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岁运之吉凶
岁运之吉凶
三命通会一书,集古来论命之大成,古书失传之本,惟于通会中可窥见一斑,惜编次芜杂,兼收并蓄,而无抉择,读者看苦之。然推命之书,实以此书为最完备,兹摘其论岁运各节,删节诠释于次。(下文招弧内为诠释之文)
大运
通会云∶运者,人生之传舍,先以三元四柱,格局配合,是其根基,然后考核运气,协而从之。故根基如木,运气加春,春无木而不著,木无春而不荣。赋以根基浅薄者,如蓬蒿之微,春风潜发,亦能敷荣,过时则萎。根基厚旺者,如松柏之实,不为岁寒所变,此所以先论根基,后言运气也。(凡人以原命四柱为根基,一生穷通寿夭,环境地位,不出八字之中,仔细推寻,无不恰如其分。茍原命高而出身低,虽行平常之运,亦能逐渐进展,达其应有之地位。原命高,出身佳,而运不助,不过事业无进步,不失其安富尊荣。茍出身高而原命低,虽谨慎自守,亦必逐渐萧条;所以命为根基也。书云∶命论一世之荣枯,运言一时之休咎。论运不离原命之范团,命低而遇佳运,如小草之值春风,非不欣欣向荣,但蓬蒿总是蓬蒿,不能变为芝兰。命高运低,如松柏之值岁寒,虽不得志于时,但松柏终是松柏,不因岁寒而变为蒲柳,此言高档格局也。至于中下格局,原命配合,未得中和;非恃运助。不得敷荣;得运则发,不得运则不发。此皆庸庸碌碌者流,滔滔者天下眦是也。)
以命理论休咎,势必命运并称,命固在先,运在命后也。论命知其富贵贫贱之程度,是为先天之份量,器皿之大小,一生之登峰造极可至如何之阶段也。然何时则荣,何时则瘁,又须审其运桯之配合也。命之富贵贫贱,已先定其成就之八九,运桯者,只为其顺逆升况之时间表耳。曾观二造,一为潮人郑则士,其造为∶辛巳、丁酉、乙亥、戊寅。(只差四时辰即交寒露)乙木秋生,杀星甚旺,喜日坐亥支,水木并备,以印劫扶身化杀,丁火制杀,支中巳酉会金,寅亥合木,身杀颇为相称,运行东南水木,富贵并兼,本身曾任县长,侨务委员;弟振文博士,为参政员;子汉川,曾任立委。星港各地,创大企业,蔚然巨富,捐资兴学,输财抗日,聚望攸归,寿登古稀,七十一岁辛卯年疾终,备极哀荣。另一造为镇江袁树珊,其造为∶辛巳、丁酉、乙巳、戊寅。(生于白露后三时辰)此造慬日支之巳字与前造不同,馀七字均同,一生运桯亦同。(郑造十岁行运,袁造一岁行运。)乙木秋生,克泄均重,二巳一酉会金,刑克寅时之甲木,身巳弱矣,一木逢干支四火之泄而更弱,行东南水木运,稍获扶身毓秀,于上海为命学家,颇有声于时,睌行土金运,财杀重而趋于平淡,日时寅巳相刑,子亦多克;身不任财,清风两袖。较之郑造之富贵荣华,不可同日语矣。以上二造之比较,证明富贵穷通,先决之条件仍在命局之气势、份量,运桯之顺逆得失,亦依其气势、份量而成气候高低之不同焉。
∶均为潮阳沙栊人氏,一为郑慎三,其造为∶丁酉、丁未、丁卯、己酉。生于小暑后一天,值丁火司令,专用甲木,庚金劈甲为引,喜其日坐卯支,卯未会木,一以扶身,一以疏士,成身旺食神生财之局,运行东南甲乙,往南洋经商骏发。一为其宗人某君,迟生十天,造为∶丁酉、丁未、丁丑、己酉。生于小暑后十一天,值乙木司令,日坐丑支,酉丑会金并冲未中乙木,日元较弱,运行东南甲乙,在乡务农,颇获小康。此二造之格局喜用略同,行运相同,而郑慎三之造较旺,得以任泄任财,后造较弱,虽行运得助,亦仅获小康,顺逆大家相同,而后造之成就始终仅及慎三所获十分之一,胜利后知其一为三百万,一为三十万,今则一在南洋,一在大陆,环境悬殊,其情况又自迥异矣。
又曾见二造∶均为潮阳人,一为郑某,造为∶己巳、己巳、壬子、辛丑。壬水夏生身弱,官星双透,火炎土燥,金水受制,书云∶火土混杂则多愚。柱中无木疏土,此人半属白痴,环境恶劣,现年卅馀岁,在乡为人挑水过活,自属贫困。一为其同乡某君,年少其十岁,造为∶己卯、己巳、壬子、辛丑。壬水夏生,亦用金水扶身,柱中火土之势较轻,况年支卯木疏土泄秀,年少聪明,幼运非佳,行卯运乙木得用,脱身来港,现在某银行供职。以上两造,行运相同,而贤愚得失均异,此亦证明命局之关系为先也。
