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原创尽头都是“搬运工”,很多追溯到古人
从来没人能够想到,24节气里的小满,因为一条极为乌龙的刷屏广告,火出天际。
这条由奥迪发布的广告,被网友扒出其文案涉嫌抄袭网络博主“北大满哥”,众多证据之下直接导致奥迪火速全网下架,就连在广告中出镜的刘德华,也惨遭“躺枪”,不得不发布声明撇清关系。
奥迪道歉声明
然而,正当全网舆论集火奥迪之际,有网友“考古”发现,“北大满哥”的文案也并非原创,而是属于更古早的网友;甚至还有网友进一步“挖坟”发现,其中引用的诗句来自北宋书法家蔡襄……
网络原创与借鉴、抄袭的边界到底何在,如果所有的原创最终都能找到出处或者部分出处,难道所有的网络创作者都成了“搬运工”?人们不禁发出了《武林外传》里姬无命式的灵魂拷问:
是谁抄了我?我又抄了谁!
一条广告引发的“连环车祸”
21日是二十四节气中的小满,刘德华与奥迪合作的“小满”宣传短片《今日小满,人生小满就好》刷爆了网络。视频中,刘德华科普了小满的来历:“小满的这一天,麦穗开始逐渐饱满,但是还没有完全饱满,所以,小满这种状态特别好,就是我们在追求完美的路上,但并不要求一定要十全十美,所以从这个角度,小满其实是一年中最好的一个节气,也是我最喜欢的日子。”视频尾声,刘德华还念了一首自己喜欢的有关小满的诗词:“花未全开月未圆,半山微醉尽余欢。何须多虑盈亏事,终归小满胜万全。”
该条广告引发了众多网友集体刷屏,然而许多人始料未及的是,一场即将被载入中文互联网历史的“连环翻车事故”即将诞生。
21日晚,有着百万粉丝的网络知名博主“北大满哥”发布视频称,上述短片盗用了他的文案,并一一对比,列出“盗用铁证”。“北大满哥”还表示,自己此前创作的诗也被抄袭,该诗是2018年借用曾国藩的一句名言而进行创作,发布后自己还声明了原创并介绍了创作过程。
北大满哥发布的抄袭证明
22日上午,奥迪向刘德华、“北大满哥”表达了歉意,并表示会下架视频,并责成创意公司M&C Saatchi(上思广告)处理相关情况。
22日午间,上思广告发布声明:在视频内容开发过程中,因团队版权意识淡薄,在未与版权方沟通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了抖音博主北大满哥关于“小满”的视频中文案内容,给刘德华先生、北大满哥、一汽奥迪品牌带来了巨大的不便和困扰,深表歉意,并诚恳地向原作者道歉,同时承诺尽最大努力弥补对原作者的损失。
22日下午,刘德华也回应称:“对原创我是百分百的尊重,今次事件,对于广告团队在创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对满哥造成的困扰,我个人深感遗憾。Audi和广告公司现正认真处理中。”
本以为事情到这里也就结束了,不过,很快,又有网友指出,“北大满哥”的文案也并非原创,其关于小满的来历,内容与网友“yoli尤琳”17年发布的相似度极高,然而,又有人指出,2016年,就有人在新浪博客写下关于小满来历的类似文案。其次,所谓借用曾国藩的诗句,后来也被网友扒出曾国藩是引用,原句出自北宋蔡襄。
一时间,网友迷惑了:到底谁抄袭了谁?
