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用心书写便民利民的每个“一”
开栏的话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聚焦政治建设、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公开、信访化解、作风建设等关键环节,在全国中基层法院开展了“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涌现出一大批为群众办实事业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先进法院。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挂牌命名100个中基层法院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创建示范活动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官微从即日起开设“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巡礼专栏,集中宣传推广创建示范先进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持续推进各级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敬请关注。
岁末的北京已经进入了最寒冷的季节,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区,加盖了蓝色顶棚的便民通道,为前来诉讼的群众带来一缕暖意。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就从这一缕暖意开始。
再也不用大排长龙了
从“便民通道”进入,通过安检,转角便来到了立案诉服大厅,与想象中可能会看到的纷繁熙攘的场景不同,眼前的大厅宽敞、明亮、秩序井然。
进入大厅,左手边就是导诉台,可以在这里登记领号。再往里走一些,就能看到诉讼服务、立案窗口、普法宣传、便民服务等功能区域,每个区域标识明显,很容易就能找到。
与传统的半封闭式窗口不同,这里的每个立案窗口都采用了开放式柜台设计,现场的工作人员与当事人能面对面沟通。
“这样可以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更方便交流。”立案干警王焕告诉我们。
大厅里还有一位“小法管家”,是一个诉讼服务智能机器人,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路线指引、联系法官、法律咨询等服务。不一会儿的功夫,已经有好几位当事人向它寻求帮助了。
“法院的工作越来越智能了,别说,这个小机器人还真能帮上忙。”现场的一位当事人感叹。
“现在的诉讼服务大厅是去年7月启用的,共有1200余平方米,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每个区域、每项功能都经过了精心布局设计,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极大提高了效率,此外,我们上线了网上VR诉讼服务中心,线上线下齐发力,群众再也不用大排长龙了。”立案庭庭长刘梅介绍。
“一窗”就能“通办”
“没想到这么顺利。”第一次打官司的胡先生现场很快就立好了案子。
胡先生来法院之前听别人说打官司程序繁琐,心里有些忐忑,这次在亲身感受了通州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的便利后,大大松了口气,算是吃了“定心丸”。
另一边,72岁的退伍军人张大爷来到立案诉服大厅咨询诉讼事宜。来之前他一直担心程序太复杂自己办不好,没想到诉服接待人员徐谦了解情况后马上启动绿色通道,指定了专门人员全程帮助。事情很快就办完了,张大爷也赞许地竖起了大拇指。
以诉讼服务“一次办好”为目标,通州法院全面梳理服务项目,整合办理流程,实现二十余项诉讼服务“一窗通办”,当事人无需在各个窗口间“团团转”。据了解,为了最大限度服务当事人,通州法院还形成了“N+1”诉讼服务工作法。
“N就是人民群众的实际诉讼服务需求,1就是我们要为群众多想、多做的那一点。”诉服窗口工作人员赵阳说道。
她还举了个例子,比如,当事人前来领取裁判文书,诉讼服务窗口除了协助完成文书送达外,还会提醒当事人注意上诉期间,而这个附加的“温馨提醒”就是为群众多做一点的那个“1”。
能上网就能立案开庭
“您好,法官。我在三亚隔离中,怎样才能正常在通州法院立案呢?被告欠钱不还,我的生活也很拮据啦!”
