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2月29五行八字(1978年2月29日属于什么命)

湖北省博物馆十大“镇馆之宝”出炉,你中意哪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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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备受期待的湖北省博物馆十大“镇馆之宝”揭晓,除曾侯乙编钟、越王勾践剑、郧县人头骨化石、元青花四爱图梅瓶现有四大“镇馆之宝”外,曾侯乙尊盘、云梦睡虎地秦简、虎座鸟架鼓、彩绘人物车马出行图、石家河玉人像、崇阳铜鼓等6件文物瑰宝新晋“镇馆之宝”。

湖北省博物馆馆藏文物24万余件(套),其中一级文物945件(套),国宝级文物达16件(套)。湖北省博物馆日前开展“十大镇馆之宝”评选活动,将原来的四大“镇馆之宝”扩容为十大“镇馆之宝”,以便更好地发挥文物瑰宝代言荆楚文化、讲好中国故事的作用。

本次评选活动,自“双十一”启动一个月来,读者、网友通过博物馆官网、官微,为心仪的“镇馆之宝”投票。据统计,活动投票总数达268万余票,投票页面访问总量高达821万余次。

新当选的十大“镇馆之宝”,不仅类型丰富、器物精美,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也充分体现湖北省博物馆馆藏特色。湖北省博物馆三期工程预计明年全新开放,扩建后的博物馆建筑面积达11.3万平方米,展陈面积2.8万平方米,比现在扩大一倍。下一步,馆方将在省博三期建成开放后,对十大“镇馆之宝”予以重点展示。

01

曾侯乙编钟:

改写世界音乐史

曾侯乙编钟,1978年出土于湖北随州曾侯乙墓,年代为战国早期。钟架长7.48米、高2.65米。全套编钟共六十五件,分三层八组悬挂在呈曲尺形的铜木结构钟架上,其中一件镈钟为楚惠王赠送给曾侯乙的。

钟及架、钩上共有铭文3755字,内容为编号、记事、标音及乐律理论。每件钟均能奏出呈三度音阶的双音,整套编钟音域可跨五个半八度,十二个半音齐备,可以旋宫转调。其音列是现今通行的C大调,能演奏五声、六声或七声音阶的乐曲。专家认为,曾侯乙编钟的出土,改写了世界音乐史。

02

越王勾践剑:

“天下第一剑”

越王勾践剑,1965年出土于湖北江陵望山一号楚墓。剑长55.6厘米,宽5厘米,剑首向外翻卷呈圆盘形,内铸11道精细的同心圆,剑身满饰神秘的黑色菱形花纹,剑格的正面和反面分别用蓝色琉璃和绿松石镶嵌成美丽的纹饰,整个造型显得高贵、典雅。在剑身正面靠近剑格处还写有两行鸟篆铭文,分别是“越王鸠浅 自作用剑”,经专家考证,鸠浅就是勾践,八字铭文表明这把剑的身份和地位。

这把剑在出土时插在漆木剑鞘里,出鞘时仍然寒光闪闪,耀人眼目,其剑刃薄而锋利,经测试它能够一次轻松地划开20张白纸。这把青铜剑深埋地下2500余年,为何不生锈呢?对于这个问题,专家认为,一是选材用料好;二是墓葬环境好;三是出土时带剑鞘,剑鞘起到了双重保护的作用。

越王勾践剑因制作精美,历经2500余年仍纹饰清晰,毫无锈蚀,被誉为“天下第一剑”。

03

曾侯乙尊盘:

中国青铜工艺的巅峰之作

曾侯乙尊盘,1978年出土于湖北随州曾侯乙墓,由尊和盘两件器物组成,尊高30.1厘米,口径25厘米,盘高23.5厘米,口径58厘米。

尊的口沿是多层套合的镂空附饰,远看像云朵,实际是由无数条龙蛇所组成的镂空花纹,它们相互盘旋环绕,宛如在空中游动。尊的颈部攀附四只反首吐舌、向上爬行的豹,豹身也以镂空的龙蛇装饰,尊的腹部和圈足满是蟠螭纹和浮雕的龙,整个尊体共装饰有28条龙、32条蟠螭。盘的制作更为复杂,除口沿有和尊一样的镂空纹饰外,盘身的四个抠手也是由无数条龙蛇组成的镂空花纹。抠手下有八条镂空的夔龙。盘足为四条圆雕的双身龙,龙口咬住盘的口沿,造型别致。整个盘体装饰龙56条、蟠螭48条。