那些年轰动一时的洗稿/洗文事件
因抄袭而闹上热搜,这样的事频频出现。互联网时代,不少自称“原创”的个人和公司,最后都被扒出是“网络搬运工”,涉及广告、影视、文学、服饰、教育等多个行业,涉嫌抄袭的,除了一些一线品牌,还有不少名人。
为此,上游新闻记者梳理了多起轰动网络的抄袭事件和维权案例。记者还总结发现,这些案例有明显抄袭的,也有隐性抄袭“洗稿”的。
奥迪小满宣传短片《今日小满,人生小满就好》被指抄袭后,又有网友指出,该片导演彭杨军所拍摄的另一则宝马广告片,在构图、分镜画面上与国外艺术家拍摄的一则音乐MV高度相似。宝马中国一名客服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会将该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跟进。记者发现,该广告片在多个平台已无法打开。
最近,舞剧《只此青绿》导演周莉亚发文质疑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推出的“原创”舞蹈《双香径》抄袭。23日,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发布致歉声明称,视频引发了舞蹈著作权侵权争议,下架了《双香径》视频,并向周莉亚、韩真和《只此青绿》表达其他主创表达歉意。
《双香径》视频
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发布致歉声明
2014年,琼瑶向广电总局举报于正抄袭其作品。琼瑶指出,由于正编剧、湖南卫视播出的《宫锁连城》严重抄袭其著作《梅花烙》,并一一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2015年,琼瑶诉于正《宫锁连城》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被告于正被判公开道歉,琼瑶获赔500万。之后,作家周浩晖也以于正《美人制造》抄袭为由,将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优酷曾上线了一则《追气球的熊孩子》的视频广告,之后,NIKO EDWARDS青年团队团队在其微博账号上曝光优酷、陌陌两家公司涉嫌剽窃其“用气球拍摄地球”的创意。该团队将上述两家公司告上法庭。2020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优酷、陌陌及涉案关联公司赔偿原告10000元及公证费7500元。
2020年12月,郭敬明就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作家庄羽的作品《圈里圈外》一事在微博上道歉,并表示将把《梦里花落知多少》的版权收入全部捐赠给庄羽。这是时隔10多年后,郭敬明就抄袭事件向庄羽进行的道歉。2003年,庄羽因郭敬明新作《梦里花落知多少》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自己作品——《圈里圈外》,而将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及销售商北京图书大厦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认定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整体上构成抄袭,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春风文艺出版社与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销售行为。
近年来,一些改编成影视剧的网络IP也被指责有抄袭嫌疑。2017年,改编成热播剧《锦绣未央》的网络小说作家周静遭到12位作家联名起诉。“全部的涉嫌侵权对比证据文件,堆起来有1.5米高,涉及2000余万字。”经办律师曾这样表示。法院一审判决,12位作家诉《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全部胜诉,涉及抄袭16部作品,判令被告赔偿74万余元。
2019年,公众号\"咪蒙\"因编造故事、精神传销、刻意煽动泪点引发负面舆论风波,不久后,账号被关停。此前,\"咪蒙\"账号多次被网友指出来洗稿。知乎网友“恒变”就指出,\"咪蒙\"文章《邓文迪的撩汉秘籍,保证你脱单!》与自己的推文《如何撩到你心爱的男神?》文中内容有相似部分,且部分内容大量重叠,该网友一一晒图对比。多位网友指出,知乎网友“ze ran”的高赞答案也被\"咪蒙\"搬走,变为公众号推文吸粉。
律师说法
抄袭剽窃与借鉴化用的边界何在?
说到抄袭剽窃,无疑让人深恶痛绝,可无边界的使用这个概念,也让人无所适从:难道以前的作者乃至古人曾经发表过的内容,就一点都不能被用于自己的原创中吗?
“抄袭、剽窃、洗稿等等,这些其实大都是生活中的惯常用语,都可以归属于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著作权侵权行为’。”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张剑杰律师介绍,但是,不管是抄袭、剽窃、洗稿、篡改或者所谓“借鉴”,在司法实践中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中,都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侵权认定原则。