“请您不要着急!您可以进行网上立案……”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线员正在指导一位当事人“云立案”。
据了解,通州法院率先在首都基层法院上线了“网上VR诉讼服务中心”,进入中心即可一键直达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
VR诉服中心通过虚拟现实技术,能够实景呈现诉讼服务大厅,为当事人提供“漫步式浏览”与“功能区域选择”两种浏览模式。“小法管家”在这里也有“分身”,而且很受欢迎,它上线首月访问量就超过了千人次。
立案庭副庭长王宝荣介绍:“无论是线下诉服大厅还是网上诉服中心,均可以实现全方位诉讼服务,确保诉讼服务事项‘一次办好’。”
能上网的地方就能立案,也能参加庭审,新技术的发展让跨越时空的司法服务不再是难题。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通州法院还积极运用北京法院云法庭、智慧庭审平台等智能办案手段,及时满足当事人的解纷需求上万次,真正实现“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
“还是第一次听说法院有这种诉讼服务”
老百姓打官司,不仅希望“讨说法”,更希望“求解法、找办法”,因此,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推动纠纷诉前化解。
从通州法院立案诉服大厅上二楼,便是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10间调解室、5间速裁法庭和1间大法庭,主要承担着案件诉前调解、诉前对接、速裁审判功能。
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并不是只有法院本部才有,去年以来,通州法院将诉源治理纳入重点改革工作,构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街道乡镇-村居社区”四级解纷网络,在全区 22 个街乡镇都设立了一站式解纷中心,实现解纷中心辖区全覆盖,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此外,还探索了“双百分百”党建引领诉源治理机制,19 个在职党员党支部 100% 与辖区内基层党组织共建、110 名党员法官 100% 深入基层参与诉源治理。案件量在多年高位运行和持续增长后,2022年同比下降了24%。
“还是第一次听说法院有这种诉讼服务,太方便老百姓了。”张家湾镇张湾村解纷联络站内,拿到赔偿款的李女士感激地说。
原来,李女士的自驾车在小区内停放时,被楼房外墙的脱落物砸坏了,她多次找物业协商赔偿事宜,却总是沟通无果,于是拨打12345热线寻求解决。
张家湾法庭收到解纷联络站的解纷需求后,安排党员法官徐明祺指导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经过前期沟通、释法析理、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达成一致,困扰李女士多天的“大难题”就这么快速解决了。
“这些看似小的事,实际是让群众最烦心糟心的事。我们在各村都设了解纷联络站,村里都有解纷联络员,需要法院帮助解决的,联络员可以随时和我们联系,让百姓在‘家门口’就能解纠纷。”徐明祺介绍。
据了解,除了在街乡镇设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外,通州法院还主动对接城市副中心重点功能区的司法需求,在环球度假区设立了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累计为游客提供法律咨询400 余次。同时,在运河商务区也设立了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与区工商联设立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累计化解纠纷近百件。
一条能带来些许暖意的便民通道、一个舒适敞亮的立案大厅、一次“一窗通办”的优质体验、一网就能立案开庭的便捷、一站式诉讼的高效、一站式解纷的方便……通州法院用心书写便民利民的每个“一”,让人民群众享受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真正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到实处。
我的办案(事)经历
北京光辉华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刘辉
我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在通州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的一次经历。去年,我所在的公司与某电力公司因电力合同产生争议,因金额较大,为避免对方公司转移账户金额,我作为公司代理人被紧急委派去通州法院立案诉服大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到保全窗口后,我忐忑地递上了保全申请材料,原本以为审核等待需要好几天,没想到立案法官审核后当场接收了我的材料。8月23日法官就完成了对对方公司账户的冻结查封。账户被查封后,对方公司一改往日拒绝协商的态度,积极和我公司协商,这期间法官也多次和我们双方电话沟通做调解工作。9月9日,我们签署了和解协议,现在我们公司的项目已经如期通电。诉前保全到和解竟然不到一个月,我想很多人可能都想不到,但在通州法院实现了,为通州法院的法官高效敬业点赞!
