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程舒容(舒程文识)
隐身守侯2023-11-26 21:59:33取名
词语||冯天瑜:“”与“科学”源流疏证
本文来源:文选编自《三十个关键词的文化史》,注释从略转自:傅说新语、勿食我黍作者|冯天瑜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本是汉语古典词,作为偏正结构名词,意谓“民之主”;而今通用之“”则是主谓结构名词,意谓“民作主”。前者是专制的(Autocratic),权力的主体是君主(monarch);后者则是(Democracy)、共和(Republic)的,权力的主体是人民(people)。“”意涵的古今转换是在近代中西词语互译间完成的,新名旧名词形一致,经结构改变,含义恰成反对,堪称“借形赋义”的一个极端案例。一、“”与Democracy:本义反差(一)汉语古典词“”本义:民之主前陈“中华民族”条目,已释“民”义,本处略作补述:民,古代指黎民、百姓、平民,与君相对,亦与官相对。《说文解字》:“,众萌也。”《康熙字典》释民:“言萌而无识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萌,犹懵懵无知儿也。”皆指“民”为无知的、“治于人”[1]的一群。“民”也泛指各类人群的集合,古有“四民”之说。《尚书·周书·周官》:“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管子·匡君·小匡》:“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春秋谷梁传·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春秋公羊传注疏·成公卷十七》:“德能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巧心劳手以成器物曰工,通财粥货曰商。”上例之“民”指各类人,包括士农工商。 “主”,小篆作“”,象形,由下至上依次为灯座、灯台、油盏、火焰;本义灯炷、灯心;《说文解字》:“,灯中火主也”,后别作“炷”字。《说文解字注》称:火是为主,“其形甚微而明照一室。引申假借为臣主、宾主之主。”作为“臣主”之“主”,即“君”。“君”中之“尹”表示治事,“口”表示法令;本义指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也是古代大夫以上据有土地的各级统治者的通称 。 “民”与“主”合成“”一词,早见于《尚书》、《左传》,意谓民之主,多指帝王、君主。《尚书·周书·多方》:“天惟时求,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刑殄有夏。”[2]《左传·文公十七年》:“齐君之语偷。臧文仲有言曰:‘偷必死。’”后世亦不乏此用例。《文选·班固〈典引〉》:“肇命,五德初始。”蔡邕注云:“,天子也。”《资治通鉴·晋惠帝太安二年》:“昌遂据江夏,造妖言云:‘当有圣人出为。’”上例“”皆指最高统治者,与“君主”同义。此外,“”也用来指称官吏,《三国志·吴志·锺离牧传》:“僕为,当以法率下。”此“”为官员自称。二、Democracy汉译大势英文Democracy一词,早见于1822年的马礼逊《华英字典》,但尚未获得汉文对译词,只是被解释为“既不可无人统率亦不可多人乱管”。这种解释尚未揭示出Democracy的本质意涵,使人感觉不知所云。较早达成Democracy与汉语对译的是1847年的麦都思《英华字典》。该字典卷一中,Democracy被译为“众人的国统,众人的治理”;继而在the government of the rabble义项之下,被译为“多人乱管,小民弄权”。和马礼逊词典相比,Democracy的意涵得到较具体的诠释。不过,“众人的国统,众人的治理”之“众人”、“多人乱管”之“多人”,并未区分官与民,亦难透见Democracy的本质;而“小民弄权”虽译出了Democracy中的“民”的含义,但“弄权”二字却将Democracy污化了。从其英文释义来看,“小民”对译英文词是rabble,而rabble的意思是乌合之众、聚众的暴民、贱民、下等人。麦都思作为英国传教士,不可能不知道何谓Democracy。他将Democracy所包含的“民”说成rabble,将“人民的治理”说成“小民弄权”,或者是因为他本人是反Democracy的,或者是因为他为了迁就清国统治者的观感——尤其是在太平天国战争的背景之下。麦都思厘定的“众人的国统,众人的治理”为1872年卢公明《英华萃林韵府》直接继承;1867年罗存德《英华字典》卷二厘定的“众人管辖,百姓弄权”,亦可溯源至麦都思的“众人的治理”和“小民弄权”。而作为Democracy的相关词汇Democrat,麦都思译为“推民自主者”(为1882年I.M.Condit的《英华字典》所采用的),则深得Democracy之精义;其中嵌入“民”、“主”二字,从字面上为“”从“民之主”之古义演化为“民作主”之新义提供了语学理据或语义因子。还须注意的是,1867年罗存德《英华字典》卷二还将Democracy译作“民政”,已接近后来的“”义。在早期英汉词典中,译词“”渐次呈现。1876年睦礼逊的《字语汇解》将Republic译作“之国”。1887年邝其照的《华英字典集成》将Democracy 译作“奉之国政”。直到1908年,在中国人颜惠庆编纂的《英华大辞典》中,Democracy在“A form of government in which the supreme power is directly or in directly lodged in the hands of the peoples,”(一种最高权力直接或间接掌握在人民手中的政体)意义上被译作“政体,民政,庶建”。至此,“”作为一种政体概念得以确立。早期英汉词典中Democracy之汉译三、“”的近代意涵:共和与民选制“”既是一种价值观,也是一种制度安排,略指社会全体成员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或允许参与团体以至国家的决策,有直接、代议制、协商等多种形态,而民众参与治理是的核心、的本质。此“”与中国古典义的“”恰成反照。而“”概念的根本性转换,是在与Democracy对汉译过程中实现的。英文词Democracy的汉译,不仅涉及Democracy,还兼及Republic(“共和”)。而汉字词“”的近代语用,其意涵主要有两个:“共和”与“民选之主”。