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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故事:死婴
这是一个富裕人家,刘员外一家六代人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他的母亲在90岁时去世,但在装殓时,她突然醒了过来,告诉儿子自己还活着。老员外喜出望外,赶紧打开棺材盖,让母亲躺在床上。没想到母亲奇迹般地活了140岁,但身体已经十分虚弱。
为了照顾母亲,刘员外买了一辆悠车,让孙子媳妇轮流为她喂奶。有一天,一个道士经过他家,口渴想要喝水,但喝完后却迟迟不肯离开,要求见老员外聊天。在没有人注意的情况下,道士告诉老员外,他们家有妖气。老员外不相信,但他决定晚上躲在暗处观察。
到了半夜,母亲从屋里出来,怀里抱着一个死婴。她把死婴烧成灰,然后打扫场地,回到悠车里睡觉。老员外和道士决定看看母亲的真实身份。第二天,他们在屋外点火,烧死了母亲。
道士告诉老员外,母亲已经修炼了几十年,如果用普通方法烧死她,她会再次回来伤害家人。他建议老员外将母亲移到远离家的地方,用火将她烧死。老员外同意了,并将母亲安置在一个火屋中,找来几个孙子媳妇为她喂奶。最终,母亲被烧死,妖气也被清除。腰部受伤,脚也不听使唤,当要拆除房屋时,突然来了一百个手,几个媳妇匆忙跑了出去,房屋倒塌了。当时,老太太在里面一跳几丈高。跳了几次后,她没有逃脱,最终被火吞噬了。最后,人们发现她其实是一只成精的蚂蚱。
1000多起“幽灵婴儿”事件震惊韩国,多被父母杀害,原因令人唏嘘
近几年来,韩国婴儿被杀案件暴增,当警方抓到凶手后,众人怒骂丧心病狂,因为杀死这些孩子的正是他们的亲生父母。
2019年4月,首尔一名婴儿出生三天后被母亲活活饿死。
2022年,韩国水原市的一处公寓的冰箱内发现了两名死婴,据警方调查两名婴儿竟然是被亲生母亲勒死并藏尸在冰箱中的;同年9月,韩国一对夫妇将出生不久的婴儿勒死,因无力承担孩子的火葬费,将其抛尸在庆尚南道巨济市的一条小河里。
虎毒尚且不食子,韩国频繁爆出杀子惨剧的背后,究竟有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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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惊现婴儿尸体,凶手竟是亲生母亲!近年来,韩国统计部门发现,国内有一部分婴儿出生后,没有完成户籍登记的手续。
有人认为, 这种登记手续的缺失或许是韩国婴儿出生率降低的原因,于是韩国政府开始重视此类户籍问题的排查。
随着工作人员的走访,韩国政府发现这种不给新生儿登记的情况并不只是个别案例,许多年轻的夫妻都会这样做。
当警察按规定对水原市的一处公寓进行排查时,竟然发现了一起十分严重的命案!
当天警员们得到信息称这家有孩子,疑似没有进行户籍登记,于是上门进行排查。
来开门的是一名看起来三十岁左右的女子,当被问到家里是不是有孩子的时候,该名女子的眼神明显躲闪,随后又坚定地摇头说自己家没孩子。
有没有孩子这种问题,显然不是需要经过思考才可以回答的,女子如此反常的行为引起了警员们的注意。
随后警员们强行打开房门入户检查,但打开冰箱的时候,在场的很多人都震惊了,这里竟然藏着两名婴儿的尸体!
经过法医鉴定,这两名婴儿的尸体已经被冷冻有一段时间了,而杀掉这两个小婴儿的凶手竟然就是他们的亲生母亲。
韩国政府十分重视此事,对新生儿进行了进一步的普查,调查结果轰动了整个韩国社会,因为这种亲生父母杀死婴儿的案例,在韩国竟然已经发生了2000多起!