专家认为,曾侯乙尊盘鬼斧神工的工艺,堪称2400余年前的高精密制造,当之无愧是中国青铜工艺的巅峰之作。

04

云梦睡虎地秦简:

首次系统发现的秦律

云梦睡虎地秦简,1975年出土于湖北云梦,包括大量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前后的法律文献,是首次系统发现的秦律。秦律涉及农业生产、市场交易、徭役征发、官吏职掌、少数民族关系等各个方面,从中可以看出秦法已经达到了十分细密、详备的程度。

秦律对汉代以及其后的中国传统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睡虎地秦简中有一篇《为吏之道》,论述了官员的行为准则,要求官员忠于君主、清廉公正、严格执法、勤政爱民,不可骄傲犯上、独断专行、贪财好货。

05

虎座鸟架鼓:

彰显楚文化的浪漫与神奇

虎座鸟架鼓,2002年出土于湖北枣阳九连墩楚墓2号墓,年代为战国中晚期。该器物通高约136cm,宽134cm,两只背向踞坐的卧虎四肢屈伏于六蛇缠绕的长方形底座上,虎背各立一只长腿昂首、引吭高歌的凤鸟。

背向而立的鸣凤中间,一面大鼓悬于凤冠之下,两只小虎后足蹬踏凤鸟背脊,前足上托鼓框。该器物通体髹黑漆,饰有红、黄、银白多色彩绘,稳重的虎座与飞扬的凤架彰显了楚文化的浪漫与神奇。

06

郧县人头骨化石:

补写人类发展史

1989年和1990年,湖北省郧县青曲镇曲远河口的学堂梁子,分别发现和出土了两具震撼世界的距今约100万年的完整的古人类头骨化石,被著名的古人类学家、中科院院士贾兰坡先生称为“国宝”,并依据古人类命名的规则,命名为“郧县人”。

两具头骨化石保存了完整的脑颅和基本完整的面颅,其面部特征与中国和亚洲已发现的古人类化石一致。经专家研究、鉴定后认为,这是距今100万年左右的直立人。

专家认为,“郧县人”的发现,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其材料的全面性、丰富性、可解决的学术问题几乎仅次于周口店“北京人”,引起世界古人类学界的广泛关注,是补写人类发展史的重要物证。

07

元青花四爱图梅瓶:

“陶瓷中的熊猫”

元青花四爱图梅瓶,2006年出土于湖北钟祥郢靖王墓,通高38.7厘米,口径6.4厘米,底径13厘米。这件梅瓶,小口外撇,短颈丰肩,圈足平底。瓶身的肩部饰有凤穿牡丹图,腹部四个菱形开窗内描绘了四个故事:王羲之爱兰、陶渊明爱菊、林和靖爱梅鹤、周敦颐爱莲。足部绘一圈仰覆莲纹,以卷草纹和锦带纹间隔三层纹饰,层次分明,繁而不乱。

该器物整体制作精美,优雅精致,出土时位于王妃棺木脚端棺床下方。青花瓷是我国古瓷中极富特色的品种,它是一种釉下彩瓷器。因釉下的钴料经高温烧制后呈现蓝色。元青花使用的是进口钴料“苏泥勃青”,故色彩青翠艳丽,给人优雅明净的审美享受。这件元青花四爱图梅瓶,被誉为“陶瓷中的熊猫”。

08

彩绘人物车马出行图:

中国现存最早的“连环画”

彩绘人物车马出行图,1987年出土于湖北荆门包山楚墓,是漆奁外壁一周的漆画,展开全长87.4厘米,宽5.2厘米,描绘了战国时期楚国贵族车马出行的场景。画中用土黄、桔红、海蓝和棕色等颜色,勾勒出一幅色彩艳丽、生动活泼、富有立体感的图画。

