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8(5158公司起名免费测试)

:5158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2022年年报

记者从中国获悉,截至2023年4月30日,除ST摩登等6家公司外,A股市场共有5158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其中主板3195家、创业板1255家、科创板517家、北交所191家,实现盈利的4111家、发生亏损的1047家。按期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中,235家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无法表示意见37家、保留意见94家、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104家。

表示,结合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总体而言,上市公司能够较好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但仍有部分上市公司在收入、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金融工具、资产减值、非经常性损益等方面,存在会计处理错误或财务信息披露问题。

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梳理审阅发现的上市公司问题线索,及时跟进并按规定进行后续监管处理。二是就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组织召开年度财务信息披露监管协调会,统一监管口径。三是继续以案例解析等形式加强实践指导,提升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信息披露规则执行一致性和有效性。四是密切跟踪市场热点难点会计处理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强化专业技术支持。

要求,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高度重视会计监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不断提高对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理解和应用水平,及时发现并改正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错误,稳妥做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不断提升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总台央视记者 董彬 沙千)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国产游戏人开发手记

“一部称的上杰作的网络游戏,其灵魂所在,是游戏开发者缜密的逻辑思维与精益求精的精神结晶!”

这句话,是印刻在一位国产游戏人开发手记本封首的座右铭。

这本开发手记,创就的是一个典范,是指引游戏人目标的导向,更是记录着“环球浪漫探险”MMORPG《探索online》从出生到逐渐成长的每一个片段……

《探索online》的诞生,是刹那的灵感

也许是对蓝色自由海的向往,也许是因为红白机时代《大航海时代》的熏染,作为游戏开发者的我,总是在策划游戏的时候,脑海中都是世界、城市、大海、船只、贸易……

直到有一天,自称“办公室诗人”的同事偶然间的一句:“海啊,我为你疯狂,等我,来将你拥抱。海啊,你无尽的财宝,藏哪啦?”

忽然间,脑海中刹那闪现“出海远游、探索未知”的景象,不禁激越而起:“这,不就是我梦想缔造的游戏世界吗!”

这虚拟世界,我起名叫“探索世界”。

《探索online》的成长,是众志成城的悉心刻画

对于游戏策划人员而言,通常是易在出谋,难于实现。为什么?就是因为一个游戏的主体思想有了,但是真正的成长不是仅仅一个策划人就能担纲的,而为你实现心中游戏思想的人,也未必是真正能理解自己游戏理念和想法的。

幸而,《探索online》的开发团队紧密一心,不单是工作上的配合,更对《探索online》“成长计划”都达成了共识。

首先,在《探索online》的开发初期,众人一致认为首要解决的是求证《探索online》的策划定位和其他各类设计,是否能得到用户认可,是否有一定的未来空间,这样才能使得将来的工作变得有价值、有意义。

其次。在《探索online》整个开发过程中都由QA全面的进行质量控制以及严谨详细的debug工作汇报。毕竟“棋错一招,全盘皆输”。

最后,在《探索online》策划组所有成员心中,都坚守着一条信念:作为游戏精髓的策划工作,不是说搭个框架就好,也不能天马行空般不切实际的“乱弹琴”。必须不断的以现实需求来论证和逐步补充,或调整和完善。

《探索online》的茁壮成长,正是由于其所有制作人员的“一条心”和“一条龙”的同心而默契的付出。

《探索online》的未来,是……

自《探索online》于2008年4月8日正式开启第一次技术性测试至今,得到的几乎都是玩家们给予的拥护、支持与鼓励!着实的让我们感激涕零……自己的心血,终于得到了“首肯”!

由此,我们坚信,在与广大玩家们同心协力下,《探索online》5月13日的第二次技术性测试将更为精彩,其未来也将是无比灿烂而夺目……

详情请访问官方网站:www.tansuo8

技术性测试客户端下载:http://ts.wulitou/xiangguanxiazai/khdxz.html

帐号注册和激活:http://center.wulitou/passport/index.php?op=register

客服电话:021-51584100

客服传真:021-64472205

探索公会专员咨询QQ:936480147

汕头大学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头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东校区: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翠峰路;邮政编码:51582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且取得规定的学分,经审核,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头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本科录取。其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美术类、设计学类)分类录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普通类专业招生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考科目成绩须合格,且须符合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招生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及相应专业术科统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考科目成绩须合格,且须符合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也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对符合录取条件的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排位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文艺特长生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美术类、设计学类)专业录取规则是:对高考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生源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非色盲的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分,调剂到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满分/统考专业满分。

第二十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其公布的要求执行,录取规则按照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公布的方案、有关办法和学校招生章程执行录取。

医学院在广东省招生按汕头大学医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依据教育部和各有关招生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和录取成绩要求、录取规则等详见《汕头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等公布的标准执行。

2022级学生收费标准:

(一)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专业7660元,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生物医学科学专业6960元,其他按不同专业分别为5510元、6230元、6850元,具体见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二)住宿费: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奖助学金项目: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政府奖助学金;设有多种学校奖学金;设有海内外企业及个人捐助的奖助学金。学校还设有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支持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到国(境)外合作学校交流学习。

助困措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可达12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15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学校还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开通绿色通道等“奖、贷、勤、减、免、补、助”多元化助困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以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86503666;

传真:(0754)82510510;

电子邮箱:o_zsb@stu.edu;

学校网址:https://www.stu.edu;

招生网址:https://zs.stu.edu。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许老师;

监督电话:(0754)86502346;

传真:(0754)86500537;

电子邮箱:o_jjs@stu.edu。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汕头大学,具体解释工作由招生就业处承办。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记者】汪祥波

【图片】来自汕头大学招生办官微

【作者】 汪祥波

广东教育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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