这也就是近段时间在网上广为流传的韩国“幽灵婴儿”事件。
根据韩国的《居民登记法》,新生儿家庭需要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内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若不遵守此项规定将会被罚款5万韩元,相当于人民币的277元,而孩子出生的医院并没有向政府报告新生儿出生情况的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孩子生下来没有进行人口登记的话,后续他们被弃养或是被杀害,都很难被警方查证。
像本案中,出生后没有进行登记,又被残忍杀害的婴儿被称为“幽灵婴儿”。
“幽灵婴儿”其实并非个例最近几年韩国政府调查发现的幽灵婴儿事件多达一千多起,而残忍杀害这些无辜孩子的凶手,竟然就是他们的亲生父母。
警方在水原市的公寓冰箱内发现死婴的案件中,真正的凶手就是两名孩子的母亲,被抓后她对自己犯下的案情供认不讳。
这名女子说自己先是在2018年11月在医院生下了女儿,带回家后她就残忍的将孩子勒死,并放到了公寓的冰箱内。
第二年她又生下了一名男孩,这一次她更加狠心,直接在回家的路上残忍的勒死了儿子,再次将婴儿的尸体放到了公寓的冰箱内。
当被问道为什么对自己亲生孩子下杀手时,这名女子冷淡回应道:“没钱养孩子,就把他们杀了。”
最终韩国警方以谋杀罪对该女子提起了公诉,根据韩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谋杀罪可以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或许这位狠心的母亲会在监狱里度过余生。
在另外一起相似的案件则是发生在韩国的首都首尔,2019年韩国警方在首尔的郊区发现了一名死婴,根据法医检验,这名婴儿是出生后三天没有进食被活活饿死的。
随着后续的调查推进,警方震惊地发现这名婴儿也是死于自己的亲生母亲之手。
这名婴儿的母亲被捕后,她向警方交代称自己当时不知道已经怀孕就和前男友分手了,后来独自去医院生下了孩子,最后因为没有抚养的能力,所以选择将孩子饿死。
同年,韩国警方在庆尚南道巨济市附近的一条小河里发现了一名婴儿的尸体,随后他们找到了这名婴儿的父母,起初两人还狡辩是一不小心发现孩子已经死亡了,但因为生活困难没有火化的钱,所以就把孩子抛尸在河道里。
但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发现了夫妻两人的种种破绽,最终在警方的压力之下,孩子父亲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他交代说是自己把孩子活活累死的,然后把孩子扔到了河道里。
幽灵婴儿事件被曝光之后,引发了韩国全社会的震惊,有人对韩国政府的相关法律提出了质疑。
韩国国会在2022年的6月通过了关于新生儿登记的修正案,目的就是为了弥补此前在新生儿登记流程上的漏洞。
修正案规定,韩国国内的所有的医院必须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两周之内,向相关部门报告孩子的出生情况,孩子的父母也有义务在出生一个月之内为孩子办理相应的登记。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孩子的父母没有进行登记的话,登记机构将会办理代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社会财富失衡,重压之下没人愿意生孩子韩国这个国家表面上经济发达,看似人民生活富裕幸福,但实际上韩国居民的贫富差距非常严重,少数财阀掌握了全国的九成财富,而底层的普通人手中的财富仅占了一成。
地位差距的悬殊让普通人的生活十分艰难,韩国人面临的的社会压力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加严重。
特别是韩国的年轻男女,男女对立情绪激烈,到了适婚年龄也不愿意结婚生孩子,所以近几年来韩国的结婚率和生育率都持续走低。
根据韩国统计厅的调查显示,韩国2022年的新生儿数量只有二十四万多,这是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韩国新生儿出生数量首次跌破二十五万,出生率创下历史新低。
如今韩国的生育率排世界倒数第一,这一话题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解决出生率持续走低的情况,这些年来韩国政府一直在积极实施新政策来鼓励适龄青年积极生孩子,但效果都不尽如人意。
先是扩大婴幼儿保育和教育费用资源投入,增加儿童托管机构,并且促进韩国企业内部给员工放育儿假。
后来又推出了孩子父母可以带薪育儿的休假制度,鼓励有孩子的上班族可以在家办公或缩短工作时间。
现在在韩国,只要你愿意结婚生孩子,政府就会给你住房补贴,给你怀孕、不孕、高危产妇一系列生育费用的补贴。
又是给钱,又是给放假,韩国年轻人却并不买账,2023年韩国还被爆出,一家幼儿园开学,全校仅有一名新生入学的新闻,可见韩国年轻人是真的不愿意生孩子。
最近发生的幽灵婴儿的事件更是为韩国敲响了警钟,如果连已经出生的孩子的安全都保护不了,又何谈促进新生儿出生和国家发展呢?