最为引人注目的是画师别具匠心地用五棵随风摇曳的柳树,将画面巧妙地分隔成五个画段,强化了故事情节。第一和第二画段表现的是出行场面,在画卷的第三段只画了一只狗和一只猪,它们跃身急奔的神态为整幅画卷增添了生机,第四段和第五段表现的是迎宾场景。整幅画人物姿态各异,猪犬腾跃,车马有序,情节首尾连贯、过渡自然,被誉为目前中国现存最早的长卷“连环画”,体现了楚国漆器高超的制作工艺。

09

石家河玉人像:

史前高超琢玉技艺的代表

石家河玉人像,出土于天门石家河文化遗址,距今4200至4000年,面庞写实,两眼倾斜呈倒置的八字形,鼻宽阔,口扁方微闭,散发着威严与神秘的气息。

石家河文化时期,长江中游地区史前玉器的发展达到高峰,形成了具有鲜明特征的玉文化。专家认为,这件玉人像展现了高超的琢玉技艺,是石家河玉器的典型代表。

10

崇阳铜鼓:

目前所见最早的铜鼓

崇阳铜鼓,1977年发现于湖北崇阳县,通高75.5厘米,鼓面直径39.5厘米,重42.5公斤,由铜鼓身、铜鼓座和铜鼓冠三部分组成。鼓身横铸于长方形鼓座上,上部有弧凹形冠。圆形仿皮质鼓面无纹饰,鼓身、鼓座和鼓冠上均铸有商代后期流行的装饰纹样云雷纹和乳钉纹。

这件铜鼓质地厚实古朴,造型奇伟庄重,花纹流畅粗放,代表了我国商代青铜工艺的制作特点与水平。据考证,这面铜鼓是我国目前所见最早的铜鼓,同时也是仅存于世的两面商代饕餮纹铜鼓中的一面,另一面早年流失于日本,现藏于京都泉屋博古馆。

(来源:湖北日报)

哪些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

以案说“典”

条文+案例+解读,让民法典从法律文本走向你我他

无效婚姻

重婚(重婚可不仅仅是作风问题)

法言俗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所谓“结婚”,是指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民法意义上的“重婚”,就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而刑法上的重婚,既包括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也包括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

以案释法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于1981年举行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育有一女张小某。2004年,张某与王某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李某知情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确认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无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某已于1981年与李某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故法院认定张某与李某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故张某是有配偶的人,其有配偶又与王某登记结婚,属违法行为,张某与王某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如果张某与王某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呢?那张某与王某在民法意义上仅是同居关系,但在刑法意义上,因张某本人有与李某的合法婚姻关系在先,且二人继续共同生活期间,其又与王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也构成刑法上的重婚。如果王某明知张某有配偶仍与张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王某也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重婚。由上可以看出,所谓无效是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无效。

案例二王某(男)和江某(女)于1989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王某自己经营一家陶瓷公司,而江某在一公司上班。1997年1月,王某因生意关系认识了只有23岁的李某。王某为李某买了一套房子,经常借出差之际与李某同居。一年多后,不知道王某已经结婚的李某多次催促王某办理结婚登记,王某瞒着妻子在广东通过关系出具了未婚证明,1999年1月,在李某的家乡办理了结婚登记。2003年2月,江某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宣告王某与李某的婚姻无效。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结婚属于重婚行为,故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宣告王某与李某的婚姻无效。

法官说法

民法和刑法意义上的重婚各产生什么后果?《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基本原则部分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也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所以《民法典》规定重婚无效,也就是双方自始不存在夫妻关系,双方之间关系为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按照同居关系析产处理,子女按照非婚生子女处理。

重婚还可能坐牢。张某与李某存在合法婚姻,但其又与王某登记结婚,既是民法意义上的重婚,也是刑法意义上的重婚。民法意义上,李某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张某与王某的登记无效,还可以请求张某作为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刑法意义上,根据《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近亲结婚)

法言俗语

《民法典》第1051条第2项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人结婚的,婚姻无效。有什么样亲属关系的人属禁止结婚情形?到底谁和谁不能结婚?这些亲属关系都包括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甚至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有姑表兄妹结婚的习俗,为了拆迁利益一家族内成员间结婚是否合法?《民法典》颁布之前的《婚姻法》均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以案释法

