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婚姻家事,疫情期间婚姻家事问题如何解决。
疫情对于婚姻家庭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长时间的居家隔离、工作压力、经济困难等都可能成为婚姻家庭矛盾的爆发点。在此背景下,如何解决婚姻家事问题,成为现实中需要面对的问题。
一、疫情期间婚姻家事问题的普遍性。
首先,需要认识到疫情期间婚姻家事问题的普遍性。据江苏省妇女儿童维权中心的调查数据显示,在疫情期间,夫妻之间的婚姻家庭矛盾有所上升,其中,约60%的矛盾涉及家庭经济问题,约20%的矛盾是因为长时间的居家隔离带来的压力,另外还有约10%的矛盾是因为疫情期间导致的精神障碍问题。
二、疫情期间婚姻家事问题如何解决。
其次,需要了解疫情期间婚姻家事问题的解决途径。对于婚姻家庭矛盾,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积极沟通。
夫妻之间的沟通是解决矛盾的第一步。在疫情期间,很多人长时间被困在家中,相处时间增多,容易产生矛盾。此时,夫妻之间要从容面对问题,学会倾听对方的意见,理解对方的处境,寻求共同解决问题的方法。
2、寻求专业帮助。
如果夫妻之间的矛盾已经严重到无法自行解决的程度,可以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或律师的帮助。心理咨询师可以帮助夫妻调解矛盾,缓解精神压力;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夫妻解决家庭纠纷。
3、法律途径。
如果矛盾无法通过沟通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律的力量是强大的,无论是家庭财产分割、离婚纠纷等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三、加强家庭和谐建设。
最后,需要强调家庭和谐建设的重要性。疫情期间,减少外出和聚会的机会,增加娱乐、休闲、健身等家庭互动活动,可以有效降低家庭矛盾的发生。此外,夫妻之间要相互理解和支持,在生活中互相关心、帮助,加强感情的交流和沟通,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
四、结语。
总之,疫情期间的婚姻家事问题是需要重视的。夫妻之间要通过积极沟通、寻求专业帮助、法律途径等多种方式解决矛盾,加强家庭和谐建设,共同维护家庭稳定、和谐。
江苏高院民一庭印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于2021年6月2日印发《关于做好婚姻家事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的审判管理和服务,确保司法工作的公正、及时、有效。通知提出以下要求:。1. 涵盖诉讼双方的各项证据要求清晰,严格审查证据真实性。2. 审判员对婚姻家庭事务的了解要充分,避免形式化审理,确保审判公正。3. 加强对当事人的调解和引导,避免矛盾升级,减少不必要的诉讼。4. 加强对儿童利益的保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未成年人作出保护措施。5. 加强对长期分居和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的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江苏高院民一庭印发的关于做好婚姻家事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2018年度江苏法院婚姻家庭十大典型案例
1.李某与王某:财产分割纠纷。李某与王某在离婚时发生财产分割纠纷。法院判决王某将两套房产、银行存款等财产一并划归给李某,同时李某需向王某支付一定的赡养费。2.张某与吕某:家暴案件。张某在与吕某结婚后多次遭受家暴,随后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吕某需向张某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并接受心理辅导,同时吕某不可再对张某实施家暴。3.张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件。张某与李某在离婚时产生财产分割纠纷。法院判决李某将两套房产、一定的银行存款等财产划归给张某,同时李某需向张某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4.黄某与李某:继承纠纷案件。黄某在其丈夫李某去世后,与其子女发生继承纠纷。法院最终判决黄某为其丈夫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5.李某与王某:夫妻感情纠纷案件。李某与王某在二人感情破裂后发生离婚纠纷。法院判决王某需向李某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同时二人的房产等财产由李某全权管理。6.张某与李某:赡养费纠纷案件。张某代表其未成年女儿,向李某要求支付赡养费。法院判决李某需向张某支付一定的赡养费。7.周某与李某:婚姻无效案件。周某起诉与其结婚的李某婚姻无效。法院最终判决该婚姻无效,且二人的财产分割应由李某承担一定份额。8.。
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1. 婚姻登记案件审理指南。- 审理程序: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当事人自愿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确认无法律障碍后完成登记。- 审理要点:应当审查申请人的婚姻自由、年龄、婚姻无效原因等基本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婚姻权益。2. 离婚案件审理指南。- 审理程序: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当事人自愿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发出离婚判决。- 审理要点:应当审查离婚原因、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与离婚相关的事项,并在裁判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婚姻实际情况,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 择业撮合案件审理指南。- 审理程序: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当事人自愿申请,同意婚姻登记机关的择业撮合安排,参加配对活动并签订婚约。- 审理要点:应当审查择业撮合的详细情况、当事人参加活动的真实性、签订婚约的合法性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 家庭暴力案件审理指南。- 审理程序: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当事人或者有关组织、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并要求赔偿。