上述诸造,其行运各各相同,而穷通之差异远甚,足见命运之论,首重原局之气势、份量(命为下乘,行好运又岂能飞黄腾达哉。
凡行运在干,并用地支之神;在支,则可置天干之物。盖大运重地支。故有行东方南方酉方北方之辨。(大运十年并论,然上下干支之重轻,须配合原命四柱而言之,勿以其盖头截脚视□dL力。譬如∶乙未、丁亥、壬申、丙午。壬水生于亥月,月令建禄,日坐长生,身旺以食神生财为用。运行癸未,南方截脚之水,绝地无气。然配合原命,有长生临官,癸水亦具劫财之力,犹幸南方之水,为祸不足。壬午运则不然,丁壬相合有情,生财而不劫财矣。复次以运配合原命,只重会局,不重六合,因会局气同进退,五行从其重者,可不论其本来之性质。六合慬作配合有情论,虽逢六合而其本质不变也。)
损用神者,欲运制之,益用神者,欲运生之。身弱,欲运引进旺乡。官欲运生,不欲运伤。杀欲运制,不欲运助。财欲运扶,不欲运劫。印欲运旺,不欲运衰。食欲运生,不欲运行枭绝。(此为论运普通之法,所谓身弱者,喜行身旺之地;身强者,喜行用神旺地是也。用官星者,宜财运以生之,不宜行伤官之地。用杀者,宜行制杀之乡,不宜财生之运。只财滋弱杀格不在此例。用财不可见劫,用印不可见财,用食不可见枭,此一定之法也。原文云∶如木人用金为官,阳男,运出未入申;阴男,运出亥入戌。金人用木为财,阳男,出丑入寅,阴男,出巳入辰,俱为向临官禄马。原有官,行官运发官,原有财,行财运发财。原有灾,行灾运发灾云云,所谓木人金人者,指当生太岁之纳音言。古法以年为主,生克皆从年起,出未入申,出亥入戌,同为向财官旺乡也。原命以官为用,喜官旺者,行官旺运发官。原命以财为朋,喜财旺者,行财旺运发财。原命以财官为忌,则行财官运见灾,专就用神论。通会虽依古法言年命纳音,子平法可一理共推也。)
命局为本,运程为荣瘁之时间表。命中所忌,行忌神之运,必然困逆颠沛,流年月令虽佳,救助无力也。如张学良之命∶辛丑、癸巳、壬子、己酉。此为顺局润下格,时上己土破格,为白璧之瑕玷。早行金水木运,承父业而显赫一时,及寅运火土逄生,卅六岁丙子年,火由寅中透出,助己而损印,因西安事变而招致幽囚,接行己丑戊子士运,一直羁囚廿馀年,运之关系甚钜可知矣。茍言流年月令,岂廿馀年中全无较好之岁月耶,故论吉凶以运为重,于兹可见。
更看四柱强弱,原有原无原轻原重。(此言配合原命之有无强弱,而论灾福之轻重也。譬如用官而行伤官运,原命官星强,而无伤官,虽行伤官运,为祸不重。原命官星弱,又有伤官暗伏,而行伤官运,其为祸必重矣。更须看有无救应,如用官而有财印在前,行伤官运,有财化伤生官,反以吉论。以印制伤护官,亦不为祸。不但喜忌救应,论原有原无,即用神亦然。书云∶根在苗先,实在花后。先有根而后长苖,有花然后结果。若四柱原无财官,虽遇财官吉运,发福不大,亦止虚花而已。财官,印用神也,原无财官者,言四柱配合,必须以财官为用而不见财官也。)
更看当生年时,得气浅深。四柱得气深,迎运便发。得气浅,须交过运始辍。得其中气,运至中则发。壶中子曰∶吉运未到先作福,凶神过去始为灾。乃火未嫍而先烟,雨既过而犹湿之理也。(得气浅深,关系发之迟早,其理至为奥妙。今人以运之休咎不符,致疑于用神之有误,其实非也。运有已过而气未尽者,亦有运未至而气先来者,不能划定界限,尤须参酌流年喜忌之配合以详之。通会古法,以年命为主,故云当生年时。四柱五行,何独不然,喜用忌神所关尤钜也。)