“姑表亲,亲上加亲”,对吗?赵某某的父亲和张某某的母亲是亲兄妹关系,赵某某是张某某的表妹。由于农村的老观念,张某某和赵某某表兄妹结亲,于1978年11月登记结婚。赵某某和张某某性格不合,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打闹。赵某某于2013年8月起诉要求确认其与张某某的婚姻无效,并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庭审中,张某某认为他们虽然是近亲结婚,但婚姻关系已经持续30多年,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近亲结婚是违反道德和有悖伦理的。我国1950年《婚姻法》与1980年《婚姻法》均有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仅是对近亲的具体范围规定不一致。1950年《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而1980年的《婚姻法》则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修改后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本案中,张某某和赵某某虽然在1978年结婚,仍应当受1980年《婚姻法》调整。近亲结婚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于调解,一经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因婚姻关系具有的持续性、人身属性等特征,使之不同于合同、侵权类的普通民事法律关系,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法律也没有关于婚姻无效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随时主张要求宣告婚姻无效。

据此,2013年11月,法院最终判决赵某某与张某某的婚姻无效,双方同居期间共同出资建造的5间房屋,赵某某分得西2间、张某某分得东3间,各自房屋所对应的院落归各自所有,由赵某某出资在双方房屋及院落的分界处建设一道院墙。高高垒起的院墙结束了这段长达35年的无效婚姻。

法官说法

01

何谓直系血亲?所谓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一代的亲属。例如,父母与子女,祖(外祖)父母与孙(外孙)子女,曾祖(外祖)父母与曾孙(外孙)子女之间禁止结婚。

02

拟制直系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所谓拟制血亲,是指亲属关系的形成不是基于天然的血缘关系,而是基于其他的法律事实的情况,如因为收养形成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继父母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都是直系拟制血亲关系。我国法律对存在这样亲属关系的人之间能否结婚,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072条和第111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禁止结婚的限制适用于直系拟制血亲。无论这种拟制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该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03

所谓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内的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含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及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之间。

04

拟制旁系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法律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从立法精神看,只要没有血缘上的禁忌,拟制旁系血亲间是可以结婚的。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不到年龄的婚姻是无效的)

法言俗语

未达到法定婚龄不能结婚,也就是男女双方在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龄时,民政部门不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现实中,存在利用私人关系违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如此产生什么后果呢?

以案释法

王女与杨男于1998年7月23日领取结婚证,登记结婚。两人时,杨男出具的生日证明为1976年7月8日。半年后杨男因公意外死亡,有包括15万元补偿金、工资、赔偿金和保险金等共23万元的遗产。由于遗产的问题,杨男的父母和王女发生纠纷。后来,杨男的父母去婚姻登记部门查看两人的婚姻登记年龄,发现杨男登记的出生日期为1976年7月8日,而杨男的实际出生日期是1976年8月8日,因此,当初领证时杨男差15天才够结婚年龄,后经查证杨男确为1976年8月8日出生。此种情况下,杨男的父母遂向法院主张婚姻无效,王女没有权利继承杨男的遗产。

法官说法

因未达法定婚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限制。《民法典》规定,未达到法定婚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在确认某一个婚姻是否有效时,只能对男女当事人在有关部门确认其婚姻是否有效时仍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确认为无效婚姻。如果男女双方在结婚时的实际年龄低于法定结婚年龄一二岁,等一二年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或有关部门要确认其婚姻无效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能确认其婚姻为无效婚姻。简言之,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应当在男女当事人法定结婚年龄届至前提出或确认其婚姻无效。

上述案例中,王女到底能否继承杨男的遗产?《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杨男与王女结婚当时不满22周岁,若当时提出,应认定为无效婚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半年后,杨男已达法定婚龄,此时再以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依法不予以支持。因为法定的无效情形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消失,具备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从现实状况判断已经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不能再主张宣告无效。故王女依法享有对杨男遗产的继承权。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的处理(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法言俗语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婚姻关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婚姻无效。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审查是否存在上述三种无效婚姻的情形,如存在任何一种情形即可判决确认婚姻无效。

