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丽(唐丽康激光治疗仪)

四川广安副处级女干部被双开,通报指其生活腐化堕落道德败坏

5月17日,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了广安市前锋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唐丽被“双开”的消息。这名女性领导干部被指“生活腐化堕落,道德败坏”。

唐丽,女,汉族,1964年11月生,四川岳池人,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她曾任广安市广安区妇联主席,广安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广安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广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广安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等,2013年任广安市前锋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唐丽 资料图

2020年12月25日,唐丽宣告被查。

广安市纪委监委此次在“双开”通报中指出,经查,唐丽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和录用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生活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违规透露工程招标报价信息;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广安市纪委监委介绍,唐丽严重违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丽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来源:作者:澎湃新闻

承诺30天内不满意全额退款,几天后却对广告语打码遮盖?

近年来,“银发经济”盛行,老年消费群体逐渐加入“网购”一族的行列,足不出户、方便快捷的网络购物,正在成为很多老年人的消费方式。

然而,却有一些不良经营者利用老年人对互联网认知不足,通过各种方式让老年人上当受骗,使得老年人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山西81岁的张先生,最近就遇到这样一件麻烦事……

承诺30天内不满意全额退款

购买后却改口开封后不可退

近日,来自山西的张先生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名为“唐丽康”血糖仪的视频广告。广告中显示使用者降糖效果极好,每天都能保证稳定的血糖值,广告还展示了使用前和使用后血糖值的对比图。长达30分钟的广告片中,还有多段专家背书,宣传“唐丽康”血糖仪可谓是“器”用病除。

广告里最醒目的一句话是“连用30天不满意全额退款”,并在广告穿插中多次注明。张先生作为多年的“糖友”,决定购买一台血糖仪进行试用。由于曾经购买过该品牌的腕式治疗仪,张先生与商家约定好用曾经的治疗仪折旧500元,最后原价4980的仪器张先生以4480元买下。

图源:广告截图 目前效果二字已被遮盖

收到血糖仪之后,张先生发现,患有风湿关节炎的自己并不能独立使用此仪器,需要人帮助,但家里只有老两口,无法进行操作。于是,张先生联系客服人员,提出需要退货退款。然而这时,接待张先生的客服人员却称,该仪器已被打开过,不可以进行退款。

​张先生感到十分困惑和懊恼,承诺的明明是30天期间内不满意全额退款,况且自己并未使用该仪器,为什么不能退。随后,张先生多次和客服人员进行交涉。客服人员表示,需要向上级领导进行申请再给出答复。

视频广告关键词被遮盖,客服热线已换号

更加令张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几天后,当张先生再次拨打客服人员电话时,对方称自己并不是客服。疑惑之下,张先生再次打开视频广告,发现客服热线的电话已更换。而拨打新的电话号码时,对方仍称自己不是客服。

此外,长达30分钟的广告中,所有的“30天效果不满意全额退款”皆进行了打码处理,被遮盖住。

图源:视频广告部分遮盖截图

法治网研究院观看张先生提供的视频广告注意到,“唐丽康”血糖仪所属公司为武汉德亿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查查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有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各类销售项目。法治网研究院尝试联系该公司无果。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显示在网页的电话疑似与43家企业同号。

图源:企查查

律师:商家明显改动了广告内容,已属于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案例,该商家不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反而在消费者反馈之后,遮盖广告词,这样的做法是否已构成违法行为?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饶伟律师表示,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对须经审查的互联网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对于医疗器械广告,商家在消费者反馈问题后遮盖广告词,明显改动了广告内容,这一改动很可能没有重新申请广告审查,如未重新申请广告审查,则已属违法行为。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主应当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商家在广告中明确作出“三十天不满意全额退款”的服务承诺后,又以与前述承诺完全背离的“拆封后不能退款”为由拒绝退款,已经属于虚假宣传。

此外,《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王毅律师表示,商家遮盖广告词还可能涉及欺诈行为,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值得一提的是,当法治网研究院询问张先生是否有购买记录时,张先生却无奈表示,自己不会操作手机支付,该订单是由邮递员代支付。这也反映出,老年消费者在网络消费方面遭遇的困境,既面对虚假宣传,又因不懂得如何留存支付凭据而吃亏。

老年消费者网购受骗需重视

近年来,老年消费群体因网购受骗的案例时有发生,造成这样的原因是什么?法治网研究院通过北京市某养老服务公司经理了解到,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尤其是空巢、独居老年人比例逐年增大。据其长期从事与老年人打交道的工作经历来看,老年人这个群体尤其是空巢、独居老年人最缺乏的是子女的关爱和沟通交流。之所以老年消费者网购受骗案件多发,某种程度上,正是由于面对手机时,老年人对互联网认知不足,身边无人进行帮助、引导,从而导致的。

