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骗子方舟子命理八字(方舟子是个什么人)

李小璐林志颖靳东汪峰,最尴尬不是装逼被拆穿,而是撒谎被揭发

作者:任盈盈

前些天,李小璐在微博上一本正经地晒出了一组自己弹古筝的照片……

仪态十分之优雅,态度十分之认真,架势十分之专业……还称自己“如果生在古代,我一定是个内八字的大家闺秀”……

然而很快就被网友打脸了!

网友们纷纷表示:坐的位置不对、琴头没有放对、也没有带指甲,这简直太假了嘛!看着吐槽简直让人笑SHI。

当然也有义愤填膺地针对“演员装逼不到位”这个现象借题发挥的——

“每次拍古装片,演员和导演都是这么敷衍了事的吗?演员们口口声声会认真揣摩角色,十几年的演戏经验还分不清弹古筝坐的正确位置和手势,这能叫敬业吗?!大部分古装剧连最起码像模像样的坐姿、弹奏、吹奏的姿势都没有!”

想想也确实有道理。现在的古装剧质量一降再降,对演员的要求也随之一降再降。会装酷耍帅、卖萌卖乖、谈情说爱就足够了,想当初拍87版《红楼梦》等经典古装电视剧时,必须对演员传统文化底蕴进行培养的那种精益求精的精神,似乎已经消失殆尽了。而演员更多的不再把自己作为不断汲取各方面艺术营养的“艺术家”来看,而只是一名“明星”了。

当然这不是今天说的重点……重点是……说起装X被拆穿,李小璐这可都不算啥!

得意洋洋出来显摆下刷个存在感,本来是要享受万千粉丝吹捧搞大事情的,然而却被啪啪打脸,那才叫一个尴尬!今天咱们就说说那些明星里的战斗星,尴尬里的尴尬症,看看谁能比谁更尴尬!

装X之王林志颖

前些天iphone7 发布了,没想到的是林志颖跟着红了!

瞧瞧,都红到IT届了~

早在8月份,网民大众都在苦苦等待iPhone7发布的时候,林志颖拿着新手机的图片就被曝光了……手机背面是苹果LOGO,双镜头设计,显然就是iPhone7Plus啊!

其实熟悉手机圈的朋友都应该知道,林志颖有个常年被人吐槽的身份——假iPhone曝光者……从5和5S开始,林志颖同学就走上了曝光iPhone谍照的不归路。他曾经曝出过不少苹果产品,包括iPhone5、iPhone5C、iPhone6以及这次的iPhone7plus。但为啥说他是假的呢?就因为他那留下了“辉煌历史”的第一次曝光……

当年肾5还没面世的时候,这位屌到飞起的大兄弟就迫不及待假装“淡定无比”地在微博秀出了手持肾5的各种照片……

刚开始那是一片粉丝羡慕嫉妒恨的吹捧啊!然而小志还没来得及更深入地享受这飘在云端的爽感,就被万能的网友毫不留情地打脸……

纳尼?!居然是个模型?那你当时一本正经讲那么多,装得跟真的似的……

当真是一失足铸千古恨……以至于以后每次再秀苹果产品都要被网友戏谑“又是假的吧!”

微博底下每年都有慕名而来挖坟、打脸的网友观光团……

当然了,如果仅仅是秀个假苹果这也没啥,后边这个用“林博士做化学实验”忽悠粉丝购买产品的事就恶劣得多。

2013年,随着综艺节目《爸爸去哪儿》热播,林志颖以其一张数十年如一日的逆生长娃娃脸迅速走红,号称“不老男神”,在大陆市场焕发了他事业的第二春。

借此东风,林志颖趁机推出了一款果味胶原蛋白饮料“爱碧丽”,声称该饮料是由他亲自带领“菁英团队”由自己公司“爱碧丽生物科技”研发,饮用之后可以像他本人那样返老还童、青春永驻。为了取信于网民,在微博上疯狂推销此产品之余,还晒出了几张他身穿白大褂做化学实验的照片,以证明“林博士”产品的可信度与可靠性。

一时间,粉丝高达数千万的林志颖的这款产品被高调热捧。

莫装逼,装逼被雷劈!这假模假样假动作,又怎能瞒得住火眼金睛的广大网友呢?

好大的口气!“教教‘林博士’怎么做化学实验”……但逐条逐句,真是把林志颖这个“摆拍”扒得干干净净啊!