以案释法

梁某平系精准扶贫异地搬迁户,生前居住在桐梓县燎原镇蟠龙社区。2019年9月,梁某平检查出肝癌晚期,由于没有直系亲属照顾,娄某就自愿来照顾舅舅梁某平,并与梁某平一起生活。为获取梁某平财产,2019年9月29日,娄某与梁某平登记结婚。2020年4月9日,梁某平因病死亡。为纠正娄某的错误,娄某母亲梁某某遂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娄某与梁某平的婚姻无效。

法官说法

有权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所谓利害关系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以重婚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上述案例中,娄某的母亲作为利害关系人提起申请,因梁某平已经死亡,故娄某为被申请人。因娄某与梁某平系舅甥关系,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我国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故法院依法确认娄某与梁某平的婚姻无效。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为被告,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转自:江必新、张甲天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读本》(人民法院出版社)

来源: 山东高法

洪水、火灾、战争……童书在以不那么惨烈的方式讲述何为灾难

《洪水来的那天》

除了新冠疫情,这个暑假让人忧心的还有全国多地发生的洪水和酷热引起的火灾。每年夏天还有儿童游泳溺亡的新闻,放眼全球,还有的国家正在经历战争。有人说给孩子看的绘本讲的总是美好的事物,其实绘本也在用不那么惨烈的方式告诉孩子灾难是什么。

人在遭遇灾难时,本能往往在第一位,这时会展现平时极少展现的能力,本期书单中的第一本,小女孩在洪水来的那天第一次知道爸爸不仅会游泳还会划船。而事后回顾灾难,又需要漫长的时间来抚平心理伤痕,书单中的第二本《出事的那一天》,乔和好朋友汤尼一起游泳,汤尼却溺水而亡了,乔无法面对这个真相,内心陷入愧疚与煎熬。

有些灾难具有较强地域性,书单中提到的火山爆发,日本对此会更为警觉。也有的灾难,比如火灾,常常在人们熟悉的地方以不经意的方式突然发生。每个人都知道火是什么,却未必了解火的全部。

为了多角度展现人类与灾难的抗争,我们也在本期书单中加入了回顾历史上发生的一些重大灾难(包括海难、空难、海啸、传染病等)的书。图书的类型既有适合低龄儿童的图画书也有适合青少年的小说,还有科普图书。

灾难无情,但它也会带给我们不同于以往的思考。童书还不能切入太深的话题,但是它们能让孩子看到我们生活的世界的全貌,就已经是在他们心中埋下了爱护自己、爱护环境、爱护我们家园的种子。

洪水

《洪水来的那天》

陆薇尔/著·绘

小活字 | 江苏凤凰少年儿童出版社2020年7月

适读年龄:4+

1998年夏天,长江、嫩江、松花江等江河流域地区经历了一场特大洪水。这本书的作者陆薇尔的老家湖北,就处于抗洪抢险的第一线。长大后陆薇尔成为一名插画师,在多方收集当年的资料后,以此为主题创作了她的第一本绘本。

故事采用第一人称,用了一半以上的篇幅,以儿童的视角再现洪水来袭的画面。“我”是一个四五岁的小女孩,洪水来的时候她正和姐姐因为一本书而起争执。她对淹没了她家一楼的洪水起先是好奇,觉得有趣,在她不小心被洪水卷走时,内心充满了害怕。好在爸爸救起了她,并用家里可用的材料做了一条“船”,一家人划着“船”离开,还一路救起了其他人和动物……

这本书里充满了20世纪90年代的生活气息,它们也都是陆薇尔的童年记忆。在“我”的家中,有老虎挂历,燃烧的蚊香,跳棋,纸船,门上的涂鸦……尤其是姐妹俩争执时,姐姐用来刺伤妹妹的话:“你是多余的”“爸爸本来想把你送人”,也是那个年代常见的“玩笑话”。但在经历洪水之后,一家人幸运地还在一起,姐妹俩冰释前嫌,小女孩的一句心里话“才没有谁是多余的呢”成为全书点睛之笔。

游泳溺水

《出事的那一天》(中英双语)