此外,北京某医院内分泌科室医生告诉法治网研究院,随着糖尿病健康教育的普及,“糖友”们越来越重视自我血糖监测。然而,许多“糖友”在购买血糖仪时却意外落入骗局陷阱,被诸如“激光”“纳米”“脉冲”等高科技名词所蒙骗,花高价买到的实则为过度包装的普通血糖仪。医生表示,购买血糖仪,应该从正规渠道购买资质合格的产品,切忌轻信伪科学。

王毅律师提示老年消费者,如遇虚假宣传行为,老年消费者应当保存相关的广告、宣传资料、购物凭证、合同等文件作为证据,可及时与商家协商,要求商家退还所购商品或者所收费用,并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网购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若其仍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老年消费者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饶伟律师表示,老年消费者需要对那些作出夸张宣传和承诺的产品与服务提高警惕,在作出消费决策前,建议先与家人商议或咨询医疗领域等专业人士的建议。(文|郑淳心)

​【版权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法治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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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银发经济”盛行,老年消费群体逐渐加入“网购”一族的行列,足不出户、方便快捷的网络购物,正在成为很多老年人的消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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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后却改口开封后不可退

近日,来自山西的张先生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名为“唐丽康”血糖仪的视频广告。广告中显示使用者降糖效果极好,每天都能保证稳定的血糖值,广告还展示了使用前和使用后血糖值的对比图。长达30分钟的广告片中,还有多段专家背书,宣传“唐丽康”血糖仪可谓是“器”用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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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商家明显改动了广告内容,已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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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消费者网购受骗需重视

近年来,老年消费群体因网购受骗的案例时有发生,造成这样的原因是什么?法治网研究院通过北京市某养老服务公司经理了解到,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尤其是空巢、独居老年人比例逐年增大。据其长期从事与老年人打交道的工作经历来看,老年人这个群体尤其是空巢、独居老年人最缺乏的是子女的关爱和沟通交流。之所以老年消费者网购受骗案件多发,某种程度上,正是由于面对手机时,老年人对互联网认知不足,身边无人进行帮助、引导,从而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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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律师提示老年消费者,如遇虚假宣传行为,老年消费者应当保存相关的广告、宣传资料、购物凭证、合同等文件作为证据,可及时与商家协商,要求商家退还所购商品或者所收费用,并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网购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若其仍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老年消费者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饶伟律师表示,老年消费者需要对那些作出夸张宣传和承诺的产品与服务提高警惕,在作出消费决策前,建议先与家人商议或咨询医疗领域等专业人士的建议。(文|郑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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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30天内不满意全额退款,几天后却对广告语打码遮盖?“银发族”的网购之痛

来源:法治网

近年来,“银发经济”盛行,老年消费群体逐渐加入“网购”一族的行列,足不出户、方便快捷的网络购物,正在成为很多老年人的消费方式。

然而,却有一些不良经营者利用老年人对互联网认知不足,通过各种方式让老年人上当受骗,使得老年人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山西81岁的张先生,最近就遇到这样一件麻烦事……

承诺30天内不满意全额退款

购买后却改口开封后不可退

近日,来自山西的张先生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名为“唐丽康”血糖仪的视频广告。广告中显示使用者降糖效果极好,每天都能保证稳定的血糖值,广告还展示了使用前和使用后血糖值的对比图。长达30分钟的广告片中,还有多段专家背书,宣传“唐丽康”血糖仪可谓是“器”用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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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血糖仪之后,张先生发现,患有风湿关节炎的自己并不能独立使用此仪器,需要人帮助,但家里只有老两口,无法进行操作。于是,张先生联系客服人员,提出需要退货退款。然而这时,接待张先生的客服人员却称,该仪器已被打开过,不可以进行退款。张先生感到十分困惑和懊恼,承诺的明明是30天期间内不满意全额退款,况且自己并未使用该仪器,为什么不能退。随后,张先生多次和客服人员进行交涉。客服人员表示,需要向上级领导进行申请再给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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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商家明显改动了广告内容,已属于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案例,该商家不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反而在消费者反馈之后,遮盖广告词,这样的做法是否已构成违法行为?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饶伟律师表示,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对须经审查的互联网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对于医疗器械广告,商家在消费者反馈问题后遮盖广告词,明显改动了广告内容,这一改动很可能没有重新申请广告审查,如未重新申请广告审查,则已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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