(一)共和:Democratic republic作为政体概念的“”,早见于1864年丁韪良译《万国公法》。其卷一云:即如一千七百九十七年间,荷兰七省有变,法国征之,而其王家黜焉,于是易其国法,而改作之国。[3]其中的“之国”对译的原文是democratic republic[4](今译“共和”)。《万国公法》卷二云:美国合邦之大法,保各邦永归,无外敌侵伐,倘有内乱,而地方官有请,则当以国势为之弥乱。[5]其中的“”对译的是republican form of government[6](今译“共和政体”)。与此同类,1873年5月24日上海《教会新报》所载“杂事近闻”《俄德奥三国未拟日斯巴尼亚为国》(Republic of Spain)、1874年10月17日上海《万国公报》所载报道《大日斯巴尼亚国事:请法国认为之国 请德国为领袖欲各西国认为》(Spain—Rumored Cession of Porto Rico to Germany—Recognition of Republic),其“”皆与Republic对译。1875年6月12日,上海《万国公报》刊登《译国与各国章程及公议堂解》一文。其英文标题是Theory and Practice of Constitutional and Republican Governments)。亦即说,“国”与Republican Government对译;“章程”与Constitution对译。该文堪称专题介绍西方、宪政的最早汉文文本。文章首先指出了西方近代国家制度的基本理念所在,深得“”之精髓,颇有“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林肯语)的意味:泰西各国所行诸大端,其中最关紧要而为不拔之基者,其治国之权,属之于民,仍必出之于民,而究为民间所设也。[7]该文继而指出西方近代“”的理论基础——天赋、自由平等、主权在民:推原其故,缘均是人也。仰观于天,俯察于地,其有待于日以暄之者,同此日也。其有待于风以散之,雨以润之者,同此风,亦同此雨也。即寒必需衣,饥必需食,温饱之情无贵贱,一也。不观人之耳目手足乎?或为君,或为臣,耳目手足,无所加焉;降而至小民,耳目手足,无所损焉。因洸然于治国之法,亦当出之于民,非一人所得自主矣。[8](二)民选之主:President1872 年1月13日,上海《中国教会新报》载《美国近事(二则)》云:美国,之国也,传贤不传子。凡立君,则臣民集议,选于众。众服其贤者,立为君。其为君,以四年为期。届期,又选于众,择贤立之。旧君逊位,退处如凡民。使旧君而众仍爱戴也,可展期再为君四年。今美国皇帝,御名格兰德,已为君四年矣,大约众服其贤,仍愿其为君,再为君四年[9]1874年12月19日,上海《万国公报》载《大美国事:选举》云:美国,曰伯理玺天德。自华盛顿为始,已百年矣。例以四年换举。或有在位深得民望者,再行接立四年,亦曾见过。[10]显然,“”是President(总统)的意译;“伯理玺天德”是President的音译。在此,“”由古代的“民之主”演变成“民选之主”。1880年以后,《万国公报》“各国近事”栏刊登的许多报道,如《大法国:避暑》、《大美国:出迎》、《大美国:新举》、《大美国:公举》、《大美国:晓谕》、《大美国:接位》、《大美国:受伤》、《大美国:薨逝》、《大美国:洁己》、《秘鲁国:无恙》等,其中的“”,均指President。直到20世纪初,仍可见此类“”用例,如1902年7月《万国公报》所载《美国:演说》、1905年9月8日南京《南洋官报》所载《美利坚林康传》(林肯传)等。作为民选总统意义上的“”,既沿袭了“民之主”这一古典义,又吸纳了民选“公举”这一近代义,也很好地体现了近代政治的特点,达成了古今中西有机融合。不过,1908年颜惠庆《英华大辞典》以“政体”对译Democracy之后,“”便不再被用来指称民选President,而专指Democracy了。四、与Democracy对译之“”中国思想家在近代义上使用“”一词,较早为郑观应,他于光绪六年(1880)刊印的《易言公》中说:泰西有君主之国,有之国,有君民共主之国。此处所言“”,摆脱了传统的“民之主”(君主)之意,而指“民作主”“民为主”。这种“”概念是从西人所办报刊的文章获得的,郑氏所论三种政制形态,是上海报刊文介绍的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所概括的几类政制形态。郑氏1880年所使用的“”一词,是相当前卫的舶来品。那时多数论者所言“”还是“君主”的同义词。日本明治时期以汉字词“”对译Democracy,在郑观应使用西义词“”的之前还是之后,待考。日译词“”入华,可追溯至1896年阴历十月初一日上海《时务报》第十册所载古城贞吉(1866—1949)的“东文报译”《欧洲党人倡变》。在《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中,梁启超和严复展开“对话”。严复以音译介绍西方政治(即郑观应文所称之西方诸政制形态),他说:欧洲政制,向分三种:曰满那弃,一君治民之制也;曰巫理斯讬格拉时者,世族贵人共和之制也;曰德谟格拉时,又名公产,又名合众,希罗两史,班班可稽,与前二制相为起灭。虽其时法制未若今者之美备,然实为后来民治滥觞。且天演之事,始于胚胎,终于成体。泰西有今日之,则当夏商时合有种子以为起点。而专行君政之国,虽演之亿万年,不能由君而人民。[11]对此,梁启超以为“未为当也”。他认为:其国既能行民政者,必其民之智甚开,其民之力甚厚。既举一国之民而智焉而力焉,则必无复退而为君权主治之理。……盖地球之运将入太平,固非泰西之所得专,亦非震旦之所得避。[12]梁启超不赞成机械地运用进化论看待人类政治制度的变迁。他相信民智民力的提高对于“民政”()的推动作用;更相信“民政”()的实现乃是人类普遍规律,当然也是中国的必然归趋。1903年,《江苏》第一期所载《学说:政法》,有专论“政体”一节,云:云者,非不立君主之谓也。有立君者;有不立君者;有立君而使议会监督之者,或不事监督者。合而论之,厥类有三。特以立君,而主权在民;虽戴君,仍不失为耳。[13]其中,“以立君,而主权在民”,一语道破了近代“”之精义。至于其所谓三类“政体”,则包括“共和政体”、“专制政体”和“立君共和政体”:不立君主之政体为共和政体。其足为此政体之模范者,曰法,曰美。[14]专制政体者,委一人为大统领,界以权力,使治国家,而不以议会代表国权之主要机关者也。[15]立君共和政体者,以立君主,使议会监督之而行政者也。共和,其精神也;立君,其形式也。共和,国民之意也;立君,外界之势使之不得不然也。