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残忍!他被执行死刑!
近日,甘肃省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王贵堂依法执行死刑。
案情如下:
故意杀人犯王贵堂,男,汉族,生于1989年5月1日,小学文化程度,农民,甘肃省舟曲县人,住舟曲县东山乡店子湾行政村李家庄24号。
2019年1月被害人杨某某(女,殁年31岁)与吴某某按照习俗举办婚礼,但未登记。2019年10月杨某某又与王贵堂登记结婚,并继续与吴某某同居,后向王贵堂提出离婚,王贵堂因此怀恨在心。2020年3月3日王贵堂携带一把单刃刀、农药前往舟曲县城关镇跟踪观察杨某某的行踪,3月4日18时许,来到杨某某回家的必经之路等待,19时许,杨某某与女儿冉某某(被害人,殁年3岁)在回家途中和王贵堂相遇,王贵堂与杨某某发生争执,王贵堂持单刃刀朝杨某某胸腹部、背部连刺数刀,致杨某某心脏贯穿、肝脏破裂造成大量失血,呼吸循环衰竭死亡。随后王贵堂用手捂压冉某某口鼻,致冉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
上述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犯王贵堂供认不讳。
王贵堂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杀人罪。王贵堂因婚姻家庭矛盾持刀行凶,又迁怒无辜,杀害年仅三岁的幼童,致二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贵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贵堂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复核后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核准故意杀人犯王贵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命令本院执行。
本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3年8月22日将罪犯王贵堂验明正身,押赴刑场,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转自: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来源: 极光新闻 东北网
周公解梦大全:梦见自己杀人是什么预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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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见自己杀人,是何等可怕的梦境!难道这意味着我内心隐藏着一种邪恶的力量吗?"这样的疑问在我们醒来后常常困扰着我们。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梦境与现实等同对待,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那么,为什么我们会梦见自己杀人呢?或许,答案存在于我们内心深处的某个角落。让我们通过《#周公解梦#》与独特的视角来探寻这一问题。
梦境与现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通常拥有道德约束和伦理准则,我们知道杀人是一种极其错误和不可接受的行为。但是,在梦境中,这些束缚被放松了,我们进入了一个超越常规的境界。梦境中的杀人,并不代表我们内心真正的邪恶,而更多地反映了我们情绪和内心的冲突。
内心的冲突梦境中的杀人往往是一种象征性的行为,它代表着我们内心深处存在的某种压抑或冲突。这种冲突可能与我们的价值观、欲望、责任感或情感有关。我们每个人都有着各种各样的内心斗争,这些斗争在梦境中以杀人的形式得以表达。
理性与冲动的对立在人类内心中,理性和冲动时常交锋。梦见自己杀人可能是内心理性与冲动之间的一种对抗。我们的理性告诉我们不要伤害他人,而冲动则诱使我们发泄情绪或达到某种目的。这种冲突在梦境中得到放大,成为我们探索内心深处的一种方式。
情境解析一个人梦见自己杀人,而这个人平时生活中充满了压力和烦恼。这个梦境可能暗示着他内心的一种欲望,即通过某种方式解脱压力和烦恼,找到内心的平静。
解放内心的压力梦境中的杀人行为可以被视为一种心理解放的象征。它可能代表了我们对于生活中困扰和压抑的情感的释放。通过梦境中的杀人,我们暗示了自己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摆脱困境的途径。
总结梦见自己杀人并不意味着我们真的有杀人的欲望或倾向。它更多地反映了我们内心深处的情感和冲突。每个人的梦境都是独一无二的,只有通过深入思考和自我探索,我们才能真正理解梦境的意义。
无论梦境中出现何种场景,我们都应该以科学、理性和批判性的态度对待。梦境是我们内心深处的一面镜子,通过解读和探索,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并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平衡与和谐。
你最近是否做过令自己感到困惑或震惊的梦境?