何为“接触”?他介绍,又叫“接触可能性”。具体而言,首先,指的是侵权人有没有接触被侵权作品的可能性,被侵权作品是否已经公开发表、是否先于侵权行为之前创作、发表;其次,侵权人和权利人之间所处的环境、行业等,有没有可能接触到被侵权作品。“实际操作中,接触可能性的认定更多的是推定。”他表示,举证责任更多的在侵权一方,需要证明自己不可能会接触到这一作品,否则,法院一般会推定侵权人有接触的可能。
何为“实质性相似”?实质性相似是评价侵权作品和被侵权作品之间是否存在相同或构成实质性相似,在商标法当中叫做相同或者近似。如何界定“实质性相似”?简单来讲,就是比较两个作品一不一样或者是否相似,如果完全相同,那自然不必说;但是存在部分相同的情况判断起来就比较复杂,就是所谓的借鉴、洗稿、二创等,这种情况下有时还会涉及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界定,那么这些情况能不能构成实质性相似,就涉及到主观判断。
主观判断过程,首先是需要排除公有领域的通用表达。比如,关于二十四节气中小满的说法“有小寒大寒小暑大暑却只有小满”这种有限性的表达,又或者唐诗宋词名著小说(古人创作,发表期限超过50年,作品的财产权利保护权是50年),其实,这类表达因表达的有限性和独创性不强抑或表达已进入公有领域,故不能被个人所独占,需要进行排除。排除公有领域的通用化表达之后能够体现作者独创性的表达的内容,再进行比对,看是否是实质性相似。即使著作权法有合理使用的规定,即可以基于非商业目的的适当引用但不能超过一定比例,超过必要的限度,则会被判定侵权。
至于具体判定相似的比例,没有一个特定标准,得根据具体案情个案各议,主要还是依靠法官的自由心证进行最终的侵权认定,法官会依据整个作品整体的编排、逻辑结构、内容等因素综合判定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被侵权人,你得支棱起来
互联网时代,获取信息的方式和渠道极为便利,权利人发布作品后,往往很难发现作品被侵权,而一些网站和平台,也没有设置所谓的“查重机制”,往往导致“复制粘贴”的发生。
很多人觉得,著作权被侵犯之后,举证难、维权难、持续时间长,且针对侵权的赔偿金额往往不高。
“举证难是真,但是说针对作品侵权的赔偿不高,这是一个认知误区。著作权侵权的赔偿高低,完全取决于侵权行为本身的性质。”对此,张律师表示,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法院会根据案情,综合来判定赔偿金额。”张律师表示,法院关于赔偿金额的判定,会综合考虑权利作品以及作者的知名度,侵权性质是不是恶意,侵权的范围、持续时间、影响、情节等各方面因素,对于原告来说,这些都需要举证;其次,还需要举证侵权人通过侵权获利多少、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损失多少等,举证越多越详细,对赔偿越有利。所以,对于权利人来说,固定侵权证据非常重要。
“北大满哥”的操作,就给许多被侵权人上了生动的一课,他的文案内容虽然也用到了一些其他网友或前人的内容,但并不属于直接的“拿来”。而根据律师的分析,奥迪广告文案与他发布的视频文案不能说是十分相似,只能说是一模一样,这就明显侵犯了“北大满哥”作为视频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北大满哥”选择了“硬刚”的做法,而奥迪也因为底气不足而迅速作出反应。
所以说,面对被侵权,你得支棱起来啊。
上游新闻记者 朱婷
“momo”是谁?
你在上网的时候
有没有见过这样的用户:
粉色的小恐龙、统一的“momo”名称
充斥着各个社交平台
几乎每一篇帖子下都有他们的存在
让不少人感到费解
“momo”到底是谁?
他们为什么要用统一的头像和网名?
大隐隐于世
小隐隐于“mo”
其实,“momo”们并不是什么“神秘组织”。
一开始,“momo”这个名字和头像只是新用户注册账号后自动生成的默认信息。就像很早之前的“佚名”一样,不是某个人的特定署名,而是一种网友们用来匿名、隐藏在群体之中的方式。
说白了,“momo”就和曾经流行过的“用户已注销”“江湖骗子”等id一样,只是一个通用的“马甲”罢了。
不少人对此感到费解:网名和头像,不是用来体现个人特点、与其他用户区分开来的吗?为什么都要用一样的搭配呢?
道理很简单:首先是“防搜”。互联网时代,随着网络考古、“挖坟”“家访”越来越多地闯入个人空间,出于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不少人都不希望自己的冲浪足迹轻易被熟人发现。
“momo”谈取名原因
网络技术的进步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距离,但同时也模糊了我们线上线下工作生活的界限。虽然个性化的网名也是一种匿名马甲,但是根据越来越厉害的算法推荐、过往的网络痕迹,个性化网名也会被熟悉的人推测认出身份,有时甚至会遭遇“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在社交媒体上,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的隐私被泄露或者被其他用户攻击而不敢发言。
披上“马甲”,泯然众“mo”,有了集体掩护的身份,可以极大减轻社交压力,实现“大隐隐于市,小隐隐于mo”的网络表达欲和分享欲。有网友称,“变成momo之后更敢踊跃发言了”,他们正是借助这个“外衣”追求更加“自由”的发言。即便发言不被认同也没关系,“你怎么知道我是哪个‘momo’?”