- 审理要点:应当审查家庭暴力的性质、影响以及当事人的经济损失等情况,依法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并给予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与保护。5. 抚养、探望子女案件审理指南。- 审理程序: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监护人自愿达成。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司法厅是江苏省政府主管婚姻家事领域的行政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等单位在婚姻家事领域的工作。江苏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贯彻落实有关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和协调涉及婚姻家事的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援助等服务工作;开展婚姻家庭法律宣传教育等。其下属机构包括:婚姻家庭处、司法鉴定处、律师管理处等。在江苏省,婚姻家事纠纷处理机构分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公证机构和民政部门。对于涉及婚姻家庭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这些机构进行处理。同时,江苏省还设立了一些专门的机构和组织,如“爱心婚姻家庭服务站”、“妇女儿童保护机构”等,为遇到婚姻家庭问题的人们提供帮助和支持。
2019年江苏省高院家事纠纷案件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2019年江苏省共受理各类婚姻家事案件109726件,其中涉及离婚的案件占比最高,达到了62.75%。其他涉及家庭财产纠纷、抚养、赡养、探望子女等方面的案件也有相应的数量。在这些案件中,女性起诉离婚的案件占比较高,达到了近六成。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财产纠纷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并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此外,江苏省高院在公告中提醒,婚姻家事案件的涉案人员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避免因离婚或家庭纠纷而影响到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和发展。同时,倡导各方当事人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婚姻家事案件审理指南
江苏省婚姻家事案件审理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江苏省法院审理的婚姻家事案件。二、基本原则。(一)原则上以调解为主,调解不成再依法审理。(二)公正、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尊重民族、地方、宗教习惯。三、案件受理。(一)婚姻家事案件受理范围:离婚、抚养、财产分割、赡养等。(二)案件受理程序:。1.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2.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3.法院于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调解。如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即予以审理。四、调解程序。(一)调解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二)调解程序:。1.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请求调解。2.法院指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3.调解委员会确认当事人的意愿是否真实,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程序、权利、义务等情况。4.调解期限为15个工作日,延长期限需经当事人的同意。5.调解委员会应当积极采取调解措施,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书。6.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书的,由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书。7.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如发现对方隐瞒重要事实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时,可向调解委员会申请撤销调解。(三)调解书的效力: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应当判决调解协议书。五、审理程序。(一)审理原则:公开、公正、快捷、简便。(二)审理程序:。1.开庭审理前,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当事人备齐证据。2.开庭审理时,当事人应当出庭,如不能出。
婚姻家庭部分审理指南
一、离婚案件。1.离婚案件受理条件及材料要求。(1)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2)原则上要求夫妻双方到场,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其中一方被判刑或被监禁,可由被监护人代为出庭。(3)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都是必要的材料。2.离婚案件处理流程。(1)认定夫妻关系。(2)根据双方的自愿意愿,分析具体情形,确定离婚方式。(3)解决婚姻财产的分割问题。(4)处理抚养子女的问题。(5)处理其他问题。二、子女抚养、探望权案件。1.子女抚养、探望权案件处理流程。(1)确定子女的抚养权人和探望权人。(2)确定探望的时间和地点。(3)纠正抚养人对子女的侵害行为。(4)依据儿童利益原则,判断探望权的适当性和合理性。三、婚姻财产分割案件。1.婚姻财产分割案件受理条件及材料要求。(1)申请离婚的夫妻一方或双方申请。(2)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夫妻或法院认定婚姻无效的当事人。2.婚姻财产分割案件处理流程。(1)确定夫妻的婚姻财产。(2)根据婚姻法,分析出自婚姻起始日起所有的财产及债务。(3)根据婚姻财产原则,按比例确定财产分割比例。(4)处理婚姻债务问题。四、其他婚姻家庭案件。其他婚姻家庭案件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纠纷、夫妻间的家庭暴力等,具体处理流程根据具体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