北京市嘉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逯雅静
我是一名律师,在执业生涯中承接过大量破产清算案件。通州法院受理的一起破产清算案件,我所在的律所为管理人。该案的有效办结让我通州法院法官的专业高效和创新精神甚是敬佩。
在2020年年初,为减少债权人诉累,避免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通州法院创新运用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线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通过债权人网络投票形式表决通过相关方案。为保障债权人最大程度实现债权,通州法院合议庭非常支持管理人提出的对债务人进行专项审计的建议,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有效引导债权人对聘请审计机构事宜进行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指导管理人公开招募审计机构,最大程度地节约了破产费用,完成了对债务人的审计。根据审计结论,管理人启动了诉讼程序追缴股东出资。但考虑到诉讼程序耗时较长,为保障债权人尽快实现债权,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指导管理人积极与债务人股东协商,在经由债权人表决同意的情况下,与债务人股东达成和解并签署协议,同时促使其立即偿还出资和借款。最终,本破产清算案实现了普通债权人100%的货币清偿,劣后债权的清偿率也达到了58.6%。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多次通过邮箱向承办法官发送案件的相关文书和信息,都能及时得到承办法官的及时回复和指导,通州法院所采用的电子送达模式极大地节约了双方沟通的时间成本。
本案是通州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创新审判机制的典型案例,通州法院合议庭在破产审判中为各方明确法律预期,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及时回应各方诉求,才使本案债权人的清偿率极大提升,直至实现普通债权人的完全的货币清偿,这在管理人参与的全部破产案件中尚属首例。在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管理人深深感受到法官深入研判案件情况,始终本着充分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股东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支持管理人充分履职,为债权人、债务人、股东搭建协商平台,充分了解各方诉求,释明程序前景和风险,最终,经全体债权人认可。本案的有效办结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真正意义上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到了工作的实处。
代表委员说
北京市人大代表 王娇
大家说
居民代表:
通州区梨园小镇业委会主任 张欣茹
我来自通州区梨园小镇业委会,因我们所在的小区和物业公司矛盾不断,寻求多方帮助未果后,2021年7月,我们业委会将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撤离小区。
然而是否能取得公道,对于第一次打官司的我们来说都是未知数。8月第一次开庭了,我们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来到法院,开庭和我们想象的不太一样,案件涉及大量的物业档案文件,法官不厌其烦的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核对梳理,了解各方诉求。开完庭,我们觉得踏实了很多。庭后,法官又多次和我们沟通,并前往街道、小区进行深入调查,让我们感受到原来自己的诉求是被重视的,群众的呼声是被法院倾听的。
无论是开庭、调解还是调查,法官在每个程序都做到了热情、细心、高效,我们深受感动。拿到判决书的那天,我开心得睡不着了,多年的困扰终于得以解决!在这次诉讼过程中,我接触到的不管是法官还是普通工作人员,都会耐心柔和地回答我们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抚平了我焦虑的情绪,感觉很温暖。法官不惧炎热,多次到我们小区调查,耐心地听业主们的意见,更是让我们深受感动。我对通州法院最大的印象就是通州法院的法官都是好样的!都是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的!我送上一面锦旗,也送上我对通州法院的一片谢意!
律师代表:
北京伦辉律师事务所 刘印
我是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说起通州法院,近几年我最大的感受是执业越来越便捷。以前我可能上午9点在通州法院本部开一个庭,下午要奔向其他派出法庭开庭,奔波中经常顾不上吃饭,但随着通州法院云法庭、法官云电话等智能手段的大量运用,我在办公室就能完成庭审,极大提高了我的工作效率。对我们律师来说,有时候去一趟法院要同时办理多项业务,比如交受理费、查询案件、借阅卷宗等,以前我需要到不同的窗口来办理不同的业务,现在情况大不一样,我只需要去一个诉讼服务窗口就能办理我所有的这些诉服业务,免去了很多排队等待的烦恼,很是快捷。疫情期间,虽然去不了法院,但依托通州法院强大齐全的智慧法院建设,一台电脑就能助力我完成从立案起诉、庭审到宣判各个诉讼环节。现在各项诉讼业务在网上处理、传票和裁判文书通过邮箱查收已经成为我的工作常态。通州法院这些便民举措顺应了诉讼服务的移动化、智能化的趋势,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极大提升了司法获得感。
企业代表:
北京木龙国奥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增辉
一核多元共治代表:
张家湾镇一核多元共治中心负责人、镇团委副书记 曹靖华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通讯员:李亚琳 秦聪
原文编辑:段茜茜
本文编辑:张磊 姚日辉
来源: 京法网事
金九银十招聘季求职 你可能会陷入这些法律纠纷
入职押金到底要不要交?