各种版本的“momo”头像
其次,随着越来越多年轻人加入“momo”大军,就像互联网诞生的一个又一个新梗,让不少年轻人跟风加入,这场集体行动也被赋予了更多意义。大家拥有着共同的一个身份——“momo”,就如同拥有了情感联结与群体归属。就像在公共空间里,戴着相同的面具,穿着批量复制的马甲,来一次集体数字狂欢,满足了年轻人的群体认同感和赛博朋克式的娱乐性。
“好巧,你也是momo。”
一“mo”做事亿“mo”当
除了好玩,“momo”大军的存在,也给不少人带来了麻烦。
同质化并不完全是抹除个性,看似千篇一律的momo背后各有各的精彩。在群体的掩护下,有可能出现谣言和更多不良发言,滋生网络社交的混乱。一名网友留言说:自从加入了momo大军,我开始肆无忌惮地在评论区发言了,“反正有别的momo替我背锅”。这给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取名叫‘momo’的,恐怕都是键盘侠吧!”
一个“坏momo”,可能会“殃及池mo”,让集体承受骂名。“已注销”和“江湖骗子”就是前车之鉴,因为认为扰乱社区秩序的风险,已被部分平台制止。因此有人在momo的皮囊下狂欢,也有人不厌其烦,担心这会不会又变成“喷子”的温床。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集体面具不等于浑水摸鱼的自由,更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尽管戴了一样的“头套”,但通过uid(用户身份证明)一样可以锁定具体的人。也就是说,加入momo大军可以逃开熟人,但是逃不开监管。如果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一样要承担法律后果。
前段时间,某艺人把造谣的网络用户告上了法庭,其中就有豆瓣用户“momo”。“momo大军”适度的狂欢可以理解,当“momo”们出了扰乱秩序的风险,平台也不会坐视不管,越界行为也会让“momo大军”如同“江湖骗子”一样原地消失。
不过,“momo”只是网络社交一时兴起的潮流现象,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还会有更多的类似“马甲”被创造出来。根本之策是,多一些包容和理性,少一些戾气和过激的情绪,将网络社交规范普遍内化并遵守。从长远来看,在互联网空间,公域与私域如何共存、自由与规范的边界该怎样界定,是对我们所有人的共同挑战。
“隐身”带来的安全感需要“momo”们共同来维护,我们永远要记得自由有边界,互联网发言要谨慎。
(综合人民日报、潮新闻)
来源: 央视网微信公众号
抖音算法机制深度剖析
抖音推荐算法是什么?
简单通俗的讲,算法就是一套评判机制。这套机制对平台的所有用户都有效,无论是内容生产者(拍视频的人)或内容消费者(看视频的人),很多时候我们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
我们在平台上的每一个动作都像是一个清晰的指令,平台根据这些指令来判断我们的性质。并将我们分为优质用户、沉默用户、流失用户、可挽回用户等;还会判断我们是否为营销号,有没有违规操作。
如果是不符合抖音调性的营销号,平台就会将我们的账号关进小黑屋;相反如果判断出我们是一个优质的用户,平台就会给予我们一定扶持。
如果你的视频经过第一次推荐得到了比较好的观众反馈,那么这时你的视频将会被推荐给更多的潜在观众。机制跟第一次推荐一样,这次触达的观众人数大概是1000-5000人。第二次推荐的反馈较好平台将推荐第三次,第三次就是上万或者几十万的流量,一直以此类推。要是反馈依然较好平台就会以大数据算法结合人工审核的机制,衡量你的内容可不可以上热门。根据我们的实操经验,一般一个视频发布1个小时内,视频播放量达到5000以上,并且点赞数高于100,评论数高于10基本上就能上热门了。所以,请大家牢记以下这串数字:1-5000-100-10;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发布的视频,最好能在1小时之内,播放量突破5000,而点赞量能大于100,评论数大于10;那么,得到系统推荐的机率就大很多了,基本上离热门也不远了。什么是二次推荐?
所谓的二次推荐,俗称“挖坟”,其实是通过闭环效应出来的。比如你一个作品,发布后,抖音主动推送2000播,获0赞,肯定熄火了。但是如果闭环效应,别人通过别的视频进来后,给这个作品点了一次赞,如果能做到200人进来,都能给这个作品点赞,就获得200赞。这时候这个作品就已经达到10%的播赞率了。
抖音是随时都在扫描的,就会重启对这个作品的推送。这就是所谓的挖坟。背后也是一种算法而已。二次推荐,挖坟,都是这个意思,背后原理就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