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醉酒落水溺亡,家人将“酒友”、住建局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2018年3月15日,在云南省兰坪县城中心玉屏公园的水塘里,出现了一名男性死者。从尸表上推断,该名男子属于溺水死亡。警方从死者携带的随身物品中找出了他的身份证,上面显示,死者名叫王伟。
意外醉酒后不慎掉入水中溺亡
吃饭的时候,大家都喝了一点酒。由于王伟酒量小,在喝了二两多白酒后便醉了。
晚上九点多,王国兴三人离开朋友家,前往一家名叫“逸龙宾馆”的酒店入住。到了酒店,张婷拿了房卡直接入住休息了,而王国兴和王伟的房间却怎么也打不开。
处于醉酒状态的王伟独自下楼,说要去找工作人员开门。
在房间门口的王国兴等了一会儿,见王伟迟迟不归,就自己下楼找了工作人员,打开了房门,进去休息了。
事实上,王伟并没有去找人开门。下楼后,他独自走出了宾馆。醉酒的王伟歪歪斜斜地在路上走着,来到了不远处的一个公园。公园里有一处水塘,水塘上有一条由一个个露出水面的圆形水泥墩组成的步道,两边没有护栏。
王伟走到了这里,不慎掉入水中,溺亡。
责任 家人认为应由多方担责
除去王国兴和张婷,王家人认为陶龙夫妇也有一定的责任,王伟就是喝了他家的酒,才会醉酒,才会溺亡。
另外,他们觉得王伟当天入住的宾馆也有一部分责任,王伟之所以下楼,是因为宾馆房门打不开。如果当时门能打开,王伟能顺利进入房间休息,他就不会离开宾馆溺亡在公园里。
最后,王家人强调,王伟出事的那个公园责任也很大。他们认为公园水塘的步道修建得有问题,缺少相应的保护设施,晚间也没有足够的灯光。正常人走过那条路都要小心翼翼,更何况喝醉的王伟。
2018年4月,王家人将王国兴、张婷、王国兴的朋友陶龙夫妇、逸龙宾馆以及公园的管理部门兰坪县住建局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对王伟的死做出民事赔偿。兰坪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宣判 共赔偿20余万元
王国兴觉得,自己没有责任。他并不承认当时王伟已经喝醉,也觉得自己尽到了足够的照顾义务。陶龙夫妇觉得,他们根本不认识王伟,是因为王国兴的关系才请他喝酒的,喝完酒他们把王伟安全送上了车,义务也就尽到了。逸龙宾馆方面也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公园的管理单位兰坪县住建局表示,出事的水塘蓄水水位不超过80公分,对于正常的成年人来说是绝对安全的。
2018年12月31日,兰坪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兰坪县住建局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133552.80元,被告王国兴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66776.40元,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