#头条文章养成计划#
-本期完-
她不只丢了一个孩子
来源:中国青年报
曾经的李静芝一家三口合影。
李静芝和她帮助过的走失者。
李静芝去鹤壁寻亲留影。
李静芝和寻子家庭登上舞台。
嘉嘉小时候与母亲的合影。
团聚后的李静芝和嘉嘉。
32年后,李静芝见到了儿子。
这个男人34岁了,和专家模拟出的成年画像并不相似。他不记得4岁以前的事,从没想过自己曾是被拐儿童。他出生在西安,如今说一口流利的四川话。
李静芝仔细地看,他笑起来眼睛会眯成一条缝,走路时右脚习惯性向外撇——像妈妈。人脸识别和基因比对确认了他的身份。
为了找儿子,李静芝印过十几万份寻人启事,走了20多个省份,见过300多个孩子。她帮其中29个找到了家,第30个是自己的孩子。
李静芝成立了“陕西爱子寻找联合会”,还长期担任“宝贝回家寻子网”志愿者。这个网站与中国公安部打拐办合作,是中国最大的公益反拐寻亲网站。
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是儿童失踪案件的高发期。财新网近日在该网站爬取的一组数据也显示,在“家寻宝贝”话题下,1989年至1999年,每年有超过700条失踪儿童的登记信息。
也是从上世纪90年代起,针对拐卖儿童犯罪的刑事立法越来越明晰,公安部组织“打拐”专项行动,失踪儿童登记数量逐渐回落。2018年,中国公安机关立案的拐卖妇女、儿童刑事案件5397起,达到5年来最低。
这依然意味着,平均每天有约15名妇女或儿童被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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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0月17日,西安。下午,2岁8个月的嘉嘉被父亲从幼儿园接走。回家途中,嘉嘉口渴,父亲去街边一酒店后厨找水,“就一两分钟的工夫,儿子不见了”。
李静芝正在出差,接到电报后急忙赶回家。没有手机、互联网,街上也没监控摄像头,她只能去汽车站、火车站干等。她把寻人启事贴上电线杆,也寄给“看上去和儿童走失有关系”的政府部门。她还联系过各地报刊的寻人栏目。
一开始,她收到不少线索,有人打来电报“你儿子在这,快来”。她就去买玩具和衣物,“做足接他回来的准备”。她估算着孩子成长的速度,衣服从100厘米买到130厘米,玩具从塑料小手枪买到变形金刚。
在这位母亲的记忆里,嘉嘉脑后靠近右耳处有一块胎记,隆起约1毫米。每次去“接”孩子,她都会仔细打量,可往往还没到生物信息比对环节,她就知道不对。
孩子走失后的第一年,李静芝外出找寻过三四次。为了安全,她出路费求同学、朋友陪伴,积蓄渐渐不够用了。
有一天,她去西安电视台登寻人启事,被人拦下问路,对方也是要找孩子。
李静芝开始琢磨着,和其他家庭互通线索,结伴寻子。她从电视、报刊上搜集了50多份寻人启事的联系方式,成立了“陕西爱子寻找联合会”,每个月开两次会,沟通信息,制订计划。
这些寻找孩子的父母按照国家、省、市、县、乡五级给几个相关部门写信——计生部门、妇联、公安机关、教育和民政部门。八九年的时间里,10多万份寻人启事寄向31个省级行政区,反馈回来的是五六百封信和电报,线索约200条。
一旦收到线索,这些父母会几人一组前往当地查证。
西安女子陈琴西是“陕西爱子寻找联合会”的一员。31年前的一天傍晚,她家忽然停电,她3岁的儿子贾牛娃正在后院玩耍,灯亮起来时,孩子不见了。
一家人分别守住火车站各个入口,不敢离开片刻,等了一个星期后才离开。
家在陕西咸阳的张会侠多次参加过“陕西爱子寻找联合会”的聚会。32年前,她3岁的儿子在家门口消失。有几次,她和李静芝搭伴外出认亲,“真是大海捞针的感觉”。
即使收到线索,要见孩子也并不容易。张会侠曾和丈夫两赴河南南阳,都扑空了。第一次,对方说孩子没在。第二次,她见到一个全然陌生的孩子,不具备她描述的最重要的特征。
一位当年的走失儿童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他小时候,养父母只要听说有人要来村里找他,会赶忙把他送走,“到别处躲上几天”。
嘉嘉失踪7天时,李静芝接到过一个电话。对方告诉她,想要孩子,拿5000元到指定地方赎人。她带着钱去,可迟迟没人来取。来回折腾3次后,她报警了。
李静芝后来得知,几乎每个寻子家庭都有过类似经历,有的被骗了不少钱。
32年改变了很多事。李静芝离婚了,从西安搬到天津。老房子早拆了,现代化的商圈重新塑造了老街,报刊亭撤了,街角停放着共享单车。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她把母亲节视为最苦涩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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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不上的线,一端是父母的焦灼,另一端是孩子的追问。