结语虎毒尚且不食子,韩国幽灵婴儿事件的惨剧发生,也反映出了韩国社会存在的严重问题,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国内居民生活压力了过大、男女对立严重等等问题已经十分严重,若不能尽快解决,等待韩国政府的只会是更加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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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胎是基因变异造成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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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球约有200万例死产,即怀孕28周或之后出生的婴儿没有生命迹象。如果护理得当,其中许多问题本可以得到预防。最新数据显示,去年全球死产率为13.9 / 1000。这相当于每72个新生儿中就有一个死婴,或者说每16秒就有一个。不过,这个数字可能被低估了。
2019年,死胎率从1.4‰到32.2‰不等。死胎率最高的国家的死胎风险比死胎率最低的国家高出约23倍。在27个死胎率在20以上的国家中,大多数(23个)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其余4个在南亚或中东和北非。相比之下,21个国家(主要在欧洲)的死产率估计低于每1 000例总死胎的2.5例。
死胎有多种定义
为了便于比较,世界卫生组织使用了ICD-10的定义,并建议将妊娠28周或以上,没有生命迹象的胎儿归类为死胎。
美国国家卫生统计中心采用的死胎标准是,妊娠≥20周或胎儿体重≥ 350g,胎儿分娩时无呼吸、心跳、脐带搏动或随意肌的明确运动等生命迹象。由于严重胎儿畸形或不能存活的胎膜早破而引产的情况不属于死胎范畴。目前,我国对死胎的定义也采用上述诊断标准。
早期死胎:胎儿在20-27周内死亡晚期死胎:胎儿在28-36周内死亡足月死胎:胎儿在37周或之后死亡
在美国,每160个婴儿中就有一个会发生死胎(在美国每年约有24,000个婴儿)。死产可能发生在任何年龄、背景或种族的孕妇身上。它们可能难以预测——1/3的病例原因无法解释。
2020年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 (ACOG)发布了死胎管理专家共识(Management of Stillbirth),该共识总结并更新了死胎的相关病因和危险因素。
死胎常见的原因
胎儿生长受限
众多研究发现,胎儿生长受限与死胎风险显著增加有关。一项美国的大型回顾性队列研究结果显示∶若胎儿体重仅低于相同胎龄体重的第10百分位数,发生死胎的风险为2.63‰;若胎儿体重低于相同胎龄体重的第5百分位数,则发生死胎的风险为4.39‰;若胎儿体重低于相同胎龄体重的第3百分位数,则发生死胎的风险可高达5.8‰。该研究表明胎儿生长受限越严重,发生死胎的风险越高。
胎盘早剥
约5%~10%的死胎与胎盘早剥有关。如果死胎发生前存在胎儿失血的明显血流动力学超声表现,那么除了需要排除胎盘早剥外,还需警惕绒毛膜血管瘤或绒毛膜癌等罕见病因。
感染
发达国家中约10%~20%的死胎与感染有关,而发展中国家该比例更高。胎盘和胎儿感染一部分源于B族链球菌(group Bstreptococcus,GBS)或大肠杆菌的上行感染,一部分源于单增李斯特菌或梅毒等病原体的血行传播。与死胎相关的病毒感染包括巨细胞病毒、细小病毒和寨卡病毒。但是对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和单纯疱疹病毒的母体血清学筛查,其有效性尚未经证实,不推荐用于死胎的评估。