[16]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关于“”知识越来越丰富,认识越来越深刻。对于清末国人而言,近代“”不仅是一个新名词,一种新知识、新思想,而且是前仆后继要走通的一条道路,要实现的一个目标。五、“”的近义词“民权”随着“”自日入华的,还有它的近亲“民权”。“民权”一词为近代日本法学家箕作麟祥(1846—1897)创制,在1870年的《民法决议》中首次出现,随着“自由民权运动”的展开而风行日本。“民权”概念在进入华文世界的例证很多,如1897年阴历五月二十一日澳门《知新报》所载《英国·议倡》一文云:“民皆有权,方为乐国”;“不为之国,更不能称乐土” [17]。1897年阴历九月十一日《时务报》所载梁启超《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一文中,也可见“”和“民权”。“民权”的传入为“”的传播提供了助力。近代中国与“”并用的近义词是“民权”(对译英文civil rights),此词是“权利”的缩语。近代主义者共认:国家与民权密切相关,国家存亡取决于民权的有无,故其诉求首在民权的获得。章太炎在谴责商鞅尊君抑民之说时,称商鞅“抑夺民权,使人君纵恣者,皆商鞅法家之说为之倡。”[18]即此之谓也。1899年3月,《清议报》载梁启超以笔名“哀时客”发文,正面论述“民权”:国者何?积民而成也。国政者何?民自治其事也。爱国者何?民自爱其身也。故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为君相者,而务压民之权,是之谓自弃其国。为民者,而不务各伸其权,是之谓自弃其身。故言爱国必自兴民权始。 [19]《新政旬报》1900年第2期刊载何启、胡礼垣“新通”称:故谓国而无民权,无异于谓天之无日月。天无日月,人必不以天视天;国无民权,人必不以国视国矣。 [20]民有权者谓之存,民无权者谓之亡。——夫权者天下之大物也,中国之权既夺于民贼之手,而必力据之以固。今一旦欲冲二千年之罗网,解二千年之束缚,则其势必出于争。昔者,北美洲之争自立也,苏格兰之争平权也,法兰西之争也,皆兵连祸结,屡起屡仆,而卒以成今日民权之治。——世有与民贼相抗者,尚以民权为宗旨,斯真为世界流血者哉。[21]是最热烈的“民权”倡导者。他提出的“三义”,“民权主义”是重要组成部分。孙氏“民权”是直接民权,即人民直接行使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四种权利。这种直接民权,以地方自治为基础。廖仲恺《革命继续的工夫》给“民权”下定义:民权这两个字的解释,在政治上说,就是人民有参预立法、容喙政治的权;在法律上说,就是人民有不许别人侵犯他的身体、言论、信仰、住居、集会种种自由的权。晚年提出民权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其民权主义与主义精髄相通。六、“”并非一次性发生关于“”的生成历史,曾流行“一次性发生”说,认为两千五百年前的古希腊城邦是人类文明史上唯一的源头,西方近代由其发展而来,世界其他地区的皆由西方播散开去,故“古希腊—西方近代—世界现代”乃一线单传。具体言之:古希腊因海洋性地理环境和商品经济早熟产生城邦制和思想,古希腊在古罗马得到部分承继,并向共和制发展。中世纪制衰微,但在威尼斯、马赛等城市还保有遗存。至近代,伴随着工业文明崛起,制度和思想复兴并达到新高度,这种西方近代又向世界各地扩散。上说描述了发展的一条线索,但置之世界史全局考查,则不乏异径。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1915—2014)提出多元主义理论,力辟“一次性发生”说,他在《论》中指出:不管任何时候,只要存在合适的条件,就可以被独立地发明出来和重新发展出来。以中国为例,在氏族社会便产生过原始,《尚书》《史记》所载尧舜禹“禅让”、大政“众议”“咨四岳”,皆为对原始的记述,而《礼记·礼运》的“天下为公”,则是后世哲人对原始的理想化概括。跨入文明门槛以后,原始在“三代之治”名目,一直为国人追怀、景仰。 “三代之治”传说、“天下为公”理想,对国人接受近代理念的导引作用不可低估,魏源(1794—1857)欣赏美国的联邦制和选举,深赞瑞士的“推择乡官理事,不立王侯”,将美、瑞制度与三代相比拟,称为“西土桃花源”[22];徐继畬(1795—1873)更叹赏华盛顿坚辞国王之举,认为与昔古“禅让”不谋而合,盛赞此为“世法”,“必传于世无疑”,称华盛顿“创为推举之法,几于天下为公,骎骎乎三代之遗意。”[23]清人魏源、徐继畬之论,显示中国传统中存在与近代相对接的要素,这些要素是国人接受近代制和理念的内在根据。当然,必须正视中国古史的实态——三代以后,出现封建分权的“周制”和君主集权的“秦制”,而周制、秦制皆行“君治”、未见“民治”。如果说周制还保有若干原始遗迹(如贵族分权、自由民参政),但君治已占主体;而在“秦制”两千余年间,君治更愈演愈烈。不过,在君治的两三千年间,民本思潮延绵不绝,其“民为邦本”“民贵君轻”命题,迹近“民有”“民享”,但没有导向“民治”,全无民众参政、监督君治的制度性安排,“民”必须拜服于“君”,听从“臣”的管制,只有提供赋役的义务,不行义务者必诛之,唐人韩愈的《原道》将此讲得十分直白。[24]先秦以下的“民本”论,并非“”,只是“君治”论的一翼,对君主专制提供辅佐或批评。直至明清之际,伴随市民阶层的初步崛起,“新民本”思想脱颖而出,向“君治”(尤其是其中的秦制)开展总体性批判(指专制君主为“大盗”,称“今之君”皆为、民贼),并提出“君臣同事”论、“学校议政”论、“工商皆本”论,逼近主义边缘。但限于历史条件,“新民本”隐而未彰,未成格局,只能以“待访录”“潜书”留给未来者采摘。[25]总之“三代之治”的原始传说,“民本”与“新民本”思潮的呈现,为中国人接受近代“”理念预设了本土思想资源,那种认为中国缺乏基因、全然外塑的说法,是不符历史实际的。近代性“”对于中国而言,并非无源之水、无木之本。 “”一词发生古今演变,由偏正结构变为主谓结构,词义由“民之主”衍为“民作主”,意味着“”观发生近代转化,这有着内在思想渊源。其一,从“民”的方面来说,中国自古流播“民本”精义。先秦政典《尚书·夏书·五子之歌》:“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战国竹简(五)《厚父》:“民心惟本,厥作惟叶。”《尚书·周书·泰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对此唐人阐释说:“天所视听,皆因于人,非人事外自有天命也。”