今年36岁的罗新是4岁那年走失的。他记得,那天母亲让他和哥哥去理发,还给了两人5角钱。兄弟俩经过一家游戏厅,驻足了一会儿,一个戴安全帽的男人给了罗新一个红红的苹果,把他带走了。
之后的记忆断断续续,他说自己被一个高个子男人带上火车,雨滴打在车窗上像泡泡。有人骑着自行车,载着他穿过土路,灰尘荡起。一路上他都在反抗,到处乱踢,第二年春天,腿上还有青一块紫一块的伤痕。
来到山东农村的养父母家后,几乎每天晚上,罗新都会重复回忆原来家里的模样:房子中间有棵树;对面有家银行;街区附近有位补鞋的叔叔;母亲卖布;他吃过石榴;有次躺在床上,手被熨斗烫伤……自我强迫式的回忆,令他神经衰弱。
上初中时,他终于获得线索,村里一位老人说,罗新是从陕西来的。高一那年,他偷偷写信给陕西警方,对方派了人来,可因为线索不足,没能调查下去。之后高考,他报考了陕西的学校。
罗新拼命拼凑细节。他记得,自己来到山东后不久就见到邻居结婚,那对夫妻的小孩出生于1989年,“这说明我走失的时间应该在1988年”。
为了找家,他多数的时间都泡在图书馆里,查找1988年前后的报纸,或在网上搜索信息,走街串巷地找寻记忆。他忙得不见人影,被室友起外号“丢丢”。
另一位走失者陈立鸣,是在结婚前的宴席上发觉身世端倪。在座的长辈酒后说漏嘴。那时,他21岁,已在河南某村生活了18年。
当天夜里,他敲开亲戚家门,终于问到自己刚进村的故事:他3岁多被拐卖到村里,因为长得大,“像是四五岁”,一度没人要。最后,养父贷款3800元将他带走——那时候,养母已经生了两个女孩。
陈立鸣的家原在陕西安康,家里做木材生意,因为忙,常把他托给熟人照看。后来,那个人将他带走了。
模糊的记忆缠绕这些孩子的童年。陈立鸣记得,自己听过火车行驶声,可他居住的村子离铁轨少说也有40公里。初中毕业时,他坐上绿皮火车,忽然想起小时候曾被一个绿衣男人带上火车。
来到养父母家5年后,罗新偶然听说附近有百货大楼要拆除,他忽然想到,父亲就在百货大楼里上班。
走失前,他尝过巧克力,吃过很多种水果。到新家后,有村民给小孩分香蕉,拿到的孩子无一例外地直接往嘴里塞,只有罗新下意识地去剥香蕉皮。
罗新喜欢砸酒瓶上的金属圆牌,因为“很像吃过的巧克力”。看见梧桐树球状的果实掉落,他也会掰开尝尝,因为“很像核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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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芝记得,第一次见面,罗新花了4个小时介绍自己:我来自陕西,有个哥哥,我们两兄弟其中一个名字带“新”字,我手上有一块儿烫伤的疤痕,走失前,我吃过石榴。
石榴是陕西临潼的特产,李静芝翻找过去的资料,看到临潼一个家庭的情况与罗新的描述相似。时隔多年,寻人启事上的7位数电话号码早作废了,地址里的大厦也已拆迁,仅剩孩子父亲的名字可以查找。
警方协助他们查询户籍信息,系统里同名者有50多个。之后的四五个月,李静芝逢人便打听,陕西电视台找她做节目,她也托节目组找人。
巧的是,节目组有临潼人。这名工作人员托亲戚打听,一问之下发现,罗新父亲就是这位亲戚的前同事。
陈立鸣已经36岁了。他是在有孩子后,才下定决心寻找亲生父母的。大儿子上幼儿园的那段时间,他经常担心孩子的安全,“突然明白了为人父母的心情”。
他和妻子到西安寻亲,不知道找谁,直接去了派出所。登记信息及采血后,有民警向陈立鸣推荐了李静芝,“她那儿有很多线索,应该能帮到你”。
李静芝提着3个大号无纺布袋子前来见面,袋子里装满寻人启事。他们一一核对,没有结果。李静芝推荐他登报,再到“宝贝之家寻子网”做登记,8个月后,陈立鸣认亲成功。
有一次,李静芝在碰头会上公布了一个生活在陕北的走失者信息,在座的家长跑去当地辨认,找到了丢失半年的孩子。
一位陕西泾阳县的家长曾告诉李静芝,女儿在5岁走失。李静芝说“孩子还有记忆”,让对方赶紧回忆事发当天的情景,描述家里环境,在“宝贝回家寻子网”上发布。网站志愿者很快发来消息,这则帖子提到的特征与一位前来寻家的女孩情况吻合,基因比对结果还没出来,这个家庭已和女孩相认。
陈琴西记得,每次出门认亲时,李静芝会反复强调,尽可能给孩子多拍照片,实在困难,也要把对方的特征记下来。
湖北襄樊福利院曾给李静芝来信。有人贩子在当地买卖孩子,警方赶来时他们丢下孩子逃跑,孩子们被送到福利院。
其中一个孩子很像李静芝描述的嘉嘉。嘉嘉外婆前往认亲后,发现不是。李静芝还是特意嘱咐母亲,多给男孩拍些照片。这些照片被她拿到家长碰头会上,一位祖母认出那是走失8个月的孙子。
在李静芝的帮助下,一位贵州的家长找到被卖至福建的儿子,只花了2个月。李静芝陪着男孩回家,男孩的母亲从山坡上飞奔下来,一把拉住她:“你放心,我儿子就是你儿子。”
李静芝发自内心地高兴,但越为别人高兴,也就越为自己难过。她想知道:“为什么牵住孩子手的不是我?”