脐带因素
约10%的死胎伴脐带异常,但脐带缠绕可发生于约25%的正常妊娠,所以脐带异常是否就是死胎的原因需要进行严格评估。按照美国国家儿童健康和人类发育研究所(NICHD)"死胎协作组"的标准,需要寻找脐带发生受压、梗塞、脱垂或狭窄时伴随出现的血栓形成或胎儿缺氧的其他证据。并且研究发现,脐带绕颈不论绕颈周数均与死胎风险无关,因此该共识认为单纯的脐带绕颈并不能作为死胎的病因。
胎儿染色体异常
约6%~13%的死胎存在核型异常,尤其在合并解剖异常或生长受限的死胎中,核型异常的比例超过20%。与死胎相关的最常见的染色体异常为21-三体(31%)、X染色体单体(22%)、18-三体(22%)和13-三体(8%)
基因变异
2020年一项新的研究发表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除了10%~20%的死胎是由于胎儿自身染色体异常导致,还有 6.1% (15 /246 )的死胎是因为胎儿自身的基因变异引起的(如单核苷酸变异SNV和小的插入或缺失small insertions and deletions )。
在中国
在中国,研究显示,云南省2010年至2017年参加“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妇女其后妊娠的死胎死产率为0.64%。
2019 年对上海市的新生儿不良结局的研究发现死胎发生率为 0.2%。
2020年一项研究显示北京地区总体死胎率为0.31%。
我国死胎死产率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既往人工流产将增加其后妊娠死胎死产的风险,民族、年龄、文化程度、产次、孕前BMI与死胎死产发生的风险有关,孕前超重和肥胖是发生死胎死产的危险因素。
产科日常原来不只是接生!近距离观看妇产科如何“引产”
产科日常的工作远不只是“接生”那么单一,“引产”也是科里的工作内容之一。
这一天上午,科里便收治了三名需要引产的孕妇。其中一个是发现胎儿畸形的,另一个是发现胎死腹中的,两个都是二胎妈妈,都是疤痕子宫,引产有风险,虽然都不是在这里建卡,但还是选择在我们医院引产。
黄莉在母亲的搀扶下坐到了我对面,她从包里翻出产检单递给我,在接触到这双手时,我心下一沉,这是年轻姑娘的手,却丝毫没有这个年龄的白皙光洁,再一细看更是心惊,黄莉的左手没有一根手指,整个左手像一个光秃秃的肉球,那只健全的右手也粗粝不堪,指尖布满老茧。
见我的目光一直落在女儿的手上,黄母忙着解释,“天生的,左手左脚都这样。”
我也意识到自己有些无礼,连忙收过神查看黄莉的产检资料。胎儿快28周了,一般情况不错,虽说是前置胎盘可能出现大出血,但在我们这样的医院不是非要引产不可。
在产科工作的这些时日里,我不是没见过因为一点家庭矛盾便意气用事,气冲冲跑来住院要求打胎的准妈妈。女人嘛,难免情绪化,再加上孕期受激素影响更容易一点就炸。这种情况下,产科门诊的医生自然不会给开住院证,这些孕妈妈便会直接到住院部来要求住院引产。更有甚者,拉着当班医生,哭得一把鼻涕一把泪控诉家人的不是,仿佛天下所有的不幸尽数让她们遇了去。
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可大多数时候,只要稍微细听,便会知道她们控诉的不过是再零碎不过的普通小事,完全没必要弄到“后悔怀了对方孩子”这般上纲上线。对这些一时气不过的孕妇,我大多采用打太极的方式先稳着,等家属找来了对着孕妇说尽好话,这些已经作够了的准妈妈大多也见好就收,更有甚至直接破涕为笑,亲亲热热就挽着老公回了家。
可这个叫黄莉的孕妇有些特殊,她的住院证是谭一鸣开上来的,看来对方的确是来引产的。
我还是语气轻松的试探性地询问对方,“和老公吵架了?”