总之,中国古代政治话语,在逻辑结构上,常以“天命”为最高理念与合法性依据;但在现实性上,则常以“民心”为“天命”的实际来源、内容和表现形式,并将其视为政治的根本。此可与of the people(民有)相会通。其二,从“主”的方面来说,中国自古强调“君德”。古训曰,君主须有足够的“德”。《尚书·大禹谟》:“帝德广远,乃圣乃神,乃武乃文。皇天眷命,奄有四海,为天下君。”《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自古已来,能除民害为百姓所归者,即也。”亦即说,“主”是“民”的手段;“民”是“主”的目的。此一对“”(君)的期盼,寓意略与for the people(民享)相会通。其三,从“民”和“主”的关系看,中国古哲有“君民有机统一”的构想,所谓“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心庄则体舒,心肃则容敬。心好之,身必安之;君好之,民必欲之。心以体全,亦以体伤;君以民存,亦以民亡。”[26]君民两者是共生关系,“君以民存,亦以民亡”。但这类“君民一体”论,只是为君主的长治久安设想的,它可以衍出“君舟民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之论(如《荀子·王制》和《贞观政要》所言),以警示帝王,但因其回避了by the people(民治),也就同“”陌路。我们说“民本主义”不是“主义”,理由正于此。19世纪中叶以降,尤其在20世纪前后百余年间,古今中西文化交会、新生产方式勃兴,西来的近代理念与中国固有的“三代之治”“民本”“新民本”思想交相互摄,以民治、民有、民享为基本内涵的“”新名得以形成。同一词形发生词义的根本性改变,“”成为反映时代潮流的核心概念,这是语义学领域的一个深刻变革。透过“”词义的质变,可以看到政治史、思想史波澜壮阔的历程。是中国人民正在推进的现代化事业的一个关键内容,1979年3月30日,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没有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当然,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社会主义愈发展,也愈发展。这是确定无疑的。”科学科学者,知识而有统系者之大名。就广义言之,凡知识之分别部居,以类相从,井然独绎一事物者,皆得谓之科学,自狭义言之,则知识之关于某一现象,其推理重实验,其察物有条贯,而又能分别关联抽举其大例者谓之科学。——任鸿隽《说中国无科学之原因》“科学”是现代通用的、具有权威性的关键词。此一术语承袭汉字古典词的词形和词义基旨,又在与英文Science对译过程中,汲纳其现代义,得以新生并获通用。英文Science源于拉丁语词Scientia。拉丁语词Scientia(Scire,学或知)包含学问或知识的意思。英语词Science则是natural science(自然科学)的简称,不过,与之最接近的德语对应词Wissenschaft,指一切有系统的学问,不但包括所谓的Science(自然科学),而且包括历史学、语言学及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就Science(自然科学)狭义言之,“科学是关于自然现象的有条理的知识,可以说是对于表达自然现象的各种概念之间的关系的理性研究。”[27]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起源》开宗明义说:“每一种学问,只要其任务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一个完整的知识系统的话,皆可被称为科学。” 德国现代哲学家汉斯·波塞尔对康德之说加以阐发:第一,科学与知识有关,第二,科学的陈述必须构成系统,笫三,这一系统必须具有说理性和论证性。[28]广义的“科学”,乃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之总称。此一现代文明体系中的核心概念,经历了古今演绎、中外对接的复杂过程;其内涵与外延在中国、西洋、日本三个语境之间游徙、融汇,20世纪初叶以来,方在汉字文化系统得以定格。一、“科学”并非日源词,唐宋之际已在“分科之学”含义上使用此名现代不少关于外来语的辞书和论著,往往把“科学”列为日源词,认为是从日本输入中国的外来语。此说似是而非,需要加以辨析。“科学”是由“科”与“学”两个古典语素组合而成的偏正结构名词。(一)释“学”学(繁体“學”),甲骨文作,上面两边为手,表示学习要用手,中间是“爻”,作声符;下面是一座尖顶的房屋,表学习场所。金文作,在房屋里加“子”,表示学习的人。“学”的本义是“学习”,动词,以之组词,有学好、苦学、自学等等。由“学习”引申为名词,意为“学校”,以之组词,有上学、大学、中学等等。(二)“科”之二义 “科”,小篆作,左禾右斗。《说文解字》说:“科,程也。从禾从斗。斗者量也。”为会意字,有二义:(1) “从禾从斗”,禾指谷物,斗指称量,故“科”有测量义。以科为学,是通过实际考查(如称量)求得知识的意思。可见,“科学”的一种本义是“测量之学问”、“实测之学问”,这提供了“科学”发展出现代义(实证、实验之学)的基础。(2)“科”又有目、类之义,所谓科目、科类。孟子说,孔子教学是分科目的,“夫子之设科也,往者不追,来者不拒。”[29]儒学课程分类、分目,古有“孔门四科”之说——德行、言语、政事、文学[30];又谓“子有四教:文、行、忠、信”[31],都讲学问不是笼统混一的,而是分科而教,分科而学的。这便包含着“分类而学”,这又为“科学”的另一现代义(分科之学)的形成提供了基础。(三)“科学”——分科举人之学在上述两层意义上,尤其是分科之学意义上的“科学”一词,约在科举制度兴起之际便已形成。“科举”意谓“分科举人”、“设科取士”。唐代科举设进士、明经、明法、明字、明算等多种科目,明经、进士是常科。与科举考试相关的分科学问,便是“科学”。[32] “科学”组合,以笔者所见,较早出现在唐昭宗光化年间诗人罗衮的文章中,其《仓部柏郎中墓志铭》开篇曰:近代科学之家,有柏氏仓部府君讳宗回。以下讲柏宗回及父亲在科举制中的经历。文中“科学之家”,意谓致力科举之学的家庭,故“科学”意即“分科举人之学”。科举制以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选取官员,突破了以身份任官的世袭贵族政治的藩篱,是一大进步。欧阳修(1007—1072)称:“窃以国家取士之制(指科举制——引者)比之前世,最号至公。