走失时超过4岁的孩子,会有家的记忆,不少人已在“宝贝回家寻子网”做过登记,等待与前来找寻的另一方匹配。
在不少寻找过嘉嘉的民警眼里,李静芝的情况难度很大。孩子两岁失踪,不具有可参考的记忆和寻找父母的主动性,家人只能单方面寻找。
嘉嘉丢失后的第一个3年过去后,李静芝收到的线索越来越少了。有一年,她没收到过任何消息。“彻彻底底绝望,根本不知道往后方向在哪儿。”
2009年,中国公安部已建成全国“打拐”DNA数据库。李静芝会告诉寻亲者去做登记,“只要采血入库,总有一天能比对上”。
她刷微博,玩抖音,“站在大家都能看见的地方”。迄今为止,她一共上过30多次电视节目。55岁那年,她报名一档演讲类的选秀节目,嘉嘉是她“非来不可的理由”。
她被写进一条又一条新闻,寻子的内容不变,一直更新的几乎只有找寻的年头,23年、27年、32年。
有人说她图出名,李静芝回应,“如果有其他办法,谁愿意把伤疤撕给别人看呢?我还得说下去,多一个人知道就会有多一点(找到孩子的)机会。”
每次面对镜头,讲起儿子的故事,这个在别人眼里乐观坚强的女人,都会大哭。
她的社交网站签名是“为了找回自己的骨肉不能放弃的母亲”。她会定期转发寻子微博。更多家庭依赖她。陈琴西60岁了,她的微信从注册那一天起到现在,一直使用昵称“寻子贾牛娃”——儿子丢失时,她还没喊过他的大名。张会侠也已65岁,她会用的手机软件不多,只能在微信群一遍遍发寻人启事。
这些年来,他们得到的线索几乎只有一个来源,就是李静芝。
陈琴西说,李静芝去天津生活后,每年攒够一定数量的线索,就会回到西安,把这些家庭聚在一起开会,“一年还是能见上六七次”。
今年4月,李静芝将3条新线索递交到西安市“打拐办”。其中一条线索显示,多年前,一名四川男子收养了一个来自西安的男孩。查到男子的住址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成都,抽血采集DNA后,比对上了。
5月13日,李静芝接到了西安市“打拐办”的通知。等待认亲的那几天,她数次失眠,“一点、两点、三点、四点、五点”数到天亮。她怕儿子认不出她,将花白的头发染黑又烫卷。
在现场等待时,她已经哭过一场,很紧张,“最害怕给出拥抱后,儿子没有反应”。结局是,两人的拥抱持续了近5分钟。
得知李静芝找到儿子后,一些家长来到她位于西安的家楼下,举着硕大的寻子牌,希望引起记者、警方的注意。
有人问她:“你找到了孩子,是不是就不会再帮我们了?”李静芝郑重地说,“我一定会继续”。有媒体来采访时,她会推荐那些人露露脸,她还帮几个家庭录了视频发到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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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艳是“宝贝回家寻子网”志愿者协会的理事长。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她曾提过多项有关打拐的建议。截至目前,她发起的这个网站已帮3357人找到了亲人。
根据她的经验,在寻亲的群体中,李静芝花费32年,其实并不算长,“甚至可以说是中间数”。
张宝艳接触过上万个类似家庭,她总结过规律:“一般来说,‘家寻宝贝’的难度较大,‘宝贝寻家’则相对容易。可问题是,具体到每一位走失者,他们想法千差万别,要踏上寻家路并非易事。”
有人对自己被拐的身世不了解;有人因为已搬过一次家,在养父母身边生活得不错,害怕再次面对未知;有人被养父母告知,“你之所以来到这里,就是因为被抛弃了”,结果对寻亲很排斥。
陈立鸣在公开寻亲的前一天晚上想了很久,最终还是无法和养父母开口,找来一位叔叔代他表述。
不少走失者的担忧都是——找亲生父母,会伤害养父母。张宝艳见过这样的年轻人,对方执拗地强调,只有当养父母去世,自己才有开启寻亲之路的可能。
如今,手机普及了,拍照不成问题,高铁取代了绿皮火车,街道装上了摄像头,火车站也有了人脸识别装置。张宝艳明显感觉到,在“宝贝回家寻子网”上,寻亲的成功率正在逐步提升。
5月18日,中国公安部“打拐办”副主任孟庆甜也对媒体透露,2009年至今,全国公安机关已通过积案攻坚和DNA数据库比对等方式,找回6300余名被拐多年的儿童。
她特别指出,现行盗抢儿童案件案发量每年不到20起。
对每位登记的寻亲者,“宝贝回家寻子网”志愿者会对应地长期跟进。这些志愿者会提醒寻亲者,去公安部门采集血样,进行DNA检验,并录入全国数据库。
他们每日在网上检索,但那些陈年旧案的线索实在有限。“说实话,我们也不知道从哪去突破。”张宝艳坦言。2017年,李钢等人发表的《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地理特征研究》显示,他们基于“宝贝回家寻子网”拐卖儿童数据库,以跨度为1980-2015年进行数据筛选,获得了拐卖儿童信息共14352条。其中不少至今仍在寻找中。
一个叫谢小芳的女孩生于2001年,到达养父母家已经7岁;一个名为米桂兰的老人,寻家时已经91岁,她被拐了84年;有人自称“养父说我一个多月时被抱到这里”;有人记得自己被转过几次手,“当时哭得厉害,嗓子疼得说不了话”。
在基本信息登记表里,多数失踪者除了所在地和失踪地之外,其他项目大片留白。一个出生三四个月后就被拐走的男孩小虎,目前生活在山东临沂,他的失踪地点写着“亚洲”,不愿公开照片寻亲;一名叫胡铨容的老人,自称出生于1933年,“身份证日期,不一定准确”。他称家人是抗战时期逃离广东,父母被日军飞机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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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春节,在一档电视节目中,9个年纪相仿外形各异的年轻男子站成一排,为李静芝合唱了一首改编的《天使的翅膀》。