2015年8月,张某了解到某电动小客车出租公司正在招聘司机,承诺为入职的司机提供新能源出租汽车一台、每月发放岗位补贴1400元,除去每月向公司支付4500元的份钱以及营运产生的必要成本,剩余均为司机收入。张某觉得收入可观,便参加了出租公司的招聘并顺利通过。入职当日,公司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书》《承包营运合同书》,约定张某担任该出租公司的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同时,按出租公司要求,张某预交了2万元承包金。但在职期间,因出租公司不同意从预交的2万元中扣除承包金,故张某每月还是要缴纳4500元的承包金。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张某不满,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出租公司返还2015年8月入职时预收的承包金和岗位补贴,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出租公司向张某返还预收的承包金和岗位补贴,并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出租公司不服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出租公司在张某入职时预收的2万元其名义虽为承包金,但出租公司以此作为对张某所承包车辆的一种保障,防止张某对该车辆造成损失,后又以张某在承包车辆运营过程中已经造成了车辆损失为由,拒绝退还该费用。可见,入职时收取的承包金,实为押金性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予以退还。
法官释法
求职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以各种理由如保证金、服装费、培训费等,要求新入职人员支付押金。很多劳动者虽不情愿,但考虑到工作机会难得,抱着押金早晚也得退、别人交我也交的侥幸心理,交纳了入职押金,但最终往往是掉进了用人单位设置的押金陷阱。其实,劳动合同法对于“入职押金该不该交”的问题已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如果在求职过程中,对于用人单位要求暂扣证件或交纳押金的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
(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秦芝)
求职陷入“应聘门”,企业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李某在原工作单位工作期间,通过互联网发布求职简历。2019年8月15日,某材料公司因聘用法务专员事宜与李某联系,并向李某发送电子邮件,通知李某于2019年8月19日进行面试。8月25日,某材料公司向李某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其已被录取,并要求其于2019年9月9日入职,同时告知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及需携带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件等上班有关事宜。8月29日,某材料公司再次向李某发送电子邮件,以李某仍在职、没有及时提供离职证明为由,决定不予录取李某。同年9月2日,李某回复某材料公司电子邮件,称其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及时办理离职,现尚未到9月9日的入职期限,某材料公司不予录用的行为违反承诺。
此后李某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李某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材料公司支付其不能与原工作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及不能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38555元,并要求某材料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某材料公司于2019年8月25日发送的书面录用通知中,详细记载了要求李某提供的各种材料,并不包含离职证明。某材料公司决定不予录用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现李某基于对某材料公司的缔约信赖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某材料公司应赔偿李某因此遭受的损失。对于具体损失数额,法院综合考量某材料公司的过失程度、李某自2019年9月起未主动求职、李某月工资3400元等因素予以酌定。综上,法院判决某材料公司赔偿李某经济损失34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不论是应届毕业生第一次求职,还是老员工“跳槽”,在收到应聘单位发送的入职通知后,都可能面临着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当中,因合同双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能签订的情形。针对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前出现的违约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多援引《合同法》中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进行填补,本案就是劳动合同未能签订成立情形下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典型代表。劳动合同本质上仍属民事合同,因此在劳动法领域审视合同未订立的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法》无异,即缔约一方受有损失,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劳动合同未订立的情况下,赔偿范围如何界定。首先,直接损失通常有如下信赖人的直接财产减少:(1)缔约费用,如为准备面试的交通费用、邮电费用、住宿费用等合理损失;(2)准备履行支出的费用,如用人单位为职工履职而准备培训的费用、为职工租房的费用、相关特殊岗位体检的费用等合理损失。其次,间接损失,也可以称为机会损失,指缔约方因为基于对对方的信赖而导致的丧失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机会。如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丧失了与其他单位的就职机会或者失去与原单位就职的机会,间接损失很难确定。在具体裁量时,应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及意愿、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等多重因素,在1-3个月工资标准内合理确定。
(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郑艺)
体检查出囊肿,能否拒绝录用?
