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数学,手拉手模型及其知识的迁移,总结的比较全面
初中数学,手拉手模型是指两个一大一小两个相似图形,有公共顶点,而产生的结论,以及它的变形题,比如脚拉脚模型等。其实这种类型大约20年前就出现过,后来大家研究得越来越透彻,现在高水平地区基本不出这类题目,因为解法相对固定,考察不出学生的真实水平。因为中考试卷各地是不统一的,所以也看见有些地区还在考察这类题目,而网上看一些评论,不知道这类题目特征的还有很多,所以觉得有必要写一下,需要的可以参考学习,这里面的基本类型已经比较全面了。本篇文章完全公开,如果对你有所帮助,一分就超过100多人啊!
1、基本的手拉手模型。如下图,结论自己证明一下,印象更深刻,理解更透彻,所有这些题都是承上启下的。不要向我要答案,自己做出来,收获更多,也不要去搜答案,都是我手写的结论,搜也没有。
基本模型
旋转后模型
重叠后模型
2、简单变形。变为等腰直角三角形,结论的变化。当然也可以变化为两个相似三角形,没有给出图形,感兴趣的可以研究一下。
基本模型
重叠模型
3、脚拉脚模型。和手拉手的区别是,脚拉脚模型是两个锐角共顶点,这类题目最容易想到的方法就是,翻折成手拉手。当然也可以用倍长等其它方法,下面的图片会给出辅助线。
翻折后的手拉手
脚拉脚基本模型
脚拉脚重叠模型
因为脚拉脚重叠图形证明比较有难度,下面给出四种这种题的辅助线。大家可以研究一下,如果这四种完全融汇贯通,手拉手知识点也就完全突破了。
解法一,倍长法,这种方法还不算太难。
倍长法
解法二,倍长法,证明角相等比较难。
倍长法
解法三,三线合一法,形内作图,还可以。
三线合一法
解法四,翻折法,最容易想到的方法,虽然线比较复杂,但都是建立在手拉手基础之上的,比较简单。
以上四种解法,不仅仅对手拉手模型有帮助,对整个初中的辅助线系统的建立都是重要的,现在不是就题论题的时代,教师需要学会总结,学会怎么才能教会学生,研究教学方法,教会不同水平的学生,才应该是毕生的追求,如果还停留在整天研究偏难怪题上,那就太初级了。
4、其它变形题。最后给出几道常考变形题,在这篇文章基础之上,看看大家能否独立解决。最好是把这四种解法都试一下,我们不是为了要答案,而是要解题中的收获。
当然,中考题不会只是这样一个图形,大多数都是以三问的形式出现,可能是探究题、也可能是几何综。但是无论何种形式,基本解题方法是不会改变的。只要大家用一点时间,仔细研究一下这些图形,收获一定是巨大的,如果是中考之后看见,可能是可惜,如果是中考之前看见,而没仔细研究,那就考试拍大腿去吧!(本篇文章,未经志远课堂许可,不可录制成视频进行商业行为,转发随意。)
律师提醒:“微信拉手”,一只黑色产业链向你伸出的魔爪
“微信拉手”顾名思义就是将微信用户拉进对方指定的群内,简单的行为即可获得大量报酬。表面上看起来如此简单的举动却能带来这么大的利润,其背后的实际操纵者的内心到底隐藏着什么?参与这种行为会不会为你带来法律风险?笔者通过此篇文章将为你揭晓答案。
如果想添加对方加入微信群并不是可以像QQ那样直接搜索加入,而是需要在微信群内人的邀请下方可进入。微信用户如果想进入某个相对具体领域或者地区的微信群,实际上他本身是没有任何办法的。而微信拉手便是针对该类情况得出的产物,即派单人会给接单人大量的电话号码,并让接单人添加好友,待通过后将该指定好友添加进派单人指定的群中,再把给派单人管理,随即接单人获得报酬(也有可不指定好友,接单人将自己的好友拉进群即可的情况)。表面上看起来是十分简单且普通的行为,并且利益颇丰。然而这里存在的最大的隐患是,接单人并不知晓这些人被拉进群后,派单人会在群中进行什么活动。如果是普通的商业宣传或者广告推广并无大碍,但多数情况是进行抑或等行为,此时如果事实已然发生,接单人本身则为帮凶。
就目前而言,微信拉手的群用途包括以下4种情形:
1.正常推销
就正常推销而言,由于派单人的目前就是用于商业推广,一般来讲接单者的风险不大,接单者的酬劳也会相对较低。
2. 股票割韭菜
股票割韭菜的行为,因股市自身的合法性,只要不被定义为或杀猪盘的性质,接单者一般也不存在法律风险。
3.杀猪盘()
杀猪盘()是指,分子准备好人设、交友套路等猪饲料(手段),将社交平台喻为“猪圈”,在其中寻找被分子称为“猪”的对象,通过建立恋爱关系,即“养猪”,最后骗取钱财,即“杀猪”。一般情况下,杀猪盘均为爱情骗局,不过也不乏存在酒托、茶托、以及赌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害人造成损害,那么将之拉入群中的接单人则会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
虽然行为也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违法行为,然而由于该条第三款的规定,即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微信拉群拉手进群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刑法第303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明知是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一)为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总的来说,微信拉手作为一种当下热度很高的兼职工作,其高额的利润下隐藏的风险也是十分巨大的,如果该群被不法分子当作犯罪的工具,那么作为接单人也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律师建议想要兼职,还要去寻找相对正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