这首歌献给他们共同的“妈妈”,他们是得到李静芝帮助成功认亲的部分走失者。
张宝艳介绍,嘉嘉走失的1988年,正是中国儿童被拐的高发时段。她介绍,那时候在农村,不少人认为家里不能没有男孩,可计划生育政策施行下,再次生育并不可行。
也有一些地区,家族文化氛围浓厚,比如在福建和广东,“家里男孩多,人多势众,在当地就有话语权”。张宝艳见过一个福建的家庭,已有6个女孩和4个男孩,仍要再买一个男孩。
“宝贝回家寻子网”的数据印证了这一点:被拐卖的孩子里,男孩占了绝大多数,而女孩的走失,多数源于被遗弃。
张宝艳说,贵州、四川、云南、重庆、陕西是儿童拐出的重灾区,而山东、河南、广东、福建、江苏则是排名居高的拐入地。在《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地理特征研究》一文中,有学者将其总结概括为,“西部集中拐出,东部分散拐入。”
罗新就在其中。他自称从十五六岁到二十五六岁,几乎每天晚上都是两三点才能睡着,有时候彻夜清醒。
这些年,他做过装卸工,在后厨配过菜,在网吧当过网管,卖过电视机和方便面。“起初一些工作做得挺有样的,但因为长期失眠引起的健康问题,没法坚持下来。”
他“思想负担重”,和朋友一直保持着客气的距离,“生活乱糟糟的”。
“在青少年的时候,我已经被压垮了。”他说,那时候,他就想要一个答案,害怕等得太久,找到父母时,对方都已经不在了。
认亲时已是2009年,罗新的亲生父亲离世了,哥哥被人打伤留下后遗症。家里的布料生意早不做了,母亲在街上卖水果。他老家在临潼书院街,那是华清池景区外的第一条街。原本只能一辆车通过的小路变成了6车道快速路。
如今,陈立鸣的妻子全职看孩子。他当年走失后,母亲生了两个女孩,父亲和其他女人又生了个儿子。
这些年,他也接触过一些走失者,不少人的成长经历都颇为曲折:有人没上过学,因为农村的养父母害怕他有文化后离开;有人被拐卖到新疆,养父常在酗酒后实施家暴;有人被认为“不好养”,被转卖过好几次。
李静芝接触的走失儿童中,后来考上大学的没几个,不少人在初中阶段就已辍学。
张宝艳总结,对家有记忆的孩子,容易变得非常敏感,极端的状态下还会仇视社会。她帮助过的一个男孩,养父母对其关怀备至,而他总找理由离家出走。
“有人在迷茫中丢失了自己,有人在惭愧中度过漫长的岁月,走失的打击对孩子和父母都一样沉重。”她说,前来登记的家庭中,不少夫妻已离婚。
失去儿子的时候,李静芝埋怨过丈夫。两人一起找了5年,之后丈夫想要再生一个,可她的心思全在嘉嘉身上。后来,他们都不太愿意踏进那个没有孩子的家,“太冷了”,就离婚了。
直到嘉嘉走失的第二十三年,前夫和李静芝说了对不起。那时,两人都已再婚。
在“宝贝回家寻子网”上,不少寻子父母如今超过60岁。张宝艳见过有家庭因为找孩子倾家荡产,家人互相埋怨。有人自杀,有人“一直在路上”。也有人积劳成疾,壮年离世。
在广东,有个丢失儿子的母亲得了癌症。她抱怨化疗生不如死,可她要坚持,活到见着孩子的一天。
在西安,一位白姓男士大儿子有缺陷,妻子没工作,又丢了小儿子。工作之余,他会骑上自行车,沿着西安市区和周边的乡村跑。他习惯背上灌满开水的玻璃瓶,揣几个馒头,到了饭点就停在路边吃两口。
寻子四五年后,这位父亲患上脑癌,很快去世。他们一家人是李静芝的“心结”。
她还记得一个生活在东莞的男孩,在认亲采血前遭遇车祸去世。男孩原本对家有零零碎碎的记忆,他会指着养母手上的戒指说,我妈妈的戒指比你的还要大,他进门必换拖鞋、洗手,为了找到家,上小学时他离家出走了两次。
李静芝找到男孩的养父母,还去了东莞当地的派出所,“找寻之路还要继续,不管他是否还在人世,也该让他的亲生父母知情,尽管足够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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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人,并不是终点。
李静芝解释,认亲成功后,一些家庭还算融洽,大部分却都“不太容易”。他们面临的问题很现实,比如,亲生父母如今的经济状况不佳;分开多年两方的生活也已脱节。
“相比之下,认亲成了最容易的事。”她说。
不久前,一个年轻人向李静芝倾诉苦恼,自己跟亲生父母见面后,两方都是“淡淡的”,不知道怎么能互相迈一步。还有一个小伙子,得知自己的身世后收拾行李住到了李静芝家。
有人回到亲生父母家后,和弟弟相处不好。此前,养父对他不太关心,他也不会接纳关心或是回馈关爱。走失的经历在他心里烙下了印记,总觉得“别人欠我的”。
“很多人都是各想各的,不在一个轨道上。”在李静芝看来,这些家庭“团圆”后,需要心理辅导。“告诉父母该怎么做,孩子该怎么做”。可她也担心,如果这种困境被公众熟知,有人会放弃寻亲。
对大部分寻子的父母来说,多年追寻最终变成几个简单问题——孩子在哪儿,是否活着。
陈琴西说,现在孩子已经长大了,和小时候不一样,没法找到了就弄回自己身边,“我只想临终前知道他还在世上活着”。张会侠则说,“只要他过得好,想回来可以,不想回来也可以。”
如今,李静芝再喊起嘉嘉这个小名时,会马上得到回应。母子俩待在一起有种“很熟悉很舒服的感觉”。她给儿子讲每张照片背后的故事,听到他说,“终于知道我3岁以前是什么样儿了”。
和李静芝相处一个月后,嘉嘉从西安回到成都。“他得忙他的事了。”李静芝语气低沉。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李静芝曾明确表示过,找到嘉嘉后,一定会起诉儿子的养父母,可她最终没有这样做。