珞琭子曰∶生逢休败之地,早岁孤贫,老遇健旺之乡,临年偃蹇。又曰∶生逢旺岁,运须处于旺乡,晚遇衰年,运却宜于困地。壶中子曰∶老幼慎勿坐强,壮实惟宜趋旺。生旺虽吉而未必吉,衰减虽凶而未必凶,达此者方可论运。(凡人自幼至老,运之旺衰,须与人生过程相配合,故幼年行休败之运不为凶,老年行健旺之运不为吉。因幼年老年,非发愤为雄之时期也。人生穷通定于命,幼年庇荫,老年享受,皆于命中定之。运程助命之不足,观其得时不得时,如是而已。故云根基如木,运气如春,人之为松柏、为蒿蕇,命中定之。何时敷荣,问之于运。书云∶命中五行衰者,运宜盛;五行盛者,运宜衰。衰者复行衰运,是谓不及,不及则迍蹇沉滞。盛者复行盛运,是谓太过,太过则击作成败,要归于中和而已。言命中五行者,指喜用言,即上文损用神宜运制,益用神宜运生是也。故早年行迍蹇之运,虽或早莎岁孤贫,未可便作凶论。过于旺相,身不能任,反有过旺则折之危。老年行休败之乡,只要运气不绝,自然寿算绵绵,若行旺地,不胜其劳,反有颠沛偃蹇之困。)
珞琭子曰∶年虽逢于冠带,尚有馀灾;运初入于衰乡,犹披勘福。壶中子曰∶将撤不撤,宁有久否之灾;欲交不交,尚有几残之祸。盖言运行衰绝之处,将入吉庆之地,必于将离之时,更有重挠。运在吉庆之地,将入衰绝之处,必于初入之时,更有重福。(运以方为重,气之转移,逐摲而来,转接之地,乃五行冠带之位,运虽已转,犹有前运之馀灾勘福,馀气夫尽也。先后之气连续,物理皆然。)
珞琭子曰∶阴男阳女,时观出入之年;阴女阳男,更看元辰之岁。(出入之年者,出运入运之年也。元辰者,阳男阴女以年命对冲前一位为元辰,阴男阳女以对冲后一位为元辰。上文言大运转移之际,犹有馀灾勘福,此言吉凶之变,每见之于出运入运之年,及天克地冲上下一二年之间,茍能细心详寮,其应如晌。两运出入之年,即俗言交脱运之意也。)
凡大运行有益处,为吉泰之运,亦不能常为福。须候太岁行年生旺和合,方可为福。若大运至吉地,却遇太岁小运到刑害之乡,亦主细累浮灾,但不为重害也。若大运行蹇迍凶祸之地,逐年太岁(即流年),又见刑冲,小运不和,冲击死绝,方主发祸。若小运与太岁临生旺禄马贵人一切吉神,其年却有小庆,过去则否。(行年,小运也。逐年流转,与太岁同。古人论命,以大运小运流年三者参合论休咎,推萛小运,不限于童年。今人专论大运流年,合之于命,已可见其大概,小运置之不论,然运与岁必须合参。譬如运行乙字,木运也。太岁逄庚,乙从庚化而木气微。运行巳字,火运也,太岁逢酉,巳从酉合而金气重。诸如此类,非参合运岁,何从论休咎乎。)
烛神经曰∶凡推命之祸福,须先度量其基地厚薄,然后定祸福。如命有十分福气,行三四分恶运,都不觉凶,福力厚故也。若五六分恶运,只细累浮灾而已。至七八分恶运,方有重灾。如命仅有五分福气,行三四分恶运,已为甚凶。若四五分恶运,则死,基地不牢故也。(命理以原命四柱为根基,原命格真局正,虽运不得地,不因小小阻逆而起动摇。如秋冬松柏,虽少生发之气,不因岁寒而黄落也。原命格局不真,忌神暗伏。只须运岁畸见拂逆,即动摇不宁,重则玩儿完。正加蒿莱之草,秋风初起,即见枯萎,此命造所以以杶粹为贵也。)
若大运曾历过本命长生处者。谓之气盛之逄,虽运岁来冲克,为祸不重。运气强故也。未经长生,而岁运刑冲克破,则便为灾,盖气乎备,运弱故也。若曾过旺相而逢死绝,如命不吉,为灾亦轻,阴阳五行代谢之顺道也。纵死于此,亦必令疾而终。若方经长生,历于败地,其中有刑克恶煞,与命相符而见者,则五行之气反战,故有凶恶而终。(此言刑冲克害因所历运旺运衰而为灾有不同也,大抵以身弱而言。过长生、历沐浴冠带之位,而向临官帝旺,为旺运。过临官帝旺,而向衰病死绝位,为衰运。在旺运中,普通轻微冲克,不足为祸。若见重大之刑冲恶煞,伤克用神,亦可致罹凶而死。因运之气强,突遇五行反战冲激,故为祸亦钜。若衰运中,轻微冲克,即便为灾,然见刑冲恶煞,伤克用神,至重亦不过老死牖下,不致恶死。盖以气运本衰,衰老病死,为人事代谢之常经,可无横死之咎也。按∶所言本命即年命纳音,今宜以日主用神参酌活看。)