……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33]但此制也有弊端,如程式化、教条化、脱离社会实际等等,且愈演愈烈,批评之声渐起。南宋经世派学者陈亮(1143—1194)是抨击科举制之健者。陈亮说:自科学之兴,世之为士者往往困于一日之程文,甚至于老师而或不遇。[34]这里的“科学”也是“分科举人之学”的简称。故“科学”本为汉字古典词,谓分科立学、分科举人之学,但此词使用并不广泛。至19世纪50年代以降,入华新教传教士在中国士人协助下,编纂传播“自然神学”的刊物与论著,介绍西洋科技诸学科,如伟烈亚力在1857年为《六合丛谈》创刊号作《小引》,创译化学、察地之学(地质学)、鸟兽草木之学(动植物学)、测天之学(天文学)、电气之学(电学)、重学(力学)、听视学(声学、光学)等学科新名,但尚未用“科学”总括之。然入华英国新教传教士韦廉臣1857年在通信中已有短语“科学真理”[35],此属清咸丰年间使用“科学”的个例。直至清末,梁启超等人还在“分科举人之学”含义上使用“科学”一词。二、“分科举人之学”在日本古已流传·明治年间以“科学”对译Science(一)“科举制”入日及“一科学”的初用日本在奈良时代(710—794 相当唐中期)及平安时代(794—1192 相当唐后期至南宋),模仿隋唐的君主集权制度,强化天皇统治地位,限抑贵族权力,为此引进中国的律令制,包括科举制,大宝元年(701)颁布《大宝令》,内有贡举制之设,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四科,又有医、针二科,其中秀才科最盛。至女天皇元正天皇的养老二年(718),颁《养老律令》,规定以科举考试选拔官员,定期分科考试,录用人才。贡举考试由式部省(平安时代八省之一,掌管文官人事和奖赏)直接主持,每年十月至十一月间进行。考生分贡人和举人两种,由诸国贡来参加科考者称贡人,由大学寮经寮试参加科考者称举人。考试内容基本类同唐朝科举考试,如明经科“试《周礼》《礼记》《毛诗》各四条,余经各三条,《孝经》《论语》共三条”。按照《选叙令》,在考试合格中选拔人才叙任官位。平安时代仍实行贡举制,尤重秀才、进士二科,直至平安末期。在这一过程中,“分科举人之学”(即“科学”)概念渐传日本。由于日本中世及近世贵族政治盛炽,平民与贵族有同等权利参加考试并入官的科举制度,受到贵族抵制和扭曲。10世纪以后科举为贵族把持,录人不以才学而重资历名望,科举制流于世袭化、权贵化。至近世末期的德川时期,实行“学问吟味制”,以朱子学为正学,作为考试内容,由幕府征夷大将军的旗本、御家人子弟通过科考选取官员,部分地恢复科举精神,“分科举人”再度实行。而在德川中后期,兰学家接触欧洲自然科学诸学科,很自然地以“分科之学”一类短语加以表述。1832年阴历冬十一月,高野长英在其所译《西说医原枢要》题言中写道:人身窮理ハ医家ノ一科学ニシテ、人ノ解シ難ク、訳シ難シトスル所ナリ。[36](人身穷理,乃医家之一科学,人所难解难译也。)江户时期高野长英称医学为“一科学”,是日本在“分科之学”意义上使用“科学”一词的开始。(二)Science的日本译名:从“学问”、“文学”到“专门学问”至幕末,兰学改称洋学,西洋诸科学术传播渐广,在日本,Science较早的汉字译名是“学問”,见于日人堀达之助(1823—1894)1862年刊行的《英和对译袖珍辞书》[37]。高桥新吉(1843—1918年)等人编的《和译英辞书》(第516页)[38]、荒井郁之助(1835—1909年)编《英和对译辞书》[39]等,沿用此一译名。“学问”为古典汉字词,原兼学习、问难两义。《孟子·滕文公上》:“吾他日未尝学问,好驰马试剑。”《荀子·大略》:“《诗》曰:‘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谓学问也。”后指系统的知识。《世说新语·文学》:“褚季野语孙安国云:‘北人学问渊综广博。’孙答曰:‘南人学问清通简要。’”1873年8月,堺县学校编述的《学问心得》中有“入中学、大学,就专门科学”[40]之语。“学问”与“专门科学”对应。日本人继以“文学”译science。1870年刊行的福泽谕吉纂辑《西洋事情》卷之一中设「文学技術」一章,文中所述乃「測量学」、「医学」、「理学」、「天文学」、「視学」、「化下学」、「器械学」、「経学、性理、詩歌、歴史ノ学」、「蒸気機関、蒸気船、蒸気車、電信機」等西方科学、技术概况[41],皆在“文学”总目之下。此处“文学”显然是science的汉译名。(三)西周的“学域”说,“一科一学”说日本近代哲学家西周(1829—1897)具有较深厚的汉文基础,知晓古典汉字词“科学”的“分科之学”含意。他又是最早系统接受并译介西方哲学的日本学者,受法国实证主义哲学家孔德(1798—1857)关于知识应当分门类的观点的影响,从古代、中世纪学问科目不明的浑沌状态走出,他在1870年开讲于东京的《百学连环》中分科介绍西学。西周指出:大凡学问,皆有学域之分,地理学有地理学之域,政亊学有政亊学之域,若越域,虽未必致种种混乱,但对各学问观察其经界,做正确之区别,也是必要的。……汉学虽有经学家、历史家以及文章辞赋家等区别,但却没有更进一步的“学域”之分。西周认为,汉学虽有经学、史学、文学之别,但缺乏精密的学科分野,无法成为真正的“实学”。西周的“学域之分”论说,引出“一科一学”短语,对“学术”作分科解析,分作“普通学”与“特殊学”。普通学是基础学科,要者为历史、地理学、文章学(即文学)、数学;特殊学分为“心理上学”(即人文学)、“物理上学”(即自然科学)。这是汉字文化圈内较早关于学科分类的论说,西周的“一科一学”已逼近“科学”概念。与西周类似,福泽谕吉1872年在《劝学篇》中论及,“有很多要学习的学科”,他列举了地理学、物理学、历史、经济学、修身学等等,认为“对各项科学都实事求是,就每一事物深切追求真理”,揭示了学术由分科、实证方能接近真理。后来中村正直在《明六杂志》发文曰:“培根之理学,即便谈及人心之理,亦不涉空虚,以实事考验为要。”福泽、中村当时虽未使用“科学”一词,但其分科之学、实证之学的意蕴,已切入“科学”的本质。1874年西周在《明六杂志》第14、17、20、22、25号连载《知说》一文,介绍欧洲各门学科,其中第22号的《知说四》论及“科学”,指出“西洋晚近方法有三:曰视察,曰经验,曰试验。……学者应依据视察、经验、试验之三方法,而在事实中追求一贯之真理。”其方法是“归纳”与“演绎”的统一,如化学便是“分解法”与“总和法”(化合)二者的“总合统一”。西周以“一科一学”意译英语Science,强调的是“分科之学”义。