“寻亲的过程,李静芝也只过了第一关。”张宝艳坦言,事实上,多数家庭在团圆后,不得不作出“折衷”选择——与孩子的养父母和平相处。他们怕伤害孩子的感情,也怕不被接纳,相互间守着一条微妙的“边界线”,小心翼翼地不去逾越。
也有最极端的情况,张宝艳见过有孩子被警方解救之后,始终不认亲生父母,“顶多就是见一面而已”。
有一次,罗新和亲生父母视频聊天,他介绍了养父母,两边的老人匆匆打了招呼,他会叫两个母亲“妈妈”,毕竟“已经拥有的很难去抛弃”。
找到家之后,陈立鸣和养父母保证,会给他们养老送终。身在广州的亲生母亲则淡淡地对他说,“不用管我,我有你的姐妹照顾”。
他一直用着养父母起的名字,直言改回去“可能性不太大”。他求学、工作、结婚,后来又有了两个儿子。他把原名“宁非”拆开,放进了儿子的名字里,陈亦宁、陈亦非。
最近,李静芝又组织了一次寻子见面会,这一次的主角是她的儿子。时隔多年,她家的客厅再一次热闹起来,灯上挂着拉花和气球。
她还在家里摆上了儿子小时候骑过的三轮车。32年里,她一直带着这辆自行车,用几层袋子缠好。
认亲之后,她和嘉嘉每天都在一起,可她还会觉得“是在做梦”。她会忍不住捧起嘉嘉的脸,盯着半晌。“我总在想,他其实没有变,只不过是放大了一点儿。”
有一次,她和嘉嘉开玩笑,“你能不能再缩回去,回到3岁,咱们重新开始生活?”她听到嘉嘉轻轻地答了声:“好。”
(应受访者要求,罗新、陈立鸣及其儿子均为化名,本版图片均由受访者供图) (记者 王景烁)
特殊防卫制度下明确行凶的认定标准,以保护防卫人的合法权益
文|章鱼哥
编辑|比奇堡
2018年以来,全国范围内认定正当防卫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体现了近三年来正当防卫理念的更新和落实。
大量的刑事案件集中在基层法院,具有案件资源的丰富性。
从办案主体来看,基层法院的法官具有办理大量刑事案件的经验,做出的判断更具有现实参考性,比较能够反映出司法实务过程中对该问题的适用标准。
从级别管辖的角度,如果认定被害人的行为是行凶,则被告人无罪。
如果被害人的行为没有认定为行凶,那么被告人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因此,此类案件多为一审法院管辖范围。
(一)标准不明影响“行凶”正确认定1.“行凶”的适用比例较低
从数量上看,正当防卫和特殊防卫中“行凶”概念适用的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在一些案件中,尽管被害人存在使用板凳、木棒、酒瓶殴打被告人头部等重要部位的行为,以及多人围殴被告人、双方力量差距悬殊的情形,法官依然认定被告人防卫过当。
研究认为唯结果论的情况虽然已经有所改善,但是正当防卫的适用比例仍然有待提高。
2.“行凶”的认定标准不明
通过分析67份认定防卫过当的判决书,可以看出“行凶”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从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中,我们可以发现在不法侵害人出现重伤、死亡结果的案例中,多数纠纷的起因是邻里纠纷、日常矛盾、偶发冲突等琐事引发的口角进而造成了矛盾升级。
少数纠纷原因为暴力讨债、遭遇暴力传销、反抗等情形,侵害人具有率先动手、使用凶器、起因过错等情节,被侵害人在反击的过程中出于激愤恐惧难以控制防卫限度。
或者出于报复心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侵害人伤亡的严重后果。
由此可见,在不法侵害人具有明显或严重过错的情况下,法官更容易认定被侵害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是仍然需要对伤亡后果承担责任。
那么究竟不法侵害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或者具备哪些要素条件,才能符合特殊防卫的条件呢?
其次,从判决书的裁判理由上,我们可以看到法官更多的是阐述了被告人在反击的过程中具有超出防卫限度的理由。
比如是否使用凶器,是否连续攻击被害人,是否具有纠纷的起因过错等,却忽略了对不法侵害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行凶的分析。
也就是说,如果认定不法侵害人的行为构成行凶,那么无论被告人实施何种方式、何种程度的防卫手段均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法侵害与防卫行为之间具有逻辑上的因果关系,但是法官却忽略不法侵害的原因,将作为不法侵害之结果的防卫行为当作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原因,逻辑上的倒置不可谓不遗憾。
最后,从案件判决结果上,通过样本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判决结果为防卫过当的案件占全部考察样本的75%,认定防卫过当的案件多判处被告人轻刑、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唯结果论的司法理念,通常会导致裁判者首先产生应当有人对伤亡结果承担责任的想法,然而在认定防卫过当案件中,伤亡者本人具有纠纷起因上的过错。
所以裁判者虽然认为防卫人对防卫行为过当需要承担责任,但是会通过量刑的方式减轻防卫人的刑事责任。
这种通过刑罚轻重来平衡罪与非罪的认定方式,看似化解矛盾,实则违背了刑法真正的价值判断,这也是长期以来唯结果论一直被人们诟病的原因。
那么如果抛开唯结果论的司法理念,在这些具有防卫性质的案件中,是否存在可以认定为特殊防卫或者正当防卫的情形呢?
