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八字中的子、未相害,到底是怎么回事?
子、未相害:
实际上就是四柱中水、土相战的一种形式。
子为水势最旺的态势,在子地,是壬水帝旺的阶段,是癸水临官的阶段,所以水的力量最大;同时,子水没有杂气,具有100%的能量,气势专一;
而未土,处于夏季,可以说是最板实的土了,内部藏干之间实际上形成的是一个顺生的关系,其能量是所有土中力量最大的了。
这样两个地支在一起,发生了生克关系,就为势均力敌,所以成为势能之害。相互作用的结果,在同等条件下(在同一五行层次,并且不考虑各自在同一五行层次的旺衰),受到伤害的就是子水,未中己土也要减力,但是相应要小很多;未中的丁火受伤程度很大,代表丁火之类的六亲容易受损。所以也有人说,子未相害,为势家之害,最为不利六亲骨肉。
丑、午相害:
体现的实质关系,就是午中的丁火生助丑中己土,午中己土并入丑中己土。午中丁火以本气冲克丑中子水,己土因加力而克制丑中子水,午中丁火克制丑中丑中死金,其中的子水和辛金所代表的六亲容易受伤,子水所代表的事象容易受阻。所以称为官鬼相害。
寅、巳相害:
寅巳本来相刑,可以直接按照相刑来论。但是相害,主要是论及六亲,专门提及出来,其用意就是要关注这些方面的不利影响。寅木和巳火,它们分别为甲木和丙火的临官旺地,它们的相害,往往是它们各自逞能的表现,其中受到伤害的主要是巳火中的庚金和戊土。所以在寅巳相害的关系中,需要特别要注意其庚金所代表的六亲的不利影响。
卯、辰相害:
卯木气专又临旺地,而辰中因为有乙木最虚。得利的就是辰中乙木,而辰中戊土、子水受伤,其中受伤最为严重的就是辰中子水,一来这个子水本气就收戊土本气所克;二来乙木加力后,耗泄子水更甚。戊土受伤主要是因为辰位戊土的死地,不能旺相。所以称为欺凌之害,是以少欺老的象征。
申、亥相害:
被称为争进之害。因为申金是庚金的临官之地,亥水为壬水临官之地,它们之间发生关系的话,则有争先恐后的意思;但是申为亥水长生之处,亥为申金衰病之地,也是申金的进一步的发展趋势,所以体现事像往往具有亥水对于申金的勾引、引导,预谋,申金也主动配合的这种关系,所以为争进之害。
酉、戌相害:
本来戌中戊土可以生金,戌中辛金与酉中辛金叠加,辛金力量倍增。只因戌中死火,丁火,不能甘心,嫉妒别人,加害酉金,所以称为嫉妒之害。如果是酉金见戌,或者同一五行层次,酉金见戌,戌得令或者旺,见到酉金,则有不好的事情发生;而戌土见金的话,或者同一五行层次,酉金得令旺相,见到戌土则没有太大的妨害,可以不加考虑。
古书上认为:四柱中有“六害”,则妨害六亲,骨肉参离,财帛澹泊,女命尤忌。这种说法,不可尽信。因为在四柱中也要讲究该害则便可以害,不可相害的则不能相害,喜用被害则事业容易受到阻碍和妨害。在人事上来说,不一定全是你对于六亲的不利,也可能是六亲会妨害你。
总之,相害就是一种级别比较低,力量相对比较小的一种特殊冲突形式。这种冲突形式虽然表现形式不是很激烈,剧烈的变动和变化,但是矛盾和冲突常常以内在的、无法言喻、内心的形式表现出来,对六亲和人事方面的影响往往表现出时间较长,关系冷淡,不易制化的特点,所以要加以重视。
至于有人说:四柱中有“六害”,往往是家中祖坟不安,阴人捣鬼。这种说法,当然不尽相信。但是四柱中害多,则与六亲关系不和,关系淡漠,不能亲近,倒是实在的。具有这种信息特征的人,要加强与六亲方面的沟通、调和。只要这样做了,也没有太大的危害。#易学智慧# #命理八字#
论巳火的特性
巳火有特殊性,它又是金的长生,巳火有双重性。
一、如果火旺有木生时,巳火就具有克金的性质。
二、当火弱金旺时,比如巳火见酉和丑就会归顺于金合成金局,巳酉丑三合金局助金。
巳火是十二地支中唯一的性质,它是一支随环境改变的地支。
如果在八字中遇到巳火时,就要看局中木火旺还是金水旺,再确定巳火的性质。有时候对大运也有影响,遇之要仔细推敲。
论地支暗合
地支暗合有三组:暗合是指地支藏干而相合。
1寅与丑暗合,就是寅中的甲木与丑中的己土相合,寅中的丙火与丑中的辛金相合,寅中的戊土与丑中的癸水相合。
2、午与亥暗合,午中的丁火与亥中的壬水相合,午中的己土与亥中的甲木相合。
3、卯与申暗合,卯木中的乙木与申金中的庚金相合。
暗合与六合力量一样,都对八字起着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