Science源于拉丁文Scientia,意为“学问”、“知识”。在古代和中世纪欧洲,科学没有独立地位,或寄居于哲学的母体之中,称之“自然哲学”;或作为宗教的附庸、神学的婢女。直至近代,科学逐渐获得独立的身份,学科分野也日趋细密。19世纪上半叶,孔德按各门科学的实证性水平进行分类,派生出天文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和社会学,从而揭示Science一词分门别类性的特征。(四)津田真道拟“实学”一名,突显Science的实证义Science的又一层要义是实证性。与西周一起于1863年赴荷兰莱顿大学留学、研习社会科学的津田真道(1829—1903)特别论述“科学”的实证性,故谓之“实学”,他1874年在《明六杂志》第3号发表《论促进开化的方法》一文说:“根据实象,专论实理,如近代西洋的天文、格物、化学、医学、经济、哲学等说的是实学。”津田真道力倡“实证”义,与前述西周强调的“分科”义二者结合,大体完整地表述了西方近代“科学”的基本内涵。1881年出版的井上哲次郎等人编纂的《哲学字汇》,将Science的译名厘定为“理学、科学”[42]。自此,日本学界把“科学”一词固定下来,其字面义为“分科之学”,内涵则是关于自然、社会、思维等的客观规律的分科、实证知识体系,并有追求“一贯之真理”的意义。此后,冠以“科学”之名的文章及书籍在日本大量出现。三、明末及清末,以“质测”、“格致”意译Science,初年以“赛因斯”音译之(一)质测作为近代文化核心概念的Science,在古汉语系统中找不到确切的对应词。略相接近者,有“质测”一词,此为明末清初学者方以智(1611—1671)所创用。方氏在《通雅·文章薪火》中,把知识分为“质测”、“通几”、“宰理”三大部类。“质测”指自然科学,“宰理”指政治教化一类的社会知识,“通几”指深究万物之理的学问,近于哲学。《〈物理小识〉自序》云:物有其故实,考究之,大而元会,小而草木蠢蠕,类其性惰,徵其好恶,推其常变,是曰“质测”。[43]这个具有“实验科学”意蕴的“质测”,是明清之际学者自创的词语,昭示了科学的实证性内涵,但此词并未普及开来。(二)格致西洋科技知识传入中国,与science对应的汉字词是“格致”——由《礼记·大学》中“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简约而成的词语。明末学者徐光启(1562—1633)将欧洲耶稣会士带到中国来的几何学、物理学、天文历法、地理学、机械技术等统称“格物穷理之学”,认为其特征是“实心、实行、实学”,“凡世间世外,万事万物之理,叩之无不河悬响答,丝分理解”。[44]揭示了科学的实证性和理性特征。明天启六年(1624)出版意大利入华耶稣会士高一志(1566—1640)编译的《空际格致》一书,“空际”意谓自然,“空际格致”是“自然科学”的较早表述。晚清以降,西语Science的汉译名,初见于早期英汉词典。早期英汉词典中Science之汉译(三)格致学19世纪中期以后,西洋科技知识大规模涌入中国,“格物穷理”尤其是“格致学”成为清末对“科学技术”的表述语,相当普及。1857年闰五月初一,《六合丛谈》第陆号刊载英国入华传教士韦廉臣(1829—1890)所撰《格物穷理论》一文。文章开宗明义:国之强盛,由于民;民之强盛,由于心;心之强盛,由于格物穷理。[45]继而,文章通过例举天文学、气象学、力学、电学等各门学问带来的实际效用,解释何以“心之强盛,由于格物穷理”:精天文,则能航海通商;察风理,则能避飓;明重学,则能造一切奇器;知电气,则万里之外,音信顷刻可通。故曰:心之强盛,由于格物穷理。[46]该文英文目录上题名为Advantages of Science。亦即说,“格物穷理”与Science对译。文中Science也被称为“格致”和“格致之学”。韦廉臣说:我观中国人之智慧,不下西士。然而制造平庸,不能出奇制胜者,不肯用心也;为民上者,不以格致之学鼓励之也。我西国百年之前,亦如中国人,但读古人书,而不肯用心探索物理,故此等奇器,一切未有。百年来,人人用心格致,偶得一理,即用法试验之。而农者用心造农器;工者用心造制器之器。所以人日智一日,器日巧一日,至今精进未已。……而中人乃以有用之心思,埋没于无用之八股;稍有志者,但知从事于诗古文,矜才使气,空言无补。倘一旦舍彼就此,人人用心格致,取西国已知之理,用为前导,精益求精,如此名理日出,准之制器尚象,以足国强兵,其益岂浅少哉?[47]1872 年8月, 《教会新报》201卷“格致近闻”栏目刊载《格致论略》一文。英文栏目名为Science;文章及作者名则标为General View of Western Science—By a Chinese Scholar。很显然,“格致”在此被确立为Science的译名。文章从中国古典《大学》“格物致知”起笔,但随即为“格致”注入了西方近代Science之义:《大学》言治平,而终以格致。格致之为义,大矣哉!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未尽也。西人学问,得力于格致为多。其大要,不外随事体验,即物以穷其理耳。由理而生法,因法而制器。理得法而理益明,法有器而法益备。即此悟彼,四通八达,遂能钩深致远……[48] 在此,作者揭示Science的哲学尤其是认识论基础(“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未尽也”)、Science 的本质内涵(“随事体验,即物以穷其理”)、Science与生产技术的互生互动关系(“由理而生法,因法而制器。理得法而理益明,法有器而法益备”)等。1886年,英国人赫胥黎(Thomas Henry Huxley, 1825—1895)的著作Science Primers. INTRODUCTORY (《科学导论》)被译成汉文,而且有两个译本,一个是“英国罗亨利、宝山瞿昂来同译”、江南制造局刊行的《格致小引》,一个是英国人艾约瑟(J.Edkins)译撰、总税务司署印的《格致总学启蒙》。关于Science的定义,英文曰:Science:the Knowledge of the Laws of Nature obtained by Observation , Experiment,and Reasoning.《格致小引》译曰:格致学 :观看、试验,以求物理,谓之格致学。[49]《格致总学启蒙》译曰:格致之学,即由各种测、试、辨论,得知绳束万物之条理。[50]洋务新政的主持人恭亲王奕訢(1833—1898)将西方的化、电、制造之学称“格致之理”,认为“中国自强之道”即在研习“举凡推算、格致之理,制器、尚象之法”。