在与黄莉沟通时,李承乾也在与对面与一对做试管婴儿的夫妻沟通,妻子35岁了,一直怀不上,做了好几次试管婴儿才成功,这次因发现胎儿生长受限来住院的。这个孕妇大概也从黄莉和我简短的交流中知道对方是来引产的,不停劝告她别想不通,怀个宝宝多不容易啊,怎么能说不要就不要呢。
黄莉从进医生办公室起,便始终低垂着眼帘,我看不清她的表情,但她的鼻头微微发红,细看之下,面部的肌肉似也有微微痉挛。
好半天,对方才憋出几个字,声音低到置若罔闻。
“他跑了……”
年轻的孕妇微抬起头,我这才看清她的全貌。虽然还在孕期,面部无可避免的有些浮肿,可如果不是眼圈鼻子都这样发红,那张脸完全是可以用清丽来形容的。只不过,当黄莉抬起脸看向我时。我被对方眼睛里的绝望神色镇住了。
产科在三楼,楼层不高,楼下绿化带有几株高大的景观树,风吹时,总有枝叶在窗前缓缓摇曳。午后的阳光穿梭进办公室,深绿色的树影在黄莉的脸上晃动。之后她没再说一句话,可瞳孔里迅速弥漫起的水雾却怎么也掩饰不了那份悲伤和绝望。
我一时语塞,不知怎么安慰,只是拉了拉对方的手,那只手不仅粗粝,而且触感冰凉,与八月的炽热格格不入。
我本想劝她再考虑一下 ,可对方这样的处境想必也是痛定思痛后的熟虑。我问对方是不是下定决心了,如果确定要引产,那就要尽快做。没几天就28周了,28周后便不能再随意引产这些无医学指针引产的胎儿了。
“确定了,我没结婚,连准生证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我这样的情况一个人也不知道该怎么养大孩子……”黄莉哭了,可却没有发出任何哭声,只是任眼泪毫无章法地在脸上流淌,周围没有纸巾,她便用仅剩的右手用力地在脸上揩过。
“你说说我这女儿怎么就那么命苦,一生下来手脚就都有残疾,从小到大吃了多少苦,可我女儿也要强惯了,明明身体不方便,可只有几岁大的时候就能自己穿衣、吃饭,不让大人帮忙。就只一只好手,一只好脚,十几岁就进城了打工了,可城里哪有那么多能让她胜任的工作啊……”
黄母一说起女儿的过往就心疼得直抹眼泪,“我女儿从小就懂事,生怕给大人添麻烦,到了城里也是什么苦活、累活都愿意做,这些年全靠着自己一个人打拼过活,可她都快28了,我们那别的姑娘都出嫁了……”
黄母越说越悲是悲愤,“我女儿打工的那个地方,他们都觉得我女儿是个实诚人,就想着帮她介绍个对象,可我女儿身体上有些毛病,他们介绍的不是瞎子就是聋子,连傻子也介绍过。可我女儿生活也能自理啊,干嘛要找这样的。后来他们还真给介绍了一个小伙子,人没啥毛病,看着也老实。两个人相处了一阵,女儿一和我打电话三句话都离不开那个小李,过年的时候还真把人带回来了。在我们那里,都带回娘家了,这事也基本定下来了,而且我女儿还怀孕了。”
“我们叫两人赶紧把婚事办了,可他老是支支吾吾地,一会说户口在外地,一会儿说没那么多钱,我们当时也没多想,就觉着女儿总算是有个伴了,可哪知道,我女儿肚子一天比一天大了,可他还是绝口不提结婚的事情,两个人都在一起住了这么久了,他对我女儿也不错,他总说户口那边出了点问题,但肯定在孩子出生前把这件事解决了。”
“可啷个晓得这龟儿子把我们电话、微信都拉黑了,一开始我们以为他欠钱跑路了,甚至都想到帮他还了,毕竟是一家人。可后来我们才从别个那里晓得,他一开始就没想过和我女儿过日子,就是想‘耍一哈’,他还说我女儿出生时手脚就没长齐全,肯定是基因不好,现在怀着的这个指不准还有什么问题,本来就打算让她打掉的,可产检时医生说是前置胎盘,打胎容易大出血,搞不好要出人命,这龟儿子就直接跑了!”