凡行运长生,主有创建新猷之事。至临官帝旺,主兴盛快乐,发财进福,生育之庆。至衰病之乡,多退败破财疾病之事。至死绝之乡,主骨肉刑丧,自身灾禂钝闷,百事愝蹇。至败地(沐浴)主落魄懒惰,酒色昏迷。至胎库成形(养)冠带之乡,百事得中,安康平易。凡行运至夹贵华盖贵人六合及乘生旺气者。皆主善庆,仍须察当生根基十分则应五分,生时五分则应十分,福与灾同。凡行运至临官帝旺上,太岁持之,官吏主荐拔升秩之喜,官印食神亦然。马旺贵人之地,必入参侍之列,盖贵为君道,马主升迁故也。(此言大运吉凶徵验,李虚中命书云∶四柱者,胎月日时,胎主父母祖宗者十分,主事者二分,日主时气者十分,主事者六分,日主时气者十分,主时者八分。时主用度进退向背力气胜负皆十分,吉与凶同。可见本身之事,时之关系为最重。见之于运,应于年月者,十分中仅有五分,应于生时者,虽仅五分,应有十分也。依照用神取断,所谓生旺衰败,应以日主用神喜忌相配合也。)
凡四柱干支阳多者,行运乘阴气而发;干支阴多者,乘阳气而发。二者阴阳均协,然阴人阳发者快,阳人阴发者迟。(东南木火为阳,西北金水为阴,四柱木火多,原有一点金水而轻,运行西北金水之地而发。四柱金水多,原有一点木火而轻,运行东南木火之地而发。四柱原有者,福重。原无者,为福不足。(从强从旺之格不在此例)有以子丑寅卯辰巳为阳,午未申酉戌亥为阴者,亦有以子寅辰午申戌为阳,丑卯巳未酉亥为阴者,宜斟酌五行之气寒暖以推详,不可拘泥。滴天髓云∶阳支动且强,速达显灾祥,阴文静且专,否泰每经年。迟速之分,即此意也。)
行运赋云∶格局既分,荣枯之概已具;运途参考,否泰之理斯完。从生月而推,递行月前月后之建,以男女为别,乃分顺行逆行之端。男生阳年,女生阴年,则以未来取用;男生阴岁,女生阳岁,则从巳往详观。计生辰之离节,凡有几日,知人命之交运,应在何年。一日则为四月,虽片时而必扣!三日则为一岁,茍缺月而勿宽。一运管十年,荣枯有准;五行配四柱,休戚相连。宜与不宜,全凭格局;利与不利,但向日干。破格者,值之为戚,助格者,遇之为欢。日弱者,扶之而气盛;日强者,抑之而美全。旺日复到旺乡,必罹晦咎;衰日再行衰地,定主摧残。吉若财官印食,喜于相见,凶若刑冲枭劫,多主不安。但吉而无情,亦难吉论;茍凶而有用,不作凶言。运固重支,须合干神兼论;运虽计岁,亦难上下截看。火若在天。下有水流而减耀;金水处地,上逢火灼而失坚。木火同来,十年并暖,水金相济,一运皆寒。取神煞以评,视实在干支而较缓;云交接必咎,岂行运福利而亦然。言凶运既去为殃,是离任之官,犹能行令;言吉运未来作福,将候选之职,遂可操权。命吉运凶,若良马坚车,阻险道而难进;命凶运吉,若破帆敝楫,乘顺风而亦前。行运此其大略。通变难以言宜。
丁火之调候用神推理
【丁】火傳統比喻之中,是【柴灶之火】,又或者是【照亮】用之火。
一,【丁】火,必以【甲】木燃燒,始能為【丁】火賦予麗勢。
二,甲木是旺於【寅】,故此,四柱之中,不論在【月、日、時】,三個地支,能有一個【寅】支,此為【必須】之事。
三,在【丁】火日主,所用之甲木。是先假設為一段甚為龐大的木塊,不能直接送去柴爐中去燃燒,必須一如昔日【劈柴】。【甲】木要【庚】金來劈成小段木枝,如此,就可以納入柴爐中生火……。【庚】字不必有其他的含義,只代表一把可以劈木柴的刀。
如此,種種先行【假設性】,則是【命學】書籍中,不再另行註明,而要讀者自己去意會。
四,【調候用神】五行論命系統,諸如【丁不離甲、甲不離庚……】等
五,正月之調候——除了【己、壬、癸】日主五行以外,一定是不能離開【水】。然而【水】又是主發跡之【用神】。除了【己、壬、癸】以外之七個日主天干,若是五行缺水,則一定不能發跡,若是五行不缺水,這也未必可以亨達。故此,用神有主、配之分。主配之間,又各有【主、副】之別。