王女士系专科毕业生。2015年3月,王女士开始在石油医院(化名)药剂科进行学习。2015年5月,王女士参加该医院的入职体检,在超声检查中发现双侧卵巢内可见高回声团。随后,王女士至其他医院诊查确诊为“双侧囊肿,良性可能性大”。王女士因入职体检支出400元。石油医院以王女士疾病未确诊为由,拒绝录用。王女士诉至法院,认为石油医院侵犯其平等就业权利,属于就业歧视,要求石油医院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入职体检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是专科毕业生,具备社会就业的基本条件。石油医院为王女士提供学习岗位是以就业为目的,双方之间应当适用就业促进法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王女士体检发现卵巢囊肿并非传染病或者职业病,石油医院以疾病未确诊为由拒绝王女士入职侵犯了王女士的平等就业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石油医院向王女士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王女士所支出的体检费用。
法官释法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案件,劳动者仅因普通疾病被拒绝录用,违反了我国关于平等就业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针对就业过程中常见的性别歧视、疾病歧视等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平等就业权纠纷主张相关民事权利。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应结合招聘岗位的性质、特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向劳动者告知体检标准,不应出于对劳动者普通疾病的过度担忧而随意拒绝录用,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 王宝荣
警惕“培训贷”,小心求职“被贷款”
小韩在某招聘网站上发出求职信息后,A公司主动向其发出面试邀请,称公司招聘的是编程人员,可以负责培训相关专业知识,只要完成实训即可安排就业,就业月薪不低于1万元。求职心切的小韩当即与A公司签订《定向培训岗前实训协议》及《分期付款培训协议》。约定:小韩自愿参加A公司组织的编程实训,培训费用为1.88万元,在通过实训考核后,公司承诺为小韩安排月薪不低于1万元的工作;为保证小韩不因经济原因错失机会,A公司同意小韩以分期借款方式支付培训费用,分期服务费总额为4060.8元,共计24期;小韩尚未支付的款项即为A公司享有的债权,小韩同意A公司有权转让该债权。同时,A公司让小韩在一份《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上签字,内容为A公司已经将小韩尚未支付的培训费用及分期服务费转让给B公司。
上述协议签订后,小韩尚未完成全部课程培训,A公司即“跑路”失联。小韩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A公司签订的《定向培训岗前实训协议》及《分期付款培训协议》,并判令A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培训费用及分期服务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A公司在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前,已经与B公司签订了《融资服务合同》,约定A公司将其与学员签订的培训协议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B公司,B公司向A公司提供融资服务,债权转让后,由B公司自学员账户中扣划到期应付的培训费用及分期服务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未按照《定向培训岗前实训协议》的约定提供全部课程培训,亦未履行为小韩安排工作的合同义务,现A公司失去联系,公司业务处于停滞状态,双方所签订协议的目的因A公司的根本违约行为已经无法实现。故法院判决解除小韩与A公司签订的《定向培训岗前实训协议》及《分期付款培训协议》,A公司退还小韩已经支付的培训费及分期服务费共计12136元。