对于一些主观故意不明的不法侵害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行凶呢?
(二)唯结果论模糊“行凶”认定标准研究将通过分析样本中选取的3起案件裁判文书,探索不法侵害行为性质的认定路径,探讨特殊防卫案件的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1.防卫结果影响“行凶”认定
指导案例能够成为典型案件,是因为该案具有认定为“行凶”的重要要素,具有指导下级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作用。
然而司法实践中的案件情况则更为复杂多变,通过分析基层法院判决的案件,更能体现出现阶段司法实务中的认定标准。
研究在截取的67份裁判文书中,选取了2起判决结果为防卫过当,但具有认定行凶可能性的案件,以及1起引用“行凶”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
进而探析文书中认定事实和裁判理由,厘清司法实务中不法侵害行为性质的认定路径。
(1)案件事实及裁判理由概述
案例1:曾某某和向某某存在债务纠纷,向某某、李某、张某、刘某等4人在一巷子口与曾某某讨论欠款的事情,李某、张某称“这里人多,讲不清楚”而要把曾某某带到搅拌站去。
刘某一边要曾某某还钱,一边跳起来打了曾某某的头部,曾某某告知对方不要动手打人。众人在继续谈论时,李某突然扑上曾某某并用手打曾某某,其他三人见状也动手殴打曾某某。
四人对曾某某拳打脚踢,其中向某某有用手箍住曾某某脖子的行为。
在打的过程中,曾某某掏出一把折叠刀并挥舞,后李某叫了一声并捂住自己的脖子退出人群,众人便停止殴打,曾某某则持刀站在原地。
向某某等人帮助李某捂住伤口并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后在转送抢救的途中死亡。曾某某当即向当地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但在对方是用拳脚进行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其在明知用刀有可能刺伤对方的情况下,放任了这一危害后果的发生。
且最终导致了严重的危害后果,被告人曾某某的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被告人曾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2:被告人唐某因其承包水库的进水沟遭被害人刘某的母亲李某某倾倒泥土与李某某发生争吵。
后李某某打电话给刘某1说唐某打她,刘某1将此事告知了外甥刘某2,刘某2立即纠集王某等人去帮忙,其后刘某2与王辉、程某、刘某1等人驾车到达案发现场。
刘某1在自家楼上看到唐某后,便手持一根铁棍,迅速冲到唐某身边,与唐某发生打斗,王某、刘某2、程某等人也手持钢管陆续来到现场。
唐某在与刘某1打斗中持刀朝刘某1的背部、胸部等部位捅了七刀,捅完后,唐某立即逃离,刘某2、程某等人立即追赶唐某,在一稻田里,刘某2等人追上唐某,并用棒子打伤唐某。
当地公安干警接到报案后,到现场进行了勘验、调查,并安排刘某1、唐某就医。被害人刘某1重伤。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刘某1听到母亲说与被告人唐某发生纠纷后,不是寻求合法的处理途径去解决问题,而是纠集多人手持钢管冲到唐某所在的水库管理所房子前殴打唐某。
被告人唐某孤身一人在遭到被害人刘某1手持钢管侵害时,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持刀捅伤刘某1,属于正当防卫。
但被告人唐某在制止刘某1侵害时,连续捅了刘某1七刀,有一刀导致椎骨横突骨折,这些伤害程度显然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致刘某1重伤二级。
因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唐某的刑事责任,但是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3:罗某某与罗某系父子关系,均系某村村民,因长期不在本地居住,未得到1997年被占用土地的青苗补偿款、退耕还林款。
2007年2月20日,罗某、王某、罗某某找时任村主任即被告人李某某索要上述款项,找了两次未果。
在返家途中,经过该村村民张某商店院坝处遇到被告人李某某,被告人李某某答复让罗某找村文书索要。罗某、王某遂辱骂被告人李某某,继而双方互相辱骂并抓扯在一起。
骑车走在罗某、王某前面的罗某某闻讯赶到事发现场,捡起一块石头准备打被告人李某某,被告人李某某见状,为阻止罗某某用石头殴打被告人李某某,一掌将其推倒至堡坎下。
随后民警到现场处置;罗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入院诊断为腰二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法院认为,对于被告人李某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问题。
本案无充分证据证实被告人李某某前期有参与殴打罗某与王某的不法行为,即使有也与罗某某无关,更谈不上对罗某某产生故意伤害的犯意。
在罗某某加入纠纷后,首先用石块攻击被告人李某某,在场的李某某为了使他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罗某某用石块攻击他人属于行凶,因此被告人李某某应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2)不法侵害行为认定路径存在的问题
从上述3份裁判文书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大致梳理出裁判人员对不法侵害行为认定路径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从论述的方式上来看,前两起案件法官更着重于陈述被告人的行为如何超过防卫的必要限度,缺少对不法侵害人行为性质的论述。
例如案例1中,法官认为不法侵害人使用拳脚进行不法侵害,但是曾某某却用刀进行防卫,最终造成了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后果。
在本起案件中,法官忽略了以下几点事实:
即案件发生在一个巷子口、不法侵害方有三个人、不法侵害方想要将曾某某带到搅拌站、刘某殴打曾某某头部、李某殴打曾某某、四人共同殴打曾某某、有人用手箍住曾某某。
因此从案件发生的地点、双方人数的对比、不法侵害方行为的暴力程度来看,曾某某的人身安全正在遭受严重的危险。
如果能够认定刘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行凶,那么曾某某的行为就不存在超过防卫限度的问题。
同样,在案例2中,法官虽然论述了刘某率先动手殴打他人、纠集多人持钢管斗殴、冲到对方水库等行为,但是并没有对刘某的这些行为进行评价,表明其暴力行为的严重程度。
第二,从案件的后果上来看,前两起案件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严重后果,最后一起认定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则是轻伤的后果。
在李某某案中,法官阐述了罗某某的行为构成行凶的理由,并引用刑法第20条第3款之规定,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比照前两起故意伤害案来看,罗某某使用石块攻击李某某行为既没有人数上的优势或者暴力程度的严重性,也没有凶器上的杀伤力。
