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中的钱提取出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近年来一直在6%~8%以上,远超过我们存银行或者个人理财的利率,是相当划算的。

所以,如果我们实行了单位就业,实际上就非常有必要参加社会保险,一定要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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