法官释法
这是一起典型的求职陷阱案件。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打着岗前培训、提升竞争力的幌子,以求职者名义办理“培训贷”。求职者很容易被薪水高、福利好的工作承诺吸引,结果却发现自己被套路了。一旦公司资金链断裂或因其他原因“跑路”,求职者不但无常接受培训,还可能基于其与第三方公司的借贷法律关系,被第三方公司追索“培训贷”。司法实践中,部分办理“培训贷”的求职者,因未按期偿还贷款而影响征信或被债权受让人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在求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的招聘途径,警惕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尤其要警惕签署的各项文本,防止稀里糊涂“被贷款”。
(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孙洪旺)
永不“退役”的雪上“老兵”——访新中国第一位全国滑雪冠军单兆鉴
在吉林省通化万峰滑雪场,有一位老人手持雪杖、脚踏雪板从山峰高处呼啸而下,干净利索的动作、矫健的身姿,让现场的年轻人投来崇拜目光。当老人滑过终点摘下滑雪镜时,周围的滑雪爱好者纷纷与之合影留念。原来,他就是被誉为“中国滑雪之父”的单兆鉴。
16岁与冰雪结缘,83岁仍保持着那份热情、活跃在促进中国冰雪运动发展第一线的单兆鉴,是新中国第一代滑雪运动员和第一位全国滑雪冠军。虽已年至耄耋,但他坚持把中国冰雪运动和冰雪文化向更广的领域推进。
拥有丰富冰雪资源的通化市是单兆鉴的家乡。上世纪40年代,还是孩童的单兆鉴便驰骋在原生态的雪野间。
1954年,16岁的单兆鉴响应国家“广泛开展冰雪运动”的号召,成为通化市第一批滑雪运动员。“当年参加集训队在山上滑雪,住的房子非常简陋,大伙睡觉时都挤在一个大炕上。要隔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洗一次澡,在伙食方面也只是维持基本的体能需要,谈不上科学和营养。”面对艰苦的训练条件,单兆鉴从不抱怨,并立志要滑出精彩人生。
1957年2月,第一届全国滑雪运动会在通化举行。单兆鉴将越野滑雪男子5公里、10公里和团体接力3个项目冠军收入囊中,成为新中国第一位全国滑雪冠军。两年后的冬运会上,单兆鉴再度斩获越野滑雪项目两枚金牌,这些成绩不断激励着单兆鉴开拓冰雪人生的斗志。
因接连的伤病,正处于运动黄金期的单兆鉴不得不告别滑雪运动。“我吃过苦,断过骨,但都不后悔。”单兆鉴说,告别运动员生涯并不意味着梦想退役。他拿起教鞭,培养出李正花、王宝荣、朴顺子等全国滑雪冠军,之后又担任中国滑雪协会秘书长、中国滑雪队领队、亚洲冬季两项滑雪联盟技术部主任等职务,继续为推动冰雪事业发展发光发热。
退休后,单兆鉴积极开办冰雪知识讲堂、投身校园冰雪公益活动……他将大部分精力倾注在滑雪历史文化研究上,他要向世界讲述中国的冰雪故事。如今,单兆鉴为自己制定了一个“八五计划”,就是在80至85岁期间继续为中国滑雪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倾力赋能。
作为荣获国际滑雪历史协会“终身成就奖”、名载中国滑雪史册的通化名人,单兆鉴对家乡冰雪事业的飞速发展,以及冰雪人才的不断涌现感慨万千。“通化市被誉为‘中国滑雪之乡’。万峰滑雪场前身是金厂子滑雪场,是新中国第一个滑雪场,这里承担过许多全国比赛,培养出新中国第一批滑雪运动健将和第一批高级滑雪教练员。通化市也是全国滑雪冠军最多的地方,为国家冰雪运动作出突出贡献。通化冰雪产业示范新城的建设,是通化市滑雪运动的新起点、新亮点,必将为吉林乃至中国冰雪事业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距离北京2022年冬奥会开幕还有不到50天,单兆鉴对即将参赛的我国冰雪健儿寄予厚望:“我会为他们加油助威,也希望今后中国在冰雪文化、冰雪运动、冰雪装备、冰雪产业各个领域遍地开花,让中国的‘冰雪之花’在世界舞台上荣耀绽放。”
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