尤其这个把鼻子伸进容器嗅气味的动作……为各位在读的初中生小网友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现在林志颖的微博里,只有2013年的几条推销“爱碧丽”胶原蛋白饮料的博文,其中一条是推广“爱碧丽”产品官网与天猫旗舰店。

然而,无论官网还是旗舰店,如今已统统不存在。

如今的天猫商城已经搜不到任何“爱碧丽胶原蛋白”相关的产品。

“爱碧丽生物科技”曾经的官微如今也已被注销。

如今摇身一变成了“上海美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

“打假斗士”曾全面揭发林志颖的这家“爱碧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称“林志颖以未登记注册的公司名义招商、推销产品,把托人定牌加工的产品说成是自己研发的新产品,胡编‘营养科学研究’,虚假宣传其效果,是一个欺骗粉丝的商业骗局。”

在的揭发资料里,林志颖短短四天就借此品牌牟利多达将近50万……

希望这50万RMB能让脑残粉们买个教训。

“化学四煞”

既然说到“教教林‘博士’做化学实验”了,那必须得聊聊传说中的贵圈“化学四煞”……

是的,佟大为、李易峰、唐嫣,加上上文所述的林志颖,并称贵圈的“花样作死小能手”、“化学四煞”!

林志颖的你们都看过了,给你们看看其他三位的大图,然后开始做游戏——大家来找“茬”~

看到没,看到没!!初中毕业的朋友们举起你们的手!快在评论里回答正确答案!

评论里网友吐槽吐成汪了233333

然而都很有道理——“完美避开所有正确操作”“没文化”“不尊重科学”……最重要的是,这种剧照也好,宣传海报也好,难道不怕“误导下一代”吗?

我把网友回答的标准答案放在下边,你们自己对一对哈!

“诺贝尔数学奖”

再说个大家都喜欢的演员——老干部靳东……

靳东平时的微博全部繁体字,内容也颇为高深,画风十分之超凡脱俗有文化,非常符合满腹经纶老干部画风!

很多人都喜欢靳东,这位因《伪装者》和《欢乐颂》而为全国观众熟知的实力派演员风度翩翩、低调敬业,多年来零绯闻、专心琢磨演技,确实很值得赞许。然而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我们的老干部也免不了装X失误啊!

都怪这个专访!(笑哭)

在专访里靳东说,“为了拍戏每晚看七八页医学专业书籍,又为了看懂医学书籍去看了诺贝尔数学奖获得者的小文章……”

然而……诺贝尔是木有数学奖的啊明诚大哥!

人呐,最尴尬莫过于“自作多情”

相比起靳东、李小璐,下面这位,才是一个大写的尴尬!

我不用再做多余的说明了……这张新闻图片完美地说明了一切……

其实,就像上面粉丝吐槽那些嘲讽李小璐的网友们时所说,“说得跟你们自己都不发装X照似的!”明星们看似高高在上风光无限,跟咱们“群众生活”千差万别的,其实也都差不多,谁还没有点小虚荣小心机啥的?(奸笑)都是小节~

但是,如果这种“小节”是用来忽悠粉丝,或者有损演员职业道德与职业技能,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尤其是林志颖“爱碧丽”事件,希望不再在任何一位公众人物身上重演。

编辑:任盈盈 大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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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遇袭,面部被喷不明液体,腰部遭铁锤击打

2010年遇袭案、2011年某著名歌唱家之子李某某打人案、2012年温岭某幼儿园老师颜某某虐童案,这接连发生的三个事件将此类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的混乱推到了风口浪尖。

进而质疑其立法的缺陷。在刑法理论上,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存在本质不同,不仅在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后果不同,而且在犯罪主观方面的动机及目的上也是大相径庭。但在司法实务中,上述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难以定性。

一、案例摘要

2010年8月29日晚,“打假斗士”在北京石景山区鲁谷南路大同人家餐馆附近遇袭,腰部受伤。在此之前的6月24日,的朋友方玄昌,《财经》杂志编辑在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住所附近也遭到两名歹徒的袭击。

当时,两名男子用钢棍从背后猛击他头部及身体,头部伤口深至颇骨,背部有多处淤青。北京警方介入后,经调查锁定嫌疑人,将两起袭击事件并案处理。

9月21日,北京警方宣布和财经杂志编辑方玄昌遇袭案告破,该案嫌疑人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肖传国。

肖传国因认为和方玄昌对他的学术“打假”,导致他未能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因此实施报复。肖传国通过其妹夫的堂兄弟戴建湘,要其找人教训方玄昌2人,