譬如,丁日寅月,【甲、壬】為主、配用神。若是改用【乙、癸】,就是【主、副】之代用。若是用【乙、癸】取代【甲、壬】,雖然也可以有【甲壬】之一半效果,不過其過程,遠比【甲壬】作用神之命,委曲求全的多。以致在他人眼光看來,則是【陰謀、心機】之色彩,以達到成功之途。
六,【丁】日主,即使地支成【火】局,也不能作【炎上】之論。若再四柱無水,尤為不吉。
七,用神過多,全在天干,無【庚】字剋制,亦為下格。
八,若用【副用神】,即是無【甲】而有【乙】,乃是離家奔波之命。
九,卯月之【乙】木,當【濕木】而言。濕木不能生丁火。故此要用【庚】金合去了乙木。為什麼不用【辛】金來制【乙】木?其原因是——【庚】金同時可以劈甲木。故此,仍然是以【甲、庚】為主。
十,辰月之【丁】火,雖然也是用【甲庚】,不過【甲】木除了引【丁】火之外,尚有四季月令,皆須要【甲】木梳土。
十一,丁日主之命造,若是地支成【水局】透【壬】,沒有【戊己】出天干,必有夭折之虞。
十二,巳月之丁火,本是火旺之地,最忌見到【癸】水出天干,一見癸透,則不可能謂【木火通明】,仍然是用【甲、庚】。
十三,巳午二個月之丁火,若天干齊透【丙、甲】,則作【丙】火而言之。【五陰干亦作相同之論】。
十四,午月丁火最旺,非不得已,不要用【甲】,或者是【木局】。當以【壬】水為第一優先。【庚】亦可用,只作生水之觀,不作劈甲之論。
十五,未月之丁火,為【火】之餘氣,只宜透甲木生火,不喜見【癸】水濕了甲木。丁壬在未月多合者,乃尋常無用之人。
十六,申月,強金劈甲,故而須要【丙】火兼制庚金,不至於庚金過強。月令當令之五行,通常都是要【制】,或者是【寒、溫】之調停。
十七,酉月丁火,與申月相似,是以【甲】木生火,【丙】火溫暖【庚】金。
十八,戌月,以【甲】為雙用,一為甲木生火,二為甲木梳土。
所以【戌】月透甲帶庚者,要比酉月為佳。
十九,三冬【丁】火,其選用神的條件,最為簡約,無非是【甲、丙】?或者是【丙、甲】,至【金、水、土】等,俱皆不可以過盛。
……………………
三春【丁】火
【丁】火是以【柔火】作为比喻,以【丁】火,須要【甲】木,來幫助燃燒。如果【丁】火沒有【甲】木相助,那就會【丁】火衰竭,難論任何福業了。
又以既然是須要用【甲】木,依【五行】設定之喜忌。【甲】字是不可以離開【庚】之字。即是以【用庚劈甲】,再以【甲木引燃丁火】。
【庚】之所以用來劈甲——假設一段太大的木柴,是不容易燃燒成火炎。須要似一般昔日家庭,將較大的木材,劈為較為小枝之木材。如此,才能【甲】木引燃【丁】火。
【丁】火最忌【乙】木來引火。以【乙】木是設定為【濕木】,因此【丁】火用【乙】木引火。濕木非但引不起火,反而導致【煙濕火滅】之虞。
故此,【丁】火在三春,大致都是以:
一,甲、庚為基本用神——甲、庚缺一,皆非上格。
二,任何一種——水多、火眾……等皆不是上格。
三,最忌【乙】木代【甲】木。
寅月:甲,庚
卯月:庚,甲
辰月:甲,庚
……………………
三夏丁火
五行規則之中,有一些是屬於【單行規則】。由於【祿命五行】講究——
一,是清純無雜,即是全木、全金……全殺、全財。
二,在【五行】具備之中,講究【綜合性】之平衡——即是【中和】概念。
三,在【二局】之中,即是指【金水、木水……】等,整個BZ只存二種五行之時,一要平衡、二要日主的這一方五行,務必要【當令】。
【即是丁日午巳,始可以論(木火通明)】。
四,丁日午月,另有根透天干之丙火,可以作【丙奪丁光】。
而【乙木當令透甲、辛金當令透庚……】,則不能以【陽幹代陰幹】。
由於五行性不同,【乙】是濕木,不能引火,所以不以甲木代用……。
五,丁火須【甲】,不能以【乙】木代用。以【乙】木是濕木,非但不能引【丁】火。反而會濕滅【丁】火,這就是與【辛不能代庚】用,等等相似原理。
六,丁壬合之論式,與【乙庚】合……等有所不同。
A一般性之【合、化】與【化、氣】,略有不同。諸如:
乙庚合,四柱有【辰】——合化。
乙庚合,生於【申酉】月,化氣。
B唯獨【丁壬】合,則有不同特殊的含義。以【丁壬】合,素被視之為【親嬺之合】。若非是雙丁雙壬,鄰合對合,【女命亦不宜】。【丁壬】之合,不論是有【辰】支,或【寅卯】月,皆於其餘之【乙庚、甲己……】等,有所不同。
七,巳月丁火,【巳】月金之長生位,故此【庚】先【甲】後。最忌【癸】水,洩庚,濕甲,傷丁。
【丙】字出干,則為【火】日主之特色。曰:【丙奪丁光】,則要【壬】水出幹。
八,午月丁火最旺之時,不宜隨意透甲木。
若四支會火局,又出天幹。又無水以資解,男女皆孤貧。
九,未月丁火已退氣,仍以【甲】木為第一優先,地支【亥】根透木最佳。
不宜【亥】根透【壬】水,以致【濕木】不能引【丁】。
十,四柱皆【丁】,即使是【四丁未】。四柱純陰,亦終無大用之人。
十一,【丁】日主是【陰幹】,即是【丁火】再多,也沒有【全火、炎上】之功。卻有【火炎過旺】,四柱無水之弊。
十二,有【二丙夾丁】之弊,而無【二丁夾丙】之說——
也就是指【午】月丁日主,即使是【丙透出幹】,可以【奪丁光】。只是有二個丁字在天干,即無妨礙。以【一丙不能奪二丁】——【二丙必奪一丁】。
巳月:庚,甲
午月:壬,癸,庚
未月:甲,庚,壬
………………
三秋丁火
【化寶二書】——
有專文提及【用乙不能無丙】,此語文中載明,只有【化、寶】二書始有,其餘之書皆無此說。亦自稱為【命裡中之秘訣】。
一,申月為正財,即使一派【庚】金財,亦不作【從財】。以【從財】,須從【偏財】。
二,夏月【丁】火,四柱忌【二丙夾丁】。秋丁,則不甚忌,只是幼年窮困。
三,秋【丁】基本上是以【甲】木為調候用神,【庚】只是【甲不離庚】而已。
四。申酉二月之丁火,總是【財旺】為顯著之征兆。易入【財旺身弱】。不宜用【比】,可用【壬】水洩【庚】金之財。
在以上【甲乙丙】,三組日幹,以及【丁】之春夏月,喜忌皆以【月令】分別敘述。唯獨以【丁】日之【秋冬】二季,但以三個月【季】而作合論。
申月:甲,丙,庚
酉月:甲,丙,庚
戌月:甲,丙,庚
……………………
三冬丁火
三冬之【丁】火,仍然是與其餘之月令,有這相似之規則。
一,必以【甲】為第一優先——
無【甲】則用【乙丙】,有甲則須帶【庚】字,此乃化寶二書之常法。
二,十天干之中,獨有【丁】日主之【二丙奪丁】——方可用【癸】字。
三,【爭合】一說,採【破合】之說,諸如:【二壬爭合丁】,則採用【戊】土破【壬】之方式,當可有【小富貴】。
若【戊】字不出天幹者,平常之人,也無大失之處。
【三冬丁火】——【化寶二書】,並不分作三個月而論說。仍然與【秋丁】相同,是採用三個月合論喜忌。
亥月:甲,庚
子月:甲,庚
丑月:甲,庚
…………
旺而不烈,衰而不穷(八字丁火)
天干丁,为阴干,五行属于火。丁火,于内蕴含巨大的光热能,于外却柔和顺从。
虽然丙和丁五行都为火,但是由于丙阳丁阴的不同,丙火性质刚直而从其本气,丁火则柔顺而从其势。
丁火的特性,如歌诀:
丁火柔中,内性昭融。
抱乙而孝,合壬而忠。
旺而不烈,衰而不穷。
如有嫡母,可秋可冬。
丁火五行分析:木能生火。乙木不是丁火的嫡母,乙木抱丁火,能使丁火隐晦,但是丁火却可以抵辛金对乙木的刻伐。不像丙抱甲木,两刚性直,干柴烈火,甲木必被焚烧。也就是抱乙而孝。
水能生木。壬水被配为丁火之妻,壬水怕戊土克。一则丁火抚恤戊土之攻势,再则丁夫直接与壬暗合化成木,是壬水不受欺负。也就是合壬而忠。
火能克金。若盘中干透甲乙木,即使生于秋季,也不怕金秋肃杀。如果地支藏有寅卯木,即使生在寒冬,也不怕冰水来克。如有母生,可过秋冬。
总之,丁火属阴,从势不从气,旺而不烈,衰而不穷。
小地师:
知命、知礼、知言行;
看山、看水、看红尘。
丁火之调候用神推理
【丁】火傳統比喻之中,是【柴灶之火】,又或者是【照亮】用之火。