[51]并在京师同文馆设“格致入门”诸课程,大量翻译“格致学”书籍,仅江南制造局翻译馆便出版178种。维新派思想先驱冯桂芬(1809—1874)说:“明末意大里亚及今英吉利两国书凡数十种……此外如算学、重学、视学、光学、化学等,皆得格物至理。”冯氏也有“格致之理”的提法。[52]维新派重要思想家郑观应(1842—1922)则以“西学中源”立论,将“格致学”推为《大学》《周礼》在中国失传的篇什“流徙而入泰西”的产物[53],这大约是化解顽固派拒斥西洋科技谬说的一种办法。郑观应罗列“格致学”所属诸科:格致科,凡声学、光学、电学、化学之类皆属焉。[54]在清末,“声、光、电、化”诸科技知识统称“格致”。鲁迅讲到年轻时入洋务学堂,“我才知道世上还有所谓格致,算学,地理,历史,绘图和体操”。[55]这里的“格致”也是指的物理、化学、生物学、机械操作等科技知识。1903年上海明权社发行的《新尔雅》设“格致”条目,对“格致学”作界定:考究物体外部形状之变化者,谓之格致学。该条目还对格致学研讨的对象——“物质”“定律”“原因”“力”等,逐一给出简明的定义。(四)音译“赛因斯”初年,学界又将Science音译作“赛因斯”,含义的重点在科学的理性精神,包括“黜伪存真”的求实精神、创造精神、自由精神等,这便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呼唤的“德赛二先生”(与科学)中的“赛先生”。语出陈独秀为《新青年》所作辩护词《本志罪案之答辩书》:本志同人本来无罪,只因为拥护那德莫克拉西(democracy)和赛因斯(science)两位先生,才犯了这几条滔天的大罪。……要拥护那德先生又要拥护赛先生,不得不反对国粹和旧文学。[56]陈氏的如椽之笔,使“赛先生”(连同“德先生”)之名播传广远,德赛二先生成为新文化运动高扬的两面旗帜。四、近代义“科学”一词普及近代中国最早从日本引入并使用作为Science意译词“科学”的,是康有为。1896年康氏编《日本书目志》,收日译“科学”类图书目录多种。据梁启超在1897年11月15日的《时务报》介绍,该《志》“一册,卷二,理学门”列有:“《科学入门》,普及舍译;《科学之原理》,木村骏吉著。”这大约是中国较早引入近代义“科学”一词。康有为1898年6月进呈光绪皇帝请求试士改用策论的奏折中,也多次出现“科学”:假以从事科学,讲求政艺。从此内讲中国文学……外求共同科学。宏开校舍,教以科学。[57]1898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初具近代综合大学规模,《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大学堂分预科、大学专门、大学院三级。预科分政、艺两科,艺科包括声、光、化、农、工、医、算学,将科学技术诸门列入。1910年开办经科、法政科、文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商科等七科,设十三学门,其中格致科含地质、化学学门,农科含农学学门,工科含土木、矿冶学门。这些学门属于今之“自然科学”类,较“格致”有所扩大。严复将“科学”一词包蕴的内容从自然科学扩大到社会科学。他在论述“群学”(即社会学)时指出:群学何?用科学之律令,察民群之变端,以明既往,测方来也。[58]这里强调“科学之律令”,也即科学方法(实证的、理性的方法),将此方法运用于社会问题,便是社会科学。严复据此将群学(社会学)与农、兵、医、化等自然科学一起纳入科学界域,统称之为“西学”。“科学”一词在清末渐趋普及,不过“科学”与“格致”并用,“格致”的使用率更高。至20世纪初叶,随着日本科学书刊大举入华,中国一些宣传科学救国的团体纷纷标示“科学”,如“亚泉学馆”(1900)、“上海科学仪器馆”(1903)、(上海)“科学研究会”(1907);宣传科学救国的刊物,如《亚泉杂志》(1900)、《科学世界》(1903)、《科学一斑》(1907)更高张“科学”旗帜。《科学一斑》的《发刊词》说:“今日云锦灿烂之世界,夫孰不从百科学家之脑,之血,之舌所致造而来者哉?”[59]并高唤:科学者,文明发动之原动力也。[60]这已颇近“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1907年,鲁迅(1881—1936)撰《科学史教篇》,阐发“科学”精义——“盖科学者,以其知识,历探自然现象之深微”,并指出科学不仅通过知识观照自然规律,而且探讨求索规律的方法,如“内籀”(归纳)与“外籀”(演绎)等等。既然上升到方高度,“科学”研究的对象就不限于自然领域,也广涉社会领域、人文领域。青年鲁迅称科学是“神圣之光”,在其照耀下,可振作民气、育人救国。[61]黄摩西编《普通百科新大辞典》(1911年出版)拟“科学”条目,已有较明晰的分释:(一)凡组织成体系之知识。对于常识而言。(二)对于哲学对象之统合者,而其对象之范围为部分者。如生物学,心理学……其因自然现象及精神现象为对象者,则分为自然科学(天文学、物理学等),与精神科学(心理学、计学等)。又因研究事物生成进行,而为叙述,与就吾人行为思想情绪,定为规则,则分说明科学(物理学、心理学等),与规范科学(伦理学、名学等)……新文化运动时期,科学与相并列,成为核心话语。陈独秀说:科学者何?吾人对于事物之概念,综合客观之现象,诉之主观之理性而不矛盾之谓也。……近代欧洲之所以优越他族者,科学之兴,其功不在说下,若舟车之有两轮焉。[62]陈氏此论,既给科学下了一个精要的定义,又強调了科学的重要性——与说(即制)共为舟车之两轮,这与陈氏稍后的“德赛二先生”并举论同调。蔡元培则区分科学与美术,给科学以界定:科学与美术有不同点,科学是用概念的,美术是用直观的。[63]中国科学社社长任鸿隽(1886—1961)终生传播科学,认为“现今世界,假如没有科学,几乎无以立国。”他1915年说:科学者,智识而有统系者之大名。就广义言之,凡智识之分别部居,以类相从,井然独绎一事物者,皆得谓之科学;自狭义言之,则智识之关于某一现象,其推理重实验,其察物有条贯,而又能分别关联抽举其大例者,谓之科学。[64]此一定义,指出了科学的基本属性:有统系、有分类、重实验、有条贯。上述阐发,使“科学”的含义渐明,并取代“格致”,成为20世纪初叶以来中国最具权威的概念之一,指建立在可检验的解释和对客观事物进行预测的有序的、分门别类的知识系统。其内涵略为,(1)对事实真相(包括客观事物和历史事件)的探求;(2)对真理的追求与探索。科学分为以自然现象为对象的自然科学和以社会现象为对象的社会科学,还有以人类思维存在为对象的思维科学。科学的基本态度是疑问,科学的基本精神是批判。科学方法的要领一是通过分类研究寻求事物中的条理,二是通过实证研究揭示支配事物的规律。