并承诺报酬为10万元。戴建湘用5万元找来许立春、龙光兴和康拥军,分别在北京海淀区和石景山区袭击方玄昌和。康拥军负责採点、望风和前期准备工作,由许立春、龙光兴实施袭击殴打。

8月29下午5时许,许立春见送两名记者上车后,尾随其到达作案地点。随后,许立春向面部喷辣椒水,并挥锤砸向,被对方躲过,龙光兴手持钢管准备袭击未得逞。

许立春再次抛出铁锤砸向,随后逃跑。经鉴定,为轻微伤以下,腰骶部皮肤挫伤,方玄昌为轻微伤。

二、法院审理

10月10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和方玄昌遇袭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5名被告人被指控“寻衅滋事罪”,肖传国和戴建湘均被判处拘役5个半月,许立春被判处拘役4个月,

龙光兴被判处拘役个3月,康拥军被判处拘役一个半月。10月15日,和方玄昌向检察机关申请对肖传国寻衅滋事一案提出抗诉;同一天,第二被告戴建湘通过律师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10月19日,肖传国也通过辩护律师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11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外,本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11月8日在石景山法院一审宣判,

肖传国、戴建湘等人连带赔偿误工费300元,赔偿方玄昌医疗费、营养费2174.54元。

被告方认为其行为是故意伤害,但没有达到轻伤程度,所以不构成犯罪;受害方认为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和肖传国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希望案件被重新审理,但至今还没有结果。

三、案例分析

围绕本案的定性上主要形成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应定性为寻衅滋事。本案的一二审法院均认为,从形式上看是两个被害人的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但是从实质上说,侵害的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并指出有事实和证据表明,一是“在网络上反对和攻击肖传国的,是包括手术失败的患者、持有不同意见的专家的一个群体,不仅仅是和方玄昌两个人”。

因此本案主犯的侵害对象不是特定对象。二是按照肖传国后来的供述,他之所以对“二方”下手,不单纯是为了伤害两人的身体,也不是为了打死或者打伤某个人,

只是为了吓唬和震慑质疑他的人。此解释引来一片哗然,多数人认为如此将积怨十年的宿敌解释为“不特定人”,将事前精心策划准备的行为解释为“随意”,

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定性,实在是太过牵强。故意伤害的理由主要是立案追诉标准导致无罪与“”的权衡。根据现有的立案追诉标准及司法审判实践,

只有在伤害后果达到轻伤以上时,才能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而本案只造成了轻微伤,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将不受刑罚,这显然与该案在全国范围内激起的“挺方”的滔滔相恃。

其后,有人还对上述观点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证。一是从解释的逻辑合理性上给了司法机关以支持。认为对“随意”的法律意思和对象特定与否的理解不能仅仅从主观心态方面看,

还要结合案件的客观事实,因此从客观事实上认定,只要参与与本案主犯有关的行业揭幕打假的事,其就是犯罪行为人所要侵犯的对象,说明本案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

同时将本案归属为小题大做型的“随意殴打他人”。二是认为在事先有明确侵害对象的情况下,也能成立寻衅滋事罪,并提出如何认定行为人实施殴打他人行为时是否随意的方法。

即“站在一个正常的一般社会人的角度来看。针对这个特殊的侵害对象,在这种具体的情况下,一般的正常社会人会不会实施殴打行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但在最后的处理上形成无罪与有罪的两种处理意见。该观点认为,本案被告人是专门为了报复被害人、方玄昌。

案发前在被害人家附近縛守了几天,因此本案行为人是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去伤害特定人的,因此主观上肖传国等人存在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

且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非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因此,以故意伤害定性。另一方面,在定性上排除寻衅滋事罪。因为,其一,本案主犯不是“随意”,而是“故意”

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伤害行为;其二,本案主犯没有寻求精神刺激的动机或目的,而是出于其它目的;其三,本案中的矛盾双方属私怨已深,侵犯的是特定人的人身权利,而非公共秩序。

同时,在承认以故意伤害定性的基础上,对于犯罪故意未遂是否处罚,认为轻伤程度的故意伤害未遂不处罚,重伤程度的故意伤害未遂可罚,但认为在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具有重伤程度的故意时,

以有利于被告的原则,认定为轻伤程度的故意伤害未遂不处罚。但此外,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刑法并未明文规定犯罪未遂不可罚,轻伤程度的故意伤害未遂,也是可以科以刑罚的。

能不能与鲁迅相提并论?