这边一直旁听着的李承乾也唏嘘不已,叹道,“渣男年年有,今年特别多啊。”
抽屉里的纸巾都用完了,我在王雪梅的抽屉里找到一盒湿巾递给这对悲愤交加的母女。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去安慰这个被骗了身体骗了感情,还要独自承担苦果的姑娘。
可我还是能感觉得出,身为当事人的黄莉要比母亲更为坚韧,出生起便要同残酷命运抗争的她有着远比常人更坚毅的人生底色。
既然黄莉本人引产的态度坚决,且黄母已经提到这次引产要面临的风险了,眼下便需要将治疗方案告诉她们。
鉴于黄莉此次怀孕是完全性前置胎盘,引产过程中极易发生大出血危及孕妇生命安全,这次的引产有两个方案可以选择。
第一便是直接做剖腹取胎,手术时在胎盘打洞娩出胎儿,但这次住院的目前主要是放弃这个胎儿,这样再让母亲挨一刀,人为地造成疤痕子宫,对母体的损害很大,有些“划不来”。第二种就是口服米非司酮,再联合利凡诺尔羊膜腔穿刺引产,但这样的完全性前置胎盘,胎盘完全覆盖在宫颈口上,把胎儿娩出的门给封堵上了,这样强行引产很容易发生难以控制的大出血。届时会和介入科、输血科、监护室等多学科合作,尽全力把风险降到最低。但如果需要介入治疗的话,费用也会明显升高。
其实我有些担心,母女俩会因为担心费用的问题选择了对母体创伤大的前者,但黄母抢着在女儿表态之前选择了后者。
在术前检查完善后的第一天,我给黄莉开了6片米非司酮,在次日又给她做了利凡诺尔的宫腔内注射。
完成这些步骤后的一天,黄莉的宫缩开始发动,之前已经用米索前列醇软化过宫颈,眼下宫颈口已经有开放,可胎儿没娩出,却有鲜血不断流出,而且有越出越多的架势。
还好是白天的工作日,且血源充沛,一会儿工夫,两个单位的红细胞悬液已经被调来,我也联系好了介入手术室,准备给她做双侧子宫动脉栓塞 。妊娠期间的子宫血供非常丰富,眼下宫颈口已经开放,像水龙头被打开了,血液哗哗直流。介入止血就是用可吸收的凝胶海绵栓塞掉子宫的主要供血血管,关掉这个正在放血的“血龙头”。
产科和介入科一直合作密切,而我和秦松明的私交甚笃,对方更是早就安排好手术室,落实好所有的细则,只待黄莉一来,便可直接做介入。
在黄莉被搬上手术床后,我最后检查了一次她的下身。出血还是很多,但胎头和部分胎盘已经卡在宫颈口了,好在这次到介入室时我备了产包,拿出产钳直接钳夹胎儿。胎儿已经死了,自然不会像日常上产钳时顾忌颇多,用力一拉胎儿便掉了出来,是个四肢健全的男婴。
胎盘就在宫颈口,黄莉是初次妊娠,不存在胎盘种植的情况,稍一钳夹,胎盘便完整地剥离了,我立刻在宫颈口注射了欣母沛,黄莉下身的出血迅速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减少。
秦松明和介入科另一名主治大夫早已到位,可眼下看来,好像暂时不需要他们上场了。
秦松明面对着明显也有些不悦的上级大夫,解释说产科就是这么瞬息万变,夏医生也不能料事如神。他的上级医生自然也没太把这次的“意外”当回事,今天的手术很多,他还得去忙下一台。
负责巡回的护士一开门便大叫起来,介入手术室的空间不大,地上布满了染血的一次性中单,手术床的正下方还放着死婴和胎盘,让本就狭小的手术室被搞得像凶案现场。介入室历来都是做微创的,几乎全程无血,哪见过这样血腥的场面。黄莉母女俩在事前已经签署了文书,死胎和胎盘都交医院处理。没想到这些被弄在了介入室里,自然需要她来收拾这些血腥恐怖的娩出物。
负责记录的护士也在吐槽,这产科自己都直接搞定了,有必要把人再拉她们介入室来折腾一圈搞那么鸡飞狗跳吗,还害得她写了那么大一串记录,这产科大夫就不能严把一下介入指征吗。
我也有些尴尬,之前黄莉的宫口开了可内容物出不来,只是一个劲出血,她体重很轻,怀了孕也就四十公斤出头,就那点血容量哪经得起这样出,这种情况只能紧急做介入,我也没想到都搬上手术台了再一查发现还有转机。
我帮着巡回护士一起收拾,可不知对方到底是无意还是因为发泄,我一回头便发现对方将装医疗废物的垃圾桶撞倒,我将其扶起,对方又将裹好的医疗废物用力甩进桶里。我蹙眉,丢个垃圾而已,用得着这么用力吗,这不明摆着甩脸给自己看吗。
女人对同性的包容度历来都要差些,我也从来不是软柿子,正欲发作,秦松明拦下她,带好手套,帮她一块整理,收拾得差不多了,才笑着问那个年轻的巡回,“男朋友来大姨夫了啊,敢惹我们小曼不开心。要不要我和他吃个饭,给他做做思想工作。”
女人在异性面前远比在同性面前更为留意自己的言行,尤其是在颜值出众的异性面前。那个叫小曼的护士果然没再继续敲敲打打,我也不好再说什么,和秦松明一起将黄莉搬上了转运平车,推回了病房。末了才给秦松明发了条微信,算是道谢。
黄莉的情况还算不错,在胎儿胎盘娩出后,下身只有少许的出血。虽然这天在介入室里和护士闹得有点不开心,但想着省下了这一万多的介入手术费,这个际遇坎坷的孕妇也算是转危为安,心里多少都还是觉着欣慰。
这天临下班前,我收到秦松明的微信,内容非常简单:干得漂亮!