近代以降,“有一个名词在国内几乎做到了无上尊严的地位;无论懂与不懂的人,无论守旧与维新的人,都不敢公然对它表示轻视或戏侮的态度。”[65]而科学又有其限定性,它只能解决有客观现实基础的问题,而诸如道德、价值判断等人文问题难以用科学方法求解。故我们服膺科学伟力,又不能陷入“唯科学主义”。科学与人文学互动并行,是健全合理的路径。五、“科学”与“技术”分野作为近代新名的“科学”常与“技术”并用,合谓“科学技术”(简称“科技”,科技部、科技工作者、科技成就,是惯用短语)。这表明二词间的关联密切,难分彼此。但从历史语义学角度考察,“科学”与“技术”是两个含义相区格的名目,不加辨析地混同使用,会造成概念淆乱,有碍对人类两种文明创造的确切认知。(一)“学”“术”之别讨论“科学”与“技术”的差异,首先须区别二词的基本语素——“学”与“术”意蕴之不同。“学”的本义为觉悟,《说文解字》云:“敩,觉悟也”,《白虎观通义》云:“学之为言觉也,以觉悟所不知也。”又引申出认识义(《广雅·释诂二》:“学,识也”),仿效义(《广雅·释诂三》:“学,效也”),学问义(《老子·四十八》:“为学日益”),学习义(《论语·为政》:“学而不思则罔”),学科义等等。“术”(繁体“術”),形声字,本义道路,《广雅》云:“術,道也。”《说文解字》云:“術,邑中道也。”左思《蜀都赋》:“当衢向術”,指城邑道路。“术”引申出术数、方法、策略、手段、技艺诸义。近人梁启超将理论知识称“学”,技术知识称“术”,其《学与术》一文曰:学也者,观察事物而发明其真理者也;术也者,取所发明之真理而致诸用者也。例如:以石投水则沉,投以木则浮。观察此事实,以证明水之有浮力,此物理也;应用此真理以驾驭船舶,则航海术也;研究人体之组织,辨别各机官之机能,此生理学也;应用此真理以疗治疾病,则医术也。[66]梁氏生动地陈述了学与术的联系与差别。同文进而指出:“学者术之体,术者学之用。二者如辅车相依而不可离。学而不足以应于术者,无益之学也;术而不以科学上之真理为基础者,欺世误人之术也。”依梁氏之论,省视以“学”为基干语素的“科学”,以“术”为基干语素的“技术”,可发现二者的区别,它们之间不可互代,而结成体用关系。与“学—术”之别相联系的,是“发现—发明”之区隔。“发明”指创制新事物、新技术,如弓箭、马蹬、飞去来器的发明等等。“发现”指经探索、研究,对事物与规律的首次认知,如先秦惠施说“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67],发现事物无限可分性;古希腊阿基米德发现杠杆原理等等。上述“学—术”“发现—发明”两组概念合成的短语是:“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二)“四大发明”辨当下有关于中国人引以自豪的“四大发明”是不是科学成就之争议,一时间聚讼纷纭。其实,将此问题置诸理性语境中讨论,不难得到澄清—— 造纸术、指南针、火药、印刷术皆非“学说”性成就,而是“技术”性伟绩;是技术发明,而不属科学发现,故合称“四大发明”,从来没有冠名“四大发现”。“四大发明”并非中国人自拟之名,而是近代西方人的评议。早在1550年,意大利数学家罗姆·卡丹指出,有三项发明:司南、印刷术和火药,“整个古代没有能与之匹敌的发明”。文艺复兴晚期英国哲学家培根(1561—1626)在划时代的著作《新工具》中称,“印刷术、火药、指南针这三种发明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把事物的全部面貌和情况都改变了。”19世纪中叶,马克思对这三项发明的革命性功能给予高度评价。不过,从罗姆·卡丹到培根、马克思,都没有确指这些重要发明源自中国。1843年,英国传教士、汉学家艾约瑟(1823—1905)入华,参与墨海书馆译事,1880年被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聘为海关翻译,直至1905年逝世,在中国生活逾六十年。经长期考察,艾约瑟认定司南、印刷术和火药,均由古中国发明,他又补入造纸术,完备了中国“四大发明”说。至20世纪中叶,长期研究中国科技史的英国科学家、汉学家李约瑟(1900—1995)形成明确的“四大发明”概念,1943年在重庆提出“中国四大发明”说,对正在艰苦抗战的中国人颇有鼓舞。以后李约瑟在多卷本《中国科学技术史》中详细评述包括“四大发明”在内的中国传统科技成就,使“四大发明”说播扬海内外,国人更耳熟能详。但李约瑟往往持一种泛科技论,未能明晰分辨科学与技术。正是立足于泛科技论,李约瑟发问:“为什么近代科学和科学革命只产生在欧洲呢?……为什么直到中世纪中国还先进,后来却会让欧洲人着了先鞭呢?”[68]这便是著名的“李约瑟之问”。要回答此问题,首先须追究:中国在古代曾经领先的究竟是什么?回顾历史实际,答案是:古代中国曾经“比欧洲先进”的,并非科学发现,而是适应农耕文明及大一统专制社会需要的经验性技术,“四大发明”为其佼佼者;理性的、以求知为目标的分科精研缺如,归纳方法、实验方法,自古薄弱。故梁启超、任鸿隽、胡适、冯友兰等在1920年代前后即指出中国古代没有科学,只有技术。近代科学革命发生在西欧,仰赖的思维工具是形式逻辑和实验方法,而这二者正为中国所缺乏,因而无缘科学革命。总之,就科学发现而言,中国不存在一个“古代先进,近代落后”的问题,所以有学人认为“李约瑟之问”是一个“伪问题”。但就技术发明而言,中国在15世纪以前的千余年间确乎曾经领先,至近代以后,随着西方文明的长足进步,中国技术转为落后。“古之工业,得于自然与习惯之巧术;今之工业得于勤学精思之发明。古之工业,难进而易退;今之工业,有进而无退。”[69]故从技术史层面言之,“中国古代先进,何以近代落后”是一个真实的问题,对此从社会史、经济史乃至政治史、观念史角度作深入探讨,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故我们又不宜将概念不甚周密的“李约瑟之问”笼统指为一个“伪问题”,弃置不议。“科学”曾被误认为“日源”词,实则是一个中国古典词,唐宋沿用,本义为“分科举人之学”,是为科举制度服务的一种学问,此义“科学”曾通行中日两国,近代日本人取其“一科一学”义,与西语Science对译,因二者皆含分科之学意蕴,恰可互释。随后,新名“科学”在分科之学含义基础上,汲纳实证研究、理性精神、非实用性的求知精神等意义,成为反映近代文明重要取向的一个关键词。这一意义的“科学”入华,对“经世济用”观占优、重技轻学的中国文化有救正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