一,【丁】火,必以【甲】木燃燒,始能為【丁】火賦予麗勢。
二,甲木是旺於【寅】,故此,四柱之中,不論在【月、日、時】,三個地支,能有一個【寅】支,此為【必須】之事。
三,在【丁】火日主,所用之甲木。是先假設為一段甚為龐大的木塊,不能直接送去柴爐中去燃燒,必須一如昔日【劈柴】。【甲】木要【庚】金來劈成小段木枝,如此,就可以納入柴爐中生火……。【庚】字不必有其他的含義,只代表一把可以劈木柴的刀。
如此,種種先行【假設性】,則是【命學】書籍中,不再另行註明,而要讀者自己去意會。
四,【調候用神】五行論命系統,諸如【丁不離甲、甲不離庚……】等
五,正月之調候——除了【己、壬、癸】日主五行以外,一定是不能離開【水】。然而【水】又是主發跡之【用神】。除了【己、壬、癸】以外之七個日主天干,若是五行缺水,則一定不能發跡,若是五行不缺水,這也未必可以亨達。故此,用神有主、配之分。主配之間,又各有【主、副】之別。
譬如,丁日寅月,【甲、壬】為主、配用神。若是改用【乙、癸】,就是【主、副】之代用。若是用【乙、癸】取代【甲、壬】,雖然也可以有【甲壬】之一半效果,不過其過程,遠比【甲壬】作用神之命,委曲求全的多。以致在他人眼光看來,則是【陰謀、心機】之色彩,以達到成功之途。
六,【丁】日主,即使地支成【火】局,也不能作【炎上】之論。若再四柱無水,尤為不吉。
七,用神過多,全在天干,無【庚】字剋制,亦為下格。
八,若用【副用神】,即是無【甲】而有【乙】,乃是離家奔波之命。
九,卯月之【乙】木,當【濕木】而言。濕木不能生丁火。故此要用【庚】金合去了乙木。為什麼不用【辛】金來制【乙】木?其原因是——【庚】金同時可以劈甲木。故此,仍然是以【甲、庚】為主。
十,辰月之【丁】火,雖然也是用【甲庚】,不過【甲】木除了引【丁】火之外,尚有四季月令,皆須要【甲】木梳土。
十一,丁日主之命造,若是地支成【水局】透【壬】,沒有【戊己】出天干,必有夭折之虞。
十二,巳月之丁火,本是火旺之地,最忌見到【癸】水出天干,一見癸透,則不可能謂【木火通明】,仍然是用【甲、庚】。
十三,巳午二個月之丁火,若天干齊透【丙、甲】,則作【丙】火而言之。【五陰干亦作相同之論】。
十四,午月丁火最旺,非不得已,不要用【甲】,或者是【木局】。當以【壬】水為第一優先。【庚】亦可用,只作生水之觀,不作劈甲之論。
十五,未月之丁火,為【火】之餘氣,只宜透甲木生火,不喜見【癸】水濕了甲木。丁壬在未月多合者,乃尋常無用之人。
十六,申月,強金劈甲,故而須要【丙】火兼制庚金,不至於庚金過強。月令當令之五行,通常都是要【制】,或者是【寒、溫】之調停。
十七,酉月丁火,與申月相似,是以【甲】木生火,【丙】火溫暖【庚】金。
十八,戌月,以【甲】為雙用,一為甲木生火,二為甲木梳土。
所以【戌】月透甲帶庚者,要比酉月為佳。
十九,三冬【丁】火,其選用神的條件,最為簡約,無非是【甲、丙】?或者是【丙、甲】,至【金、水、土】等,俱皆不可以過盛。
……………………
三春【丁】火
【丁】火是以【柔火】作为比喻,以【丁】火,須要【甲】木,來幫助燃燒。如果【丁】火沒有【甲】木相助,那就會【丁】火衰竭,難論任何福業了。
又以既然是須要用【甲】木,依【五行】設定之喜忌。【甲】字是不可以離開【庚】之字。即是以【用庚劈甲】,再以【甲木引燃丁火】。
【庚】之所以用來劈甲——假設一段太大的木柴,是不容易燃燒成火炎。須要似一般昔日家庭,將較大的木材,劈為較為小枝之木材。如此,才能【甲】木引燃【丁】火。
【丁】火最忌【乙】木來引火。以【乙】木是設定為【濕木】,因此【丁】火用【乙】木引火。濕木非但引不起火,反而導致【煙濕火滅】之虞。
故此,【丁】火在三春,大致都是以:
一,甲、庚為基本用神——甲、庚缺一,皆非上格。
二,任何一種——水多、火眾……等皆不是上格。
三,最忌【乙】木代【甲】木。