今年的三月份,网络上有马来西亚华裔歌手柯以敏在疑似旅游大巴上献唱的视频。视频中,昔日不可一世的柯以敏蓬头垢面,还缺了两颗门牙。可见她如今的日子不再像以前那样的风光无限,甚至可以用“落魄”来形容。

柯以敏

当我看见涉及柯以敏的新闻之后,就去QQ音乐搜索她的作品。有一首歌的水准还是不错的,我点了一个收藏。但是我思考再三,最终还是取消了收藏。因为我不喜欢这个人。即使你的作品水准再高,人品不达标,我也是不会支持你的。做人、做事,第一要三观正确。可以没有能力,但不能没有三观。

对于科学爱好者来说,三观就是坚持唯物主义,强调科学精神,反对流言蜚语。没有正确的三观,即使你才高八斗,我也不会尊敬你。像近来某个叫恩特的博士,光晓得吸引眼球,就哗众取宠地去为731辩护,这样的人不栽跟头才怪。科普也是要伦理的,就是价值观取向。引导正面的社会效益,才是一个合格的科普工作者应该具有的三观,而不是为了流量和个人喜好,就去做自以为是的事情。

为什么我很不喜欢柯以敏呢?其实大家都知晓她不尊重选手的过往,我就不再重复一遍了。我要说明的是,柯以敏确实是有真才实学的,并非泛泛之辈。她年轻的时候毕业于英国皇家音乐学院。对于有志于从事演艺实业的年轻人来说,英国皇家音乐学院可谓是艺术的圣殿,考取它的人个个都是了不起的人才。就如同理科生都幻想着自家考取麻省理工学院,英国皇家音乐学院的地位就相当于文艺界的麻省理工学院。可以说,能从英国皇家音乐学院,已经证明了柯以敏的实力非同寻常。之后,柯以敏的个人发展之路走得极为顺畅,1991年参加了“亚洲之声”歌唱比赛,以一首《The power of love》获得总决赛亚军 。这是一个华丽的开端。到了上世纪90年代末期,柯以敏已经被称之为马来西亚的歌后。甚至有很多人把柯以敏和李玟相提并论。这是她事业的巅峰期。

事业巅峰时期的柯以敏

按道理,本是一手好牌,为什么就被她打烂了呢?因为感觉自己成为了大明星,终于是一个“大腕”了,就开始狂妄不可一世,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她会在众目睽睽下不顾身份去侮辱一个年轻的后辈。归根到底,其个人道德品质的修养不够,是造成她事业崩盘的主要因素。

柯以敏如今落魄了,但网络上同情她的人并不多。污点艺人触犯了众怒,人设崩塌了,再想弥补回来,可不是容易的事情。与柯以敏类似的,我想到了曾经的科普作者。2010年是人生事业和威望的巅峰时候,这一年他遭遇了肖传国的袭击,几乎所有的人和媒体都一边倒的同情。在这一年,几乎成为了民族英雄。有人总以为,是因为其科普太正确、太犀利,所以才会被大多数网民所厌恶,言下之意是网民们缺乏“科学素质”。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2010年之前就已经大杀四方,得罪的人也很多,但在袭击事件发生之后,即使是之前与他有过节的人,也立即对他表达了同情和慰问。当时全国上下都对他交口称赞,甚至国际上一些主流媒体也在报道中将他称之为英雄。很快,他在微博上的粉丝就突破到了五六百万以上。

但在巨大声誉和光环下,陶醉了,也迷失了本心。自2010年之后,他的唯我独尊的一套愈加明显。他要求所有的人必须服从他的圣旨,但凡给他提出指正意见的人,都被其列入追杀名单。可能有人不知道实情,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威,居然会故意打击、贬低其他同行。我举一个例子:

曾经有一位姓陶的医生读者,这位医生出于好心,偶尔给的文章挑出了一个不足之处,完全就是善意的提醒。但是自私霸道惯了,容不得任何人的指正,即使是善意的指正,那也算是彻底得罪了他。就此记恨上了这位医生,在公开媒体上对之予以人格上的羞辱。但这位医生依然尊敬,选择了退避,没有与之争吵。

后来有科学媒体进行征文活动。这位医生在当时参加了征文活动。但很巧的是,的文章在那家媒体发表过,就自以为自己的“太上皇”,可以随意地指手画脚。看见这位医生来参加征文活动,感觉报仇的机会来了,就非常蛮横地对该媒体威胁说,这个人得罪了我,如果你们看中他的文章,你们就是与我过不去。该科学媒体的编辑审核组重点审核了这位医生的文章,认为文章的观点是正确的,找不出太多的问题。而且,他们认为,个人恩怨不能是打击报复晚辈的借口,你地位再高也不能迫害年轻人,我们不能为了给你“报私仇”就拒绝一篇科普佳作。所以大家在集体讨论之后,还是决定刊登这篇文章。