[美] 玛丽昂·戴恩·鲍尔/著 邹嘉容/译

启发文化 | 河北教育出版社 2011年8月

适读年龄:7+

这本小说获得了1987年美国纽伯瑞奖荣誉奖,讲述了一个男孩在好朋友溺水死亡后所经历的情绪变化和心灵上的煎熬。

汤尼和乔性格迥异,一个敢于冒险而不考虑后果,一个冷静谨慎。一天汤尼拉着乔骑车去危险的饿死岩攀岩。乔心里害怕却碍于面子不情愿地出发。谁知半路上,汤尼突然改变主意想去河里游泳。这次乔愿意去,因为对他来说游泳至少比攀岩有把握。然而,下水后汤尼却消失了。尽管乔尽了最大努力,却还是无法拯救他最好的朋友。汤尼死后,乔陷入了惊恐、自责、痛苦之中,却没有勇气说出真相……

作者在情节层层铺叙中激烈交织着乔的内心冲突,带读者思考同侪压力,以及认识到,当我们做出不同选择就会带来不同后果,也需要为之承担一定的责任。

火灾

《火的大百科》

[瑞典]夏洛特·赛德隆德/著 [瑞典]大卫·亨森/绘

马巍 陈彦坤/译

小猛犸 |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21年5月

适读年龄:3+

这是一本从各个角度介绍火的科普读物。从家中的衣物、锅具起火到森林火灾,从着火的化学原理到灭火的工具、逃离火灾的方法,从火的起源到关于火神的传说,从火与自然的关系到人类危险化学用品的管理,通过介绍火的方方面面,向读者普及了火灾安全自救知识。

战争

《温顿先生的669个孩子》

[美]彼得·西斯绘/著

杜可名/译

99读书人 | 人民文学出版社 2022年9月

适读年龄:5+

1938年,29岁的尼古拉斯·温顿拯救了被困在纳粹占领的捷克斯洛伐克近700名儿童的生命,但这个故事他从未讲述过,直到1988年他的妻子在他保存的资料里发现了那份儿童名单,并联系相关的学者,才找到那些孩子。在20世纪80年代的电视节目中,温顿与一些孩子团聚了,这个故事也被广泛知晓。

捷克裔美国艺术家、国际安徒生奖获得者彼得·西斯作为战后出生于捷克斯洛伐克的孩子,从小就经常听说人们在战争中生存下的故事。他被温顿的英勇行为所打动,用简单的词汇和图画结构将温顿的努力与他拯救的一个名叫薇拉的小女孩联系在一起,完成了这本“温顿的故事”。

地震

《我的房子为什么在抖?当建筑遇上地震》

[法] 马修·西尔万德/著

[法] 珀西瓦尔·巴里耶/绘

李莹/译

浪花朵朵 | 四川美术出版社

2020年6月

适读年龄:4+

这是一本关于地震和建筑原理的书。如何建造不会被地震摧毁的建筑?那么就要先来看看那些在地震中会坍塌的建筑。

在广阔而颤抖的大平原上,大酋长艾格抖抖热衷于为地震计数,这件事仿佛成了他的工作。故事开始时,这里发生了第2556762次地震……

另一位名叫鲍勃的酋长来了,他不了解广阔而颤抖的大平原,只看到一块平坦的大地,于是他打算在这里建造一座雄伟壮丽的城市。但地震一次次无情地震垮了他的建筑,艾格抖抖的小平板电脑塔布塔可(它简直是个地震学家)一次次为他讲解地震的成因、地壳的结构、地震的破坏性以及示范建筑怎样才能抗震,鲍勃也一次次调整建筑形式,最终得以建成坚固的建筑。

历史上的大灾难

《DK大灾难》

[英] 理查德·普拉特/著 [英] 理查德·本森/绘

刘迁 乔雪纯/译

若晴文化 | 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8年11月

适读年龄:7+

这是英国DK公司出品的一本科普书,介绍了人类历史上发生过的12个重大灾难,分别是维苏威火山大爆发、黑死病、伦敦大火、黄河大洪水、超级暴风雪、日本三陆海啸、大地震、泰坦尼克号海难、致命的尘暴、兴登堡号空难、夺命雪崩、超级飓风。作者采用了大量有震撼力的照片再现了每一次灾难发生的具体过程。

灾难求生

“灾难求生”儿童小说系列(共14册)