寅月:甲,庚
卯月:庚,甲
辰月:甲,庚
……………………
三夏丁火
五行規則之中,有一些是屬於【單行規則】。由於【祿命五行】講究——
一,是清純無雜,即是全木、全金……全殺、全財。
二,在【五行】具備之中,講究【綜合性】之平衡——即是【中和】概念。
三,在【二局】之中,即是指【金水、木水……】等,整個BZ只存二種五行之時,一要平衡、二要日主的這一方五行,務必要【當令】。
【即是丁日午巳,始可以論(木火通明)】。
四,丁日午月,另有根透天干之丙火,可以作【丙奪丁光】。
而【乙木當令透甲、辛金當令透庚……】,則不能以【陽幹代陰幹】。
由於五行性不同,【乙】是濕木,不能引火,所以不以甲木代用……。
五,丁火須【甲】,不能以【乙】木代用。以【乙】木是濕木,非但不能引【丁】火。反而會濕滅【丁】火,這就是與【辛不能代庚】用,等等相似原理。
六,丁壬合之論式,與【乙庚】合……等有所不同。
A一般性之【合、化】與【化、氣】,略有不同。諸如:
乙庚合,四柱有【辰】——合化。
乙庚合,生於【申酉】月,化氣。
B唯獨【丁壬】合,則有不同特殊的含義。以【丁壬】合,素被視之為【親嬺之合】。若非是雙丁雙壬,鄰合對合,【女命亦不宜】。【丁壬】之合,不論是有【辰】支,或【寅卯】月,皆於其餘之【乙庚、甲己……】等,有所不同。
七,巳月丁火,【巳】月金之長生位,故此【庚】先【甲】後。最忌【癸】水,洩庚,濕甲,傷丁。
【丙】字出干,則為【火】日主之特色。曰:【丙奪丁光】,則要【壬】水出幹。
八,午月丁火最旺之時,不宜隨意透甲木。
若四支會火局,又出天幹。又無水以資解,男女皆孤貧。
九,未月丁火已退氣,仍以【甲】木為第一優先,地支【亥】根透木最佳。
不宜【亥】根透【壬】水,以致【濕木】不能引【丁】。
十,四柱皆【丁】,即使是【四丁未】。四柱純陰,亦終無大用之人。
十一,【丁】日主是【陰幹】,即是【丁火】再多,也沒有【全火、炎上】之功。卻有【火炎過旺】,四柱無水之弊。
十二,有【二丙夾丁】之弊,而無【二丁夾丙】之說——
也就是指【午】月丁日主,即使是【丙透出幹】,可以【奪丁光】。只是有二個丁字在天干,即無妨礙。以【一丙不能奪二丁】——【二丙必奪一丁】。
巳月:庚,甲
午月:壬,癸,庚
未月:甲,庚,壬
………………
三秋丁火
【化寶二書】——
有專文提及【用乙不能無丙】,此語文中載明,只有【化、寶】二書始有,其餘之書皆無此說。亦自稱為【命裡中之秘訣】。
一,申月為正財,即使一派【庚】金財,亦不作【從財】。以【從財】,須從【偏財】。
二,夏月【丁】火,四柱忌【二丙夾丁】。秋丁,則不甚忌,只是幼年窮困。
三,秋【丁】基本上是以【甲】木為調候用神,【庚】只是【甲不離庚】而已。
四。申酉二月之丁火,總是【財旺】為顯著之征兆。易入【財旺身弱】。不宜用【比】,可用【壬】水洩【庚】金之財。
在以上【甲乙丙】,三組日幹,以及【丁】之春夏月,喜忌皆以【月令】分別敘述。唯獨以【丁】日之【秋冬】二季,但以三個月【季】而作合論。
申月:甲,丙,庚
酉月:甲,丙,庚
戌月:甲,丙,庚
……………………
三冬丁火
三冬之【丁】火,仍然是與其餘之月令,有這相似之規則。
一,必以【甲】為第一優先——
無【甲】則用【乙丙】,有甲則須帶【庚】字,此乃化寶二書之常法。
二,十天干之中,獨有【丁】日主之【二丙奪丁】——方可用【癸】字。
三,【爭合】一說,採【破合】之說,諸如:【二壬爭合丁】,則採用【戊】土破【壬】之方式,當可有【小富貴】。
若【戊】字不出天幹者,平常之人,也無大失之處。
【三冬丁火】——【化寶二書】,並不分作三個月而論說。仍然與【秋丁】相同,是採用三個月合論喜忌。
亥月:甲,庚
子月:甲,庚
丑月:甲,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