这对于来说,就算是得罪了他,于是立即宣布这家媒体是“骗子”,还号召他的粉丝进行攻击。在之后的很多年里,他都在一直污蔑这家科学媒体,咬牙切齿地说,一定要让对方倒闭。

为了泄私愤,连习五一教授也进行攻击侮辱。习五一是捍卫中华文明的巾帼英雄,对从来没有只字片语的抨击,总是与人为善。就是这样的一位好人,仅仅因为在这家科学媒体上刊登了一篇她的科普文章,就被仇恨上了。因为的思维是:我要谁死,谁就得死。哪个人要是与我的“仇人”合作,这个人就是我毕生的“敌人”,我就得弄死你。就因为该科学媒体选用了习五一的文章,用各种冷嘲热讽对习五一进行了不堪入目的人身污蔑。

这样的例子,我至少可以举出好几十个。

也正因为如此,一直被诟病为“人品有问题”。

但到了这里,还仅仅是“人品有问题”,还不能证明“三观有问题”。因为的那些晚辈、打击报复的龌龊事,即使加上“安保基金”的疑云,也仅仅是涉及私德。他与别人的矛盾,还仅仅在“人民内部矛盾”之中。但终于突破了道德底线。

我多次说过,一个人首先要爱国,然后再做科普工作。科普科普,科普其实就是做人。一个人学习科学知识,是永远都学习不尽的,而成为了一个独立思考、理性谦虚、有修养的人,这样的人就会自我反省、慎独,遇突发事件或者自己暂时不能把握的事情,他们不会狂热、迷信、跟风,这样就避免了误伤好人。而科普的最高目的,就是让读者成为这样的高素质的人。所以说,科普就是做人。但如果自己做人就有严重的道德问题,你凭什么去为别人科普呢?

就好比一个人自己经常,却冠冕堂皇的教育别人要做好事,他有资格吗?

在马里兰大学发表不恰当言辞的中国留学生Yang Shuping

如果是“人民内部矛盾”,还谈不上“严重的道德问题”,充其量我们说他是“人格有缺陷”。最多就是不来往而已。但一个人如果对自己的祖国都不够友好的话,那性质就特别严重了,已经不是“人民内部矛盾”了!这祖国生你、养你、护你、培育你成才,给了你在国内崇高的地位。没有祖国,你什么都不是。你最后却对自己的祖国不敬,这种行为叫做什么?

本来,矛盾不过是涉及一些科学观点的争论,以及做人处事的方式,这其实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对于这样的人,我也就是一笑而过,不会与之计较。历史上很多人他们性格都有偏激、狭隘的一面,他们或许私德也有问题,像沈括这样的科学家官员还污蔑过苏轼。但他们是有做人的底线的,就是绝对不会贬损自己的祖国。我们身上流淌着炎黄之血,生在华夏热土,死亦魂归故土。祖国就是我们的根,我们的灵,我们的魄。假设看见外人欺辱我们的国,我们必定与之战斗到底。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公众人物,仅仅因为一点个人荣辱,就把炮火对准自己的祖国,这万万不能让我接受。

鲁迅的剧照

还自诩最爱鲁迅。一些他的粉丝还把他比作“当代的鲁迅”。鲁迅批判国民性,是为了让国家和人民获得新生、屹立于世界的东方。鲁迅选择到日本留学是源于爱国爱民,他看到自己的同胞面临痛苦,不忍心;面临列强压迫,不甘心。他是想拯救国民。“我以我血荐轩辕”,鲁迅对祖国有着真挚的大爱。而他却仅是自我和恨。

也正因为如此,“穷途”了。在他攻击自己的祖国之前,也就是最多得罪一小部分人,大不了就是在国内少一些合作而已。就如同“落魄”的柯以敏,最多就是没有登台演出的机会,做不了演艺活动的评委。但柯以敏并没有做出更加不道德的事情,现在凭着劳动吃饭,其自食其力的行为还值得尊敬。对于她的过往,我也愿意淡忘,原谅她是迟早的事情。或许她以后还能东山再起。如果这样,我也欢迎。

但是与柯以敏不同。他在突破了底线之后,得罪的是全体炎黄儿女。这样是不可能被原谅的。人立于天地间,有所为,有所不为。慎之!慎之!

作者:怀疑探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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