[美] 劳伦·塔西斯/著

付畅园、徐匡、吴晶等/译

接力出版社 2022年3月

适读年龄:9+

这是一套为9岁以上孩子而写的生存小说,讲述了孩子们在灾难中凭借智慧和勇气,创造生命奇迹的故事,14本分别是《地震夜的新生》《龙卷风中的使命》《逃离火海》《飞艇逃生》《火山脱险》《飓风营救》《海啸奇迹》《致命空袭》《战火重生》《高楼惊魂》《鲨口余生》《冰海大逃亡》《灰熊救援》《蜜糖危机》。

作者劳伦·塔西斯是美国学者出版社旗下的Story works Magazine(故事作业杂志)资深编辑,创作过多部儿童文学作品。她在虚构的故事里真实再现了灾难发生时的惊险场景,还在故事中融入了一些逃生技巧。

《科学能救命》(共10册)

[美] 费利西娅·劳 [英] 格里·贝利/著

[英] 莱顿·诺伊斯/绘

苏京春/译

中信出版集团·红披风

2022年6月

适读年龄:7+

这是一套科普野外自然地理环境的图画书。在编排结构上有些像《神奇校车》,是以故事的形式来介绍知识。科学家乔博士和碧博士常去野外做科学考察,他们会出现在北极、火山、沙漠等不同地方,也会经历一些危险,但他们总能根据已有的科学知识化险为夷。

全套书共10册,分别是《和北极动物一起漂流》《跟着蝙蝠洞穴逃生》《让人迷失的沙尘》《像鲁滨逊一样生活》《飞崖走壁的山峰向导》《遭遇海洋风暴》《雨林中的大危机》《可怕的急流》《在太空看流星雨》《逃离火山》。作者费利西娅·劳和格里·贝利曾合著过《走进奇妙的几何世界》等书。

火山爆发

《火山睡了,火山醒了》

[日] 萩原福鼓 著/绘 [日] 早川由纪夫/审订

许朝/译

天略图书 |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2021年11月

适读年龄:4+

这本绘本用浅显易懂的方式介绍了火山喷发的各种样貌。即使是同一座火山,也会在不同时期发生不同的喷发:像发射炮弹般的爆炸、烟柱高大且长久不散的喷发、缓缓流出的熔岩、危险的火山碎屑流、整座山的山体崩塌等。

书中的火山以横跨日本长野县和群马县的浅间山为原型,描绘了日本昭和、江户、平安时代以及25000年前的四次喷发。我们可以从图画中人们的生活情景、脸上的表情或反应中,感受火山对人类的影响。

核辐射

《希望的牧场》

森绘都/著 吉田尚令/绘

宋三三/译

蒲蒲兰绘本馆 | 二十一世纪出版社

2019年11月

适读年龄:5+

日本福岛核泄漏事件发生后,核电站方圆20公里以内都被指定为“警戒区”,禁止踏入。一位养牛人却坚持留在了杳无人烟的小镇,继续饲养那些遭到核辐射的肉牛。

这些牛已经卖不出去了,继续饲养它们还有什么意义呢?和牛一样,这边土地上的房屋、河流、空气、星空似乎全部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养牛人在自问自答中,也在思考生命存在的价值。

暴雪

《大暴雪》

[美]约翰·罗科/著·绘 李一慢/译

奇想国 | 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

2021年12月

适读年龄:4+

1978年2月6日,美国新英格兰地区经历了一场史上最大的暴风雪。雪下了整整两天才停,罗得岛的一部分、马萨诸塞州和康涅狄格州被埋在一米多深的积雪中。困在家里的人们渐渐没有东西吃了,好在书中的这个小男孩背诵过求生指南,而且身轻如燕的他是家中唯一能在积雪上行走的人。于是他承担起为家人和邻居出门购买食物和日用品的重任……

这本书也是作者约翰·罗科以自己十岁那年脚绑网球拍、冒着暴风雪去一公里外的商店购物等经历为蓝本而创作的。他非常理解孩子们的心理,将故事中小男孩的冒险历程描述得仿佛是一次往返北极的旅程,惊心动魄,而不是实质上只是来往于几条街之外的杂货店和家之间。

编辑/申蝉

校对/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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