胎儿未出生已经死亡,责任谁来负?
胎儿未出生已经死亡,有关医院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驳回原告贾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医院接诊不及时,导致胎儿死亡
原告诉称,2014年8月29日12时许,原告因临产胎膜早破,拨打被告某妇产医院急救电话。8月30日凌晨2时左右,被告某妇产医院救护车到达原告处,但该车既没有随车医生,也无任何急救设备,只有护士一名。护士做简单检查后,即让原告步行上车,并在未对原告采取任何急救措施的情况下,让原告自行采取坐姿坐在车厢内,自己却到驾驶室就座,未尽到陪护职责;车行驶后不久司机又接一电话,遂改道去接另一产妇,期间耽误近一个小时时间,将原告送到医院已是8月30日凌晨4点。
到医院后,被告并未采取相应急救措施,等做完彩超检查,即告知原告胎儿已死亡,并要求原告立即转院,称其无能力治疗,之后对原告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原告转院至被告某医院,某医院接诊后亦未马上采取急救措施,并以双休日无大夫值班为由,直到9月1日下午才给原告实施剖腹产手术,最终导致原告产下一死亡胎儿。
原告认为,二被告在急救接诊及诊疗过程中极不负责任,违反相关急救及诊疗规范,未尽到相应的救助义务,构成重大医疗过错,并造成待产胎儿死亡的严重后果,给其身体及精神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同时也给原告家属以沉重打击,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3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不存在延误时间情况
被告某妇产医院辩称,被告2点1分到达原告处,与原告见面后待其收拾完后出发,在2点23分左右到达第二产妇处,第二产妇已在路口等候,后于3点23分到达聊城市南环,并于4点3分为原告做检查。整个时间段没有延误,不存在延误1小时的情况。某妇产医院认为,胎死宫内时间是在原告拨打妇产医院电话之前。涉案车辆是妇产医院提供的接送产妇的车辆,不是救护车。
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出生才具有民事权利。胎儿出生为死婴,无论鉴定意见如何,原告主张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不存在法律基础。原告诉求于法无据,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被告某医院则辩称,原告入院时胎儿为死胎,原告胎儿死亡的任何原因与本医院无关,不存在任何的延误。
法院:原告证据不足,依法驳回诉求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14年8月29日,原告贾某因临产胎膜早破,拨打被告某妇产医院急救电话,于8月30日凌晨2时左右到达被告妇产医院,4时8分妇产医院超声医学影像报告显示结论为单胎晚妊死胎。2014年8月30日14时,产妇入某医院治疗诊断为41周妊娠分娩、死胎、疤痕子宫、胎膜早破、羊水过少、脐带缠绕等,后行剖宫产术。诉讼期间,原告于2014年12月30日申请对二被告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进行鉴定,于是法院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后于2015年7月21日在鉴定中心会议室召开三方代表参加的听证会。2015年8月3日,原告贾某向鉴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终止鉴定并退还鉴定费用,撤回了鉴定申请,后该鉴定被技术科退回。鉴于此,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及有关法律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观上必须有过失;(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有违法违规行为;(三)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四)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本案原告对院方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申请鉴定后,又撤回了鉴定申请;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属于举证不能,应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退一步讲,即使被告有过错,公民从出生时起具有权利能力,而该胎儿在母体子宫内已死亡,未出生已死亡,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主张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故被告辩称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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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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