从直观上看,显然前两个案件中不法侵害人行为的暴力程度和危害程度更为严重。
第三,从被告的起因过错程度上来看,三起案件均属于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暴力伤害案件。
民间纠纷本身具有难断是非的特点,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也都是因为没能正确处理相互间的关系,原本应当按照善良风俗或者民事关系处理的矛盾,偏偏选择暴力的方式予以解决。
因此很多案件中的防卫人在案件发生的起因上也会存在过错。
但是,在上述第三起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法官认定李某某属于完全无过错方,因此李某某对罗某某使用石块攻击他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
2.因果倒置阻却“行凶”认定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防卫过当的认定与行凶认定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
以及司法实务应用上的模糊性,导致司法实践中一些原本应当认定为行凶的案件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接下来研究将对防卫过当认定路径的逻辑缺陷进行探讨。
第一,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
有学者指出,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标志。
从法律规定上看,防卫行为应当具有限度条件,如果超过限度条件,则构成防卫过当。
通过与《刑法》第20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相比较可以发现,防卫过当应当具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即不法侵害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如果不法侵害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则不受防卫限度条件的限制。
因此,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应当先对前提条件进行判断,前提条件成立之后才需要考虑限度条件,这是防卫过当认定的应有逻辑。
第二,唯结果论对防卫过当适用的影响。
一直以来司法实践中存在严重的唯结果论倾向,一旦出现了严重的伤亡结果,即使被侵害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也会认为其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在唯结果论者看来,只要防卫行为造成了严重的伤亡结果,就需要有人承担刑事责任,在此种观点的影响下,特殊防卫制度将必然形同虚设。
唯结果论的问题在于逻辑上的因果倒置,那么是否有危害结果就一定有刑事责任呢?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理念告诉我们,如果不法侵害人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被侵害人采取防卫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得到保护。
此时保护防卫人的权益更加重要。
也就是说,在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过当之前,应当首先判断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是否属于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如果不法侵害人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的范围,那么对于造成的伤亡结果,防卫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不法侵害人应当责任自负。
周公解梦大全:梦见自己杀人是什么预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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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见自己杀人,是何等可怕的梦境!难道这意味着我内心隐藏着一种邪恶的力量吗?"这样的疑问在我们醒来后常常困扰着我们。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梦境与现实等同对待,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那么,为什么我们会梦见自己杀人呢?或许,答案存在于我们内心深处的某个角落。让我们通过《#周公解梦#》与独特的视角来探寻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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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心的冲突梦境中的杀人往往是一种象征性的行为,它代表着我们内心深处存在的某种压抑或冲突。这种冲突可能与我们的价值观、欲望、责任感或情感有关。我们每个人都有着各种各样的内心斗争,这些斗争在梦境中以杀人的形式得以表达。
理性与冲动的对立在人类内心中,理性和冲动时常交锋。梦见自己杀人可能是内心理性与冲动之间的一种对抗。我们的理性告诉我们不要伤害他人,而冲动则诱使我们发泄情绪或达到某种目的。这种冲突在梦境中得到放大,成为我们探索内心深处的一种方式。
情境解析一个人梦见自己杀人,而这个人平时生活中充满了压力和烦恼。这个梦境可能暗示着他内心的一种欲望,即通过某种方式解脱压力和烦恼,找到内心的平静。
解放内心的压力梦境中的杀人行为可以被视为一种心理解放的象征。它可能代表了我们对于生活中困扰和压抑的情感的释放。通过梦境中的杀人,我们暗示了自己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摆脱困境的途径。
总结梦见自己杀人并不意味着我们真的有杀人的欲望或倾向。它更多地反映了我们内心深处的情感和冲突。每个人的梦境都是独一无二的,只有通过深入思考和自我探索,我们才能真正理解梦境的意义。
无论梦境中出现何种场景,我们都应该以科学、理性和批判性的态度对待。梦境是我们内心深处的一面镜子,通过解读和探索,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并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平衡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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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